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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信息的披露与鉴证

时间:2021-09-30 20:37:12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环境信息的披露与鉴证

一、环境信息及其披露

环境信息涉及环境风险、环境影响、环境政策、环境目标、环境成本、环境负债和环境绩效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专门的环境绩效报告等各种披露方式提供给有关使用者。近年来,在不少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中,一些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已经对外提供环境报告,而且对外披露企业的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各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自愿性的,环境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是多彩纷呈,国家对此予以规范的很少,环境报告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环境报告的内容看,有的国家主要是围绕环境问题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而有的国家则是针对环境绩效进行披露。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报告的使用者也日益增加,主要包括股东或潜在的所有者、企业的管理者、企业的雇员、竞争者、债权人、保险商、财务顾问和分析家、媒体记者、供应商和顾客,以及当地社区、政府监管部门、环保机构等。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鉴证

随着对环境报告需求的不断增加,也产生了对环境报告鉴证的需要,出现了一种新的专业服务--环境信息鉴证,也称之为“环境审计”。它是指对企业所披露的与环境有关的信息进行验证,也就是针对环境信息提供可信性保证服务。国外已有不少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此类业务。对环境信息的鉴证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一个新领域。

对信息进行验证必须要有适当的评价标准。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的《环境会计公告》为进行财务报表的环境审计提供了可依据的评价标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于1998年3月颁布了有关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环境事项的实务公告,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环境审计提供了实务性指导。该实务公告对环境审计的要求,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2)充分了解企业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情况;(3)利用环境专家的工作。该实务公告还提供了两个很有用的附录:一是注册会计师在了解企业情况时需要提出的问题,包括了解企业环境控制程序方面的问题;二是注册会计师可实施的审计程序。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已开始研究制定专门的环境报告鉴证准则和指南,但在此方面仍存在许多难题,如对于环境报告的信息应如何进行披露等还缺乏适当的评价标准,都尚需理论界和实务界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努力。

三、环境信息披露与鉴证在我国的运用

从环境会计实务方面看,我国政府、企业和会计实务界对环境会计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相关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中也很少涉及环境问题。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只是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有两处涉及环保问题:一是在规定应说明的政策性风险时提到“环保政策的限制或变化等可能引致的风险”;二是在规定“募股资金运用”时,对属于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要求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年报却没有关于环境问题的具体披露要求。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定要求,企业在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 做法不一,存在很大差异,以致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没有关于环境问题的专门准则或具体规定。在环境会计理论方面,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环境会计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特别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

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还是非常重视的。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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