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车库内非正常死亡 父母为亡女索加班费448万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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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张颖在写字楼地下车库非正常死亡,其父母张湖和王茜认为女儿每天工作长达16小时以上,日均收发电邮分别为24.6封和7.5封,常年超负荷工作,为此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英国伦敦金融城上海代表处(简称:伦敦金融城)和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外服公司),追讨女儿巨额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48.73万余元,遭到了两被告的拒绝。日前,静安区法院对张湖、王茜起诉作出均不予支持的判决。 (人名均为化名)

父母:双休日节假日“随叫随到”

2008年1月1日,张颖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书,依合同及协议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张颖在派遣期限内且双方及用工单位无异议,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2年,并依此类推。外服公司将张颖派遣至伦敦金融城工作,岗位为首席代表,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伦敦金融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张颖加班,张颖加班必须征得该用工单位书面同意。2011年4月21日,张颖在写字楼地下车库非正常死亡。

2012年4月中旬,张颖父母曾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获仲裁委的认同,遂起诉至法院。

2012年9月,法院受理了张湖和王茜的起诉。两原告称,2005年10月,伦敦金融城拟设立代表处,张颖被招聘为雇员正式入职,负责伦敦金融城在上海代表处的开办等一系列工作。当时,张颖是该单位唯一的员工,也是上海伦敦金融城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为此,张颖与外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因张颖工作表现出色被升任伦敦金融城中国区负责人,仍兼任代表处首席代表。自2010年5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张颖日均收到电子邮件24.6封,发送电子邮件7.5封。无论是上班还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张颖随时会接到工作指令、安排等任务,每日工时完全超过了合同约定的8小时。同时,张颖为伦敦金融城工作,每天工作长达16小时以上,常年超负荷工作。父母认为他俩为张颖第一顺序继承人,张颖超期超时工作已构成加班事实,特起诉要求伦敦金融城支付加班费358.9850万元;支付经济补偿金89.7463万元;而上海外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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