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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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病医保政策在2017年会有怎样的变化,会有哪些利好政策呢,以下是unjs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2017年

根据《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开始,16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长沙县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系统即时申报办理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并将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按政策进行追补。

参保对象及支付标准

特药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大病特药医保支付标准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分别计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药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通用名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1

甲磺酸伊马替尼

格尼可

正大天晴

胶囊

100mg*12粒(60粒)

2

尼洛替尼

达希纳

瑞士诺华

胶囊

200mg、150mg*120粒

3

达沙替尼

施达赛

施贵宝

片剂

50mg、20mg*60片

4

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贝赋

辉瑞制药

注射剂

250IU

5

贝伐珠单抗

安维汀

罗氏制药

注射剂

100mg

6

盐酸埃克替尼

凯美纳

贝达药业

片剂

125mg*21片

7

盐酸厄洛替尼

特罗凯

罗氏制药

片剂

150mg*7片

8

吉非替尼

易瑞沙

阿斯利康

片剂

0.25g*10片

9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普来乐

江苏豪森

注射剂

0.2g

10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赫赛汀

罗氏制药

注射剂

440mg

11

利妥昔单抗

美罗华

罗氏制药

注射剂

100mg

12

注射用硼替佐米

万珂

西安杨森

注射剂

3.5mg

13

地西他滨

晴唯可

正大天晴

注射剂

10mg、25mg、50mg

14

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索马杜林

博福-益普生

注射剂

40mg

15

碳酸镧咀嚼片

福斯利诺

费森尤斯卡比

片剂

500mg*20片

16

甲磺酸伊马替尼

昕维

江苏豪森

片剂

0.1g*60片

特药医保待遇申报流程

一、追补申报办理流程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按政策进行追补。

经办部门: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追补工作由本县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商保公司)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追补工作由本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1.待遇资格申请

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提交申报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

资料提交地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准备好以上资料后报送到: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窗口(50或51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准备好以上资料后报送到: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个人报报账窗口(22号)

2.待遇追补流程

经申报审批通过的,由经办机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对象,对象准备追补所需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特药发票及费用明细(加盖公章)→提交经办机构(同上)→审核报销→直接转账到本人银行账户。

二、即时结算申报流程

从11月1日起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实现协议药店系统即时申报,办理流程如下。

延伸阅读:

2016年4月1日开始,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即时结算,同时对本市、县2015年度居民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追补,原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从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实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长沙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了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享受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无需再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

大病保险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符合报销政策的部分,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进行报销①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②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③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④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另外,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还降低50%,实现医疗补助的精准补偿)。

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长沙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自然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核算、报销。比如:第一次住院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并没有达到起付线2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但第二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加起来累计超过2万元起付线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

大病保险结算方式:1、在长沙市、县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直接结算;2、在符合条件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大病医疗费用,到参保所在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3、居民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安置医院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凭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衔接,采取“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简化了参保患者的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