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5篇【热门】
车辆管理办法1
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压滤机滤布定点维修。
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六、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滤布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八、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管理办法2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4、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50 、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公里,且平均每日联3系超次的。
2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520工程师人数超过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的。
310、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公里的。
42 0、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公里1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181租赁车辆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人,可以增加辆。
623、项目监理部管理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QHSE、公司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QHSE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xO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xx年xx月xx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
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第十条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的征管资料及电子信息按规定保存。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信息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辆有关资料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审核下发免税图册。
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十三条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税务机关积极推行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共享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条 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管理。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补办表、退税申请表、免税申报表、车辆信息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5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公室统一报帐。
3、当月发生的其他零星维修费必须当月结清,逾期不予核销。
车辆管理办法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服务,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总公司领导、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大港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丹徒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保障一线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因工作急需,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严禁私自出车。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情况特殊除外),“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镇江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镇江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长途用车(出镇江市)和外单位借车,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送驾驶班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为节约成本,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且行李简单,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车前往。
第四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条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失窃等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车不得私用,如确因情况特殊,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用车人应文明乘车,不污染和损坏车辆,配合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带头遵守本办法。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不得瞒报和谎报,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科学的调度和管理。在外期间,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教育、提醒、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加薪等奖励;对工作懈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待岗、辞退处理。
第九条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根据个人表现,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
第十条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每车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加油、更换机油、三滤、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三条按月考核单车油耗,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第二节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计划安排调度车辆使用。配合办公室对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车辆安全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深刻剖析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让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掌握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全面认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安全机构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五洁”(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及全车的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技术要求,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指导驾驶员排除常见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条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的完成,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驾驶员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督查车辆晚回场签到工作,检查车辆“八小时”外的在位情况,时刻掌握每辆车的动向,掌握驾驶员加班情况。
第二十条认真做好车辆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运行成本。每月统计单车燃油消耗量,按照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费用,并填写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办公室。逐台建立车辆档案,做好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工作,准确详细记载每辆车的基本情况、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督促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发车不迟到,工作不脱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人,不能人等车。
第二十二条带领全班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听途说。
第二十三条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纪录》,并于每月底收齐交办公室。
第三节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服从调度。出车时携带有效证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带思想情绪驾车,严禁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机。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条坚持服务宗旨,踏实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尽量使用车人满意。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车上吸烟,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转告本公司陪同人员,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条准确、及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司领导用车和外单位客人用车可由班长代签),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监督用车情况,核实交通违章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填写情况。
第二十八条配合班长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班、停车场随时待命,听候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对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坚决完成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长途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报告班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三十一条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团结互助。
第三十二条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三条每次加油后及时将加油卡和回单交驾驶班长登记。长途外出加油,发票须粘贴后,先由驾驶班长审核登记,再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四条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维持车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如发现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除长途出车未回外,所有车辆一律回场过夜,并严格执行车辆晚回场签到制度。
第三十八条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驾驶车辆时,要全神贯注,思想集中,不得边驾驶边和乘车人闲聊。
第四节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式两份),驾驶班长实车查验,初步判断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维修意见,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应现场监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验收签字,确认全部维修内容。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或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否则费用自付。
第四十条实行车辆送修与费用结算分开制度。驾驶班只负责维修(保养)车辆的接送。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维修的项目、费用进行核查,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定点汽修厂保养一次。
第四十二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即三查、四防、五洁)、轮胎换位,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请示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解决维修(保养)中的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第五节考核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为使总公司车辆管理落到实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总公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总公司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驾驶班全体人员进行考核与管理。
1、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车、车辆管理、爱车节油、遵章守纪、服务态度等。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月工资的30%,年度考核为年终奖的100%。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酌情加减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兑现。驾驶班长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每人考核数据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驾驶班长及驾驶班的整体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月考核工资部分全额返还;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即得90分为月考核工资×90%),依次类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将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辞退处理。年终奖根据月得分平均值兑现,与月考核一样: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
第四十六条具体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六节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7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办法8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
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1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5000级维护为每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xxxxxxx公里进行一次。
315、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1000500、车辆维修元或更换配件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500030005000元以上至元以下或更换配件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30003000元以上(含元)或更换配件元以上的(含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200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1500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3000级维护车辆行驶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xxxxxx 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2、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一车队长签认一财务部审核一领导批示一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3、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次及以上者,罚50100款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100、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元/次。
3100、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100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50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50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元/次。
750、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100、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
50写行车日志的,罚款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50100学习迟到的处以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20xx、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内,取消当月20xx-5000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5000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5%, 4%, 3%, 2%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200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20xx101七、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管理办法9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各类建设工地市容环境管理,治理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市《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法渣干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以及区《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市管理瓶颈问题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事例管理资源,强化上下联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同,解决建筑工程车辆运输中污染环境的问题,实现开发区建筑工地规范有序,使开发区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新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建设工地管理,治理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显见性、突出性违章现象,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的全程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地管理,开发区成立建设工地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开发区建设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标准,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分解下达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开发区城管办、中队、环卫(润和物业公司)、社区城管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
2、中队。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依法加大处罚和管理力度;二是负责督促与工地建设单位、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完善工地管理资料;三是督促运输车辆单位、个人严格自律行为,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和要求;四是加强与各职能单位的协作、交流,加强信息交流,确保将工地市容环境工作做好、做扎实。
3、环卫(润和物业公司)。在加强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冲洗的基础上,就成立保洁队伍,对道路污染突发事件或根据中队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随污染,随冲洗,确保道路整洁、干净。
4、社区城管服务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是实行定人定岗管理,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责任人。具体负责建设工地的全面监督检查,强化各施工阶段的市容环境管理,加强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车辆冲洗、工地周边环卫保洁等的严格管控,配合中队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严格按要求落实;二是成立相应的保洁应急队伍,并负责监督辖区环卫保洁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所属辖区工地周边道路整洁有序。三是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将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汇报给相关的责任单位或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处置。
(三)检查考核
1、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工地市容环境管理考核机制,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工地及周边道路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监督整改情况。
2、重点监控。配合或联系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各方的工程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工地运输规定运输,严禁车辆超载,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撒落、无污水滴漏。
3、奖励机制。按照区城管局的奖励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各个职能单位并受到区城管局奖励的,开发区也将相应地给予同等的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10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派遣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车辆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对全院驾驶员管理考核。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第二条出车实行签发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行车里程等。
第三条遇有紧急公务或突发状况,综合办公室可以抽调全院车辆,各团队、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派遣车辆时必须优先保证办案用车。所有车辆,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条xx内不得派车;
第五条xx内外及其他地点用车,公务派车申请单必须由用车人填明时间、地点、天数、案由、案号、案件承办人及本案用次数,经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签字后,提前一天送综合办申请派车。派车原则一个案件只准两人用车,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第六条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和综合办公室未指派而出车的为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机械事故由用车人和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严格按照“三个一致"(即派车与实际路线一致、实际路线与行驶公里数一致,行驶公里数与油耗一致)原则进行派车;建立健全“两簿一单"(即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派车单单),严格执行非常规用车事前申请事后说明、出区域报告等制度,特别是双体日、节假日期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发生。
第八条所有车辆(包括基层法庭派出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九条在安排车辆时,本着既保证工作,又注意节约的原则,在同一天去同一地点、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应考虑合并用车,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主管院领导,其善后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保险公司理赔单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办理赔偿事宜,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11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公司用车行为,提高车辆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一)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领导用车;2、公司会议用车;3、公司接待活动用车;
4、公司部门重要业务活动用车;5、公司集体活动用车;
6、公司节假日值班、应对突发事件公务用车;7、其他特殊情况。(二)车辆派遣
1、车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使用,要优先保证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用车。未经综合部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2、车辆派遣严格实行预约派车制度。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的,视公务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的时间先后由综合部统筹安排。部门副职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例外)。松滋市区及以外出差的,应提前1天向综合部提出申请(附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等),填写用车审批
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视车辆机动情况予以安排。确有用车需求公司又没有车辆安排的,由综合部向外租借。
3、在松滋范围内出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出车超出松滋范围,荆州市内由分管综合部领导同意方可派车;荆州市以外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经公司车辆负责人派遣,严禁私自出车,凡未经派遣私自出车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车辆停放
1、没有被派遣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开回家停放。
2、公务执行完毕,车辆必须及时开回公司停放。 3、除出差或公务外,非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四)车辆日常管理
1、司机不得带车上下班,不得公车私用,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至公司指定地点,如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发生意外损失,将严格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建立车管档案。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详细登记车辆油料费、路桥费、维修费、零部件更换、出车次数、行驶公里数等行车成本费用,并及时向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汇报;每月核算一次行车费用、安全行车情况,作为平时和年度考评的依据。
3、公司车辆的机动钥匙,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五)油料的使用
1、公司所有车辆持公司办理的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财务凭有关单据结账。
2、驾驶员出差在外加油,须持本车对应的专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报销现金。确因出差途中加油无法刷卡的,必须在正规加油站加油且有正规发票,报销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审签。如不能实行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采用其他油料管理办法。
3、做好行车里程台帐登记。每月汇总当月油耗数、里程数,每台单车所需油料须与行驶公里数一致。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与保险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综合部定点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按规定保养,需保养时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审批后方可送保。
3、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车辆大修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
4、车辆保养、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对所换部件、修理项目、工时等进行核对验收,对车辆保养、维修的质量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完毕,驾驶员应验
收车辆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然后签字并回收更换的本车废配件,连同维修明细回单一并交给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验收和保管,综合部和财务部凭回单与修理厂结账。
5、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必须修理的,先电话请示,再修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修理。经同意修理后,修车发票和修理明细回单应有随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签字证明。
6、公司车辆保险的办理,由综合部根据车辆状况提出投保方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组织投保。
7、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按保险条款和维修流程办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安全行车,不以车谋私,不私自行车。
2、仪容端庄,文明服务,热情待人,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归队。
3、加强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熟悉公司车辆的技术性能,掌握在各种条件下驾驶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
4、勤俭节约,爱护车辆,做到勤擦洗(每台车每月180元洗车费包干使用)、勤检修、勤保养,保证车辆整洁和性能良好,工具备件及有关证件资料齐全。
5、严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隐患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别人或交给他人驾驶。
6、出车时服从用车人员的正当安排,不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
7、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领导和乘车人员车上谈论的`问题不外传、不议论,不泄露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二)奖励与处罚
1、为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安全奖为1200元。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①全年没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发放安全奖;②虽然发生事故,但驾驶员无责或次要责任的,只扣发事故当月安全奖,其它发放;
③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酌扣2—6个月安全奖;有人身伤害的,取消全年安全奖。
2、为鼓励驾驶员出车积极性,对公司驾驶员实行车公里补贴,每季度按每公里0。2元发放行车补贴。行车里程依据每季度出车里程统计表。
3、驾驶员年终考核结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行车安全、油耗、违章情况等指标,并与年终奖挂钩。
4、油料、材料超过核定标准20%以上的,按超出数的20%扣罚。报销费用和补助时弄虚作假的,将油料、材料倒卖、转
车辆管理办法12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乐松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一、符合发证资格车辆的认定
凡小区业主可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他可充分证明产权合法性的文件,每户限办理一台私家车(小型轿车、多功能车、越野车)的通行证,对承租房屋者由房主带房产文件及租房合同办理,如承租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房主将负有连带责。对2.5吨及以上的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载货车辆、工程车、大型客车及其他超重超宽超高车辆(以下称不符合资格车辆)不予以办理。
二、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应在小区门前减速停车接受保安检查或登记后进入小区,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三、进出小区时不得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行人及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小区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四、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五、禁止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修车、洗车。
六、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七、临时停放管理
1、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印制发放乐松小区车辆通行证,业主应将其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持通行证车辆可进小区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按规
定摆放者,保安巡查时可纪录,业主亦可向物业投诉,由保安取证及提示,提示多次不改,将限制其车辆通行资格。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车位上或停车线内或保安指定位置;{小区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规定区域内,对违反规定者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八、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对于未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或停车证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原则上禁止外来车辆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由保安视情况登记并抵押证件后放行,车辆应在放行后30分钟内离开,超时将处罚(具体方法再议)。
3.严禁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及其他不符合资格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消防、工程车抢修救护车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婚庆应提前一周以上向物业登记,殡葬应提前一天)。
4、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5、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九、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或指定区域,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本管理办法由业委会制定草案,由业主大会修改、批准、发布,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3
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4、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
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
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122(1 19(、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交警)、消120(防)、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120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36、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XXX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XXX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5、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50023运行单程在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42050、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至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14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
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加强对公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同一公务活动,能用一辆车的,原则上不派两辆车。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管和维护,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时返回的车辆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
三、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车辆维修、保险及年检等数据档案,以便对公务车辆进行日常的动态管理,杜绝使用证照不齐全的车辆。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照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机油及有关易损部件。分管车辆的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应对分管车辆进行安全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由于驾驶员人为责任,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驾驶员的管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每年经过内部评标在南宁市内择优选择一家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厂,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维修。每年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定,主要考核修理资质、质量、价格、修理时间、服务态度等,对于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定点维修厂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五、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可为车辆酌情购买一部分商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过路过桥费,按时为车辆进行年检。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并列入司务公开范围。
六、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
在南宁市内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广西区内选择一家信誉度高,便捷的汽油销售管理公司作为定点加油点,按车辆数量购买油卡,每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财务预算额度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原则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现金支付油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在南宁市外出差沿途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发票的信息必须与出差的日期、途径地或目的地相吻合。禁止虚报油耗发票,如违反,将根据金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车辆配置、更新、报废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更换。虽然使用年限超过8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经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在用车辆是否属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车辆、检验是否属于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现有此类情况的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公务车辆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的规定执行。公务车辆的出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违章罚款及处分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私自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私使用车辆,造成责任事故,违规人员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
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视情节及损失,使用者要赔偿并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谦虚谨慎,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严格管理,并注意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的所有证件、车钥匙、随车工具、备用轮胎、千斤顶、灭火器、备用备件等。同时必须爱护和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文明驾驶,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
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要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秘密。不打听、不传播领导之间或领导和客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不得泄漏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务用车审批表
申请部室: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车人数及时间
用车理由及
日程安排
部(室)领导意见
办公室意见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调度的车辆(车牌号码)
驾驶员
驾驶员电话
出车时间
驾驶员签字
实际用车时间及途经地、目的地
交车时间
驾驶员签字
车辆管理办法1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xx年第5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JT/T 796”修改为“GB/T 35658”。
二、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删除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四项。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修改为“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九、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一、将“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xx年9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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