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17 07:31: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药品管理制度【推荐】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管理制度【推荐】

药品管理制度1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是一项企业内部的重要管理机制,旨在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员工安全和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它涵盖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评估和更新等多个环节,以确保企业在面临危机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内容概述:

  1、预案编制:明确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策略。

  2、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层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决策。

  3、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设备与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包等,并确保其随时可用。

  5、沟通与报告: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并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报告流程。

  6、后期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找出不足,不断优化和完善预案。

药品管理制度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管理制度3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危险化学药品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实验室必须提交单独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教学仪器站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制度4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5

  一、验收者依据《采购药品计划表》、随货同行票据接货、清点内,并在回容执上签字。

  二、验收者执行药品验收程序,对购进的药品依据原始凭证(随货同行票据),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

  三、验收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的规定,在待验区进行逐批验收,并于24小时内完成。

  四、验收者进行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核对药品的品名、生产企业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做药品购入验收记录。

  五、对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六、验收后,验收者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

  七、药品入库时,凭验收者签字的验收入库单,随货同行票办理药品入库,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八、药品的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九、对货与票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验收者应拒收药品,不得入库。

  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十一、药品出库:药房凭领料单(一式三份,药库、药房、负责人各保留一份),经负责人签字后,药库方可发出药品。

药品管理制度6

  急救车药品管理制度是对急救车上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更新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急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使用药品,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内容概述:

  1、药品清单:制定详尽的急救药品清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途等信息。

  2、采购与验收:规定药品的采购渠道、验收标准及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3、存储条件:明确药品的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防止药品变质。

  4、使用规程:制定药品使用指南,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5、定期检查:设定药品定期盘点和效期检查的时间表,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6、应急处理:规定药品短缺、破损或误用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7、记录与报告: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定期报告药品库存状况及使用情况。

药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加强对退货药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退货环节药

  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2、范围

  适用于销后退回与购进退出的药品管理。

  3、职责

  质管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实施

  4、退货药品的涵义

  4.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4.2 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本企业购货单位要求退回的销货。

  4.3 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本企业验取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而拒收的药品。

  5、退货药品管理要求

  5.1药品退货原则: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5.2.1药品购货单位有要求退货时,由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销售部接到购货单位退货要求时,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部长审核同意,如有质量问题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

  5.2.2销后退回药品退回后,销售人员凭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告单》和销售退货清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收货人员。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对比原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和退回药品实物,确认是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放于对应的待验区,并悬持明显标识。

  5.2.3收货人员将相关凭证传递给质量验收员,并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

  5.2.4验收员凭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后退回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按进货药品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整件包装完好的,按照制定的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5.2.5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退货操作。

  5.2.6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给予拒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7销后退回的药品应建立专门的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包括退货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5.2.8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5.2.8.1验收人员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将销售退货清单传递给收货员。

  5.2.8.2收货员凭验收员签字后的销售退货清单收货入库,并认真核对退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名。同时建立药品退回记录。退回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2.9经检查退货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时

  5.2.9.1如果不合格原因不是由本企业造成的,质量验收员应先行拒绝收货。由负责办理退货手续的销售人员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5.2.9.2经验收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若为仓储部收货后待处理时,由库管人员将不合格药转入不合格药品库,做好不合格品标识,建立不合格药品管理台帐。并报告质量管理部,等待具体的处理意见。

  5.2.9.3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5.2.10销售退回药品处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6、药品购进退出的管理要求

  6.1非本企业订购的药品,由储运部门联系来货单位后办理退货手续。

  6.2 所购进的药品经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标识模糊不清,缺少规定内容或文字内容错误等不规范情况,由购进部门与药品供货单位联系后,办理退货手续。

  6.3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的药品出现滞销或需要进行批号调剂时,由购进部门与药品的供货单位联系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按照药品的储存属性对药品进行打包,并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对方确认收到货之后,方能进行财务上的处理,并要专门进行退货记录。

  6.3.1库管人员填写“退货通知单”,经储运部部长审核同意后,交采购部部长签字确认,由采购人员将已审核签字的“退货通知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6.3.2库管人员凭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的“退货通知单”,办理采购进退出药品出库手续,库管人员做好“药品购进退出台帐”。药品购进退出记录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药品管理制度8

  1.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2重大质量事故

  5.2.1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鼠害、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2.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3购进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上的。

  5.2.4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5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3000元的。

  5.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

  5.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应当日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三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5.4.3一般质量事故应三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5.5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6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6.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责成质量副总经理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6.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6.3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6.5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法

  5.6.5.1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

  5.6.5.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6.5.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相关记录

  6.1《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6.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9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药品管理制度10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2、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3、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7、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9、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4、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药品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系指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加工药品,所加工药品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三条委托方应是持有该加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制药厂商或其委托人。

  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委托双方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委托双方应当签署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药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加工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文件与记录。

  第六条加工药品所需来自境外的原料药、裸包装制剂、辅料和包装材料等物料,无须办理

  进口注册和进口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使用或者用于生产国内销售的药品。

  第七条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接受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备案表》(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制药厂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

  (二)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工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三)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五)委托加工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六)委托加工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

  (七)委托方为委托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境外制药厂商签定的委托合同。

  上述资料均应为中文或提供中文译本。

  受托方应对其备案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受托方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备案。备案后企业方可生产。

  第九条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加工。

  第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加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备案药品加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接受港、澳、台地区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药品管理制度12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通过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行动,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应急预案编制:明确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资源调配等。

  2、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级负责人及其职责,确保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行。

  3、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设备与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包、通讯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5、信息报告与沟通:建立快速的信息传递系统,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同时与外部救援力量保持有效沟通。

  6、后期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找出不足,持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药品管理制度13

  1、重点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和防病工作,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制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做好每天晨午检工作及学生缺课原因排查记录。

  3、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对学生疾病的预防检查,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到每人一卡、每班一册,卫生保健资料齐全。

  4、校医要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指导与培训。

  5、定期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布置卫生保健宣传橱窗,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6、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7、建立和健全校卫生技术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要求按时汇总填入《学校卫生档案》。积极做好六诊诊治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8、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记录,学生因病缺课请假由校医、班主任汇总。

  9、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教育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药品管理制度14

  (一)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二)药品验收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验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

  (三)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四)收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五)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六)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七)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九)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管理制度15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 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 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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