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16 07:43:28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办法集合(15篇)

车辆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后油品的调运工作,科学调配车辆,确保调运油品的安全质量和调运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对各单位的车辆实行制度化管理,使今后对各运输单位从计划分配到安全质量逐步步入科学分配和科学管理的轨道,现将对运输车辆的有关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车辆管理办法集合(15篇)

  一.各运输单位要对现今正在运营的各个车辆进行审核,符合以下要求的'为合格车辆:①车辆五证齐全;②驾驶员符合合同中的具体要求;③GPS安装完好,灭火器已配备;④固定施封锁完好无损;⑤具备调运分公司的审批手续;

  二.永炼、榆炼工作站和生产调度室只负责对合格运输车辆进行油品运输任务分配,不得对不合格车辆开票装车;

  三.各车队今后对车辆减少或增加更新都要及时上报生产调度室,新增加车辆的审核程序为:生产调度室根据生产计划情况审核后,由安全质量室进行车辆和罐体等的检查验收,最后由主管经理审批;

  四.望各运输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展开运输车辆的检查验收工作,油品调运分公司将于20xx年4月1日开始对每个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验收,以确保油品调运计划的完成和油品运输的安全质量。

  五.各车队原料油气退出车辆,必须将车体监督标识消除并收回固定铅封及承运标志牌,否则对车队每日计划量进行缩减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OXX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536、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XXX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XXX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5、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50023运行单程在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42050、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至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

  (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机动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年度审证,未通过年度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上岗证的核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

  (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4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1、 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 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 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 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 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 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 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 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 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 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1、 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 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3、 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 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 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 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 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5

  一、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县??局履行职责权力的合法标志,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是局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局机关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启用局行政公章须经局长同意;

  2、启用局党组公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同意;

  3、启用局机关其它印章,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凡在局机关以外的其他函、信、证件用印,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5、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

  6、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

  7、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须经局长指定专人代管;

  8、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局机关事事有责任,事事有落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质量。加强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报告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程序,也是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主要体现。请示时,要说明请示的事务名称和原由及建议或意见;报告时,要报告事务的时间、名称、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按级请示和报告。办公室日常事务通常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和报告,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请示和报告。

  2、归口请示和报告。各业务口子上的工作由负责各业务工作的人员向负责该业务工作的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有重要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3、对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归口单位处理。

  三、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2、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每个季度由局长主持召开一次,主要由各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每季度工作情况,听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

  3、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遇有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公务接待用餐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使办公室公务接待用餐做到既热情、又节约,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用餐规范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凡因公务需安排用餐的,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指定地点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菜金不超过120元,酒水一般不用高档酒。经手人要负责填写派餐单(接待单位、事由、人数、标准、时间等),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餐费结算时,办公室凭派餐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付款。

  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打整包香烟、不上水果,不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确有必要的须经局长同意。

  3、公务接待用餐完后,负责安排的人员当天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用餐实际开支情况,并予登记;办公室主任每个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送一份公务接待开支表。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现行财经纪律,报帐及时准确。

  2、坚持财务报帐制,由经手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方能报销,空白纸条、收据一律不作报销凭证,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3、严格现金管理,因公务借款需经局长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归还。

  4.每月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汇报局机关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

  5.做到办公室国有资产按时登记上帐。

  6、报帐员与县报帐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报支发票。

  7、做好办公室国有资产损坏后的修理、报废工作。

  8、会同办公室主任搞好局机关年度经费分项预算,并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尔后报县财政中心。

  六、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责任感,节约办公用品费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采购办公用品,须填写采购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购置、统一保管,并原则上要有2人以上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所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办公室凭采购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与售货单位结算。

  2、贵重办公用品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

  3、健全建立新购物品入库登记验收手续。凡办公室购入各类(文件头、稿纸、信封、复印纸、白纸、笔记本及其它)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作入库登记保管负责。

  4、完善办公用品出库领用手续。凡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注明名称、用途,登记领取数量,并签署领取人姓名。

  5、杜绝外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打字复印。

  6、废旧物品、杂志、报纸等,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7、办公室负责人每个月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送一份办公用品采购开支表和使用管理情况

  七、学习制度版权所有

  学习是每个人增长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的最佳途径,机关每个同志必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者请假。

  1、时间安排:每周安排半天,拟定星期五下午。每月不少于2天;

  2、内容安排:主要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理论知识。

  3、讲评安排:每季度讲评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节能降耗,确保行车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车辆管理

  (1)局机关的车辆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

  (2)凡须用车的人员,应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使用。用车人不得先用后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

  (3)司机应按时上下班,司机要确保领导正常工作用车需要,保证随时出车,因故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请假。司机个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更不得将车交给或借给别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4)司机要加强安全学习,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交通法规、行车规范及有关行车安全方面的知识。

  2、车辆保养

  (1)司机须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及时清洁、保养,适时检查油料及水的容量,保证随时安全出车;

  (2)司机应经常性进行转向、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检查,确保安全行车万无一失;

  (3)车辆停放:原则上车辆晚上须进库停放,无车库的停放至政府大院露天停车场,以防车辆被盗或被破坏。凡不按规定停放人为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由司机本人负责;

  (4)洗车费小车每月40元。

  4、油料管理

  各车辆按月实际耗油报销,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不得外借或弄虚作假挪作它用,特殊情况超耗油车辆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个别增油。无故超标用油的由司机本人负责;未经允许零星车辆用油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

  5、车辆维修

  (1)坚持节约的原则。车辆出现小故障,司机要尽量自己修理。

  (2)坚持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凡需修理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必须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请修单,造出预算,尔后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对修理厂家进行有关维修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大型修理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司机本人必须一道参加修理。

  (3)零件采购。在修理过程中,须更换零配件,由厂家通知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经请示后,方可更换;大额零部件须更换的,原则上自行购买,减少中间环节的管理费用,实行定点购买,及时报销。配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司机与经销商索赔。100元以上零部件更换须将旧件回收交专管员入库保存。

  (4)车辆验收。认真执行车辆维修审批验收制度,凡进厂三保,大修车辆须与厂方签好协议,维修项目保证质量时效。出厂前须交专管人员和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5)登记入库。凡维修的车辆、购买的零部件要及时登记,注明时间、名称、经办人等。

  (6)经费结算。修理厂家须凭请修单和发票一同报帐。对不填写请修单的车辆,办公室不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

  6、司机福利及奖惩制度。

  (1)随车司机月安全奖80元,根据劳保福利条例规定,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对随车司机每年给予300元(含工作衣、鞋、肥皂、手套)福利费,中途调整人员按月计算;每月出车补助80元。

  (2)对于驾驶人员发生的违章罚款,单位不给予报销。全年度无违章现象,给予司机适当奖励。

  (3)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凡因司机责任出现事故的,扣除当月安全奖;按交警事故认定为准,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处罚。

  (4)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司机,一次扣除其安全奖10元。

  (5)凡局领导出差车辆停行期间,司机私自用车需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扣除司机当月安全奖。

  九、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严格实行请假制度。

  2、工作期间,严禁玩电脑游戏、放影碟。严禁用工作电话聊天、用专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等行为。

  3、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内有睡觉、打牌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无关人员未经办公室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

  十、卫生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场所的卫生规定,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和纸宵。

  2、办公室人员应自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并做到分类放置到位。

  十一、安全制度

  1、下班前关好门窗以及切断各设备电源。

  2、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检查公共场所的门窗和电源是否关好和切断。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会进一步完善。

车辆管理办法6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附则

  22、本办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执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处行管车辆管理办法》(市政管字[200x]7号)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7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服务,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总公司领导、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大港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丹徒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保障一线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因工作急需,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严禁私自出车。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情况特殊除外),“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镇江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镇江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长途用车(出镇江市)和外单位借车,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送驾驶班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为节约成本,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且行李简单,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车前往。

  第四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条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失窃等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车不得私用,如确因情况特殊,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用车人应文明乘车,不污染和损坏车辆,配合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带头遵守本办法。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不得瞒报和谎报,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科学的调度和管理。在外期间,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教育、提醒、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加薪等奖励;对工作懈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待岗、辞退处理。

  第九条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根据个人表现,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

  第十条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每车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加油、更换机油、三滤、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三条按月考核单车油耗,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第二节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计划安排调度车辆使用。配合办公室对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车辆安全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深刻剖析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让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掌握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全面认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安全机构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五洁”(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及全车的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技术要求,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指导驾驶员排除常见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条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的完成,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驾驶员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督查车辆晚回场签到工作,检查车辆“八小时”外的在位情况,时刻掌握每辆车的.动向,掌握驾驶员加班情况。

  第二十条认真做好车辆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运行成本。每月统计单车燃油消耗量,按照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费用,并填写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办公室。逐台建立车辆档案,做好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工作,准确详细记载每辆车的基本情况、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督促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发车不迟到,工作不脱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人,不能人等车。

  第二十二条带领全班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听途说。

  第二十三条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纪录》,并于每月底收齐交办公室。

  第三节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服从调度。出车时携带有效证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带思想情绪驾车,严禁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机。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条坚持服务宗旨,踏实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尽量使用车人满意。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车上吸烟,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转告本公司陪同人员,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条准确、及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司领导用车和外单位客人用车可由班长代签),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监督用车情况,核实交通违章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填写情况。

  第二十八条配合班长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班、停车场随时待命,听候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对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坚决完成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长途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报告班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三十一条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团结互助。

  第三十二条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三条每次加油后及时将加油卡和回单交驾驶班长登记。长途外出加油,发票须粘贴后,先由驾驶班长审核登记,再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四条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维持车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如发现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除长途出车未回外,所有车辆一律回场过夜,并严格执行车辆晚回场签到制度。

  第三十八条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驾驶车辆时,要全神贯注,思想集中,不得边驾驶边和乘车人闲聊。

  第四节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式两份),驾驶班长实车查验,初步判断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维修意见,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应现场监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验收签字,确认全部维修内容。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或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否则费用自付。

  第四十条实行车辆送修与费用结算分开制度。驾驶班只负责维修(保养)车辆的接送。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维修的项目、费用进行核查,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定点汽修厂保养一次。

  第四十二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即三查、四防、五洁)、轮胎换位,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请示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解决维修(保养)中的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第五节考核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为使总公司车辆管理落到实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总公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总公司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驾驶班全体人员进行考核与管理。

  1、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车、车辆管理、爱车节油、遵章守纪、服务态度等。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月工资的30%,年度考核为年终奖的100%。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酌情加减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兑现。驾驶班长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每人考核数据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驾驶班长及驾驶班的整体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月考核工资部分全额返还;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即得90分为月考核工资×90%),依次类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将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辞退处理。年终奖根据月得分平均值兑现,与月考核一样: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

  第四十六条具体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六节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8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

  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 .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1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 .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 2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 .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 .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 .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 .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9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车辆及驾车人员。

  一、车辆管理

  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如:行车证、营运证、备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200元以上的填写《维修、购置计划》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车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记录,次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的单车里程、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用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5、车辆日常维修记录由车辆驾车、保管人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留存车辆维修明细、购置零配件记录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6、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超速行驶,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地点停放。

  二、驾车人员的管理

  1、公司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企业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

  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5、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

  6、厂内限速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超速行驶,载货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广场。

  三、处罚规定

  1、车辆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凡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分别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200元以下由个人全部承担;800元以下分别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50%、40%、30%、20%;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比例执行,肇事罚款一律自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

  (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住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0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办法

  2.1.车辆购置

  1)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2.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

  5)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3.保养

  1)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2.4.修理

  1)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2.6.事故处理

  1)公司各类车辆

  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不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公司部门主管联络,公司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7.保险、年检

  1)本公司各类车辆之设保作业统一由管理部负责。

  2)车辆年度检验应由管理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车辆使用申请单

  日期:________

  车号

  司机姓名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到达时间

  到达地点

  行使公里

  备注

  加油状况

  油别

  加油量(公升)

  其他报告事项

  经理:

  课长:

  司机:

  车辆行驶记录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车人

  用车时间: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拟往地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车号

  驾驶人

  主管:

  派车人:

车辆管理办法11

  办公室车辆单车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效果显著,为加强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节约开支,现正式下发本办法。

  一、 单车核算是对正常行车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二、核算项目主要是修理费、材料费、百公里额定耗油、附属油料等。根据车型、车况的区别,项目有所不同。

  三、年终核算单车节余费用,30%奖励驾驶人员,70%作为车辆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机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不在核算费用之内。根据责任划分按安全奖罚办法处理,但总计超过费用不能提奖。

  五、为使单车核算准确,经与财务科协商,驾驶员在报销时,必须由车队队长登记,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六、单车核算作为驾驶员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七、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换件时,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方可修车换件,严禁各行其事。

  八、车辆在长途行驶中,发生故障,本人又无法处理,

  要与车队队长电话联系或经乘车领导同意后进行修理。

  九、养路费、审验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十、洗车费,原则上短途在本局洗车场洗车(冬天除外),长途在外洗车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要注意节约。

  十一、车辆轮胎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队队长检验同意后方可更换。轮胎更换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二、空调冷媒,按实际情况需用时,经车队队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空调冷媒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三、由于车况不同,核算标准不一,核算项目附后。 十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办公室 20xx年2月8日

车辆管理办法12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

  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办法13

  为加强我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关于zz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和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门

  总务处、安全办负责对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要定时维护保养,做到及时验车、缴纳车辆保险费。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

  3、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

  4、教职工私家车暂可停放在校内,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并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内。我校停车位:主教学楼西侧和办公楼北侧。其他位置禁止停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学校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起步行驶。

  2、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绝对禁止与学生争道先行。上学高峰段也可先把车辆停放在校外,待上课后再驶入校内。

  3、车辆进入学校大门要慢速缓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方向指示灯信号明确。

  4、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刹车。

  5、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6、后勤送货车辆及施工车辆,须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方可进入校园,并听从学校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

车辆管理办法14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明朗,坚持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工作方法,劝导车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坚决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强对业主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个拥有车辆和准备购置车辆的业主清楚地认识到,自觉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制度的实施,对小区车辆的有序管理,实际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管理,要有这个共识。

  宣传教育的方式,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小区内的宣传窗,提示牌,小册子或其它印刷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小区内的视频,小广播,小喇叭进行定时段的宣传教育。在组织小区里的文娱活动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去,让大家在愉悦的氛围中受到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知悉本小区内在这方面所做的相关规定,从而能够在生活实践中认真自觉地去执行,去维护。

  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员工,在和业主的平常接触中,也应有意识地向业主灌输我们对小区内车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广大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维护,减轻我们自身的工作压力。

  还应强调的是,教育业主加强对孩子的管束。不在小区停放车辆的区域玩火,不在车辆四周打闹,更不要爬上汽车玩耍、划伤车辆。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据车险专业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恶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应该不属于保险范围。而这类问题很难找到行为人,处理起来会有很多的麻烦,要尽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设施要跟上去。为了防止个别业主在停车时图方便而将车辆违章停放在绿地或居民活动场所的情况,管理处除应积极劝导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地方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碍物,以阻止车辆对绿地和活动场所的破坏。

  规范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在醒目处设立固定交通导向牌,限速牌。提示司机在小区内倍加小心,防止区内人车事故的发生。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安装凹凸镜。地下停车场应完善排水设施,杜绝乱堆乱放物资,保证出入顺畅。

  小区收费设施应逐步完善。对车辆的停放场地及出入口进行视频监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务,防止意外,规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在车辆停放场地,一定要有诸如“本场地只负责提供车辆停放位置,并不负责车辆财物的保管,请各车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车内财物。”之类的固定警示牌。否则,一旦出了问题,难咎其责。

  第四,物业管理者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以便能正确对待和解决在车辆管理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车满为患的现状考验着每个小区物管部门的'管理水平。结合小区自身的交通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为业主营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小区物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小区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在同行业内已经出现的相关案列,学习人家的可行的处理方法,借它山之石,为我所用。平时有了经验的积累,届时处理起来不慌张。有理有据地答复业主,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这是一条捷径。

  我们物业管理本身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处罚在小区内违反法规的行为,但我们可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我们物业管辖的小区内如果万一出现了交通安全事故,我们应做的事就是维持小区内通行的正常,虽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权限,但可以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合法取证,提供证据供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相对于私家汽车数目的疯涨来说,车位的增长几乎是“杯水车薪”。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每到晚上,许多小区里车满为患,部分迟到的车不得不停在大马路上过夜。小区停车难已是许多生活小区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处理车位紧张的问题。我们不妨做一个探讨。

  1,在有限的小区区域内合理再规划。这在老的生活小区里尤显重要。重新划定区域,重新规范停车位置,适当开辟新的停车场所,会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2,确实在车位紧张的小区内,限制外来车辆的进入或者限定其停车时间。

  3,与周边的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利用这些单位夜间车位相对较空的特点,租用他们的车位,小区停车难问题随之迎刃而解。而这些企事业单位也利用小区白天停车少的特点,解决了白天单位停车难的问题,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还没那个地方能完全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所以,对回来晚了而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动员他们在小区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秩序维护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已预交了期内停车费的车辆,尽量做出安排。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乱收费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样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是个人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对待。强调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决,这样才能赢得小区业主对我们工作上的理解与支持。

车辆管理办法15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特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和业主带回的需要临时停放小区的机动车辆。

  二、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进出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为加强小区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小区内停放车辆需缴纳车辆占道费,业主可办理包月卡,缴纳车辆占道费80元/月/车,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2元/小时/车。临时停车按车辆进入小区时间开始计费,一小时之内免费停放,超出一小时,按照2元/小时/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天。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车辆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所收费用为车辆占道费,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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