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从博弈论看管理当局盈余管理

时间:2021-09-30 20:08:52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从博弈论看管理当局盈余管理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国内外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严重问题,“银广厦”、“欧亚农业”、美国“安然”等一系列事件使投资大众开始质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甚至是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会计造假,通过虚拟交易等方式达到报表盈利的目的,像欧亚农业、银广厦等都是会计造假,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应计项目管理、巨额冲销、收入平滑等方法披露会计信息,达到管理层的目标,这则是一种合法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关于盈余管理,会计学界一直存在这诸多不同的观点,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 K .Scott认为“由于会计灵活性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固有的特性”(2000),所以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和)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外,Katherine.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得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国内许多学者也对盈余管理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诠释。王展翔(2001)认为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最大化主体自身利益的行为。魏明海(2000)认为从“信息观”理解盈余管理,它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陈雪洁、邹小凡(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为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平。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