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7 08:40: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制度1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后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社区管理制度2

  1、深化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宏观和微观同时进行改革。

  在宏观管理方式上,转变政府职能,从总体上宏观调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行业规范、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执法情况,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与服务工作。在宏观投资经营模式上,要改变以财政投资为主的传统,建立资产经营中心,积极探索投融资、建设、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体制创新,实现从政府投资行为到市场化、社会化行为的转变。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设与经营新模式。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间委托建设、代理经营关系。政府授权或委托国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代理经营的新型关系。避免政府多头管理、分散操作产生的各种问题。运用公司机制增强城市融资能力,提高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效率。

  在微观管理方式上,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国城市公共设施行业的性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改革。第一,在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必须是垄断性经营的企业,如排水及地铁,主要是进行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上的改革,可在企业内部采用竞争性承包的方式。同时,政府和社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克服垄断经营所带来的弊端。第二,能够多家经营的,如公共交通、液化气和部分城市供热,这些行业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采取多家企业承包经营的方式,形成多渠道、多部门的竞争性格局。对具有明显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济特点的公共设施,只能由一个或几个企业经营时,政府就要对潜在进入经营者严格限制。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较大欠缺,制约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已是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必要条件。要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完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个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地方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3、城市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想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要做到转变观念必须树立超前意识、依法实施规划意识、城市文明卫生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等;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观念;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彻底改变各自开发建设,把配套的包袱甩给政府的被动局面,切实组织好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土地、计划部门,做到以规划指导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同时,开发项目必须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和质量。

  4、要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投入,落实收费项目以更好地管理城市公共设施。

  目前,中国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基本上以城维税为基本的资金来源,实行新税制后,城维税有了很大的改进,增加较大,可是公共设施欠账太多,本身项目投资也巨大,加上国民经济发展很快,不断地对城市公共设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城维税是杯水车薪,再说城维税也是重点在于建设而非维护管理,维护经费压缩到最低限度,其结果是好不容易建设好的设施得不到正常维护,加速老化,功能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所以要管理好城市公共设施,必须在维护费用上采取措施,同时加大国家财政体制的保障力度。除对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设施,要按照标准收齐收费项目,还要扩大筹资渠道,破除“等靠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观念,广泛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外资、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5、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要搞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必须对管理队伍进行科学管理。中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执法队伍构成复杂,有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素质培训,一部分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有的作风霸道,执法扰民,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管理队伍大多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待遇偏低,也会影响执法队伍的工作效率。要整体提高他们的素质必须注重管理队伍思想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关心管理队伍的生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十分重要。

  6、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素质。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要发动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积极探讨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搞好日常综合管理。笔者认为可以成立文明办、爱卫办、公共设施管理意见办等小组,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管教”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宣传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全民性,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成就,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程度。

  7、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实现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最大效益。

  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在具体运用上,要根据管理的对象和目的,综合运用起来,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从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对象来看,既有社会性的行为,也有内部性的行为。社会性的行为,是指社会上的人们在使用公共设施时的个人行为;内部性的行为,是指承担维护公共设施工作的人们的行为。两者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产生影响。对社会性的行为,应该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为辅,通过对人们的行为的规范等措施,来降低对公共设施的损坏,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对内部性的行为,应该以思想教育手段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通过提高公共设施维护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修、养护好公共设施,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8、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是时代的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已普遍应用于城市各个行业与部门,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资源的便捷、高时效性,建立一个系统的公共设施管理信息资源库,开发与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空间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拟和显示,适时提供多种空间和动态地理信息,为地理研究和地理决策服务。

社区管理制度3

  一、网格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向网格内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定期不定期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群众、企业各类服务需求、困难、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动态,及时做好社情民意记录。

  (三)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及时向镇司法所反映群众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群众所难,说服解释群众所疑,积极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弘扬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保持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

  (五)定期和按需为群众开展健康服务。

  (六)发挥网格员优势,为群众、为企业提供科技、文化、技术等方面的特色服务。向群众提供就业、发展信息,引导、帮助群众创业创新。

  (七)开展应急管理服务、安全隐患防治、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

  (八)每月向司法所报送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台帐。

  (九)完成网格化管理其他各项任务。

  二、网格员工作形式

  (一)定期开展集中进网格走访活动,每名网格成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居民,原则上每月的1至15日集中走访一遍网格内所有的居民,并将走访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和20日前报镇司法所以便于信息的及时统计录入。紧急情况、重大情况随访随报。

  (二)由网格责任人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并做好与网格员的联络工作。

  (三)通过网格责任人上户的日常性、网格员定期进网格的针对性,为群众持续提供需求服务。

  (四)原则上每月3号上午(遇节假日提前),网格员向司法所领取网格排查表时召开工作例会,遇重要或紧急事由的,由网格责任人及时召集网格成员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相关事项。

  三、网格员工作纪律

  (一)六不准

  1.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更不准虚报瞒报。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不准故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

  4.不准泄露群众、企业的隐私和机密,确保信息安全。

  5.不准在群众中发表损害政府形象和不利于工作的言论,不搬弄是非。

  6.不准无故缺席网格员开展的工作。

  (二)六不让

  1.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2.不让应该反馈的意见或传递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

  3.不让正在办理的事在我这里积压。

  4.不让我负责的事因我而影响全局。

  5.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出现。

  6.不让群众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

  四、网格(总)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网格成员的召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网格走访活动。

  (二)明确网格员成员的职责,督促组员做好日志记载。

  (三)每月召开一次网格员工作例会,回顾总结前期工作,提出热点难点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四)负责对群众、企业反映问题和服务需求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镇党组织及镇相关办公室汇报。保持同网格员成员的经常性联系,掌握动态信息,检查、督促积极履行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使服务更加精细化,信息更加明朗化。

  (五)如群众反映的情况确须立即办理的,能办的当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进行移交并予以说明;移交给职能部门办理或处理的事情要进行跟踪,及时得到反馈意见,并告知当事人。

  (六)按照网格化布局,整合力量,完善维稳信息员网络,随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涉稳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为维护稳定决策提供参考。加强网格间的协调联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七)完成网格化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网格成员职责

  (一)时常走访了解网格内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履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窗口职责,日常性地采集(充实)各类信息,注重各类矛盾发现和排摸,并加强动态跟踪。

  (三)及时向网格责任人、镇党组织反馈各类信息,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四)充分发挥熟知网格内各类情况的优势,做好网格员入户的向导、基本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群众对网格化管理的正确引导工作,促进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密切配合。

  (六)履行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其他职责。

  六、问题协调解决与情况反馈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对于上报的情况或问题,各级网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研究相应措施,提出解决办法、途经,落实办理。

  (二)限时办结。一般性的矛盾、诉求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7天;较复杂的矛盾、诉求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15天,重大疑难性矛盾或问题要求在30天内办结或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三)分类分层处理。网格员走访和服务所收集的问题,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办法进行处理录入。

  一般性的问题,由各网格负责人对群众当场进行答复或解决,政策不明确的,咨询后向群众作出答复;

  涉及共性问题或矛盾纠纷,由村(社区)协调解决;村(社区)未解决的、涉及到重大问题或矛盾纠纷的上报政府部门综合协调处理。

  重大疑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向镇领导或相关办公室反馈,由办公格办提交镇领导班子集中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七、例会制度

  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特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民情分析会结合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村(社区)全体网格员参加,网格组织负责人召集,并请相关领导到会指导。

  (三)内容为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干部反映强的热点难题。

  (四)对例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更新,补充。

  (五)例会全体网格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请假。

  (六)每月按时总结和部署“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下阶段工作。

  八、入户走访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网格员成员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网格成员必须入户了解民情,每月1—15日全面走访。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二)每个成员入户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村委干部做什么,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载记录在专用笔记本上。

  (三)入户不仅要“身入”,还要“心入”。要走家串户,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基本情况,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带有普遍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分类,在工作例会中进行反映,总结。

  九、工作督办

  镇网格办对网格运行情况,管理与服务是否到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等方面,每月进行督办,督办结果列入镇网格工作考核。

社区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二章审判机关

  第三条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本区被羁押的被告人有可能适用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向被告人居住地街道(镇)司法科发放《关于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意见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征询表》),听取意见。

  街道(镇)司法科收到区法院发放的《意见征询表》后,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原单位、家庭、学校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填写《意见征询表》。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刑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

  《意见征询表》反馈区法院前都须报区司法局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意见征询表》中的意见,供区法院在量刑时参考。

  第五条区法院对适用缓刑、管制的案件在定期判决宣告时,应通知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和街道(镇)司法科的同志参加。区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在判决书中可撰写有针对性的“法官诫免语”,督促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对象在3日内到公安机关报到。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条区法院应在缓刑、管制判决生效后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司法局基层科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区法院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自收到区公安分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后,由社区服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司法科将提请收监的相关材料送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初审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向区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书,法院视情况依法裁定收监执行。

  第三章检察机关

  第八条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是否依法执行和执行机关的执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实行监督。

  第九条区检察院对下列机关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

  (一)区法院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活动。

  (二)区公安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及监管的执行活动。

  (三)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条区检察院对下列刑罚执行及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和审查:

  (一)社区服刑人员是否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及是否按规定被落实监管和社区矫正措施。

  (二)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现象。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期限是否准确,刑罚执行的变更是否合法。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宣告和期满宣告是否按时进行。

  (五)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本市,公安机关对请(销)假审批的执行情况。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和提请司法惩处的情况。

  (七)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核和办理减刑、假释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执法情况要加强检察监督和审查,对公安机关报请裁定减刑和假释的案件,要以书面审查的方式实行同步检察,并提出检察意见。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予以纠正。

  其他有关刑罚执行活动的内容是否合法。

  第十一条区检察院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告诫,并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与街道(镇)司法科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公安派出所要指派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每月向街道(镇)司法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街道(镇)司法科每月向公安派出所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和矫正工作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与街道(镇)司法科核对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数据,确保人员底数和刑罚执行期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收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刑罚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达街道(镇)司法科。

  公安派出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查找。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矫正开始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时,由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期满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第十六条社区服刑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因事需要离开本市或离开居住地7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镇)司法科反馈审核意见,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办理销假手续。对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派出所在办理上述手续的同时还应负责委托暂住地公安机关监管。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书》。

  社区服刑人员要求迁居时,应向社区民警提交书面申请,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其迁移户口的理由进行调查,并听取街道(镇)司法科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派出所领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应通过发放《联系单》方式告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以回执确认后,落实监管措施,并通知各自所在地司法科。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认真审核。

  对被宣告缓刑、管制及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对被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假释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并及时书面通报街道(镇)司法科和检察院监所科。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制作《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假释建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原判人民法院裁定。

  对被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提请原决定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撤销原判收监执行的建议。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评街道(镇)司法科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全面掌握、收集、汇总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有关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每季度负责对街道(镇)司法科缓刑和假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街道(镇)司法科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并评估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工作站及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司法科应在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宣告会后,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认真填写《社区矫正工作记录簿》,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开展教育矫正(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个性化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和帮困解难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街道(镇)司法科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逃避监管、下落不明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填写《异常情况转递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和区检察院监所科。公安派出所对司法科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街道(镇)司法科。

  街道(镇)司法科应将《异常情况转递单》复印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负责将《异常情况转递单》转递至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街道(镇)司法科开展通报和调查处理异常情况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七条街道(镇)司法科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按月、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提请奖惩,由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审批、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司法局对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规定》实施奖励考核,并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等书面建议。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经教育和实施日常行为处分后仍不悔改的,由街道(镇)司法科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惩处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基层指导科有关同志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区司法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对区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检察意见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三十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区检察院。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分局市区司法局

社区管理制度5

  为规范社区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社区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按规定时间开放社区书屋,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摆设整齐美观。

  三、及时归类期刊报纸,当日入账、上架。

  四、及时整理,修补图书。

  五、定期对社区员工的工作专业知识,休闲需求及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调查、研究社区居民借阅心理和阅读倾向,提出图书购置计划(含购书清单、价格、总费用每年控制在五千元之内),在每月的月底报社区工作站阅。

  六、对社区员工进行爱护图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尽可能避免书刊的丢失和缺损。

  七、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霉。

  八、根据图书内容进行分类注册保管,每年年末汇同财务部门清点一次,保证账目清楚,若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写明原因,上报分管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

社区管理制度6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

  档案收集制度

  1、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在本社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社区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图表、簿册、声像材料等)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格式符合国家规定,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红黑水、蓝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

  3、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等活动中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在差旅费报销前移交档案室。

  4、移交文件材料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清点核对后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档案整理制度

  1、文书档案的整理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或《文书立卷方法》,必须于次年的3月份以前完成。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应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归档章或附上归档文件封面,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2、会计档案由本社区财务人员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于次年2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3、基建档案由负责基建项目的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整理、编目、造册,集中统一移交档案室。

  4、设备档案由设备采购部门或人员在设备到货后,由档案人员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登记、及时归档后再提供利用。

  5、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由具体承办人员及时编写说明(时间、内容、地点、人物、摄影者、背景等)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档案保管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2、坚持档案室温湿度测记工作,高温、高湿季节积极采取降温、除湿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库房放置灭鼠、杀虫药物,做好档案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光等工作。

  4、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利用制度

  1、社区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表(册),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登记表。

  2、利用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社区委会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借出手续、按时归还。

  3、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圈点、加注、涂改、污损。

  4、档案借阅和保管人员要保守档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和泄漏档案秘密。

  5、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6、借出归还的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级部门报告。

  档案人员变更交接制度

  1、社区组织档案人员由社区文书担任。

  2、档案人员变换,要切实履行交接手续。

  3、交接内容包括档案数量、档案有关设备、参考资料、登记、统计台帐等。

  4、交接双方要认真核对档案的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5、档案人员变换,要向县档案局备案。

  社区档案分类大纲示意图

  社区级档案:

  1、文书档案

  2、会计档案

  3、科技档案

  4、电子档案

  5、声像档案

  6、实物档案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

  1、目的:为规范创建安全社区的档案管理,做好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统一管理、收集、保存、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原则上适应于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3、管理职责:创建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

  4、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1)归档范围: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主要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图纸、音像制品等。

  (2)归档要求

  ①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

  ②归档文件的形成和书写材料,须易于长期保存,一般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③归档文件的`材料整理应符合入档条件。

  ④归档文件材料须经过创建安全社区的促进委员会主任或该社区内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应归档材料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移交归档。

  ⑥各类应归档材料一般归档1份,特殊材料应归档2-3份。

  (3)归档分类

  ①分类原则:根据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形成材料内容与形成特点进行分类,保持各类之间有机联系,便于检索和查阅。

  ②档案分类:所有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分为一级八大类;二级;三级类别由各社区根据工作进程,从一级,二级中分设并保持与上一级的联系。

  (4)归档案卷的存放排列

  ①档案按大类分别在档案橱架排列,小类应紧靠大类依次排列,即一级→二级→三级。

  ②档案的存放年限排序:同一大类的案卷首先按年度分别排列,在各年度内,先按保存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排列,再将同一保管期限的案卷按顺序排列。

  (5)档案号的编制

  ①档案的档案号由分类号、案卷号组成。

  ②同一年度内按三个不同保存年限分别编写件号(一年三位自然顺序号)。

  (6)归档手续: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前,应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规定负责人审定并在目录上签字后,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时,双方经清点无误后,均在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双方分别保存。

  (7)档案的借阅:档案借阅须履行严格手续,填写借阅申请单,经分管档案的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双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期已到,延期不还者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依次累计。

  5、相关规定

  (1)档案专兼职管理员变动,须办理相关关交接手续。档案鉴定5年进行一次。

  (1)催交:创建安全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对应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未及时归档、归档不齐者,限期在规定时间到期后一周内移交,对未及时归档、归档不齐者按社区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兑现处罚。

  6、档案管理记录

  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统一设计办事处各级各类安全社区档案管理的相关记录

  7、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每年完善修正一次,每3年修订一次。

  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

社区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xx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xx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xx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动xx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破坏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为法律顾问黄永翔首创不得翻录、引用。

社区管理制度8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工作准备

  (1)物资准备

  1、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室,做好社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2、与辖区内超市订立合作协议,请辖区内超市配合,在灾害发生时提供必须的应急物资。

  (2)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的'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

  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充分

  发挥其作用。

  (3)信息资料准备

  详细了解辖区内广场、学校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合理选择避险场所。

  三、日常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工作

  1、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加大对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灾害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的培训和1次救灾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3、每年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灾情信息管理及处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对于本社区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初步情况。

  3、在社区灾害发生时,若街道负责人未到达,由社区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4、及时组织救援,疏散受灾群众,尽快将社区群众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社区管理制度9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制定并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办理好各职能部门档案的移交工作。

  三、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社区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四、对本社区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提供利用。

  五、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建立保管检查情况台帐,并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等参考材料。

  七、熟悉库藏档案,为本社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严格执行保密、利用制度,办理好借阅手续和利用效果登记等工作。

  八、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更好地为社区建设工作服务。

社区管理制度10

  一、读者入室须知:

  1、读者须持本分馆借书证进入借阅室。

  2、进入本馆应注意仪表、穿戴整洁。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

  5、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财务,若有污损、损坏应按规定标准赔偿。

  6、请勿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

  7、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二、图书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业务只是,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

  3、应做到图书分类清楚,书刊排架迅速,提高叔叔列用章,努力为读者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4、科学管理本馆图书,保持图书完好,随时清理图书,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5、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核查借还图书是否上架,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6、做好本馆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

  三、污损、遗失书刊赔偿制度

  1、对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若归还书刊又划线、描影、批点、污损、剪裁、撕页等现象,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过错方应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的,按遗失论处。

  2、对私自携带书刊出馆的处理办法

  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私自将书刊带出本馆外的,除追回书刊、取消借阅资格、给予通报外,应同时按书刊价的10倍缴纳罚金。

  3、对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一)若有书刊遗失,应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借阅期满后仍未办理挂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缴纳逾期滞纳金。

  (二)出现书刊遗失后,读者可选择以下两种赔偿方式:

  1、以书赔书、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予以赔偿(相同版本是指同一出版社出版的相同版次的同一书刊)

  2、以款赔书,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份,赔款倍不同。分以下几类: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2)1986―19*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8倍赔款;

  (3)1990―1992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款;

  (4)1992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5)1998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三)书刊价格计算方法:

  (1)单册图书,按原定价计算;

  (2)多卷书、丛书、按全卷(套)定价计算;

  (3)期刊等连续出版物按全年定价计算。

  四、报刊阅览室阅览须知

  1、报刊阅览室实行报刊开架阅览、读者可凭阅览证或借书证入室阅览。

  2、随身携带的包和其他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3、读者每次期架上只能选择一种期刊阅览。阅览后放回原处。

  4、室内所有刊物为国家财产,应主动爱惜,若又撕页、污损刊物等情况,应按本室规定交纳赔偿金。未经许可,本室刊物不得私自带出室内。

  5、进入本室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爱护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五、图书外借规则

  1、办理图书外借书手续时将选好的图书、杂志拿到本馆服务台按规定程序办理;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书2册(包括图书和期刊)。本馆借期为30天,杂志借期为15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方法:直接将书带到本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也可提前2天拨打电话办理续借手续),如越期后未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每天应交0。10元/册滞纳金。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否则,应承担过错责任。

  4、馆内图书为国有公共财产,读者应主动爱惜,若有撕页、污损、遗失等情况,按国家、省、市《图书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赔偿金。

社区管理制度11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社区管理制度12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到期的档案。

  二、鉴定工作要在社区居委会主管领导下,由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本社区居委会“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三、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时,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准确地判断档案的存毁。

  四、对于短期(15年以下)的`档案,到期后应逐件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判定其价值,一时无法确定其价值的应按照“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精神办理。需要保存的文件取出留存,延长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满,无需继续保存价值的按规定手续销毁。

  五、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小组提出鉴定销毁意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批准和执行销毁人员在“销毁情况”上签字,以示负责。

  六、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遗失和泄密。档案销毁后,档案部门应妥善将销毁清册加以存档保管。

社区管理制度13

  一、网格划分和队伍建设

  根据社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网格”的划分要求,社区网格按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即每一个社区为一级网格。单元网格按照“界定清晰、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管理方便、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等合理设置单元网格,原则上每个单元网格以200-500户为宜。

  网格管理服务队伍按照一个网格一支服务管理工作团队的原则,进行组建。社区网格服务管理队伍由网格督导员(由挂社区乡镇领导担任)、网格管理者(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网格管理五大员(管理员、信息员、警务员、宣传员、服务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担任)构成。单元网格服务管理队伍按“3+X”模式组建,“3”即网格长(也是网格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由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督导员(由镇挂居干部担任),网格长和网格协管员实行“一格一员”,网格督导员实行“一员多格”;“X”指的是警员、调解员、治安员、党小组长、中心户长、楼长、志愿者等。

  二、网格服务管理队伍职责

  (一)网格督导员职责:

  1.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2.受理网格内的疑难问题,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调解决,对于超出职权范围且无力解决的,提交上级部门解决,并积极协助参与;

  3.督促做好网格内各类数据、台帐的汇总、上报和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4.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各项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和考核、奖惩。

  (二)社区书记(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全面工作的开展,对网格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建立规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3.组织召开网格周例会,研究分析本社区各网格的各类信息、社情、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上情下达,协调县、镇单位处理网格上报需处理的问题,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6.每半年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开展一次群众满意测评,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网格长工作职责:

  1.每日至少1次到网格内开展巡查走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区;

  2.对网格其他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社区不能处理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处置工作;

  3.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熟悉本网格内居民的基本情况;

  4.重点关注本网格内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需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帮助解决;

  5.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已处置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复核确认,建立好台帐;

  6.将网格内的巡查走访情况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记入《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簿》,同时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四)五大员工作职责:

  1.网格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对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审定并上报信息平台;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承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传下达的业务工作;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通报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网格警务员工作职责: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掌握列管重点人群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指导治保会、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督促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3.网格宣传员工作职责:及时把上级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居民自觉行动,驾起政府联系居民的连心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当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4.网格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台帐的建立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处理及时,台帐明晰规范,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本社区各网格动态管理情况。

  5.网格服务员工作职责:对居民提出的要求服务的项目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计生办证、申请低保、困难救助、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民政优抚、残疾人服务、下岗失业、就业服务、年检办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户籍等服务项目提供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

  1.周例会制度。例会由社区书记或主任负责组织,参会人员为网格管理者、网格长、网格五大员。会议主要内容:

  (1)网格长对责任区内各方面社情信息进行通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或意见;

  (2)网格管理者对上周巡查中发现问题和解决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在下周继续做好协调、解决等工作;

  (3)对上周周例会中提出的困难、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二次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由挂社区领导亲自督办,并在下一周通报解决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月例会制度。由乡镇领导召集,参会人员为各社区网格指导员、网格管理者、网格长,乡镇社区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社会保障、、民政、信访等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辖区内各社区网格本月工作情况汇报及下月工作安排;

  (2)通报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办法,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3)研究处理排查出的重大疑难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二)网格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学习社会管理创新知识,熟悉网格管理基本原理、各类基础信息采集与事件排查处置的方式方法、网格管理的工作技巧与信息平台操作技能;

  (3)各业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4)网格工作人员文明规范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学习培训方式。

  (1)采取自学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培训;

  (2)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如讲课、召开座谈会、外出参观学习等。

  3、学习培训要求。

  (1)以会代训方式由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办)或各社区组织;

  (2)参加培训的网格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事先向召集培训的领导请假;

  (3)培训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区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3、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09-03起执行。

社区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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