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0 16:26:37 少芬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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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化肥二厂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本制度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化肥二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及权限

  3.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本厂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

  4.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2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科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关于“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聚众赌博等。

  4.6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在生产设备管道上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4.7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生火炉、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

  4.8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技术科、安全科批准,车间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4.9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4.10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证,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警告标记“红灯”)。

  4.11禁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扭、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4.12吊装作业或拆除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4.14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并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5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6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17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5、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本厂相关主管单位的职责: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其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长期或经常来厂的固定客户和人员,到安全科备案建立档案,内容: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科备案更新。凡涉及到相关作业的(如装车、卸车),本厂相关业务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5.2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关于“生产厂区的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5.2.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一线需本厂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陪同,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动用本厂设备、工具、仪表、阀门、开关、刀闸、按钮、电器、和安全装置等等,不经同意不准动用水源及开展相关作业,特殊作业必须遵循其他相关安全规程。进入生产一线,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头上脚下,防止个人受到伤害。

  5.2.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5.2.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

  5.2.5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车辆的阻火器完好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并管理进厂车辆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车辆内或其它地方睡觉。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在厂内过夜。

  5.2.6其它违章行为。

  6、考核办法

  6.1外来施工单位违反4.5条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6.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位处以50—100元的处罚。

  6.5外来人员在无施工证、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外。

  6.6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6.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6.8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应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50—100元罚款。

  6.9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2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3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5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8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进行施工、维修、安装、调试等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

  管理原则: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 原则,确保施工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二、施工单位准入管理

  资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提供复印件备案。审查其业绩、信誉、施工能力等,优先选择口碑良好、经验丰富的单位。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确定后,必须与公司签订详细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施工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责任、费用结算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按约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工程。

  人员备案:施工单位应向公司提交所有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等资料备案。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且无不良记录。

  三、施工人员进出管理

  人员出入证办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向公司保卫部门提交人员名单及照片,统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证应注明施工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照片、有效期等信息,并加盖公司保卫部门印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出入证不得转借、冒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人员进出登记:施工人员进入公司时,在公司保卫部门设置的门禁处登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入时间、来访事由等信息。离开公司时,再次登记离开时间,并接受保卫人员检查。保卫人员严格核实施工人员身份和出入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人员行为规范: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指挥。不得在公司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保持公司环境整洁。不得在公司内大声喧哗、打闹、寻衅滋事等,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擅自进入公司非施工区域,如需进入应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四、施工车辆进出管理

  车辆通行证办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必须办理公司车辆通行证,凭证进出公司。车辆通行证应注明施工单位名称、车辆牌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加盖公司保卫部门印章。施工车辆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出公司,不得随意更改。

  车辆进出登记:施工车辆进入公司时,在公司保卫部门设置的门禁处登记,填写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出入时间、来访事由等信息。离开公司时,再次登记离开时间,并接受保卫人员检查。保卫人员检查车辆是否携带施工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施工车辆应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停放车辆应整齐有序,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公司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车辆。

  五、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教育应做好记录,培训人员应签字确认。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安全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手套等。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标准等内容,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质量计划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质量检验与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质量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检。公司相关部门应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施工质量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质量验收报告等,以备公司相关部门查阅。

  七、施工进度管理

  进度计划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工程进度节点、施工顺序、施工人员安排、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内容。

  进度跟踪与监控: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如发现施工进度滞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八、施工费用管理

  费用预算与结算: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费用预算,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公司相关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施工费用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费用支付:公司按合同约定和费用结算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施工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作为公司支付费用的凭证。

  九、施工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如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施工单位应尊重公司员工,不得与公司员工发生冲突。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进行施工、维修、安装、调试等作业活动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

  基本原则:外来施工安全管理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原则,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同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施工全过程安全。

  二、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资质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施工单位应具备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

  资质审查流程:施工单位在承接本公司施工项目前,需向公司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不予批准其进入公司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公司与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人员管理

  人员资质审核:施工单位应向公司提供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资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人员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施工人员,禁止其进入公司施工。在施工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告知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等。

  人员健康管理: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内容和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物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施工设备与材料管理: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材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存放区,分类存放设备和材料,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和材料损坏、丢失和被盗。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设备和材料的出入库手续,严格登记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确保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准确、流向清晰。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范围:本公司涉及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危险作业审批表应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作业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于重大危险作业,如一级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等,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流程、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危险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现场原状,并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确保危险作业安全。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情况、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施工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等内容。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应急演练、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触电事故应急演练、坍塌事故应急演练等。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和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演练的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单位作业的所有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前管理

  第三条 资质审查

  施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备案。

  第四条 合同签订

  双方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施工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

  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包含施工安全要求、事故责任划分、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第五条 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入场前,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入场通行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三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六条 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须佩戴入场通行证,按规定着装,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施工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屡教不改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第七条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章 施工后管理

  第九条 验收结算

  工程竣工后,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条 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安全资料等,移交企业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维护企业和施工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单位区域内进行施工、维修、安装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三条 资质审核

  外来施工单位需提交企业资质证明、业绩资料、安全生产记录等文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承接工程。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 信息登记

  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本单位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施工人员入场前,需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五条 行为规范

  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第六条 安全管控

  施工单位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危险作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单位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监督检查

  本单位相关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施工质量、人员行为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八条 违规处理

  施工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理。

  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取消其在本单位的施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本单位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企业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开展各类施工活动的'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三条 手续办理

  施工单位需提前向本单位相关部门提交施工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与本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人员培训

  施工人员入场前,除接受企业级安全教育外,施工单位还应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环境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第三章 施工期间管理

  第五条 人员管控

  施工人员进出本单位须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建立人员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施工人员出勤情况,并报本单位备案。

  第六条 安全与质量管控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经本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七条 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联系方式,并报本单位备案。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 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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