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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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3]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表彰激励,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在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3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3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 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加大四省藏区和中央确定的西部连片特困地区派遣力度。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3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3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3年4月16日至5月26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2.各省(区、市)招募指标的协商确定

  今年,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各招募省对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东中部招募指标,但不规定某个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发招募指标。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协商,并于报名结束三日内确定在该招募省的具体招募指标,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选拔方式

  各招募省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志愿者的选拔工作。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服务省的沟通协调。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参与本省的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2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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