企业要异地搬迁要辞职怎么办?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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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是在某大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现在面临企业搬迁的问题,有事不明特向老师请教。

现将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2002年9月我进入该集团下属的杭州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实业”,同时该集团在杭州还有一个研发公司,与实业公司是平行关系,以下简称“杭州研发”),后因集团战略调整,“杭州实业”整体搬迁到南京,而我则被调动到“杭州研发”工作,03年3月与“杭州研发”签订了劳动合同。

04年3月,集团战略再次调整,决定将“杭州研发”整体搬迁至南京(但是至今未开始搬迁),并成立了“南京研发”,而我则与“南京研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07年3月),但继续留在杭州工作。

06年3月,集团决定将“南京研发”搬迁至南京下属的高淳县,并着手组建“南京高淳研发”,该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同时“南京研发”也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但是税务等手续尚未完成。公司也没有和我们改签劳动合同。

半个月前,考虑到个人发展等诸多问题,我依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一款,提交了辞呈(但是目前公司方面尚未答复或批准,也没有安排人员与我进行交接)。现在面对几个问题感到疑惑,特向老师请教:

1、我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如何计算?是从02年9月开始还是从03年3月开始?

2、在“企业搬迁员工不愿随迁怎么办?”一文中提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提问者的单位如果让员工就此自谋职业的话,应该依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才行。”

那么象我这种主动提出辞职的,可以提出补偿金的要求么?

3、公司方面提出:辞呈一经批复,则工资结算到批复当日。交接、办理手续等花费的时间不再计算工资。那么如果我到了辞呈批复的第二天就不再去公司,也不进行交接手续,公司可以追究我的责任么?

望老师能在百忙中抽空看下我的问题,帮我解答一下心中的疑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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