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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进度合理运行,满足业主对工期进度的要求,特制定该进度奖罚制度,明确工期进度管理责任,同时对延误工期及工期提前的各班组进行奖罚措施。
根据我项目部制定的年前施工进度计划,各班组年前需按时完成计划内施工内容,如有延误工期或工期提前情况,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1、各楼号标准层施工节点为5、5工作日,其中钢筋工墙柱钢筋绑扎为24小时;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平板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整修及验收合格交予钢筋工绑扎顶板钢筋,合计2.5工作日;平板大梁及底板钢筋绑扎为24小时;水电安装预埋跟随底板钢筋铺设进度同期施工,不得影响钢筋工盖筋的铺设;平板上层钢筋铺设及墙柱套箍筋合计24小时;墙柱模板及排架加固必须于顶板上层钢筋绑扎完成前同时完成,合计2工作日;钢筋及模板验收必须于3小时之内完成;达到混凝土浇筑条件后混凝土工随即浇筑混凝土,24小时作业,24小时内必须完成。
2、钢筋工进行墙柱钢筋绑扎,24小时内未完成验收的,罚款200元/小时,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不奖不罚,提前完成的,奖励200元/小时;
3、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梁底木屑清理,交予钢筋工绑扎钢筋,2.5工作日内未完成验收的.,按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按时完成的不奖不罚,提前完成验收的进行200元/小时进行奖励;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2
×××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由×××有限公司为水岸莲华项目提供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由×××行使与之相关的所有合同中发包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目的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合同》、《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合同》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现阶段管理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中所有施工工程及其承包人(含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的专业分包人)均有约束效力。
2、本制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奖惩均按本制度执行。
三、违约责任的划分
(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2、限期改正。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3、一般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000元,3次或以上20000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情形的认定:
1、书面警告。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书面警告”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存在安全隐患经提醒后未立即整改的;
(2)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月(周)进度计划的;
(3)承包人公开拒绝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或监理指令的。
2、限期改正。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限期改正”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未按现场管理制度或相关规范执行,施工程序执行或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3)对于未尽到总承包管理责任的或不服从发包人协调的,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的;
(4)经发包人及监理考评小组考评不合格的(按每项不合格记一次限期改正)。
3、一般违约责任: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材料进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送检,未经监理认可,擅自使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3)承包人现场人员不到位、不长期在岗、不遵守考勤制度,如:违反施工合同第7、1款、第7、2款、第7、4款约定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参加监理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的;
(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能按期到场工作的。
4、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违约:
(1)因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因分部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万元;经整改仍未合格的将上述双倍金额累加处罚。整体竣工未合格的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质量上未获得双方约定的省优奖项,按合同价款的1%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一经发现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明施工或环境卫生保护的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罚通知,按500元—5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3、工期进度违约:
(1)承包人应于每日工作结束之际将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和第二天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部进行沟通,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则每次对承包人按200元/次追究违约责任。
(2)周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施工节点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个的违约金,若当月整个月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则可免除承包人该月周计划未完成的违约赔偿,跨月不免除。
(3)月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月进度延误时间与计划时间对比情况,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若下月度进度按计划按期完成,则可免除本月进度延误违约金,隔月不予免除。
(4)重要节点工期(分部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该单位工程按计划完工,则可免除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节点工期违约金;重要节点工期(单位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总进度计划未完成者,按累加额处罚,从结算尾款中扣除,即:延误1天处罚1万元、延误2天处罚3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延误3天处罚6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加第三天的3万元),如此类推(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6)总工期未完成、重要节点工期、月进度未完成、周进度未完成及其他违约均实行累加并行处罚,进度违约处罚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7)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3%。如因承包人延误工。
期原因导致发包人延期交房的,则购房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赔偿的,在发包人实际已经完成赔付,且赔付金额超过了本条约定的3%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对超过部分,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如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超过节点工序计划工期的50%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紧急切割法”将剩余部分工程或剩余全部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方应先行退场,如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确定。
五、奖励
1、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施工班组进行管理的,如当月整体均按期完工且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合格的,对于周进度按计划完成的排名前1—3名的班组奖励1000—5000元。
2、承包人连续3个月按计划提前完工的(整体均明显提前于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经发包人研究确认后,将奖励承包人1万元—5万元。
3、承包人总进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提前1周以上竣工完成移交的,将对承包人按10万元/周进行奖励。
4、发包人不定期的组织监理对各承包人进行一次质量、安全、进度综合或评比,评比分为三个档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对评比整体获达优良标准的承包人奖励5000元。
5、因承包人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管理、执行到位,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或石化团购组委会书面好评的,将对承包人奖励5000—10000元。
6、承包人提前发现设计或现场实际的问题,避免了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主动提出而经批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及方法而有效降低造价,为发包人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的,将对承包人奖励1万元—5万元。
五、奖罚程序
1、日常施工管理工程中,一般由监理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违约进行日常记录,通过下达《违约处罚通知单》对其违约事项对承包人予以书面通告,按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抄报发包人。
2、发包人将按定期(如按月或遇重大事情)对承包人的违约情况进行索赔,通过下达《违约索赔通知书》对其违约事项进行追究违约索赔,并根据情节轻重将此通知书传至承包人总公司。
3、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下一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抵扣,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部分金额可用于对承包人的奖励。并可根据承包人整改情况及后续表现,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发包人讨论,视情况部分或者返回承包人。
4、承包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或索赔单后要针对违约事项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加倍处罚。
六、本制度之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工程奖励通知单》
2、《违约处罚通知单》
3、《违约索赔通知单》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3
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个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行项目部工程管理考核体制的实行,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一、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检查组主要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分管领导组成。受考评单位:参与本项目部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人。
考查内容:各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
奖金来源:每月项目部设定固定保底奖金20000元,当月若不能满足奖励需要时,项目部则按实增加奖金,当月处以的罚款累积进入当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大于或等于20000元,则直接将剩余的奖金作为下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不足20000元,项目部则将其补足20000元再作为下月奖金。
二、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承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各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
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者,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和甲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相关承包人处500~1000元罚款。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和保温以及暖气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现每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相关承包人处100元罚款。
8、在建工程经业主、质监、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且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500~1000元。
9、对于不合格工程各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质量标准,留有质量隐患的,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500~1000元。
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优秀,并得到项目部,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给予相关承包人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承包人奖励500元。
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1、2项均完成的,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
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200元。
5、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100元。
6、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没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存放,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7、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项目部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各承包人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报项目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元/人(台)。
9、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首次给予警告,勒令限期整改。
10、对于已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且重复出现的,根据情节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参照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所下发的处罚单)。
11、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承包人应在最短时间上报项目部,如不及时逐级上报,除对工程执行安全事故罚款10000~20000元外加罚5000元。
12、项目部管理人员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给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的,每次处罚50元。
安全和文明施工奖励制度
1、当月无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到位,且不重复出现和新增安全隐患的承包人给予奖励500元。
2、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给予奖励50元。
工程进度处罚制度
1、施工人员和机具组织不合理,数量不足以保证工程进度的,每次处罚500元。
2、各承包人未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周计划和月计划,每次处罚50元。
3、周计划和月计划应按业主节点要求及实际情况合理上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度按月考核,如发现当月其单位或单项工程实际进度拖后1~3天,对单位工程罚款1000~3000元;拖后3~7天,对单位工程罚款3000~5000元;拖后7天以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工程罚款5000~20000元。(因特殊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除外)
4、根据实际情况,未合理安排足够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的,每次处罚100元。
工程进度奖励制度(当月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不适用此制度)
1、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按照业主节点及各项计划按时完成进度,
月检时给予奖励1000元。
2、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超节点完成任务,工程进度提前的,根据提前的具体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00~2000元。
3、当月人员组织合理,加班人员和时间安排到位,结合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给予奖励500~1000元。
4、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监督协调,月检时保证工程按节点完成的,给予奖励500元,提前完成的,给予奖励800元。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第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总工办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条 各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工办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数据库。用电脑分析、处理工程数据,以便正确决策。
6、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系,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 总工办随时对项目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总工办上报工程进度统计旬报、月报、年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核查、备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凡未完成旬报、月度、年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施工中公司将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奖惩6个月兑现,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 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项目部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遵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1、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工程所需材料,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施工单位的每个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网络图中的相应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2000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20000元(合同中进度考核款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扣罚)。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25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5000元。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5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
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
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
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7)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6
为充分调动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维修人员奖惩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二、维修人员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着装、佩带工牌,不按规定着装者一次罚款5元;
三、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违反规程冒险作业者一次罚款100元;
四、维修人员未按规定巡视,编造虚假记录者一次罚款10元;
五、维修人员到业主家实施维修,要严格执行作业流程。违反流程作业一次罚款10元;野蛮作业致使业主投诉,一次罚款5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性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六、维修人员玩忽职守,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除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外,将对该人员予以辞退;
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为公司塑造良好形象的,一次性奖励50元;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八、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除给以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九、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员工,将上报公司重奖。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7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 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畴:
工程部人员。
三、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制度
为辅的'原则。
四、奖励制度:
奖励措施:奖金奖励、晋升提级。
(一)奖金奖励:每季度或年终公司评比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奖励。
评比原则:
1、全勤上岗,并遵守《员工手册》《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安全手册》认真属实填写《电梯维保工作单》《电梯急修工作单》。
2、无违纪行为、无投诉、无甲方告示批评。
3、纯熟掌握电梯维保工作流程及操作原则。
4、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细心周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受到乘客及甲方点名表扬的,且有事证者。
5、按照公司规定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得体。
6、员工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7、认真搞好电梯的月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协助电梯质检部门人员做好电梯的定期检查工作。
8、坚守岗位,无事应在本部门的工作室内待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全年度可以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并遵守《员工手册》《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安全手册》认真属实填写《电梯维保工作单》《电梯急修工作单》。
10、全年度无违纪行为、无投诉、无甲方告示批评。
11、纯熟掌握电梯维保工作流程及操作原则同步按规定做到全年度无过错。
1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1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所采纳,而有成效者。
(二)晋升提级:
1、持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步无严重违纪行为者。
2、工作积极负责,并可以带领员工良好完毕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避免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且有事证者。
4、有以上体现,公司觉得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批审;
五、惩罚制度:
惩罚措施:钞票惩罚、解雇开除。
一、钞票惩罚:
1、警告类惩罚
2、严重违纪类惩罚。
1、警告类惩罚:
(一)纪律项:每发现一次,惩罚当事人50.00元,由公司出具罚款单。
1. 电话未按规定保证24小时畅通。
2. 紧急维修未按规定期间达到。
3. 未按规定完毕维保工作。
4. 未按规定完毕值班任务。
5. 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者。
6. 着装不整及未按公司规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 不随身携带工具包,导致延误维保、急修工作。
(二)工作规范项:
(以公司质检人员抽检,单次单项为原则惩罚)每项钞票惩罚10元。
1、未按公司规定属实仔细完整填写《维保工作单》。
2、 未按公司规定属实仔细完整填写《急修工作单》。
3、 轿厢内未按公司规定张贴《安全检查合格证》《24小时服务承诺书》《乘客须知》,并保持完整、干净。
4、机房、主机、控制柜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5、井道、轿顶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6、层门、地坎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7、 底坑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8、电梯运营无噪音。
9、电梯五方通话畅通,警铃、应急照明有效。
10、安全开关无端障,安所有件工作正常。
11、轿门运营良好,清洁卫生。
2、严重违纪类惩罚:
每发现一次,惩罚当事人100.00元以上钞票罚款,由公司出具罚款单。
1、回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无端缺勤空岗,当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3、行为或语言顶撞乘客及甲方人员。
4、被甲方投诉并产生罚款单的。以甲方开据罚款单为准,所罚款金额由该电梯负责班组人员共同承当。
5、因工作不负责导致设备损坏并导致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当相应损失。
6、疏忽职守、违章操作,导致事故或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当相应损失。
7、因严重违纪受到公司记过处分。
二、解雇开除:员工有如下行为者,予以解雇开除。
1、持续受到公司告示批评或甲方投诉且屡教不改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3、违背公司《员工手册》保密规定。
4、运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人员。
5、擅自变更工作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7、蓄意损坏公司或别人财物。
8、其他重大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9、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 解决。
备注:以上罚款所得公司所有公开,并奖励给对工作诚恳的员工。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9
为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减少或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项目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失职(不作为、不当作为或乱作为)或违法违纪,导致工作失误,用人失察、经济损失、劳动纠纷和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项目和员工合法权益或者损害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的,予以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发生失职、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制度。
三、追究责任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批评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应责任。
四、追查责任方式
1.自我问责:主动检讨、道谦、请求组织处理、请求辞职等。
2.组织问责:由项目部相关领导小组进行查处,或交由公司查处。
五、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一)处理方式
1.主要处理方式:责令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职、降职、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
2.辅助处理方式:部分或全额赔偿损失。
主要处理方式只可以选择一种,辅助处理方式配合主要处理方式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二)处理程序
责任事件产生后,由公司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作出版面说明。据此,由公司综合部牵头,会同项目部相关带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依据事件究竟和影响,按照该制度的相关条款提出处理看法,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六、质量事故及责任界定
质量事故界定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分类:
(一)直接经济损失
1.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上,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00万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上30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0万以上1000以下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上5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30万以上100以下的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4.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上1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万以上30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一般责任;
(二)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1.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4.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1个月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一般责任。
(三)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1.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肯定影响,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四)其他事故责任界定
1.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为重大责任;
2.事故(题目)在社会上成不良影响的,为严重责任。
七、责任追查
1.负重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留用察看;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1%-2%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1%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负严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行政记过或撤职。对主 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0.5%-1.5%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0.5%以下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负较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通报批评或降职。对主要责任人赐与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分别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3%-1%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罚,并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3%以下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负一般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或调职处罚。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罚。并分别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1%-0.3%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责令书面搜检或行政警告处罚,并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1%以下的赔偿。
八、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阻碍、干涉调查处理、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问题对象,参照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九、所有问责事件在查处终结后,应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10、奖励形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1.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能主动贯彻落本色量体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的,赐与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工程质量评定优秀或工程获得区级以上优秀表彰的,给予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公司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
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
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2.3、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
2.4、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抽检中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2.5、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处罚1000~10000元/次。
2.6、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要求维修并按实际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10%。
2.7、在建工程项目凡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
2.8、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累计荣获第一名的奖励1000~3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1000~3000元。
2.9、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督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或顶撞、阻碍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行使指令、或不接受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500~1000元。并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3.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安全、优质、低耗、高效。
3.2、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质保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开展经常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教育,提高各班组工人的操作技能水平,在施工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要求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坚持做到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坚决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3.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检测、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合格或缺乏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每个工地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收集、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3.8、施工负责人及其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9、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1、各施工负责人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4.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要还应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4.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4.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4.6、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4.7、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应定期、不定期召集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4.8、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制考核给予该项目进行奖励1000~10000元。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立即处罚:
5.1、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条或总额10000元的'罚款。
5.1.1、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5.1.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1.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底无签字;
5.1.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1.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不认真整改;
5.1.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可靠改进措施;
5.1.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无偿返工处理);
5.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5.1.9、漏(错)放受力钢筋、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的;
5.1.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甚至爆模者;
5.1.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5.1.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5.1.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5.1.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5.1.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5.1.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5.1.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5.2、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2.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5.2.1.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5.2.1.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5.2.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5.2.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对责任项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工程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3000元~30000元。
5.2.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3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10000元。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10000~50000元。
5.2.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5.2.5.1、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000元~300000元。
5.2.5.2、对事故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5000元。
5.3、其他惩罚
5.3.1、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项目、工程承包人按创优相应奖励标准的3-5%予以罚款。
5.3.2、对工程施工项目、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5.3.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对责任项目、工程承包人予以处罚。
5.3.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及有关人员、处以1000~3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3000~5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本细则规定项目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
6.1、混凝土工程
6.1.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500~2000元。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1.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500元。
6.1.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漏绑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500~5000元。
6.1.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作假记录、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6.1.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300元。
6.1.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300元。
6.1.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6.1.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6.1.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50~300元。
6.1.16、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4㎡,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5㎡,每处罚款50~300元。
6.1.17、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6.1.18、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19、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大于0.05㎡,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胀模面积大于0.1㎡,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20、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或层高偏差超过10㎜的,每处罚款100元。
6.1.21、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10㎜或小于8㎜,每处罚款100元。
6.1.22、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50~300元。
6.1.23、现浇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元;多用材料的还需赔偿材料费。
6.1.24、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柱、梁、板、墙超过±5㎜,每处罚款50元。
6.1.25、梁、墙、楼梯、板、柱在同一轴线、同一位置的该拉长统线而不拉,造成梁弯曲,10米范围内高低误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100元。
6.1.26、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养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6.2、砌体工程
6.2.1、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6.2.2、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或漏做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6.2.3、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300元。
6.2.4、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搓,斜搓长度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处罚款100~300元。
6.2.5、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6.2.6、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的平均值)大于±10㎜(每楼层至少查三处),每处罚款50元。
6.2.7、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6.2.8、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
6.2.9、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50~300元。
6.2.10、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1、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3、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6.2.14、阳台栏杆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拉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2.15、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6、对卫生间、厨房包括隔墙下口未按规范做止水带(翻口),每处罚款200元。
6.2.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对错缝搭砌,搭接长度小于90mm,竖向通缝超过两皮每处罚款50元。
6.2.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50元。
6.3、门窗工程
6.3.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6.3.2、固定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每樘罚款50元。
6.3.3、木门窗扇安装缝隙过大造成透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3.4、铝合金门、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6.3.5、铝合金、塑钢门窗、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6.3.6、木门窗扇上下帽油漆漏刷,每处罚款50元。
6.4、抹灰工程
6.4.1、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空鼓、裂缝、面积超过0.2㎡,每处罚款50元,平顶天棚空鼓造成脱落,每处罚款50元。
6.4.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50元。
6.4.3、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女儿墙压顶坡向未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6.4.4、墙面刷浆(喷浆)、油漆等饰面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面积超过0.1㎡,每处罚款50元。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按设计采取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6、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7、阴阳角角不顺直,偏差超过5mm的,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6.4.8、面砖、地砖、瓷砖空鼓面积超过0.5㎡每处罚款100元。
6.4.9、外墙开裂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6.4.10、楼梯梯段板下口未按设计要求做滴水线,每处罚款100元。
6.5、吊顶工程
6.5.1、木龙骨无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无要求的除外)
6.5.2、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未做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6.5.3、吊杆距主龙滑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间距长度大于1.5m时,无设置反支撑的,每处罚款50元。
6.5.4、重型灯具、空调、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元。
6.5.5、吊顶无起拱、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6、楼地面工程
6.6.1、地坪严重空鼓、裂缝、起砂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500元。
6.6.2、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300元。
6.6.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6.6.4、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5mm,每处罚款50元。
6.6.5、楼梯踏步宽度误差每步超过10mm,装饰板块高度误差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6.6.6、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交接处不设变形缝,每处罚款50元。
6.6.7、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每处罚款50元。
6.6.8、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1㎡,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6.6.9、室内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条罚款50元。
6.7、防水工程
6.7.1、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50元。(设计无要求的除外)
6.7.2、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3、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50元。
6.7.4、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50元。
6.7.5、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6、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7.7、以上几条同时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6.7.8、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二次闭水实验罚款500元。
6.8、屋面工程
6.8.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300~1000元。
6.8.2、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10mm,每处罚款`100元。
6.8.3、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50元。
6.8.4、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防水层翻起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6.8.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接不牢拉脱,每米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
6.8.6、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50元。
6.8.7、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8.8、屋面卷材防水层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6.8.9、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6.9、水、暖、卫生设施安装工程
6.9.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6.9.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大于允许偏差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9.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6.9.5、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mm,每根罚款50元。
6.9.6、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每件(根)罚款50元。
6.9.7、消防栓方向装反每只(处)罚款50元。
6.9.8、给水附件、阀门、消防、喷淋器具安装大于允许偏差最大值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8、风管制作,安装明显扭曲,每件(处)罚款50元。
6.9.9、保温密实外观差,粘胶带不平整,宽度偏小,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电器安装工程
6.10.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每件(处)罚款50元。
6.10.2、电线保护明配敷设,任意2m段内平直度、垂直度超高10mm,每根(处)罚款50元。
6.10.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10.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设计要求,偏差大于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例安装高差大于5mm,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mm,面板垂直度大于5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6、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10.7、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不搪踢,每件(处)罚款50元。
6.10.8、明配镀锌钢管要按规定设置固定卡及固定支架,每缺一处罚款50元。
第七章、处罚的实施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质量缺陷处罚是为督促各项目、施工班组以及相关个人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要求做好质量的措施(手段),公司将罚款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成绩的项目、作业班组和个人。
7.1、奖罚程序
7.1.1、优质工程奖励,凭上级文件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审批;
7.1.2、对项目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质检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或劳务公司、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该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罚款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
7.1.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罚款,由工程技术部行文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单位(部门),财务部从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2、实施办法
7.2.1、奖励和处罚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7.2.2、公司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7.2.3、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7.2.4、其它事项
7.2.4.1、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7.2.4.2、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7.2.5、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质量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质量问题整改处罚通知单一式肆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减。
对施工班组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不积极监督、指导的,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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