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号码变更须知
㈠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原参保身份证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而姓名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㈡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且户口簿上有记载原身份证号码,现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而姓名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㈢参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证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而姓名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㈣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但不能提供原参保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而姓名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㈤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参保,现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的,不予办理,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㈥更改一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可凭身份证直接到窗口办理。
㈦更改两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应提交注明出错原因或更改过程的单位证明。
㈧更改一位年龄号码或三位以上(含三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除应提交注明出错原因或更改过程的单位证明,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号码出错原因或更改过程的证明(此证明必须由派出所封存好,并在封存口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员工本人不得拆开)。
㈨更改三位以上(含三位)非年龄号码的,员工如能提供与电脑资料记录一致的原参保身份证和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两证所示的员工出生年月日相符,则只须提供用人单位注明出错原因或更改过程的证明,即可办理。
二、身份证姓名变更须知
㈠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原参保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㈡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且户口簿上有记载曾用名,现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㈢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更正姓名中同音字、冷僻字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姓名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㈣参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㈤参保人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㈥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参保,现申请更改姓名的,不予办理,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㈦如员工曾经改名,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此证明必须由派出所封存好,并在封存口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员工本人不得拆开)及户口本(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㈧如员工身份证姓名与电脑资料中的姓名出现个别字有特殊情况的偏差,而身份证号码与电脑资料一致的,则只须提交用人单位注明出错原因的证明,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关于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
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包括:
㈠公安部标准格式的变更证明;
㈡用公安部门信笺或带公安部门名称的纸张开出的盖户籍专用公章的的变更证明;
㈢公安部门电脑打印的盖有户籍专用公章并加签意见的户籍证明;
㈣村委会用村委会信笺开出的并由户籍地派出所加签意见及盖有户籍专用公章的户籍资料证明。
四、办理机构
参保人可到申请参保的深圳市社保局、深圳市各区分局、深圳市各区分局的各管理站等相关的社保机构进行办理身份证资料的各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