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6 03:47: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荐】保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xx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xx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保密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⒍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加强对涉密会议的保密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涉密会议包括:

  (1)国家、教育部及省市领导人视察汇报会议;

  (2)军方领导视察汇报会议;

  (3)涉密课题评审会、验收会、鉴定会、汇报会等;

  (4)涉密研究生论文答辩会;

  (5)校内年终考评述职会、校班子考核会、大型骨干人员会议。

  二、组织管理

  1、会议、会场管理

  (1)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重要涉密会议应在单位内部召开;

  (2)涉密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提前确定会议日程和保密工作方案,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提醒。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DUT—BM—49),提前通知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查保密工作方案并对活动进行保密监督。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DUT—BM—50),会议主办部门对保密工作情况作文字记载,会后报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3)会议报告应提前经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查,如果涉密应在报告首页进行保密提醒;

  (4)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在会前对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5)涉密会议场所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手机,必要时使用手机信号屏蔽;

  (6)涉密会议的会场服务人员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并进行保密教育;

  (7)涉密会议的音响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涉密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议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应使用自带设备;

  (8)会议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如特殊情况需要摄录,由指定摄像人员进行,其摄影带必须交会议主办方处理并按同等密级的载体标识和管理; (9)与会议相关的宣传报道,应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2、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会议使用的涉密材料要准确确定密级,并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要求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应在指定地点印刷,标明密级和序号,登记发放。存储、处理有会议内容的计算机及载体应与会议文件同等密级管理;

  (2)发给会议代表的涉密载体、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注明是否会后收回等保密要点;

  (3)休会期间,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要明确专门人员集中清理收回和妥善保管;

  (4)会议结束时,注明“会后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不能让与会人员自行带走;

  (5)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要明确规定回到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个人不得留存,并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清单,要求该单位按照清单如数收回;

  (6)明确规定秘密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

  (7)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发给与会者单位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寄发;

  (8)在离开会议驻地前,要对会议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遗留在会议驻地。

  三 附则

  1、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管理制度6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

  1. 企业生存:保密制度能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取。

  2.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法律纠纷。

  3. 客户信任:保护客户隐私,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增强客户忠诚度。

  4. 企业声誉:防止负面新闻影响企业形象,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保密管理制度7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8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所有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和非密设备连接,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一机两用;

  2、禁止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外围设备、网络交换等设备;

  3、不得擅自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光盘刻录的方式进行;

  4、初始配置涉密计算机时,应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系统初始化处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备案登记,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5、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6、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

  7、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bios密码、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且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

  8、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要由专业人员来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严禁修理人员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9、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出售、遗弃或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保密管理制度9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务必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透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就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以及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保密要求有哪些

  贴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必须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职责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职责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务必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10

  1、所有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网管员负责服务器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相应的网站信息进行审查、监控、备份,确保网站及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3、网管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返国家政策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封建迷信以及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

  4、网管员在工作时间内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违反政策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及时处理。

  5、网络管理员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联网部门的'保密意识,提高网络安全保密水平。

  6、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站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7、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8、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发布。

  网站用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不随意把用户名给他人使用,否则,被授权者负全部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制度12

  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网络使用、信息分类、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多个层面。

  内容概述:

  1. 网络使用规定:明确员工在使用企业网络时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非法访问、下载、传播不良信息,限制个人用途的网络活动。

  2. 信息分类与标记:对各类信息进行敏感度划分,如公共信息、内部信息、机密信息等,并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加密和标识。

  3. 权限管理:设定不同职位、部门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被授权人员接触。

  4.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监控网络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并降低损失。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

  7. 合同与协议:与员工、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违约后果。

保密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守本单位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保护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对内、对外涉密活动、涉密会议、报道宣传等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本单位对内、对外涉密活动, 本单位科研活动、生产等过程召开的各种涉密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2.1.1 坚持"内外有别,军民有别。"的原则,外来单位参观、访问,应填写《参观申请表》事先报架子队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架子队长统一安排,明确接待人员及参观区域、参观路线和介绍内容。凡属于国家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严禁对在不对外的工程程序上进行摄像和摄影,确实需要的、必须经架子队长以及项目部领导批准。

  2.1.2对外介绍中,应指定主要人,要明确题目,统一口径;无关的秘密图纸文件、图纸资料、工作记录本等不得对外;涉及秘密载体项目的,应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填写"外事活动携带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 (见附4、5)。

  2.1.3来本队参观、检验产品,在逗留期间,应在与其产品、项目有关的范围活动,不得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1.4外出人员携带使用的计算机内禁止留存任何涉密信息。使用的活动硬盘应加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境外期间,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项目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以及泄露不宜公开的任务或事项,禁止利用电话谈及项目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凡需与对方交谈的涉密内容应通过稳妥的渠道告知对方。

  2.2会议保密管理

  2.2.1各种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讨论、分析、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未经公开前,到会入员不得私自泄密、扩散。

  2.2.2研究部署生产经营的各类会议,到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承担保密责任。

  2.2.3参加涉密会议的.个人记录簿及会议记录簿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2.2.4对泄露重要会议秘密的人员,本架子队将依照保密制度的规定,视情给予惩处。

  2.3重要涉密会议保密工作管理

  2.3.1架子队办公室负责指导会务准备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3.2筹备或召开会议期间,必须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2.3.3会场选址、人员、会场设备等,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异地召开会议,文件材料、工作人员、计算机、摄像机、车辆保障等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具体由本队人员携带或提供,本队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异地会场保密保障措施的审查。

  2.3.4会议文件、计算机信息、拍摄录像带的密级,按会议的最高密级来设定。对涉密文件、计算机信息、摄影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经过架子队主管领导认可的保密专用设备。

  2.4会场的安全保密

  2.4.1会场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根据会议涉密程度设定必要的控制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4.2会场使用的扩音设备,其音响分贝值不得覆盖到会场周围有他人活动的区域。

  2.4.3会场工作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2.4.4严禁手机、BB机等通信设备在会场的使用,会场应开启手机的屏蔽器。

  2.4.5会上使用的计算机应采取有效的防病毒。

  2.4.6由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会议会场的保密检查工作。

  2.5会议资料信息的安全保密

  2.5.1存储会议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硬盘及光盘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在保密办公室的监督下及时销毁。

  2.5.2会议涉密材料包括文字、图像、资料、录音带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文件准备之前,要制定密级,由架子队主会人员按定密制度具体负责。

  (2)文件需外部单位印刷、装订时,必须选择国家保密局确认的有保密资格的单位承担,严禁到一般印刷厂或社会上的誊印社缮印复制。 打字、复印、印刷会议秘密文件过程中的蜡纸、衬纸、废页和作废件应及时销毁,对外联系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刷须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书。

  (3)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以及会议中的图像、录音带应按相应密别进行管理。

  (4)确定印发文件份数,属于会议涉密材料要有密级标识及顺序号,发文单位应按相对固定的发文顺序号分发与会代表,并严格分发登记、交接、收回、销毁手续,统一由架子队主管人员负责。

  2.6本制度自20xx年2月16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14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1、建立密码共设协管制度

  1)、his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密码,由院长和信息科专职人员共同设置并定期更改,保证信息中心单人无法擅自进入服务器。

  2)、his系统数据密码,由院长和信息科专职人员共同设置并定期更改,确保信息科单人无法擅自登入his系统数据。

  2、建立调用敏感数据申报制度

  1)、药械科工作人员调用药品销售(科室、医技)相关报表,由药剂科主任负责确认每个工作人员具体调用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后,交由信息中心授予相关权限。如申报批准授予权限后发生数据泄露,由药械科负责人解释及承担责任。

  2)、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无权调用敏感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信息科授予相关权限。如有发生,信息科有权拒绝授予并报告院长。 3)、网络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统方信息,一旦发生将严肃处理。

  3、建立机房准入制度

  确需进入信息机房参观的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可入内参观,进入信息网络机房后必须听从网络管理人员的安排。

  4、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1)、医院同his厂家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约束his厂家泄露信息。

  2)、同厂家工程实施人员签订信息安全保密保证书,约束实施人员不泄露信息,如有发生,由his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3)、信息中心和his厂家双方共同对现有医生、护士工作站及药库、药房子系统进行清查,凡涉及敏感数据项,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屏蔽。

  4)、his厂家负责监督信息中心,取消信息中心授予敏感数据权限的功能,并由his厂家出具相关证明。

  为保障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执行及公证严明,本实施办法由院方及第三方厂家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保密管理制度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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