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3 16:05: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制度(精华)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管理制度(精华)

项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规范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收取、减免、欠租欠费等工作,确保租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术语

  本制度的“租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物业和销售物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户外广告租金、保证金、意向金、场地使用费、广告费等相关的业务收入,同时,对于业务活动的应收费用(水、电、保洁、保安费等),以及客户退款的管控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开业项目营运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等收取、减免、欠租、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四、关键活动描述

  4.1收租准备工作

  4.1.1商业公司总经理作为收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租金收缴工作列为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协调一致,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

  4.1.2在开展收租工作前,商业公司营运部须向项目公司(产权人)取得租金收缴的授权委托书;跟踪项目公司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收租工作的合法有效。

  4.1.3商业公司营运部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及专门人员作为收租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营运部及责任人要与承租方(主力店、步行街商户)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收租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按月向主管领导和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汇报租金收缴情况。

  4.1.4商业公司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的审核,负责依据《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收缴台账,并向承租方发出收租文件,协调各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开具租赁发票,按时上报租金统计报表。

  4.1.5为保证收租工作顺利进行,应注意:

  4.1.5.1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协调配合与承租方物业界面的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

  4.1.5.2保持与项目公司的良好沟通,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维保、工程整改等承租方关注的工程问题,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

  4.2持有性物业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的收租工作

  4.2.1租赁信息的管理

  4.2.1.1商业公司营运部与项目公司和集团招商中心沟通,取得《主力店租赁合同》。

  4.2.1.2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招商进度,及时归档《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上报。

  4.2.1.3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户业务联系人台账,明确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地址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

  4.2.2租赁合同及租金收缴台账的建立

  4.2.2.1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租赁合同》,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将合同相关信息录入商业系统,将合同文本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商业系统。

  4.2.2.2商业公司财务部依据《租赁合同》,审核主力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对营运部录入商业系统中的合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2.2.3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将结合经营管理目标的管理指标,不定期对商业公司的租金收缴台账进行检查、稽核。

  4.2.3物业的交付

  4.2.3.1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与招商中心、项目公司沟通,确定主力店承租物业交付的时间。

  4.2.3.2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整场开业计划,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确定步行街商铺物业交付时间。

  4.2.3.3商业公司营运部、工程部参与由招商中心主持的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物业交接,取得主力店物业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

  4.2.3.4商业公司营运部、物管部参与项目公司与步行街商铺的物业交接,取得步行街商铺进场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

  4.2.3.5若实际交付给主力店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商业公司营运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协助项目公司和集团招商中心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确认需以书面形式,双方盖章为准。

  4.2.3.6若实际交付给步行街商户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商业公司应协调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

  4.2.4租金的收缴

  4.2.4.1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主力店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和进场确认书,配合招商中心和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确定起始计租日,以及首期应付租金的支付时间。

  4.2.4.2商业公司营运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确定租金标准,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抽成计租的承租人索取营业财务报表,确认当期应收租金额。

  4.2.4.3商业公司财务部审核应收租金额,由营运部于缴租日前五个工作日(原则上――主力店/次主力店不晚于每月的10日,小商户不晚于收费月的22日)前,向承租人送达《缴纳通知书》(见附件四),明确租金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支付账户,并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归档保留原始文件。

  4.2.5租金账户的`管理

  4.2.5.1项目公司开设的用于存储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为商业公司收取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账户,商业公司对该账户有查询权。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跟踪租金到账情况。

  4.2.5.2商业公司应在基本户所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储步行街商铺租金及保证金。商业公司应定期将收到的步行街租金和保证金净额划转到项目公司开设的租金专户中。划转前完成商业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即可。

  4.2.6租赁发票的开具

  4.2.6.1商业公司财务部协调项目公司财务部,取得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并由收租责任人员交至承租方。

  4.2.6.2商业公司财务部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票和收款要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完成。并定期与项目公司财务部核对发票存根和实收租金。

  4.2.7保证金的管理

  4.2.7.1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由招商中心负责的主力店保证金管理工作。在需按《主力店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保证金时,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及时向招商中心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

  4.2.7.2商业公司营运部负责步行街商铺的保证金催缴工作。步行街商铺保证金的退还或没收,须由商业公司财务部发起审批流程,经商业集团及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2.8收租信息的反馈

  4.2.8.1项目开业后,商业公司应根据商业集团下达的步行街租金决策文件,将步行街招商租金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商铺租金收益汇总表》,经商业集团招商中心审核后提交营运部,作为步行街商铺租金控制管理的依据。

  4.2.8.2商业公司营运部应保持与主力店的信息畅通,凡有关主力店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并配合集团招商中心解决。

  4.2.8.3商业公司应保持与步行街商铺的信息畅通,凡有关步行街商铺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商业集团。

  4.2.8.4商业公司对步行街商铺进行调整时,应执行商业集团下达的租金标准;步行街商铺调整后,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对租金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并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与此相关的租金台帐的更新须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复核确认。

  4.2.8.5商业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年初(新项目在项目开业前),依据《租赁合同》及市场行情对本项目步行街商铺的年度租金收入进行预测,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营运部将于当年年末依据租金实收情况对年度租金收入预测进行复核。商业集团将对复核结果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体系。

  4.2.9欠租的处理

  4.2.9.1在送达《缴款通知书》后,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到账,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沟通,落实原因。在确认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到帐后,应立即送发第一次《欠租(费)催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明确拖欠租金金额及应付滞纳金的标准和缴纳时限,并归档保留承租方签收回执或其他相关证据。

  4.2.9.2在《欠租(费)催款通知书》送达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仍未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又无合同约定的制约租金收缴等业主方和管理方原因,应及时发出第二次《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欠租和滞纳金,并归档保留承租方签收回执或其他相关证据。

  4.2.9.3在第二次送达《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继续未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商业公司应立即向承租方发出律师函,并上报集团营运中心和集团律师。

  4.2.9.4因特殊原因引起的欠租,应定期(每月)送达《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确认欠租金额,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并归档保留确认的原始文件。

  4.2.9.5若承租户拒收各种催租催费文件,可用特快专递寄送上述文件至承租户公司所在地,并归档保留寄送文件和承租方签收的原始文件。

  4.2.9.6商业公司应根据承租方欠租原因,依据《租赁合同》,协调集团招商中心、项目公司,以及商业公司相关部门,解决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并跟进问题解决的进程。

  4.2.9.7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催缴租金,应提前将拟采取的方案上报商业集团,经评估法律风险,并经商业集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跟进过程,及时上报商业集团。

  4.2.10租金的减免

  4.2.10.1主力店租金的减免须经集团审批同意,由商业公司财务部和商业公司总经理发起申请,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财务部,商业集团营运副总、商业集团总经理,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并最终由执行总裁审批。审批获批后,应与主力店正式签订的补充协议。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招商中心负责的与主力店签订补充协议的工作,并及时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

  4.2.10.2步行街商铺租金的减免须经集团审批同意,审批流程同主力店租金减免一致。审批获批后,与步行街商铺签订补充协议,而后方可执行。

  4.2.10.3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与主力店、步行街商铺补充协议更新的租金收缴台账,须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复核确认。

  4.2.11租金收缴工作界面的划分

  4.2.11.1在确认主力店实际计租日以前,商业公司应积极参与、配合由集团招商中心牵头,会同项目公司与主力店协商、协调因起始计租日不确定而导致的欠租问题。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集团招商中心协调主力店确认实际计租日,协助集团招商中心将各主力店的首付租金及时、足额地催缴到位。

  4.2.11.2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及时反馈因主力店对《租赁合同》条款产生歧义导致的欠租问题,配合集团招商中心与主力店协商解决欠租。

  4.2.11.3在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前,商业公司营运部参与由集团招商中心牵头,会同项目公司协调解决因工程问题引起的欠租。

  4.2.11.4在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后,商业公司营运部负责解决因工程、物业管理以及运营管理方面问题引起的欠租,商业集团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配合。

  4.3销售性物业未出售部分的收租工作同持有性物业的收租管理工作。

  4.4物业管理费收费工作

  4.4.1日常管理

  4.4.1.1商业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当期应收物管费并通知营运部,由营运部至少于缴费日前5个工作日(原则上――主力店/次主力店不晚于每月的10日,小商户不晚于收费月的22日)前,向主力店和其他商户送达《缴纳通知书》,明确当期应付物管费金额、支付时间和物业管理费收取账户,并请对方签收确认存档。

  4.4.1.2商业公司财务部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开票和收款要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完成。

  4.4.2欠费处理

  物管费欠费处理按本节2—i条要求执行。

  4.4.3物管费减免

  4.4.3.1原则上,不得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费减免或打折。

  4.4.3.2承租方因各种原因提出减免请求,商业公司必须对承租方提出的减免原因进行复核。其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物业费减免的,商业公司须向商业集团总部提交专题书面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减免;

  1)因未按照合同要求向承租方提供相关服务项目而导致承租方要求减免的;

  2)因向承租方提供的房屋或设备设施存在质量原因而导致承租方要求减免的;

  3)因广场整体经营需要,对部分或全部承租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减免或调整的。

  4.4.3.3审批流程:由商业公司财务部和商业公司总经理发起申请,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财务部,商业集团营运副总、商业集团总经理,并最终由执行总裁审批。审批获批后,应与主力店或步行街商铺正式签订补充协议。

  4.4.3.4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与主力店、步行街商铺补充协议更新的租金收缴台账,须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复核确认。

  4.5停车场收费管理职责

  4.5.1商业公司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办理地下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明及停车收费许可证明,并依法进行年检,确保经营收费的合法有效。

  4.5.2商业公司每年应制订年度停车场经营年度指标,报商业集团批准,纳入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并依据经营目标,制定停车场经营方案,将年度指标分解到月,把责任分解到人。

  4.5.3商业公司物业部是停车场收费的责任部门,应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日结,杜绝徇私和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4.5.4商业公司财务部是停车场收费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收费审核稽查,以及建立、上报停车场收费台账,按月统计,依法纳税。

  4.5.5商业公司应注重停车场广告、多种经营等创收资源的开发,结合宝龙城市广场实际经营状况,拓展创收渠道。

  4.5.6定期对停车场不同时段的车位利用率、收益率进行统计,包括:固定包月停车收入、临时停车收入、占用车位其它经营收入等,同时对周边停车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对停车场的经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适时调整停车场经营方案。

  4.6停车场收费工作

  4.6.1商业公司应建立停车场台账,明确规划车位、已售车位、主力店免费使用车位、多种经营占用车位、可经营车位等数量,以及与主力店约定的停车优惠政策。

  4.6.2商业公司应建立停车场年度收费台账,按月统计汇总停车场税前收入、税金支出、发票工本支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费支出及扣除以上支出后的净收入,并依据与业主(或集团)约定的比例对净收入进行分成。

  4.6.3商业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内,编制上月停车场收费报表,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

  4.6.4在停车场内占用车位的多种经营项目,须报商业集团批准。

  4.6.5停车场内占用车位的多种经营收入,均应列为停车场收入。

  4.7多种经营收费管理

  4.7.1商业公司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次年多种经营规划及年度预算,上报商业集团审批。

  4.7.2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建立多种经营台账,明确规划点位、可出租点位、已出租点位、未出租点位以及主力店免费广告位的数量、面积。

  4.7.3商业公司所有多经业务须由集团审批,财务部依据多经审批单以及相关多经业务合同,建立多种经营台帐,按月统计汇总多经经营税前收入、税费支出及扣除以上支出后的净收入。

  4.7.4商业公司营运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多种经营收入台账,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

  五、相关流程/作业指引

  《商业核心业务收费流程》

  六、参考模板

  《缴款通知书》

  《欠租(费)催款通知书》

项目管理制度2

  项目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提供一个结构化的框架,使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减少因无序或混乱导致的.延误和成本超支。此外,通过确保服务质量,制度能够增强客户信任,提升公司声誉。更重要的是,良好的项目服务管理制度有助于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项目管理制度3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技术项目的高效执行,保障产品质量,提升团队协作,并促进技术创新。它涵盖了项目规划、技术选型、研发流程、质量控制、知识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团队培训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项目规划:定义项目的.技术目标、时间表、资源需求和预期成果。

  2. 技术选型:评估和选择最适合项目需求的软硬件平台、开发工具和技术框架。

  3. 研发流程:制定详细的研发步骤,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和部署。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实施代码审查、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确保产品质量。

  5. 知识管理:建立知识库,记录项目经验,分享技术知识,促进团队学习和成长。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的技术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预防和减少风险影响。

  7. 团队培训: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团队成员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项目办公用品及财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要爱护项目办公用品和财产。

  2、对有意损坏办公用品和财产者,要进行处罚。

  3、实行项目办公用品和财产(包括检测工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4、办公用品、财产不得挪用和移宿舍使用,一经发现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5、购置办公用品及财产,必须由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6、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对所有办公用品和财产的'登记手续,并把登记表存档在资料中,以便备查。

项目管理制度5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

  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

  二、安全规定

  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

  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1、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项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规范工程维修人员维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维修人员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维修工接到业主维修及服务的需求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2.1自觉维护公司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情;

  2.2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维修部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2.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询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询业主的同意方可进行。

  2.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2.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2.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上。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来状态(位置)。

  2.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2.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业主对此次维修收费(如属有偿服务项目)有异议,维修工应根据有关的收费标准向业主作出详尽的解释,消除业主不必要的疑虑。

  2.9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2.10维修工回到工程维修部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2.11客服中心三日内进行回访。

项目管理制度7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

  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

  (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

  (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单价;

  (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

  (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

  (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

  (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

  (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

  (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

  (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

  (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认可、确认;

  (二)签证、签发;

  (三)指令;

  (四)审核、审定、审批;

  (五)旁站;

  (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

  (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

  (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

  (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一)暂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请求设计更改;

  (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六)限时纠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记录的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资金控制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

  1.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以内。

  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四十六条

  项目资金审查

  (1)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

  (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进度款拨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

  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五十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一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五十三条

  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管理处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单位管理处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管理处。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单位管理处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管理处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管理处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管理处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处主任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九条

  验收依据: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六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管理处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单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十二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六十三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管理处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管理处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管理处主任,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

  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管理处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管理处,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二)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管理处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股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股是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八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九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项目管理制度8

  一、工程管理人员管理标准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劳动法、建筑法及相关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安全制度;

  2、贯彻落实公司规定的"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做好生产安排和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

  3、熟悉掌握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服从公司领导,勇挑重担,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5、讲究职业道德,工作扎实求精,对本职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且富有创新精神;

  6、坚持原则,团结他人,不搞小团体,不蓄意闹事,有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公司领导反映;

  7、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赌博,不酗酒,不说脏话,在工人中起表率作用;

  8、模范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向公司领导请假;

  9、注重仪表整洁,讲究环境卫生,保证身体的健康。

  二、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对项目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协助公司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2)负责本项目部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等全面行政管理工作。

  (3)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5)领导制定经营计划,负责施工财务计划、技术措施实施。

  (6)不断完善经济机构,搞好经济效益,主持季度盈亏分析。

  (7)经常掌握财务收支情况,严格各种费用的开支,以及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手续,并对所属职能人员上报的资料、报告等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及时准确。

  (8)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生产、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对现场管理工作负责;

  (9)主持工地例会和安全会议,协调管理分包方、施工设备、物资等资源,实现施工质量、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CI等管理目标;

  (10)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交验;

  (11)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环境合规性评价,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2)负责协调与现场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13)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项目所承担的工程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标准开展工作。

  (14)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运行。

  (15)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周检。负责组织施工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

  (16)参加公司副经理主持的项目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

  (17)合同规定由建设方检验认定的项目,应及时通知建设方代表参加,具体要求执行合同规定。

  (18)因施工急需在检验报告完成前需例外放行的,负责提出书面报告。

  (19)合同规定由需方检验认定的'项目,应及时通知需方代表参加,具体要求执行合同规定。

  (20)在实施工程项目保护措施过程中,发现项目受到损坏,立即写出书面报告。

  (2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承担项目工程的交验工作。

  (22)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23)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24)参与经济考评,搞好治安保卫。

  三、工地技术员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施工测量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认真填写工程日志。

  (2)负责具体落实月、周作业计划,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抓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管理。

  (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协调工种配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分工及职责明细第3页,共4页合、工序衔接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产品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及产品和过程状态标识等工作。

  (5)参加一般不合格品的分析、评审和处置。(6)参加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时报告QC成果。

  (7)编写工程用料计划,做好劳务分包方的工程量结算工作。

  (8)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9)负责施工生产的协调、调度、现场文明的实施,处理好施工生产的进度与质量问题;

  (10)落实好工程过程产品保护和保修服务;

  (11)搞好劳动力管理,及时调配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12)负责分承包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

  (13)负责管理评审、质量记录、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统计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要素文件贯彻实施。

  (14)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工序质量管理、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保护等施工管理工作。

  (15)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交底的要求作好施工技术指导。

  (16)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并监督其做好自检、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品要及时纠正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17)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隔离和处置。

  (18)按时填写临时用工等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工程日志,作到准确无误。

  四、工地质检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记录。

  (2)负责工程检验状态标识,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复核和质量检验评定。

  (3)参加项目周检,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分析总结和评价,每季末书面上报公司安质科。

  (4)负责例外放行物资和工序的标识和记录。

  (5)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出的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和跟踪验证,且负责报送和保存质量记录。

  (6)负责施工中一般不合格和预防信息的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工地安全员工作职责: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分工及职责明细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制度违章作业并监督改进。

  (2)经常检查工地施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级反映。

  (3)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4)按时填写安全台帐,作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本项目部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参观访问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工地资料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有文件、资料、图册的管理工作。认真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标识、登记和更改,并根据公司下发的“有效文件资料清单”及时清理本项目部无效文件和登记、添加有效文件资料。

  (2)负责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

  七、工地库管员工作职责:

  (1)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制度以及《仓库之临时库房管理规定》。

  (2)坚守岗位,不得随意擅自离开。仓库内严禁闲人出入或擅自动用物品。

  (3)负责编制出入库材料明细帐。材料出库领发料人应按规定签发小票。

  (4)负责做好每月仓库、工地材料清库、盘点报表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财务部。

  (5)按消防安全规定,确保仓库安全。

  (6)负责仓库内材料摆放有序,并保持仓库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清扫。

  (7)非本工程使用材料,需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8)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9

  项管项目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指导项目执行、监控和控制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项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同时保证质量和风险的有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

  2. 项目策划与规划流程

  3. 项目执行与监控机制

  4. 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5.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6. 沟通协调与报告制度

  7. 变更管理和决策流程

  8. 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

  9. 项目审计与评估方法

  10. 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内容概述:

  这些内容涵盖了项目的各个方面,从项目的启动到收尾,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启动阶段的团队组建、目标设定和资源分配

  2. 规划阶段的.工作分解结构(wbs)、时间表制定和预算编制

  3. 执行阶段的任务执行、进度跟踪和问题解决

  4. 监控阶段的性能指标分析、风险评估和纠正措施

  5. 结束阶段的项目交付物审核、经验教训总结和项目关闭

项目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

  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xx)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

  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项目管理制度11

  1、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卫生规定。

  2、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区域提出整改要求。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员工健康评估。

  5、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6、对违反卫生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示警戒,强化制度执行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工程项目卫生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落实,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健康和安全保障。

项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前 言

  一、 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随着当前通信行业的发展,使用一套系统的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充分保证企业自己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企业流程、规章制度、激励机制的实现。这个平台,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的发挥企业内外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的任务则是保证企业目标、任务和结果的实现。

  二、 项目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本次引进的项目管理系统软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收入支出及开票管理)、审计管理、库存管理(我单位暂不使用)、系统维护、查询统计等 与造价系统配套使用,相互之间通过接口传递数据。

  第二章 系统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加强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铁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3、 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公司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内部分工为依据。

  4、 项目管理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二、 岗位职责

  1、基本原则

  (1)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2)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3)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2、系统管理员职责

  系统管理员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负责对用户的管理。包括为用户分配授权、为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负责更新维护系统基础数据,处理系统故障。

  负责审核用户填报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填报部位的正确性。

  3、系统用户(操作员)职责

  使用该系统的用户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系统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负责做好各自管内的资料整理,及时、真实、完整的填报自己管内各项工程数据,并核对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保留原始文件(电子版、纸质)存档。

  1、帐号分配

  2、 操作员需要填报的基本内容

  (1)根据签订的纸质合同向平台录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

  (2)根据合同信息建立对应的工程项目,并填写工程信息、施工信息、工程数据。

  (3)工程施工时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信息,制定施工计划。

  (4)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信息填报工程收入、工程支出、发票信息,上传结算、竣工文件以及与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5)统计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程实施情况。

  各部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操作员时,必须更换新

  的系统登录密码并将新系统用户(操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系统管理员处备案。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变更情况。

  四、 安全管理

  1、 使用平台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利益安全。

  2、 口令管理

  (1)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并第一时间将操作员的信息(登录帐号、新密码、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管理员处备案。

  (2)用户需不定时更换登录密码,并上报管理员处备案。

  (3)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3、 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 应急管理

  (1)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

  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

  遗失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五、 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至20xx年xx月xx日实行。

  2、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项目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总则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项目的立项、审批

  3.1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项目实施部门及基本职责

  4.1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项目设计

  5.1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预算管理

  6.1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项目开工与施工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平”,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厂供物资管理

  8.1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项目专用章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8.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有关责任:

  8.6.1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刻制。

  8.6.2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6.4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项目变更管理

  9.1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竣工验收

  10.1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项目验收。由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项目结算

  11.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财务管理及审计

  12.1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项目总结与资料归档

  13.1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14、各项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15、后评估

  项目投用一年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估投资实施计划、各项单耗、效益达标情况和环保达标情况,提出后评估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16、其他

  16.1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总结与资料归档各阶段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月定期报企业管理部,列入绩效考核。

  16.2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管理仍执行原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15

  1、开工后,甲方拟在基地上提供1座630kva配电站供应电力,位置在现场建筑(详见现场已建配电间)。由乙方在配电室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

  2、乙方应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充分考虑。

  3、甲方提供一个供水口,具体位置在南端附近,施工单位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

  (以上1、3条根据各个项目部实际情况调整)

  4、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

  每月甲方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供电局。

  乙方每月20日将水电读数抄报甲方,并请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在月进度款中由甲方扣除此费用。

  总表具与乙方表具的读数差值应由乙方承担。

  5、水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支付甲方水电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甲方代交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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