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19 08:28: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为了积极应对课堂化学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科学实验经常接触到各种化学试剂,在操作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等生成。这些化学试剂和反应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实验仪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实验过程中又经常使用灯火或其它热源加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触电、割伤、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科学实验室的安全,现将它们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条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

  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9、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

  发生原因:

  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置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置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三)防中毒

  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万一发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气、溴蒸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会引起头晕、乏力、呼吸弛缓等感觉,应该立即离开实验室,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对吸入氯气、溴蒸气的,可嗅闻由等体积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气来解毒。

  2、误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给以面粉和水、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对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内服,以促使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纱布擦掉,除白磷烧伤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如果皮肤已有破伤或毒物落入眼睛内,经水冲洗后,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四)防触电

  实验室内触电的发生可能由于仪器外壳漏电、操作不当或对某些电器装置没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为了预防触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装置都装着三相插头、插座、开关,电线全部是暗线。

  2、电器设备的外壳如有破损都及时修复。

  3、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设备。

  万一发生触电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如果不能切断电源时,要用木棍挑开电线或戴上绝缘橡皮手套等,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适当的地方,解开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烧伤和割伤

  烧伤是由灼热的液体、固体、气体、化学物质或电热等引起的损伤。为了预防烧伤,实验时严防过热的物体与身体任何部分接触。

  烧伤的伤势一般是按烧伤深度不同分为三度,烧伤的急救办法应根据各度伤势分别处理。

  一度烧伤:只损伤表皮,皮肤呈红斑,微痛,微肿,无水泡,感觉过敏。如被化学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除去残留在创面上的化学物质,并用冷水浸沐伤处,以减轻疼痛,最后用1∶1000“新洁而灭”消毒,保护创面不受感染。

  二度烧伤:损伤表皮及真皮层,皮肤起水泡,疼痛,水肿明显。创面如污染严重,先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再以1∶1000“新洁而灭”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请医生治疗。

  三度烧伤:损伤皮肤全层、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创面呈灰白色或焦黄色,无水泡,不痛,感觉消失。在送医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给伤者保暖,必要时注射*以止痛。

  割伤是由于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两端都烧熔或磨钝使之圆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内时,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边旋转边插入,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润湿一下。

  3、装置或拆卸仪器时,要防止仪器损坏而引起割伤。使用玻璃仪器前要检查,防止有暗损的仪器割伤手指。使用锐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伤害的救护措施是:

  1、割伤:如有玻璃碎屑混入伤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立即取出,无碎玻屑的,可在伤口上搽红药水或龙胆紫药水,再用纱布包扎。

  2、烫伤:伤口上搽烫伤药膏,注意不要把烫伤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伤口。

  3、被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4、被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5、被液溴腐蚀: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涤伤处,再用水冲洗。

  6、被磷灼伤:用硝酸银溶液或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伤处,再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7、被石炭酸腐蚀: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酒精(10%)和1体积三氯化铁(1N)的混和液冲洗。

  实验室里备有救护药箱,在实验室的固定处放置。箱内贮放下列用品:

  1、消毒纱布、消毒绷带、消毒药棉、胶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钾的酒精溶液)、红汞水(2%)或龙胆紫药水(供外伤用)。注意:红汞与碘酒不能合用。

  3、治烫伤的软膏、消炎粉、甘油、医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钠或碳酸氢钠(3%的水溶液)。

  7、过氧化氢(双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铜(5%)溶液或硝酸银(1%)溶液。

  9、高锰酸钾晶体,用时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条成立龙头小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z

  副组长:副校长zz

  组员:z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和教导处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置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准备情况,指导、监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牵头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立即向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情况,工作组立即向市教育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示进行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

  突发事件(目击者、当事者)

  120 ←本单位应急救援

  人员工作小组→教育局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

  控制事态

  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伤员送往医院车辆物资保证

  调查了解事件及死伤人员情况

  事故简况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救援工作组→事故调查

  市教育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第六条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及具体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力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援。

  2、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财产、疏散(导)人员。

  3、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件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6.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消防

  4.1.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1.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储存和发放

  4.2.1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2.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2.4危险物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5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4.3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4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5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冷库内,冷库必须设有高温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4.8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9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9.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9.2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9.3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

  4.9.4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反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线

  <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入库、装卸、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术语

  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五、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

  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

  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

  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

  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

  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2.8有毒品储存

  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蚀品储存

  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

  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中毒人员的抢救。

  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名词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散乱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目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业内容

  5.1职责

  5.1.1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使用单位。

  5.2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CCJS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5.2.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5.2.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生产课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5.3.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3.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5.4.1厂内车俩运输

  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5.4.2厂内管道运输

  1)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永久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损毁或不清的,管道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2)管道所属部门管道巡护列入日常巡检内容之中,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及安环部门。

  3)管道所属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4)管道所属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较大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其他非相关标牌或搭建构筑物。

  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在埋设危险化学品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它根系深达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5.5.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5.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5.5.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5.8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5.9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5.10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5.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5.5.12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5.5.1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5.14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包装、桶身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5.5.15生产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管道静电跨接及导除静电的设施。

  5.6危化品出库入库管理

  5.6.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6.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5.6.3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5.6.4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5.6.5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时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5.6.6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6.7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6.8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5.6.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5.6.10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需入库,依据相应合格检验报告,经仓库确认,主管部门签字,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5.6.11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7报废处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5.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安环课负责联系有资质厂商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环课,由安环课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6.附件

  6.1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6.2厂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图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较少或杜绝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及运输过程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81号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装卸现场管理

  4.1装卸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负责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做好记录。

  4.2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腐蚀、火灾、爆炸等,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3卸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所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不同的劳保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卸车现场安全。

  4.5卸车期间必须熄火,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其他车辆不得靠近。

  4.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4.7灌装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灌装规定量,做好灌装记录,严禁超量装卸作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三、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六、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七、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八、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九、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十、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

  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内容

  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

  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

  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环境受到污染,同时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感。

  内容概述: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法规遵守:明确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规标准,确保企业行为符合规定。

  2、分类与标识:建立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系统,便于识别其危险性质和正确处理。

  3、采购与验收:设立严格的'采购流程,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法,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严格验收。

  4、储存与搬运:制定安全储存和搬运规程,预防泄漏、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5、使用与废弃:规范化学品的使用方法,设定废弃处理程序,防止不当处置引发事故。

  6、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计划,包括报警、疏散、救援和事后恢复等措施。

  7、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8、监测与评估: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药品在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健康,现规定如下:

  一、化学药品购入管理

  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性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核准,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专业人员采购。采购必须到有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将供应商合规经营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

  化学药品的采购运输可参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药品购买后,实验教师应与教研组长根据申购计划、发票与实物一—核对验收。购货发票须经实验教师、教研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经验收的药品应立即入库,做好总账、明细账等账务记录。

  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好各种药品的实际消耗量,经教研组长签字、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目处理,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化学药品贮放管理

  (一)一般药品的贮放管理

  1.规模较大、药品采购量较多的.学校应建立专门贮存化学药品的地库或利用结构结实、地面容易冲洗且不燃烧的房间作为药品库房,用以贮存大宗药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2.除剧毒、易燃的危险品外,一般小批量药品可贮存于化学药品室内(条件差、规模小的学校可允许只设化学药品室),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药品应根据药品存放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门别类上柜入橱,定位存放。

  3.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还应贴上定位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

  4.化学药品仓库和贮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危险药品的贮放管理

  凡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化学危险药品。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应把大宗药品、剧毒药品、危险品贮存于库内,并在库内设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专放剧毒药品。

  2.没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至少应在化学药品室内分别设危险药品专柜和剧毒药品专柜,用以贮放这两类药品。

  3.凡危险药品和剧毒药品均应分别贮放于危险品库(柜)和剧毒药品柜内,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危险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领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

  三、化学药品的回收及报废处理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实验室化学试剂的报废及废液、废固的回收处理,回收的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毁弃。每年,要经过合规途径,交由正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报废回收的化学药品一定要按不同类别做相关标识(标清药品类别、名称、数量等),液体和固体分开放,回收的废液要用专用胶桶存放,装满后贴上标识;销毁时,要做化学药品报废清单(见附表),并由相关负责人、校领导审批签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环保机关等有关机关备案的,一定要做好药品备案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强化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了解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系统掌握危险化学药品运输、包装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常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及其标志,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基本知识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对学生有计划开展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教育局要对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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