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算法有变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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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11年9月1日以后计征全年一次性奖金将施行“老算法+新税率”的模式,所以即使和往年同样数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到手里也会出现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果给职工的年终奖数额恰好在一个特殊的区间,即所谓“六大盲区”内,即会出现“多拿少发”的情况。在临界点多发1元,即可导致税后实际收入少将近千元的情况。

时近农历岁末,辛苦一年的工薪阶层都盼望着能够拿到丰厚的“年终奖”。由于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开始施行,一般将在农历春节前发放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1年9月1日以后计征全年一次性奖金将施行“老算法+新税率”的模式,所以即使和往年同样数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到手里也会出现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果给职工的年终奖数额恰好在一个特殊的区间,即所谓“六大盲区”内,即会出现“多拿少发”的情况。在临界点多发1元,即可导致税后实际收入少将近千元的情况。

按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分两种算法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算法依然按照2005年国家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所明确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但要适用新个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公布的数字,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达到4299元。因此,可以预见,今年很多职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会高于(或等于)3500元,即适用于第二种算法,实际所得将肯定比往年有所增加。

两种算法

如果实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职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2500元,年终奖为1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商数为750元,其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0000-(3500-2500)] ×3%=270元,实际所得的年终奖为10000-270=9730元。

如果实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职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10000元。10000元除以12,商数为833元,其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0000×3%=300元,实际所得为9700元。如果按照原个人所得税法税率,商数833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那么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实际所得为9025元。相比较,在其他情况与往年相同的情况下,今年将比过去多得675元。

年终奖18001元 比18000元少拿1154元

六大盲区

(18001至19283.33元);(54001至60187.50元);(108001至114600元);

(420001至447500元);(660001至706538.46元);(960001至1120000元)

举例在某职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的情况下,其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后,商数为1500元,适用税率为3%。因此应纳税额=18000×3%=540元,实际所得则为18000- 540=17460元。但如果其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除以12,其商数为1500.08元,其适用税率则达到10%,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所得则为16305.90元,反而比年终奖为18000元的减少了1154.1元。而只有年终一次性奖金达到19283.33元以上时,才离开了这个“盲区”,呈现年终奖数额越多,发得越多的情况。而下一个盲区则为54001至60187.5元。

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有着0至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至9000元、9000至35000元、35000至 55000元、55000至80000元、超过80000元七个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其商数在哪个区间,即确定为哪一级税率。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便使得相应的适用税率上升一档,纳税额也就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又会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会上升一大步,产生“多发少得”的情况。这种税率变化给最终所得到的年终奖实际所得带来的差别,最少以千元计,最多则达到数万元的差异。根据计算,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共有六个“多发少得”的“盲区”。

按照原个税法,首个“盲区”则在6001至6305元区间,共有8个“盲区”。目前新个税法产生的“盲区”较原“盲区”数额上有大幅上升,但差额同时也大幅提高,从几百元达到千元以上,“盲区”数量则减少为6个。

记者联系不少单位的职工,他们都谈到希望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员能够充分注意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多发给职工却让职工少得的情况发生,这样也失去了“年终奖”奖励职工的意义。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的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且较为优惠,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成季度发放由于要合并工资计税,税负肯定要比较高。一年中奖金总额越大,年终奖与季度奖两者总税负的差别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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