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生态补偿机制对自然资源开发产生的影响

时间:2021-11-06 15:59:11 资料 我要投稿

浅论生态补偿机制对自然资源开发产生的影响

摘要:自然资源具有多种功能,最主要的是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长久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只关注其经济功能,而忽视其强大的生态功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作用,人们开始关注生态功能,并开始重视生态利益。本文主要从自然资源涵义、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影响,提出生态补偿机制对策进行论述。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开发;影响      一、自然资源涵义      (一)自然资源定义。   自然资源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使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狭义的自然资源只包括实物性资源,即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生态价值或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人类当前或可预见未来生存质量的天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广义的自然资源则包括实物性自然资源和舒适性自然资源的总和。   (二)自然资源特点。   1.有限性,指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区域性,指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并有其特殊分布规律。   3.整体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二、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影响      (一)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三)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我国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多达356万平方公里,已占到国土面积的37.1%。其中,646个县水土流失严重,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达5000多万亩,平均每年100万亩。经研究测算,按照现在的流失速度,50年后东北黑土区1400万亩耕地的黑土层将流失掉,粮食产量将降低40%左右,35年后西南岩溶区石漠化面积将翻一番,届时将有近1亿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森林覆盖率仅为18.21%,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生态补偿机制限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不利影响的对策      (一)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   (二)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生态补偿机制要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   (三)补偿方式多样化。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   (四)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对于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的区域用绿色GDP指标进行考核。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六)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   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多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山区,有些农户的林地被划为了公益林或划入了自然保护区,以至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益。欲使生态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完全由政府来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将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      四、结束语      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为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利益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追求。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保护生态环境,尽量避免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提倡可持续消费方式,全方位推进生态建设,把生态理念贯彻到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切实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汪劲. 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林齐.对生态利益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的研究.上海环境与科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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