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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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关于2014年度甘肃省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初始登记的通

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凡2014年度甘肃省造价工程师和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335号)的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并申办《甘肃省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登记证书》及相应执业印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1、下载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始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在校生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2、进入甘肃工第一文库网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gsgczj.com.cn),使用考试报名所用账号、密码,登陆“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系统,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初始登记”,认真填报完善相应内容,并按表中的“附件列表”上传劳动合同、身份证、申请表(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以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3、初始登记于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未初始登记的合格人员,资格两年有效,下次初始登记按规定需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初始登记。大三和大四学生考试合格的人员初始登记时,工作单位填写学校或学院名称,不上传劳动合同,不交印章费,大三学生就业后参加续期登记时再补充相关信息和申请执业印章。大四学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就业的,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咨询办理变更登记,2015年9月30日以后就业的同大三学生。 以上操作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020-1168、0931-8649598。

二、审查和办理流程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初始登记人员网上填写内容和上传附件(包括照片),审查通过后签注“通过”,不通过的必须在网上签注意见。

2、初始登记人员见网上终审通过后,省部属企业(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登记。其他人员按上述携带要求到单位所在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登记。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15年4月1日前将本地区所属的初始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交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完成以上流程后,及时办理网上印章缴费,缴费成功20日后,省(部)属企业(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领取资格证、登记证、证章及发票。市、州所属初始登记人员由各市、州造价站统一领取取资格证、登记证、证章及发票。

三、联系方式

地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兰州市金昌北路101号

电话:0931-8829900 8838282 8732667(财务)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始登记申请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月13日

关于参加中价协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6

各市州造价站,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根据《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中价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

选活动”(通知详见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show.aspx?id=2860&cid=2)。

按照通知要求,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我省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请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符合中价协通知要求的参评论文及参评论文登记表(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协会,协会将择优向中价协推荐报送。

协会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101号。

联 系 人:王捷 孙梓轩

办公电话:(0931)8829900 、8838282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月5日

2015年《甘肃工程造价管理》等刊物征订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5

2015年《甘肃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期刊即日起开始征订。

《甘肃工程造价管理》是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专业性通讯刊物,是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它的任务是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经济法规;交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经验;研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确定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本刊全年出版6期,定价120.00元。设有:《专题报道》、《文件选登》、《专业论坛》、《工作交流》、《清单计价工作经验》、《造价资料》、《业务知识》、《综合信息》等栏目。

《工程造价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刊物,是全国工程造价行业权威刊物、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秀期刊。全年出版6期,定价90.00元。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联合主办、全国唯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权威刊物。全年出版12期,定价180.00元。

以上刊物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资料发行部联系订阅,地址:兰州市民主东路109号,邮编:730000,电话:0931-8418603,传真:09318814994,邮箱:502140123@qq.com;兰州以外用户,可办理邮购,也可就近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订阅。

《甘肃工程造价信息》是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广东华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协办的工程造价专业性信息刊物。2014年开始,《甘肃工程造价信息》不再以《甘肃工程造价管理》副刊形式出现,作为“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采取单独发行订阅的方式,以指导性、实用性、可靠性的特点,及时、快捷地为广大读者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各方面的最新信息。

本刊扩充改版后,每年出版6期,全年定价980.00元。

委托征订单位:广东华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民主东路375号中铁科技大厦C塔8楼,电话:400-020-1168,传真:0931-8649598,邮编:730000。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积极订阅。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2、甘肃工程造价信息征订单下载

《建筑法》第7条所述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是什么?出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

第一款是概括规定,在中国境内凡是列举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亦即领证开工是规定动作,否则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是例外规定,在经济和建设规模两个方面确定了两个例外,但是注意措辞是“可以不”,亦即你如果申领,也是可以的。实践中有些国有投资虽然满足“可以不”的条件,但是仍然申领,主要是完善程序,顺利通过审计。

第三款是补充规定,是指国防、铁路、水利、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工程或涉密工程,法

定不再申领。用于救灾的临时房建设也可以不再申领。

按照什么将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出处?

追答:

《建筑法》是中国第一部建设领域的行政法。其出台背景是鉴于上个世纪末全国基建规模迅速膨胀,无法可依,管理混乱,因而出台一部比较粗线条的行业大法。说实话,立法质量不太高。那么《建筑法》所谓的大中小型工程,只是一个概说,没有量化,而是留给建设部具体划定。

我的理解,是以工程造价来划分的。但是,随着我国设计水平、原材料水平、原材料价格不断提高,全国工程造价总体水平也是随之提高的。而且,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造价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建设部91号令第二条第二款留有余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你提出按照什么将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这个具体问题,只能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建委)、省(区、市)建设厅依其具体规定作出具体解答。

2、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指的是什么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及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以及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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