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一)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公文柜、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需要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剪刀、透明胶纸、双面胶、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美工刀、白板笔、铅笔、水笔、水笔芯、圆珠笔芯、便签纸、笔记本、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钉、大头针、夹子、图钉、菲林袋、档案袋、请假条、报修单、费用报销单、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等。
3、员工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对于消耗品第二次发放起,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5、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二、办公用品计划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交行政人员进行登记申领。
(二)行政人员核对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单与办公用品台账库存后,编制《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一)个人办公用品的.发放
1、办公室新员工入职每人按标准配备笔一支、笔记本一本其他物品根据新员工职位配备。
2、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应向行政部申请,填写好《个人办公用品申领单》,并在《办公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即可领用。个人每月领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0元。
3、行政人员根据员工个人领取情况进行统计。
(二)部门办公用品的发放
1、白板笔、文件娄、回形针、订书机、废纸娄、扫把等按区域分配,每办公区分配一套。
2、计算器除必备部门配备外同样按区域分配。
3、行政人员根据部门发放所列物品,各部门领用人领取后需签字确认。每个月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0元。
(三)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娄、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直尺、鼠标、键盘等耐用办公用品,已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办公用品的交接与收回
员工因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进行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交接或收回时,应严格遵守交接回收程序。
移交人需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有毁损的要求移交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移交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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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教室责任人、班主任
物品设置:电脑、电灯、电扇、桌凳、黑板、门窗、窗帘、拖把、笤帚、簸箕、水桶
1、电脑:要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上课时间查阅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班时间禁 止玩游戏。不用电脑时,及时用电脑罩罩上。
2、电灯、电扇:本着节约用电,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人走灯灭,阴天开灯,晴天少开或不开灯,及时关灯。电扇根据天气变化而定速度,人走扇停,对于开关、调速器要保护好。
3、桌凳:责任期为一学年,责任期内每室损坏课桌两张,凳子四个为正常,但要写出损坏原因,总务处记录,按排更换或维修,超过规定数量,要由班主任查时责任学生,找家长维修(保证质量)或照价赔偿。一年教室新桌椅,保证1——6年级无损坏,属质量问题或开铆,由学校找厂家更换或维修,属使用不当,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照价赔偿,并由总务处记录。
4、黑板:每损坏一平米玻璃,按市场价工本费、赔偿80元,由班主任说明原因,总务处做记录,找人维修。
5、窗帘:各班要责任到人,专人保护,如损坏找责任学生家长原样维修、更换。
6、卫生用具:开学初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一学期。
二、办公室责任人、年级及学科组长
保证各种办公用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组长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视其情况,酌情培偿,总务处做记录。
三、各功能室责任人、分管教师
保管好本室所有设施,使用和保护结合,严格按使用要求操作程序,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视其情况,酌情赔偿,并报总务处记录。
四、学期末总务处对各室进行检查、核实与平时的维修、更换记录一并报校委会,按各班、各室损坏物品、更换的次数、程度评出等级,列入学校考核评定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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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办公用品的消耗,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办公用品分类
1.消耗品:笔、笔记本、回形针、大头针、胶水、水笔(芯)、复写纸。
2.耐用消耗品:文件夹、拉杆夹、档案框、文件袋、订书器、剪刀、计算器,裁纸刀。
3.办公耗材品:墨盒、硒鼓、碳粉、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插座。
四、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进行审批登记。
2.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批。
五、制度内容
1.办公用品的采购
①每月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
②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上来的需求计划表再参考办公用品库存表制定采购计划,应于每月28日前在企业微信系统上提交“办公用品申请表单”。
③采购人员需对用品的价格、质量负责,每一项支出必须有发票凭证。
④每次采购完成,须填写报销凭证交往财务部审批报销。
2.办公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①每月月初,行政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需求表发放办公用品。
②各部门负责人领取办公用品前,须填写“领用单”,并交给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签字完成才可以领取办公用品。
③若各部门想领取不在需求计划表内的办公用品,须重新填写申请单,交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领取。
④每个部门的办公用品数量都是有指定指标的,若超出需求表数量,须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获取办公用品,消耗完的办公用品不可随处丢弃,应保留着。
3.办公用品的保管
①行政部负责人须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进行记账,每次采购完成,先整理入库,再进行发放,入库和发放单独分开两个账本记录。
②管理员应对办公用品进行归类,按照类别的不同放置位置。
③每个星期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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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报废及打字复印费用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用品主要分以下两大类:
一、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带、纸张、铅笔、胶水、固体胶、桨糊、大头针、图钉、回形针、橡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便条纸、信纸、夹子、订书钉、中性笔、圆珠笔、修正液、信封等。
二、管理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器材、电话、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文件夹、茶具、书籍资料、剪刀、裁纸刀、订书机、印章、档案盒、档案袋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主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
第五条办公室统一汇总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情况后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办公室对需用量大的可酌量库存)实施采购;对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办公品,须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六条各部门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在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七条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八条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九条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严禁收取回扣及贵重馈赠。
第十条办公用品入库前须由办公室主任按购货清单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确保质量。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专人控制发放。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各部门文件和资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自行打印或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印或复印的`,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送出。
第十六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实行月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月终,在每月生产经营会上通报,年终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办公室每次采购后,凭采购发票和《物品采购申请单》、《物品采购计划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打字复印的费用,由办公室根据备案资料,签署结算意见,每月结算一次,由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在年终时予以支付。对于未在办公室备案的打字复印费用,财务部不得支付。
第十九条对于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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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
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员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于每月的月底进行统计申购。
2、非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各部门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属于非常规用品,首先须报本部门经理审批,然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采购,如果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3、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对于常规的办公用品,应固定一个物美价廉的品牌,不宜随意变更。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1、采购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馈,否则出现采购错误,由采购人员承担责任。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在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更换办公用品的品牌,否则综合部保管员有权拒收。
4、所有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特殊用品经行政副总批准后可由申请使用部门购买,且均须提供发票(以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和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销规定:
1、综合管理部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
2、保管员验收办公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并向上映。
3、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后附入库单,经综合管理部保管员验收签字,综合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审批程序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综合管理部保管员原则上按照《办公用品消耗标准》予以发放。
2、各种笔芯、铅笔、墨水、橡皮、双面胶、胶带、文件夹、文件袋、回形针、头针、小便笺、稿纸等易耗品,可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领用。
3、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除需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外,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4、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综合部经理审批准外,领用时还须以旧换新。
5、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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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高陵基地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统一采购。
2、发放时间:每月4—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劳保的领用手续。
3、领用方法:由各部门主管按照当月申报需求计划数量集中一次性领用,办公品费用一次性由当月领用部门分摊,月底考核。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基地总经理签批审核后方可领用。
4、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以旧换新。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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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圆珠笔、水性笔、钢笔、墨水、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钢笔、墨水、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购计划,经汇总后报财务分部审核,形成预算报公司审批,按审批费用严格控制购买。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分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
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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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减少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
1、办公用品包括:空调、门窗、书柜、桌椅、运动器材、照明设施、清洁工具、插座、纸张、笔墨等。
2、电脑耗材包括:电脑主机和配件等;路由器、照相录像设备、打印机、扫描仪、U盘、移动硬盘、USB扩展器等;打印纸、复写纸、复印纸、鼠标垫、电源线、数据线、网线、色带、墨盒、墨水、硒鼓、碳粉等。
3、大额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如空调、运动器材、电脑、复印机、扫描仪、桌椅等,由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先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同意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4、我局的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股室使用的办法,按实际领用金额纳入各股室经费核算。各股室所需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须提前列出购买计划,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5、日常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购买,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所需的要求和实际库存情况,提出需购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清单及数量,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交保管人员验收入库(登记金额、数量,建立保管帐)。
6、大型物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对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择优购买。
7、日常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和非定点采购两种方式。成批备品须定点采购,在定点商店没有的可在其他点采购,由财务室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8、重大活动(含节日、慰问活动等)和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准备相关物品的,由办公室或财务室人员负责采购办理。
二、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的管理及领用
1、办公室要对所购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建帐保管,发放时注明领取人、物品名称、领取日期和件数。
2、物品保管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人员要详细填写相关记录,财务室要定期与办公用品保管人员核对库存帐目,保证库存办公用品帐物相符。
3、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时,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指定专人按实际需要领用,做到不乱领、不多领。
4、领用前要填写《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领用登记表》,由保管人员审批后方能发放。
5、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保管人员要加强对办公用品库房的管理,保持库房整洁,防止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损坏、丢失。
6、各股室使用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时,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能修的就不要更换,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降低消耗成本。
7、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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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申报,每月25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次月办公用品购买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和管理。
(三)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每年申请报废一次,报废后将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需要新购置的每年10月底可申请采购一次。
(四)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耗量,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采购员购买,验收入库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有专项资金的会议和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在专项资金中报销。
(六)购买各类物品时,要重实用、重质量,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做到3人以上参与询价采购,货比三家,价廉、物美、实用。
(七)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建立入出库制,并由接收人在物品发货单上签字,报销应凭发票和签收的发货单报账。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和借用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填报领用申请单,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分管办公用品的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
(二)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均属水文局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工作所需,绝不允许据为已有。
(三)各类专项项目领用的办公用品、耗材等按成本核算价格,计入专项项目成本。
(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共办公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时,要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前,保管人员及借用人员要仔细检查办公用品有无损坏,并在借用人员应在借用单上签字;归还时,仍然要仔细检查其有无损坏及损坏程度,在归还单上详细备注并签字。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日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
(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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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的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汽车、微机、文印设备、电风扇、电视机、录放机、摄像机、照像器材、音响设备、通讯设备、食堂设备、办公设备(含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水电修理工具设备、车辆管理工具及材料。
2、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如桌、椅、计算器、算盘、订书机、装订机、尺子、玻砖、号码机、热水器、体育用品等。
3、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信笺、水杯、胶水、复写纸、帐本、帐页、香糊等日常办公用品。
4、劳保用品。
5、劳动工具。
二、管理的原则及方式
管理的原则,实行“帐物分开,采购与保管发放分开”的原则。所有办公用品及物资均为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到各科室及个人的由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办公室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购发放制度
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发放。汽车修理材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同驾驶员一同购买。其它科室及个人原则上不准购买报销(办公室同意购买除外)。
四、领用办法
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领取。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要严格履行公物移交手续。
五、配发标准
1、办公用品,既要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要按勤俭节约的原则配发。
2、每个科室每半年发一公斤茶叶、一块肥皂、一条毛巾、拖把一把、扫把一把;每人每月发5加伦水票一张,半年领发一次。
3、驾驶员十八个月发一套工作服(价值120元);每季度发肥皂一块、毛巾一条、手套三双,每半年加发洗衣粉一包(500克),毛巾一条。
4、打字员每季度发肥皂一条,半年发毛巾一条,一年发袖套一双。
5、其他工勤人员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发。
6、凡配发的'办公用品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应交回的办公用品,必须如数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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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在满足员工办公需要的前提下,达到勤俭节约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并由库管员办理有关事宜,任何部门不能独自购买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条: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文件夹、文件袋、拉杆夹、圆珠笔、水性笔、橡皮、铅笔、胶水、订书钉、水性笔芯、软皮本、档案袋;
2、管理消耗品:胶棒、白板笔、复写纸、荧光笔、电池、胶条、软盘、告示贴、曲别针、打印纸、传真纸;
3、公司管理品(办公设备):订书机、计算器、移动硬盘、U盘、打印机、打孔机、传真机、复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消耗品按各部门发放。由各部门到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部门本月内所需的消耗品,并由各部门秘书登记发放。
第五条:管理消耗品由管理员保管、发放。
第六条:在部门不能领到的消耗品,经部门同意,员工可直接到管理员处领取,并详细填写《公司办公用品领取记录》。
第七条:管理消耗品应限定项目经理以上人员使用,由本人直接向管理员处领取,并详细填写《公司办公用品领取记录》。
第八条:为控制管理消耗品使用,自第三次领取时,必须向管理员说明领取原因,由管理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如为物品损坏,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如会议、培训、员工出差等,领取人可直接到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种必需的办公用品。
第十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次),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各部门人员每人每月不得重复领用同一种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管理性用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领取、管理、使用,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如岗位调整、人员变动或离职时,须向管理员进行移交。
第十二条:以部门为单位管理使用量,以过去半年内平均月用量金额为管理目标,由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共同把关。
第十三条:管理员每月需统计办公用品使用量,认真填写《公司公司办公用品一览表》,并上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将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按季度分摊到各部门。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员工将公司办公用品取回家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此制度未包含的其它情况,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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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类:
1、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钉针、稿纸。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软盘、刻录盘。
3、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苹果机彩色墨盒及打印纸,U盘等。
二、办公用品使用对象:
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能和业务部门员工,具体由各公司核定。
三、申购和采购: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状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四、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汇总表》。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
五、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1、各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状况进行调整。
3、各部门因特殊状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并报请总部增加该项费用。
4、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
六、其它规定:
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
(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总部另定定额标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属各部门或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所在公司定额费用。
(2)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申购。
(3)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4
1、酒店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均为酒店办公而配备使用的,应以服务于酒店为宗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转借他人。酒店为员工配置合理办公用品,员工有责任正确使用、维护、保管好办公用品。若因个人原故造成遗失、损坏及损失,由其按价赔偿。
2、一切办公用品的添置均由部门按照节约、方便工作的实用原则报计划给总办,经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统一购置,由仓库发放和管理。
3、办公人员领用的所有办公用具用品均需在领用单上签字,若因故离开酒店应如数交还。
4、财务部对配置在各办公桌的办公设备实行编号管理,任何人未经办公室的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出现故障,必须申报维修,若自作主张予以更换或修理,办公室、财务部将视其损坏程度责成当事人赔偿。
5、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各部门每月向采购部申购一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申购办公用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及上次领用时间等填写清楚后,统计好后交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再报采购部,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
6、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全部入库(严格按照品名、规格、数量和金额进行登记,并分类妥善保管)。在指定领料时间领用时,由部门自行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在仓库领出,直接交由使用部门。
7、各部门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申请部门必须准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上次领用时间等,对于非初次申购或领用的物品,应坚持“以旧换新”原则,对于滥领办公用品者,如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总办和财务有权不予领用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8、严格对复印纸、打印纸的管理,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对报废纸张集中使用,可用做文件校对稿的打印,或剪裁成小方纸做便笺纸使用。
9、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小盘点,及时了解办公用品的结存,对急需的办公用品,应报采购部及时采购,保证酒店办公用品的正常供应。
10、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耐用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5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采购根据工作需求向分管副秘书长报请填写购置计划表,单项费用超过300元或每月合计费用超过1000元的,报秘书长同意后执行。购置办公用品,内务人员要将时间、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详细记载,和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做好按月结算工作。单位支出完成后,当年采购办公用品费用总额表要和逐日领取签字明细表一同装订,合并归档。
二、领取办公用品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在公告栏公示,办公室内务人员具体承办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
三、市政协领导、办公室、各委专项设备(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的购置,按照《政协高平市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维修、更新配件应报告办公室,经秘书长同意,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更换,并由使用人在明细表上签字。未经批准或当事人未在明细表上签字以及自行联系购置或维修配件的,不予报销。
四、各类会标、牌匾、条幅、标语、证件等用品的制作,本着优质、节俭、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内务和各委(室)负责人,按照制作要求,同承制方共同谈妥价格后进行制作。各委(室)把关负责,承办人要在制作明细表上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在公告栏公示后由内务人员留存,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作报销用。
五、机关日常公文、文书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当自印无法满足需要时要到市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印单位印制。印制时要履行签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6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倡导节俭高效的风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用品分类及领用
一、耐用办公用品
1、范畴: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剪纸刀、直尺、卷尺、起钉器等;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务必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者遗失不再补领,员工离职时须照折旧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档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白板笔等;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图钉、橡皮擦、涂改液、电池、便签纸等
4、个人所需易耗办公用品用量标准原则上为每人一件,具体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岗位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三、公共办公用品(设施):
1、范畴:复印件、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照相机、塑膜机、办公桌、椅子、茶几等;
2、公共办公用品(设施)以部门为领用单位,由部门分管副总签发实施采购和领用。四、物品领用发放时间:原则上,不予全部发放所申报的办公用品,提倡随用、随发;
五、领用方法:
1、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并签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放。
2、部分办公用品(如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尺子、订书机、电话机、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
3。易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笔芯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和数量;
4、公共办公用品(设施)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计划与采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每月25日前,填写好次月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综合部行政处。
2、行政处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行政负责人审签后实施采购。
3、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能够经综合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4、对未列入采购申请表的临时性办公用品,原则上不作采购,因临时急需的需分管副总审批再做采购,否则推移至下月进行。
第三条办公用品台账管理
1、行政处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务必以良好的态度、秉公办事,不得顾私情、图私欲,须做到严格把关,认真登记和审查;
2、一切办公用品领用都需领用者签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未能及时登记的'再时候须督促领用者补办登记手续;
3、办公用品由采购部统一向批发商采购,除正常办公用品外,如部门有特殊需求,经综合部同意授权后,方可自行采购。单件超过500元的物品采购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为办公用品盘点期,原则上不再安排物品领用。特殊状况下的领用需要分管副总审批。盘点期间,综合部办公用品负责人落实物品领用登记状况,填写《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核算部门领用数量和月末库存。5、综合部依据每月25日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和《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
6、新进人员入职,由该部门向综合部提请办公用品的申领;人员离职,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综合部。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维修及报废
公司对办公用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部门如有办公用品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简单的能够自行维修处理但有保修期的办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2、对办公桌椅等物品出现问题,务必由木工或内行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对电脑、打印机等出现问题先自行协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公司内部无法解决,需要由外部单位进行维修的,务必构成请示报告,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协调落实。
3、对确实不能维修的资产类办公用品实行报废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经过维修但无法维修好的,或无条件维修的,或能够维修但维修成本过高,经相关部门对故障认定后,可由办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由公司组织人员确认报废事项成立后签字确定,报废品原购买价值单件超过2000元的,务必经总经理批准。
4、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回收,统一处理。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7
为统一公司形象,加强基础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办公用品,确保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本着节约成本、科学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用品分类
1、办公用品分为部门办公用品和个人办公用品。
2、部门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白板笔、电池、印台、印油、订书钉、账本、稿纸、色带、软盘、计算器、订书机、记号笔、记号笔水、台帐皮、账本夹、打印纸、凭证纸、凭证盒、复写纸等。
3、个人办公用品包括:中性笔芯、档案袋、透明胶带、小刀、文件单夹、告示帖、签字笔、双面胶带、票据夹、中性芯、铅笔、橡皮、资料册、胶棒、剪刀、曲别针、油笔芯、口取纸、大头针、拉杆夹、拉编袋、长尾夹等。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申购(东胜地区,异地办公用品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公司各部门在每月20日之前日进行申购,并将《办公用品申购表》(附表1),报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处。
2、各部门申购办公用品时,需要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进行签字。3、所有行政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领办公用品。
4、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天发放配套的办公用品,如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辞职,必须将领取的办公用品全部退回。
5、新入职行政人员,办公室发放的配套办公用品包括:中性笔、笔记本、文件夹等常用物品。
6、公司本部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统一由综合管理部采购,私自购买不予报销,各办事机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参照公司本部。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费用预算,对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购表》进行审核且汇总。
2、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申购表》,汇总后制定《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交到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专管人员处。
3、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选择供货商,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确定适合的供货商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
4、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对公司各部门产生的费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每月4-5日为统一发放所申购办公用品的时间,其它时间不予领取(特殊情况除外)。
2、公司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之后,综合管理部开《出库单》,公司各部门开《入库单》。
3、办公用品使用、领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节约,控制日常办公成本成本。
第五条办公设备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
2、要求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连同办公用品一并进行申购,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予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其它时间不予申购。
3、各部门在申购办公设备时,要在年度及月度预算范围之内申购。
4、购买办公设备一样要以物美价廉为原则,由综合管理部与财务部派专人一同购买。
5、公司各部门领取办公设备后,综合管理部开《出库单》,各公司、各部门开《入库单》。
6、各部门将领取回的办公设备要及时编入《固定资产盘点表》,领用人登记,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考核标准
1、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而影响本部门业务,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2、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申购,如超出范围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3、各部门在其他部门复印、打印时必须进行登记。
4、新入职员工如在一个月内辞职,综合管理部行政文秘必须负责将办公用品及设备收回,否则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由总经理批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8
为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二、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和保管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保管。
三、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四、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
(三)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六、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单价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转财务股登记入账。
(1)财务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的,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财务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出具,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研究处理。
(二)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凡固定资产报废的,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置。
八、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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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办公用品,控制办公费用,持制定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此处办公用品系指价值在200元以下易耗品,办理公务所需的文具类及其他用品。
二、各部门每月底根据各自部门使用状况上报办公用品计划,由综合管理部文员统一汇总报公司。
三、综合管理部文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
四、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综合管理部领取。
五、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综合管理部不予登记,财务部不予报销。
六、下列物品限量领用:
1、计算器:限财务人员和主任领用;
2、笔记本领用:领用须注明用途;
3、圆球笔、铅笔:每人每月限领壹支;
4、涂改液:仅限财务和综合部各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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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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