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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务教育性质出发思考问题

时间:2021-10-01 13:14:32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从义务教育性质出发思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矗”认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兴衰和全民素质提高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从义务教育性质出发思考问题

  义务教育是一种法制性教育。它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也称力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这里的“义务”,首先是指全体国民必须把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当作应尽的义务,父母有使其学龄子女就学的义务;同时也指国家有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不能受教育因素的义务。由于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都承担了这种教育的义务,所以称作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推行,最早出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需要。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希望民众都能信仰基督教义,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使人人都能阅读圣经,于是在瑞士、荷兰,普鲁士等国开始出现了由政府设立的免费公立学校。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6-12岁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这被后人认作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义务教育真正开始普遍实行,还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工人运动的压力。正是由于这种需要和压力,英国国会于1834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初等教育,否则不允许进工厂做工。这个法规被马克思称为是资本家被迫而作的第一次有限的让步。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义务教育,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驱,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是这样认识的:“只有各阶层的人民不会因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落后干其他人民,革命变革所取得的进步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承认上述各点,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所给予的正当的教育。”长期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西方各国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义务教育,才使得工业现代化成为可能。即使是象日本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经济崩溃的国家,依靠着明治维、新以来普及义务教育造成国民素质较高的优势,几十年间又跨入了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在今天,人们更是普遍地认识到,通过学校教育掌握文化是生存权的前提。世界各国都把义务教育作为国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来看待。

  综观世界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作法,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推行义务教育的基础是教育立法。这方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国家宪法中阐明普及义务教育的方针作为具体的教育立法的指导和依据;一种是专门的教育法令,包括教育基本法与单项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方针、目标、政策、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

  2.推行义务教育的重要条件是免费入学。早期有的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要收取适量学费,但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为了有效地实施义务就学,减轻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调动其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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