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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猪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1-12-13 12:35:31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2009年发展生猪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扎赉特旗2009年发展生猪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猪养殖小区、种猪扩繁场场址选择

1、场址应选在地势平坦、高燥、通风的地方,雨后场内不积水,保持干燥。

2、水源充足:在干旱或结冻时期要满足猪对水的需求、水质良好。

3、电源方面:距电源较近的地方建设猪舍,保证机械(饲料粉碎机、拌揽机、青贮切碎机等)用电及照明用电。

4、公共卫生:猪场距离住宅区一般应在1000米以外,距离交通要道、牛场、羊场要在500米以外,距主要河流、工厂要在1500米以外,距风景旅游区要在2000米以外。

5、养殖场选址必须经旗生猪产业化猪场建设管理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

二、小区建设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建设标准

1、小区猪舍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并严格按照全旗统一设计图纸构建,如有改动,需报旗生猪产业化办公室批准进行设计变更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2、小区土建完工,按猪舍面积每20平方米引进1头能繁二元母猪,并经畜牧部门鉴定合格的可繁优良种猪。

3、年出栏商品育肥猪1000头以上(含1000头)是指从引进种猪后一整年所出栏商品育肥猪数量。

4、母猪妊娠舍、产仔舍、仔猪保育舍均为全封闭,且有保暖设施,育肥舍可选择全封闭或半封闭。

5、舍内饮水器、产床、料槽、仔猪保温箱,配种栏、生长育肥栏、仔猪培育栏等配套设施齐全。

6、猪场有消毒室,猪舍内有通风换气窗,排污设施齐备。

7、猪舍按建设标准土建完工,引进可繁母猪数量达到标准的,猪舍按建筑面积属全封闭的每平方米补贴80元,属半封闭和采用氧化镁锌材料建设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

(二)补贴方式:

1、按标准土建完工,引进可繁母猪达标的兑现补贴资金的50%。

2、一年内每存栏50头可繁母猪、出栏商品育肥猪1000头的补给剩余部分。

三、规模养殖户建设标准及补贴方式

建设标准:新建猪舍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引进可繁优良种猪10头以上。

补贴方式:按照猪舍建筑面积属全封闭每平方米补贴30元,属半封闭每平方米补贴20元。一次性兑现补贴。

四、对新建种猪扩繁场的建设标准及补贴方式

建设标准:建设面积为5000平方米(全封闭)且为砖混结构、引进祖代可繁基础母猪300头。

补贴方式:按照猪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0元,种猪每头补贴500元,一次性兑现补贴资金。

利用现有房舍改建、扩建的养殖小区、种猪扩繁场不享受建设补贴。猪场的生活管理区建筑不予补贴。

本细则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与扎赉特旗生猪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同步实施,由扎赉特旗生猪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