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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1-09-30 20:17:57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引 言 公司治理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作为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一条重要途径,证监会借鉴美英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了我国上市公司。2001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境内上市公司全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个境内上市公司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要求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当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如此独立董事阵营不能不令人瞩目。伴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全面推行,有关“独立董事薪酬”的话题也越讨论越激烈。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点是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与冲突。因此,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经济利益关系,这决定了独立董事的津贴不能过高。独立董事不能对收入产生依赖性,否则独立性无法保证。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然而,独立董事也是现实的“经济人”,在缺乏其他激励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通过一定方式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报酬是非常必要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从薪酬支付的方式来看,目前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只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的津贴和会议费。另外一种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除了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的津贴和会议费外,还辅以一定量的股票期权作,使独立董事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从我国上市公司2002年报公布的薪酬支付方式来看,基本上是以固定津贴为主,有的是按每个月一定数额支付,有的是按全年一定的津贴发放,还有的是以参加董事会的次数为标准发放。由于有的上市公司请的是境外独立董事,所以发放的薪酬会用港币、美元或新加坡币来做单位。其中如果公司同时请了境内和境外的独立董事,支付给境外独立董事的薪酬普遍要高于境内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独立董事报酬的请求权,但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具体形式和领取报酬的标准没有规定,从而把这一权利赋予给企业,由企业自由决定。那么企业在实际中是根据哪些因素来制定独立董事报酬的呢?本文以2002年100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决定上市公司制定独立董事薪酬的因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在今后制定独立董事薪酬确立了合理性的标准。   一、2002年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状况  我们先来看2002年度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披露情况,如表1: 深圳 公司数    比率上海 公司数    比率披露支付给独立董事报酬的上市公司数*其中:A、披露了确切数额的公司数B、没披露确切数额的公司数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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