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5 10:39:47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履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执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二者有同有异:

  (1)二者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二者异之处,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深造功能; 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期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二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区分。

  3、完善当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显然缺乏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12、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二、时间步骤

  20xx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20xx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20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现将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 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行政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生产部、行政部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由行政部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局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

  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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