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程与司法改革

时间:2008-01-20 14:56:2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内部规程与司法改革

  近年来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案件浮出水面,导致了民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理论界和舆论界也纷纷不遗余力为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大力造势。实务界当然也不甘人后,于是组织班子,精心策划,炮制出各种或贫乏或令人惊奇的内部规程,打着“司法改革”的大旗走上前台。于是,就有了“零口供”,就有了“折罪令”,就有了“点警制”,就有了“法官一票否决”等等,种种怪象在世纪之交的法治舞台上争先亮相,不一而足。

  时常给人们带来惊奇的这些所谓的“改革”以文件、指示、解释、通知、经验材料等为主要表现形式,多并未经有权机关正式制定颁布。除了炒作的需要,更多的“内部规则”甘于隐身幕后,指导着“改革”的方向,影响着诉讼的进程。让诉讼参加人无所适从,更无从触摸法治的“深渊”。

内部规程与司法改革

  这些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规则的'内部规程的出台之所以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乃由于它在一定地域和范围内,其效力几等同于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由于身披“改革”的时尚外衣,它们又常让人迷惑甚至让人肃然起敬,总好象法治的春天从这些美丽的外衣里就要破土而出了。其实只要稍加分析,不难看出,这些内部规程为害尤烈。

  首先,内部规程的制定和出台就有违法治规律。如果内部规程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无疑这需要由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制定并颁布施行;如果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解释,则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并发布。绝大多数内部规程的制定和出台显然都漠视了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均没有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这一法治常识。

  其次,内部规程的随意性大,常常令当事人无所适从,公众更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执法的随意性也随之增大,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滋生的机会见涨。“改革”的外衣又恰好为执法者提供了绝好的逃避责任的籍口。

  第三,内部规程的背后潜伏着以言代法,这恰恰是现代法治之路上最大的隐患。那种现在还想以土政策、土办法来代替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影响了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有的内部规程令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应享有的某些诉讼权利名存实亡,保障司法公正的制约措施难以全面到位落实或有效发挥。

  近年来内部规程的盛装出台无非是借用了“司法改革”的外衣,实则这张“时尚外衣”同样经不起推敲。所谓“改革”,按惯常的理解,应是“改旧立新”。而原装套用了现行法律的内部规程,那只能叫法律的执行,谈不上是什么“改革”。这类规程如果不是为了聊表某机关又怎么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实现了制度化的政绩,多半就是规程套用的某项法律在以往不知何故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司法机关才出此下策以显重视。并期望以行政的威严代替法律的尊严,使该法能在外力的作用下得到更好的执行。至于歪曲了现行法律的内部规程,那是典型的“执法违法”,更谈不上是什么“改革”。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部规程必须及时加以清理,无论炒作得如何爆烧或隐秘得如何不为民所知均不得在实践中予以适用,更不能允许用“内部规程”打着“改革”的旗帜来抵制现行法律的执行。

  如果说非要在当前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中找出点什么“热菜”,笔者以为,清理各级司法机关的种种内部规程就是眼下最好的“炒”料,还法律以应有的尊严就是各级司法机关必需采取的最迫切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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