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07 08:53:0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推荐)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

  一、 目的

  通过规范设备的管理控制,使其维持在一定性能水平之上,以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氧化污水设备的管理。

  三、 职责

  (一) 设备的表面维护――操作人员

  (二) 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报废――维修班

  (三) 设备新增、报废的批准――总经理

  四、 设备管理流程

  (一) 设备需求的提出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目前生产使用情况,在目前设备不能满足生产所需进行技术更新的情况下,拟定设备需求申请,报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复。

  (二) 设备的采购 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及选择供应商。

  (三) 设备的验收与安装 设备购置入厂后,由部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且出具《设备验收报告》,若设备验收不合格,根据相关协议向供货方办理退换维修手续,直到验收合格。

  (四) 设备的进帐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车间或总务部门负责编号,财务部负责录入《设备清单》,建立设备档案,将设备原始资料或说明书留在车间存档。

  (五) 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

  1、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1) 设备的操作人员根据《设备保养卡》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操作和 日常保养。

  (2) 维修班每日对操作人员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设备 保养卡》完成所负责的保养项目。

  (3) 车间主任对操作人员和维修班的日常保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停用设备管理 经维修后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设备或不适合生产需要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由维修班贴上《停用标识》并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3、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 设备操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设备保养卡》的“操作指南”操作, 当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响声或出现故障时,应报告当班组长,由当班组长向维修班口头提出维修申请。

  (2) 维修班接到申请后及时将设备修好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 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设备维修记录》月底交车间主任做为核算工资的参考。

  (3) 本公司内无法修复或需外协加工的零配件,由维修班组长填写《外 协加工维修单》,交车间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由备件采购人员联系,委托外单位完成,对修复或安装、加工的零配件,维修班负责验收和检查。

  4、 设备的报废 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由维修班主管填写《设备/仪器报废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备件采购人员作报废处理,并在财务设备清单上注销,注明报废日期,同时封存该设备的所有资料,由财务负责处理资产。

  5、 本办法涉及的设备管理记录的保存由车间负责,保存期限为2年。

  五、 检查考核办法

  (一) 各班组长负责督促本班人员负起设备日常保养的责任,对不 按要求完成的实施3元次的负激励。

  (二) 交接班时,本班对上一班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达保养要求的设备,操作工有权拒绝接受该设备,并及时报告班长,由班长逐级上报处理。

  (三) 维修人员以及电工负责检查各班保养情况,对不按要求保养 的,对当班班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2元次和3元次的负激励。

  (四) 部门主管负责检查各班及维修班的维修保养,对不按要求保 养的,对当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2元次和3元次的负激励。

  (五) 部门主管对车间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二次的检 查,对不按要求保养的,对组长、当班班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1元项次、2元项次和3元项次的负激励。

  六、 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由制作人起草经管理部门审核并负责动态调整;

  (二)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2

  办公设备,英文Office Equipments,泛指与办公室相关的设备。办公设备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分。狭义概念指多用于办公室处理文件的设备。例如,人们熟悉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等,还有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考勤机、装订机等。广义概念则泛指所有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这些设备和器具在其他领域也被广泛应用。包括电话、程控交换机、小型服务器、计算器等。办公设备与办公耗材不同,可以说,买办公设备是购房,买办公耗材是装修。

  大致可分为: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文件输出设备、文件传输设备、文件整理设备等。每一类设备又都包括多种产品,以下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

  1.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计算机、文件处理机、打字机、扫描仪等。

  2.文件输出设备:可分为文件复制设备和文件打印设备,以及文件传送设备。

  3.文件复制设备包括:制版印刷一体化速印机和油印机、小胶印机、重氮复印机(晒图机)、静电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印刷机、轻印刷机、喷墨复印机等。

  4.文件打印设备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绘图机等。

  5.文件传输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电传机等。

  6.文件储存设备:缩微设备、硬盘、云盘等。

  7.文件整理设备:分页机、裁切机、装订机、打孔机、折页机、封装机等。

  8.网络设备:网络适配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9.沟通设备:座机电话、网络电视会议软件、电话会议等

  随着技术进步和由于办公室工作细化而对产品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类新型办公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大多数办公设备属于以机电为基础的耐用设备,所以在各类办公室中多种类型、多代设备同时服务于办公的现象比较常见。

  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一)公用系统范畴

  公用系统指全校师生共同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包括以下系统: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中的通信线路、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公用终端设备等。目前具体包括光缆线路、铜缆线路、网络中心机房设备、校园各区域汇聚点设备、各办公场所接入设备等。

  2、网络信息系统:公用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及数据等。目前包括学校网站、电子邮件、教学平台、教务管理、图书管理、流媒体、数据库、行政办公、用户认证、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网络管理及域控制器、DHCP、DNS、网络防毒等服务器系统。

  3、安防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设备及其软件和存储系统、摄像头和视频服务器等监控前端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等。

  4、一卡通系统:包括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一卡通终端设备、一卡通系统通信线路及其中继设备等。

  5、闭路电视系统:包括校园电视台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及其中继设备、闭路电视终端设备等。

  6、有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有线电台、广播系统线路及其中继设备、广播终端设备等。

  7、无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无线电台。

  8、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包括教学楼、图书馆LED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TV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等。

  9、运动场音响系统:包括运动场音响系统播音设备、线路等。

  10、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系统播音设备、投影设备及线路等。

  (二)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1、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教务管理、图书管理、行政办公及学校网站等应用系统分别由教务处、图书馆、办公室通过远程管理方式负责使用管理;

  2、安防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设备由保卫处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3、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设备由财务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4、一卡通终端设备(POS机)由各经营单位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负责使用管理以及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

  5、校园电视台、有线电台、无线电台设备由学校电视台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6、运动场音响系统由体育教研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7、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由办公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8、其它系统及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9、公用系统及设备、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10、对于处于各部门及系部办公室内的网络终端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但该办公室人员负有保管责任;

  11、以后新增公用系统的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处室、部门使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范畴

  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电子设备。

  (二)处室、部门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1、处室、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由处室、部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简单软件维护,保持设备清洁;

  2、处室、部门所使用办公设备的硬件维修、复杂软件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三、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一)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范畴

  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包括多媒体和语音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办公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设备,系部内公用的'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教学设备等。

  (二)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1、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由系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2、多媒体及语音教室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排课、调课管理,使用情况登记,门锁、柜锁管理,教师使用培训,授课软件安装,教室卫生保洁等。

  3、多媒体及语音教室维护维修工作包括硬软件系统日常维护、维修或报修等。

  4、系部的使用耗材(打印纸、墨、鼠标、电池、键盘等),由系部购买。

  四、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范畴

  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包括:配发到个人的计算机、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电教办公设备。

  (二)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1、个人支付或由学校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购置的设备,其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事宜完全由个人负责。

  2、属于学校资产,但由个人使用的设备,须由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3、由学校统一购置,处于保修期内且没有人为损坏现象的个人使用的设备,其维修由购置部门联系供货商处理。

  4、个人使用的设备,其使用耗材(打印纸、墨、电池、鼠标、键盘等),由个人自行购买。

设备管理办法3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我厂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并结合我厂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重新制定本规定。

  XX公司XX项目部钳、电、仪专业每天安排专人巡检,严格执行一日四检制度,巡检时间分别为上午8:00,下午2:00和5:00各一次,夜间12:00。随着维护时间的增长,维护深度的加深,钳、电、仪设备档案已基本健全,设备档案(TPM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备件规格型号、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资料和维护总结等,设备档案的建立对设备维护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下一步预知维修工作的开展。

  一、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2.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3.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4.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5.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二、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1.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三、检查类别的划分内容

  1.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划定

  全厂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钳、电、仪、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要求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1.钳工,是指雁翔机电动设备维护人员;

  2.电气,是指雁翔机电电气维护人员;

  3.仪表,是指雁翔机电仪表维护人员;

  五、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的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

  六、关键机泵设备(A、B类) “点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关键机泵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钳、电、仪及专业管理人员要依据《石油化工公司重点机械设备点检专用标准》及《设备点检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进行点检,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

  3.按照《状态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对关键设备定期进行状态监测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点检。

  2.点检时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并做好记录,对已处理的设备问题要反映在点检记录里。

  3.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主管汇报并记录情况。

  4.及时清理设备卫生,保持良好的设备面貌,如看窗、油标看不清,台板积油等。

  5.携带必要的工具,对简单的设备故障及缺陷进行处理。

  6.在巡检过程中,对职责内的工作要及时处理,并开好安全作业票。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生产操作人员汇报。

  7.空冷风机每周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8.叠片联轴器每月要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9.对刚检修完的设备,巡检中未发现问题的,需在2天内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10.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巡检时劳保穿戴要齐全。

  11.进装置前应先到主控室了解装置安全状况及设备情况。

  12.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及运行参数,了解设备故障诊断常识,正确判断设备运行状况,严格执行《A.B类设备点检标准》。

  1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及多种工具、器具。

  14.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检,除运行的设备外,对备用的设备也要进行检查。特护设备应增加巡检次数。

  15.巡检应携带必须的工具及检测仪器。

  16.每月将巡检记录交项目部存档。

  17.对刚切换运行的设备,如错过巡检时间,需额外对其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检查运行及备用的柱塞泵时,着重注意它的油位、油质、运行声音及阀门开度。

  19.对刚检修过的设备,在运行之后的1~2天内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的在标准化作业单上签字(签字者为维护装置责任人)。

  八、巡检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运转正常,效能良好,结构完整,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正常,油浸、油位正常,绝缘良好,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主要表计齐全无损,指示正确。

  3.认真执行“三票”制度,杜绝误操作事故发生。

  4.搞好文明施工,把住检修施工质量关。

  5.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台帐,做好各种记录,为每份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最完善资料。

  6.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杜绝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产。

设备管理办法4

  为加强自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减少自控设备的故障率及故障恢复时间,特制定本维护管理办法。

  一、自控设备的范围

  自控设备包括仪表、工控机、自动控制系统、带PLC等控制系统的生产设备。

  二、维护、管理办法

  1、自控设备责任人

  所有的`自控设备都要指定相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有能够独立完成自控设备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担任。

  2、自控设备资料管理

  自控设备资料包括控制程序安装光盘、监控程序安装光盘、系统说明书、操作手册、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控制原理图、设备厂家及厂家人员联系方式等自控设备所带的所有资料。

  责任人负责将自控设备资料收集齐全份。资料原件由档案室负责保管,自控设备责任人保存复印件进行维护、维修工作,资料原件有2份以上的责任人可保存元件。

  3、自控设备责任人的职责。

  1)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所管理自控设备的动作及控制原理、结构、接线、协议等内容。

  2)负责解决所管理自控设备自控方面存在的难题。

  3)负责对所管理自控设备自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所管理自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5)参与相关所管理自控设备事故的分析和考核。

  6)对所管理自控设备进行维护,根据工艺需要修改或增加相关控制、组态或部件。

  7)负责大检修时所管理自控设备检修方案、校验内容的审核。

  8)参与新建项目的建设并提供改进方案

  9)负责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员级人员的培训和培养。

  10)跟踪同行业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水平。

  11)建立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资料、改造纪录的汇总。

设备管理办法5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检修质量,降低待修率,强化检修质量责任,严格机电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提供机电设备完好投用,制定本办法

  1、机电科每月25日,根据设备待修和使用情况,认真制定并下达次月机电设备检修计划。

  2、机分厂必须按计划详细安排检修任务,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并认真填写设备检修卡。

  3、机电科每月末要根据计划,严格对机分厂设备检修考核,实行奖罚当月兑现。

  4、机分厂未能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有一项罚500元。

  5、机电科设备验收员认真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每一台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凡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在井下使用中影响生产的每台件对机分厂罚款1000元,地面验收责任人罚款30元。

  7、每月检修考核结果要在月度机电系统会议上通报。

设备管理办法6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xx年5月9日起试行。

设备管理办法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xx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计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设备管理办法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提高闲置设备管理的水平,保障公司各项设备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设备,是指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及地域特点、修理间隔期以及停厂修理期所确定的设备配套标准以外的多余设备;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及新购进二年以上未能投产使用设备。

  第四条 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效力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司设备管理规章、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其他主管领导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实施;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以部门名义发布实施。

  第五条 制定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

  第六条 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一)闲置设备的资产管理

  1、闲置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建立闲置设备台账,作到账物相符,底数清楚。

  2、各基层单位,每年底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按设备A、B、C分类,摸清其技术状况并按规定的内容于下年度初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上报闲置设备

  3、技术科向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上报闲置设备报表。

  4、经公司核定的闲置设备,可按规定不提折旧。

  (二)闲置设备的封存

  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设备库,为闲置设备的'封存提供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也应该集中封存并落实专人保管。但属精密易损设备,仪器必须入库封存。

  2、闲置设备封存前,必须做好保养工作。

  (1) 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防腐。

  (2) 内燃设备必须放净发动机及水箱的冷却水。

  (3) 卸掉电瓶并妥善保养。

  (4) 对易锈蚀部位做好防腐工作,所有敞口应严密封堵,防止异物进入。

  3、闲置设备封存应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上盖下垫。

  4、闲置设备封存后应定期检查、保养、(转动设备在封存期间应定期将转动部位换向,以防转子变形)。

  5、闲置设备封存后,不准随意启用或拆卸另部件。

  (三)闲置设备的启用

  1、闲置设备应做到完好进库,完好出库。成套设备必须做到成套进出。

  2、因生产变化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财务科批准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3、设备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与保养,做好除锈去污工作。在没有确认其技术状况完好前,不准投入正常运行。

  (四)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

  1、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并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

  2、闲置设备实行有偿转让租赁,其收益由公司相关部门掌握,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闲置设备转让的价额,一般根据设备的净值并结合其技术状况由转让单位作价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审定。

  4、闲置设备的租赁应先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批准,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5、设备出租一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承租单位要求继续租赁可以重新签约.

  6、无论转让与租赁都必须先付款、后转让(租赁)。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本办法为公司设备管理的项目,同时为公司设备考核、生产考核、公司双文明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的任一条,扣设备管理分0.1分,超过5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9

  (一)消防中控室门禁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设备管理办法1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检验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质检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系统管理。

  负责对质检部及其它管理部室的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台帐,确定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内扭力扳手的检定/校准,负责扭力扳手检定仪的计量标准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的监测设备购置申请进行会签。

  负责对其它部门的监测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负责新购监测设备的开箱验收。

  负责编制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维护、保养。

  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管理。采购及外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4。工作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

  各单位根据新产品技术要求或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需求,对构成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每年年底编制《质量提升投资计划》,向质检部提出监测设备需求申请。

  质检部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汇总形成公司的《质量提升投资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的《综合计划》予以实施,具体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不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质检部负责审核申请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及工艺要求,如符合要求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后(审批权限20xx元以内含20xx元)转采购及外协部采购(大型测量设备需经公司统一招标采购)。

  各单位所需的专用量具,由各生产部自行设计并组织制造。确定校准/检定周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艺要求,结合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分为A、B、C三类管理。具体分类按《测量设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确定原则: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如计量标准和属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等,校准/检定周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无相关规定的,检定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不能超出国家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周期检定、长周期检定、一次性检定或者有效期管理。用于产品测量和与生产工艺有关的参数监测的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d。专用检具由使用部门依据频次、使用部位等,确定自校准周期,并定期校准。校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质检部根据使用频度、使用环境条件、用途等,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评估后,确定校准/检定周期,编制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对需要调整检定周期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质检部在保证测量准确度的前提下,根据以往校准结果,对检定周期进行必要调整。

  质检部于每年1月份编制当年的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周期校准/检定及监督管理

  质检部根据公司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日期,编制下发各部门、各生产部的周检计划,各部门、各生产部按各自的周检计划收集相应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由质检部统一组织送验。

  对于公司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没有检定、校准能力的设备,由质检部送至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于特定及非检验用设备,如无校准机构,可由原设备制造商实施校准,质检部登记台账并发放准用证。

  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质检部从计量检定机构领取检定合格证并发放至使用单位,校准合格后的设备,任何无校准资格的个人、部门不得随意进行调整以防量值失效。具体按《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管理规定》执行。

  当出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重新进行校准和调整,质检部根据校准结果调整检定周期。使用、维护、保养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来实施,使用人应根据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

  质检部负责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制定,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规定。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设法改善环境或更换适应环境的设备。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受控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使用部门要遵守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不得超周期使用。

  不合格的测量设备长期闲置的测量设备封存报废对长期闲置不用的监测设备可办理封存。监测设备的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测量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报质检部审核同意后,建立《封存测量设备台帐》。

  使用单位对封存的监测设备进行明显的标识后隔离存放,不得继续用于生产,大型监测设备可就地存放。监测设备封存期间必须定期保养,以保持其状态完好。

  封存的监测设备经质检部同意并经重新检定后方可启用。对损坏无法修复及检定不合格的监测设备应进行报废,使用单位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丢失、损坏处理单》,质检部批准后,使用单位办理消帐手续。

  报废的监测设备统一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标识并隔离存放,不得继续用于生产。大型监测设备可以就地存放,但必须有明显的报废或禁用标志。

  质检部负责建立《报废测量设备台帐》。测量系统分析计划测量系统分析报告

  质检部根据控制计划编制《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定期或者开发新产品时,质检部组织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测量系统分析,出具《测量系统分析报告》。附则

  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1

  1、目的

  设备修理是通过修复或更换磨损零部件,调整精度、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其主要作用是在恢复精度、性能,提高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持生产能力。

  2、范围和分类

  设备计划修理包括大修、项修、定期精度调整和小修。

  3、职责

  设备科是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修理计划的编制要求

  4.1.1设备修理计划编制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基础,设备科应掌握设备的实际使用性能,传动和动态运转等技术状况,结合设备的实际开动台时,修理间隔的时间和历次修理、运行状况记录,经过综合平衡,编制修理计划。

  4.1.2在编制设备计划前,应认真了解设备的生产能力,以获得准确的设备信息,并向生产科了解生产对设备需求。

  4.1.3积极运用设备诊断技术,逐步将维修计划的编制建立在设备状态检测基础上,减少过程修理,开展预防修理。

  4.1.4应科学地、实事求是的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并参照有关各种定额标准,确定项目的修理工时,停歇时间,修理费用等经济指标。

  4.1.5在编制计划时,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情况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对关键、重点设备,应根据生产需要,优先安排。对关键、重点设备应以预防维修方式为主;一般常用设备以检查维修为主。

  4.2修前准备

  4.2.1修前资金准备

  4.2.1.1设备大修资金是保证大修理计划进行的必要条件,必须确保。

  4.2.2修前的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4.2.2.1图纸、资料准备

  4.2.2.2各种修理工艺的编制

  4.2.2.3备件、外协件的准备

  4.2.2.4修理工具及器具的准备

  4.3修理计划的实施

  4.3.1设备确定修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必须在使用车间主任、操作工、设备科修理人员参与下,办理送修或移交手续。

  4.3.2负责修理的人员,参考《机械设备修理工艺规程》制定合理、具体的修理方案。

  4.3.3修理人员要对零件进行测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修复件和更换件,并开列目录表。

  4.3.4在修理过程中,要确保整机的'修理质量,对部件要进行检查。

  4.4修理验收移交

  4.4.1设备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应按《机械设备修理精度标准》和有关机械设备大修通用技术要求进行。由修理人员、使用车间主任和操作工共同验收。

  4.4.2对老旧设备,严重损坏或自身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厂部批准,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降低验收标准。对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检测项目可降低要求。

  4.4.3验收合格后,使用车间和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在三个月的保修期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应由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返修。

  4.4.4设备修理后的图纸、《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4.5设备项目修理

  4.5.1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零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以恢复设备的精度、性能,修理工作量相当于大修工作量的30%~60%。

  4.5.2项修计划的编制、修前准备,修理实施和验收工作同于设备大修理,要增加项修,适当控制大修。

  4.5.3项修可利用生产的间歇进行,以减少停机损失。

  4.6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

  凡实行预防维修的设备,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密机床和担负关键加工工序的重点设备,特别是高精度设备,每半年应按出厂标准,工艺要求对设备的精度、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发现超差或异常现象则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校,并做好调校前后的记录,为计划修理提供技术依据。

  4.7小修(二保)

  以维修工为主,列入设备的计划修理,应每年安排一次小修,修理范围参照原机械部颁发的三级保养执行,作业结束后,应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由设备科组成有关人员,严格按小修具体项目要求逐项地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设备各种凭证记录应整理入档。

设备管理办法12

  一、设备管理基本要求及原则

  1.不启用没有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的施工机具、设备。

  (1).单人单机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

  (2).两班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搅拌机);实行机长(组长)负责制。

  (3).每名施工机具、设备操作手最多只可定(操作)两台机具设备。

  (4).严禁操作手操作非己定的施工机具、设备,将自己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5).小型施工机具,闲置、待报废、报废、无定员的机械设备,全部交到材料组。集中起来实行库存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设备操作手作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十字”作业要求,及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搞好设备场地的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7).设备操作手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监督;直至提出处罚意见。

  2.设备操作手作必须认真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要求,对设备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每日检查;保证设备做到安全运转。并及时准确的填写好运转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3.设备操作手要坚持岗位练兵,做到“四懂、三会”不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和水平。

  4.机动车使用:须开“___油田集团公司运输车辆行车路单”方可运行。

  二、安全处惩

  1.严禁交通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超载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50~2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严禁非专职操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与机械设备。非专职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上报公司处理。非专职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机械设备,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2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严禁交通运输车辆、特种车辆无刹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2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违反规定强令操作手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出勤运营,将对设备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分别处200~8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强令操作手驾驶无刹车机动车辆出勤运营,将对设备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分别处500~1500元罚款。罚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5.对违反设备管理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班组与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500~1000元罚款。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罚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维修保养

  1.外委修理程序

  (1).现场报修:由设备操作手将施工机具、设备故障,以书面报告形式或口诉报告形式,向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提出。基层单位填报设备外委修理派送单,由基层单位领导核实填写预定维修费签字后,报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设备管理员方予安排维修。

  材料组库管的施工机具、设备报修:由材料组将施工机具、设备故障、待修项目,以书面报告形式或口诉报告形式,向设备管理员提出并填报设备修理派送单,填写预定维修费并签字。报分公司设备主管经理审批后,设备管理员方予安排维修。

  (2).资金审批:设备管理员依据上报的设备修理派送单,填写设备外委修理审批表,经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生产协调部、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维修点:外委修理单位由公司生产协调部、主管经理审批指定。

  (4).验收(备案):由设备管理员或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监督,设备操作手验收。并由设备管理员将修理验收结果登记备案。

  2.外委维修结算

  由设备管理员,本着为分公司千方百计地节约每一分钱的精神。严格认真地与承修单位核对委托修理项目及预(议)定维修费单据、材料费、维修工时费等相关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报主管经理、经理审批。主管经理、经理批准后方可给承修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四、施工确认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在开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施工设备使用计划表,经设备主管经理审批。设备管理员填写施工设备确认表,技术负责人员、设备管理员与设备操作手核实签字后,设备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五、运转、保养奖惩

  1.检查内容

  (1).现场运转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小型机具

  a).设备:定员定机,维护保养(三滤、油质、清洁),外观,油、水、气,跑、冒、滴、漏,安全隐患,运转状况,运转记录填写。

  b).人:持证上岗,巡回检查,保养常识,岗位职责“四懂、三会”,劳动保护。

  (2).库存保管、闲置的施工机具、设备,小型机具

  a).设备:维护保养,保管,缺件、盘点,安全隐患。

  b).人:维护保养常识,报修台帐,进出库管理台帐。

  2.检查人员

  由分公司设备主管经理、设备管理员、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组成《设备管理检查小组》。

  3.检查时间

  施工淡季(十二月份至二月份)每月一次,施工紧张季节(三月份至十一月份)每半月一次。临时检查每周一次。

  4.奖惩措施

  除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检查、奖惩制度外,还需严格执行分公司制定的如士下检查、奖惩制度:

  对严格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程,设备保养好,检查合格的班组与个人,将按照分公司20__年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给以50~200元对现奖励。

  对不严格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程,设备保养不好,检查不合格的班组与个人,将按照分公司20__年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给以50~200元(视情节轻重)处惩。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规程造成事故的班组与个人,除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2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外。相关责任人还需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罚金、赔偿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存档备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场开据“限期

  整改通知单”,勒令相关人等给予安排整改。

  路桥工程公司建安分公司设备管理员

符天贵

  20__年3月17日

设备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邀请)招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发、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

  (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

  (四)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凡单台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价值50万元且批量价值达3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批量价值不超过300万元的生产设备,10万元以上的乘坐车和非生产设备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所需工程物资单一品种采购批量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必须由公司招标采购或授权给项目部(分公司)实行招标采购。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地材可不实行招标,由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低廉者从优的原则,并完善其采购程序。

  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将批量化大为小,化整为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过张榜公布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直接采购:

  (一)上级机关统一调配的物资和设备;

  (二)业主统一供应的物资和设备;

  (三)业主有明文规定,指定了供货单位的;

  (四)所需设备、物资供货方为唯一生产厂家的;

  (五)采用招标方式,从时间上无法保证施工的第一小批量物资。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依照本办法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及额度,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由项目(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施技安质部备案。

  第四章采购招标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竞标,经综合审定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选择对象是:

  (一)国产设备、物资应是生产厂或生产厂在各销售区域的销售代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并在经公司或集团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的合格分供方中选定。

  公司施技安质部每两年对主要设备、物资的供方进行一次评审取舍,并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合格供应商将予以除名,并通报项目部(分公司)。

  (二)进口设备和物资应是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商、外商在国内的销售代理(需有售后服务能力)和国内具有此业务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一级公司机构。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物资(设备)投标邀请书,所招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随机附件、供应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明确中标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数额。

  进口设备或用于国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适合长途航运的包装和防护,厂商还应协助办理进口或出口各种手续及退税或免税手续。

  对于中标单位而言,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物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市场的资源调查和价格调查,进行质量及价格比较,结合工程预算价格及相关因素,确定好招标物资拟招标的参考价,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并加以保密。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则上规定一般为十天。

  第五章物资(设备)招标中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物资(设备)招标人一律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物资(设备)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物资(设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供应数量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标书中允许分包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30%。

  第二十四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与物资(设备)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禁止物资(设备)投标人以向物资(设备)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在物资(设备)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物资(设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物资(设备)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物资(设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用竞标方式则允许竞标人当众反复降低报价,直至无人降低报价时,在付款、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众宣布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一般为奇数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人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在未确定中标人前,不得透露有关投标价格、评标方案等情况。评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责。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不另发落标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性质的落标查询。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由中标人与使用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一)参加投标方少于三个。

  (二)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方串通并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三十四条

  招标单位自接到设备、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后,除特殊设备和物资外,进口设备、物资三十日,国产设备、物资十五日内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物资(设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任何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提交。

  第七章法律责任及奖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追究项目(分公司)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物资(设备)招标人及评标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处中标项目总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他非法所得,并取消其三年以内物资(设备)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违反本办法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受贿,向他人透露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没非法所得的财物,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委成员资格,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处转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物资(设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显著的项目部(分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技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物资(设备)采购评标办法规定(暂行)》

  2、《设备购置计划》

  3、《设备购置申请》

  4、《招标邀请通知书》

  5、《开标会签到表》

  6、《投标文件签收单》

  7、《投标样品签收单》

  8、《中标通知书》

设备管理办法14

  1目的

  1.1有效管理、充分利用、细心维护、及时修复机械设备,精确计算机械设备租赁和成本核算,最大化发挥机械的效能,不断提升施工机械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效率、低资源消耗完成生产任务,是机械设备管理的首要目标。

  1.2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经济管理手段,实现对设备的全面管理,确保机械技术状况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持续改进和提升项目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3通过加强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提升机械管理水平和技术素养,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技术娴熟、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机械管理专业队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的大型机械、特种机械、车辆设备。

  3职责

  3.1机械管理采用了“公司设备部整体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此原则,公司设备部负责对特种机械、大型机械及租赁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同时,项目部对设备的日常出勤、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并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管理的高效运行。

  3.2项目机械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3.2.2负责对公司调配或租赁的进场设备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以及协助公司进行项目设备验收的工作。

  3.2.3执行维修保养计划、冬季设备维护计划以及项目工程竣工后设备整修计划,加强例行设备保养工作,并实施强制保养制度(即定期保养日制度)。

  3.2.4负责机械设备调动的完好移交,做好各种移交记录。

  3.2.5掌握机械的使用状况,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以及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3.2.6负责操作工与维修工的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一般机械事故,并向公司及时报备。

  4工作流程

  见附表

  5规定和要求

  5.1机械设备的购置及购置程序

  5.1.1机械选型原则:公司购置机械时,必须按照适用、先进经济的原则,对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

  5.1.2采购权限:公司设备部负责或委托项目进行购置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的订货采购事项,各项目无权进行订货采购。

  5.1.3设备购置计划申请:公司设备部根据承接项目工程施工要求统筹调剂后,填写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5.2机械设备的验收

  5.2.1新购机械由项目机械主管主持并会同有关部门随时安装、调试、验收。

  5.2.2验收程序:

  5.2.2.1根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品种规程和价格,按货运单初步检查包装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索赔或拒付货价款。

  5.2.2.2进行开箱检查,开箱后根据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核实所有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及外观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公司和生产厂或供货单位提出质询或索赔。

  5.2.2.3在必要和可能时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做出记录,提出索赔或退货。

  5.2.3索赔:新购机械设备在验收时,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按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或质量有问题时,应作好详细现场记录和照片资料等证据,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并向制造单位或供应商反馈。

  5.3机械的建帐立卡、技术档案和履历书

  5.3.1机械设备内部管理号码的编制

  主要施工机械、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管理。机械设备验收试验完毕后,及时报公司,由公司统一编号。

  5.3.2机械设备的建帐立卡

  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每台机械设备都要建帐(台帐)立(固定资产卡片)卡,包括机械总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5.3.3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档案是在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是一台设备整个寿命周期中所有活动的反映,是记录一台设备从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调拨、调动到报废的整个过程,不仅具有凭证的作用,而且是对设备进行考察、评估和技术研究,为以后购置设备的选型所不可缺少的依据,设备部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按照设备分类及编号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

  5.3.3.1技术档案内容

  1设备选型审批意见;

  2设备的购置合同;

  3原机技术文件,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

  4设备的装箱清单及开箱检验记录,随机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和备件登记表;

  5自制设备的有关设计资料、图纸、可行性报告、竣工验收、鉴定记录;

  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验收记录;

  7固定资产验收单;

  8设备开动记录、初期使用记录(磨合期);

  9设备的调拨、调动、转让、租用、封存变动记录、设备交接单;

  10设备的改造、改装的批准文件,图纸及技术鉴定记录;

  11设备的履历书(维修保养记录);

  12设备照片;

  13其它记实性资料;

  5.3.3.2技术档案从固定资产登记开始,直到该设备调出或报废为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填写要认真、正确、及时、连贯,每年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设备调动的同时,相关资料可随机同行。

  5.4机械的调动和移交

  5.4.1机械调动的种类和管理

  机械调动公司各项目之间的机械转移,由公司机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5.4.2调动手续:各项目机械的调出、调入,由公司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调动命令单,项目部按照“机械设备调动移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4.3公司不定期平衡公司各项目机械设备,调剂余缺。各项目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向公司报送“多余、闲置主要机械申报表”。

  5.5机械设备的报废

  5.5.1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而又无修复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5.5.1.1主要总成件损坏到不堪使用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5.5.1.2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合理的。

  5.5.1.3已超过使用规定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范和规程要求,危及安全的。

  5.5.1.4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害的。

  5.5.1.5自制的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5.5.1.6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5.5.1.7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无法恢复的。

  5.5.2大型关键机械报废要严肃对待,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技术人员和主管机械领导认真进行技术签定和经济分析评价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后执行,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解体处理。

  5.5.3报废审批权限:申请报废或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需由项目方向公司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提交给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5.4经批准报废的机械,在可以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方面应该充分加以利用,而不能利用的部分则应交给金属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对于报废的车辆,不得改变其所有权并进行变卖。

  5.5.5机械设备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必须用于机械设备改造和更新。

  5.6机械使用

  机器的使用必须兼顾管用与结合,人与机器之间需要有固定的协作模式,同时要合理使用机器、安全操作,并由正确的指挥进行控制。此外,还要以热心服务为宗旨,遵守定机、定人、定岗位(简称三定)制度。

  5.6.1所有机械设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5.6.2机上驾驶人员由设备部负责配备,各项目机械部门可推荐合适人选,机上驾驶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实行“定机定人”制。

  5.6.3机械调动(公司内部)和租赁时,驾驶员必须随机调动

  由公司设备部办理调动手续,做到人随机走。

  5.7机械的保养和维修

  5.7.1机械保养的种类和内容

  5.7.1.1例行保养:指机械在班前班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完成。

  5.7.1.2定期保养是指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有不同级别的保养,内燃机械实行一、二、三级保养,其他机械实行一二级保养。一级保养主要侧重于清洁、润滑和紧固工作,二级保养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工作,三级保养则着重于解体检查和排除潜在问题。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而二级和三级保养则由专业保养人员负责,操作人员需要配合并协助进行保养工作。

  5.7.1.3停放保养:指停放及封存机械的保养,重点是清洁、防腐,每月一次。内燃机械应定期发动,特别潮湿的地区每半个月发动一次,封存机械由机务部门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

  5.7.1.4走合期保养是指在机械设备刚开始投入使用时以及刚完成走合期后进行的保养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减少负荷、限制速度、选择高质量的润滑油,并且提前更换润滑油等。

  5.7.1.5换季保养是指在季节更替时进行的保养措施,主要包括更换适应新季节的燃料和润滑油品,调整电瓶液的比重,并采取防寒降温措施。

  5.7.2机械修理的要求

  5.7.2.1项目设备部要加强管理,面向施工,努力提高修理质量,修旧利废,降低成本。

  5.7.2.2项目机械部门要及时对机械设备故障进行检修和恢复,不得拼设备。

  5.8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租赁采取对内租赁和对外租赁的方式,具体按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5.9技术考核和上岗证管理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单独驾驶机动车辆。

  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机械设备操作。若未获得上岗证,项目机械部门将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作为副操作手,在机长的指导下协助操作,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以便公司进行集中培训并办理上岗证。另外,操作人员也可以自行参加社会学习,并办理上岗证。

  5.10机械台班的管理

  1、外租设备出勤管理

  所有外租设备进场需经过签订租赁合同方可使用。根据公司的规定,我们要求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考勤,并填写设备作业单。只有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这些记录才会生效(包括设备故障维修的时间)。另外,在月底或设备退场时,我们还需要填写设备决算单,并将其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处理。请大家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准确性。

  2、自家设备管理

  我们将自家设备的管理方式与外租设备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在每天的施工过程中,我们会要求现场负责人进行考勤,并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而在月底,我们会填写决算单,并将其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记录。

  6附则

  6.1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属机物部。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专业分管部门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采购范围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 计划管理程序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纪律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设备选型和购置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设备的安装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设备分类管理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编制计划的依据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

  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设备精度检查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 设备事故率低于1%。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设备的报废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

  设备的封存、启用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闲置设备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设备的调拨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设备的迁移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

  设备的借用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

  设备事故划分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盘点、清查办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进口设备润滑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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