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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时间:2021-10-02 16:23:33 考试相关 我要投稿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概念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广义与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概念、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职责、诉讼权利及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 鉴定人的概念 翻译人员的概念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涵义

    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涵义、互相配合的涵义、互相制约的涵义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六节 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的涵义 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的种类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第七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涵义

    第八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涵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九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诉讼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涵义

    第十一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涵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 级别管辖的概念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地域)管辖的概念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以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指定管辖的概念、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 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专门管辖的概念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作用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法定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地位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点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和时间 委托辩护、自行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时间和从事的活动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涵义、种类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 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的排除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的条件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严禁刑讯逼供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运用程序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审查判断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检察机关和自诉人承担的证明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权与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的概念 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 公民的扭送与强制措施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保证人取保、保证金取保、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程序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与期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涵义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概念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立案条件概念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概念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概念 侦查的特征) 侦查工作的原则与侦查的意义(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意义)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搜查的程序)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鉴定(鉴定的概念和意义 鉴定的程序)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起诉意见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提起公诉(概念 基本内容)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审判概述

    审判的概念(概念 引起的途径 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殊案件的复核和核准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独任审判 合议庭(组成 职能)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职能)

    第三节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涵义 审查的内容 审查后的处理

    第四节 法庭审判

    开庭前的准备(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范围和具体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第五节 审判障碍及其处理

    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差异) 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差异)

    第六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 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第八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种类) 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 裁定(概念 与判决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适用裁定的情形) 决定(概念 与判决、裁定的差异)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二节 上诉、抗诉的提起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与方式(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第三节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四节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申诉的概念 申诉的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 重新审判的期限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的概念 执行的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的机关 执行的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机关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程序)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机关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与要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减刑和假释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活动的监督 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