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2 07:43:2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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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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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公寓环境,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必须在晚22:30关门前进入宿舍楼,无特殊情况不得晚归或深夜外出,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征得值班辅导员老师同意并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严禁留宿外来人员,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盗窃、诈骗活动。在寒暑假期间,确需留校住宿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审批。

  第四条住宿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寒暑假或外出实习期间,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

  第五条住宿学生应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第六条实行公寓管理人员分楼层巡逻制。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更换锁具。

  第七条住宿学生携带物品出入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公寓实行电脑出入卡管理制度,携带电脑出入必须凭登记卡和验证码放行。

  第八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拆卸暖气、网络、电线,不得擅自改造公寓内的水、电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阳台及楼顶、窗,不得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寓秩序。

  第十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停放车辆,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室内外墙壁上张贴不健康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字画,不得乱拉铁丝绳索,不得随意涂写、刻画。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禁止在公寓内违规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禁止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阳台、窗台、栏杆、空调外机上放置杂物,以免坠落伤人。

  第十四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公寓管理人员的昼夜巡查和安检制度。加强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落实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公寓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做好火灾扑救和预防知识及实践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棒、电饭锅、电热壶、电吹风等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煤油炉、柴油炉、酒精炉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特殊气味的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不合格插排和充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变压插排、插座,严禁在空调专用插座上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离开宿舍时应关闭各种用电器和充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有配合、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和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发生刑事、治安、消防案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在能力范围内保护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发展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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