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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名称之惑折射多头管理

时间:2021-10-05 19:22:38 资产评估师 我要投稿

资产评估业:名称之惑折射多头管理

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的评估行业已走过了五个年头,但是“多头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部委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甚至对所属行业评估机构名称也有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而福建省的评估机构在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文件时却发现,“多头管理”让他们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困境中。

  资产评估业:名称之惑折射多头管理之乱

  本报记者 林翊   “我不知道使用怎样的机构名称,才能符合各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连出台的部长令和规范机构名称的文件让福建光明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雷云陷入困惑中,如何给自己的企业冠名,取一个合乎规定的称谓,成了一个难题。同样,这个难题也摆在了省内上百家评估机构的面前。

名称之惑   根据建设部第142号令,从今年12月1日起,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必须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否则,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能面临着不能够执业的问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公司是全省第一家在名称上进行变更的评估机构,其负责人雷云告诉记者,从10月12日建设部部长令发布之日起,公司就开始着手机构名称的更改工作。

  出乎意料的是,按要求增加的“房地产估价”这几个字样,却无法得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的认同。工商局认为,在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已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地价评估及其他资产评估等,而机构名称中的资产评估的外延理应可以涵盖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将两个内涵不能等同的行业同时体现在机构名称里,这样的做法不符合企业名称标准的有关规定。

  手执建设部的部长令,几经努力,雷云的评估机构最终还是拿到了新注册的名称,即“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可是,没隔几天,雷云再次因机构的新名称而烦恼。作为全国范围执业的a级土地评估机构,雷云在将新名称报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后,却被告知,机构名称不符合要求。“房地产估价归建设部管理,土地估价机构的名称中应另行标明‘不动产’、‘地产’、‘地价’字样。”   雷云百思不得其解,他认为,从行业角度看,不动产就是房地产,房、地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怎么一下子,就因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理解而“分道扬镳”了。类似的困惑也发生在省内其他土地评估机构身上。厦门均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崎称,就更名事宜已与厦门工商部门沟通了若干次,而厦门市工商局明确答复,此类更名未有先例,未置可否。他担心,如果没有将名称更改过来,等到明年二月份,评估机构能否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都是个大问题。

  对于机构名称必须冠以行业类别一事,省内评估机构大都感觉无所适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评估机构负责人说,现在的资产评估机构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如果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更改了名称,财政部门对此是否认可还不得而知。

  为此,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分别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发出征询函,对如何执行评估机构名称的规定提出自己的疑惑,期待得到明确的指导。 互为抵触的各部委规定

  在记者手中,有几份部长令、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福建省物价局等相关文件。其中,财政部2005年5月11日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颁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第九条规定,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05年8月26日下发《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提出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对此,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资产评估”本来就包含“房地产评估”和“土地估价”。如果执行各部委的规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势必很冗长,而且孰先孰后也会引起一些争议。   这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名称理应由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国家部委对评估机构名称的种种限制也让工商部门不得其解。此前,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出台了《企业名称管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第10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评估机构的尴尬境况不仅限于机构名称。”据了解,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方面,存在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间的交错管理,也让评估机构疲于应付。在上述的几个部长令中,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虽然不再评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但是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的制度。于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在把持着“自留地”。而此前,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第412号令,还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评估人员执法资格认定”(简称“双认定”)的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因此,发改委于2005年6月发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33号令,其中规定,“双认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据了解,福建省物价局也已开始着手进行“双认定”的工作。   省内从事评估专业的人士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认定,方可合法执业。他们认为,在国外,评估实行行业性自律管理,只有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才会出面进行处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将评估机构年检和评估人员考试、注册及后续教育等作为部门牟取私利的一种资源和手段。 呼吁为资产评估立法

  “如此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多头管理’已经严重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发展。”雷云称。据了解,从1994年开始,在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的格局开始显现,有数据统计,1999年高峰时,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部门多达19个。近几年,国企改制评估仅占评估业务总量的15%,资产评估已由单纯的为国企改制服务步入了为各类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服务的时期。于是,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细化和专业化,除原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评估外,又出现了土地、房地产、珠宝、探矿权、采矿权、旧机动车、保险公估等等的专项评估项目。

  雷云认为,为满足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项评估的出现是对资产评估的一个补充,可以使评估更专业化、规范化、合理化和高效化。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不要在机构名称上做文章。为了顺应各部委的要求,一个评估机构要分拆为3个甚至更多的评估机构,机构越变越小,这样又如何上规模,又谈何做大做强。同时,这种人为分割“房”、“地”的做法,不仅阻碍了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明显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国际惯例。   此外,目前,许多评估机构都走多资质多渠道的经营之路,多数执业人员考取多种执业资格并注册在同一机构中。如果每拥有一个资质就成立一家独立的法人机构来运作,势必在人事、诚信档案及社会保险中建立多种身份,也与现行的一些法规相冲突。

  “欲破‘多头管理’之瓶颈,资产评估行业亟需立法。”业界人士呼吁,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评估机构才可发挥独立、客观、公正的作用,而不会成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的角逐场。事实上,不久前,全国人大资产评估立法调研组已经在深圳市启动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北京、惠州、深圳等地的前期调研。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将该项立法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