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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中的破产理论及应用

时间:2021-10-01 18:17:22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寿险中的破产理论及应用

一、引言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运作中,保费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理陪是主要风险因素,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常运作,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考虑所面临的风险,而破产理论的研究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如何估计所面临的风险,它主要研究在较长时间上保险公司发生盈余或破产的概率,以前我们所研究的破产理论主要是针对非寿险进行研究,并且主要考虑在理赔次数N(t)为泊松过程,理赔额S(t)为复合泊松过程情况下的盈余过程,在非寿险研究中得到一个Lundberg不等式,这个破产概率上界为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析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文利用(文献[1])风险理论,考虑在寿险中破产理论的研究,得到寿险破产模型,设计了求解寿险中的破产概率的一种算法,并得到寿险破产概率的一个上界。

    二、单一年龄结构下的破产模型

  设寿险中,刚投保时(t=0时刻),年龄均为x的被保险人有n[,1]个,每个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遵循相同的生命表,初始准备金为u[,1],并且设

  n[,k]:第k年年初时的被保险人数

  c:被保险人每年所交的保险费

  d[,k]:第k年内(k,k+1)被保险人死亡的人数  (1)

  q[,x];被保险人在(x,x+1)死亡的人数的概率

  b:每个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要支付的保险金

  由此假定我们知:

  t=0时刻被保险人的总数n[,1],n[,k]=n[,k+1]+d[,k]。

  定义1  对任意t>0,设c>0为单位时间内的保费收入率,s(t)为到时刻t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总额,u(0)=u为时刻0时的初始准备金,则  

u(t)=u+ct-s(t)  (2)

  

  称为时刻t时的盈余

  由(2)可见:这里的盈余并没有考虑除了保费和理赔以外的影响盈余的因素,如附加费和保单持有人的分红等,显然,这种盈余并不是财务意义上的盈余,只是为了数学上处理方便而已…当盈余在某一时刻为负时,我们称“破产”发生,既然此处盈余并不是财务意义上的盈余,则此时破产就不等价于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但破产是衡量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极其重要的尺度。我们仅定义时间不连续时的破产概率

  定义2  称Ψ[,t](u,n)=Pr{u(t)<0/{u(τ)≥0,对某τ,τ=1,2,…t-1},为给定u,n时,第t年首次出现破产的概率。

  设u[,k]表示第k年年初的准备金,且此时尚未收取第k年的保险费,v[,k]表示第k年年末的准备金,且此时尚未支付第k年年末的保险金,i是常数利率,则  

v[,k]=(u[,k]+n[,k]c)(1+i) u[,k+1]=v[,k]-bd[,k]

  

  定理1  寿险中,设初始准备金为u[,1],t=0时刻被保险人的总数n[,1],且,c,q[,x],b满足(1)的假设条件,则保险人在第t年末的破产概率

  附图

  证明:被保险人在第一年末,可能发生死亡也可能不发生死亡,当死亡时,保险人由于支付保险金,可能导致破产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破产,我们考虑临界状态:即第1年年初所收保费与初始准备金之和等于第一年年末支付的保险金。bd[,1]=(u[,1]+n[,1]c)(1+i),即

  附图

  对给定的n[,1],在第1年内死亡人数的概率分布服从参数为(n[,1],q[,x])的二项分布,由此我们推得:

  附图

  注:定理1给出求解破产概率的公式,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迭代法求解保险期内任意年的破产概率。

  实际上,寿险保险人数相当大,而且被保险人死亡的概率非常小,存活过保险期的人数也相当大。我们知道二项分布中当n[,1]充分大,q[,x]充分小时,由概率论中泊松定理知,泊松分布可更好逼近二项分布,记λ[,1]=n[,1]q[,x],由泊松定理及定理1可得:

  推论1  寿险中,设初始准备金为u[,1],t=0时刻被保险人的总数n[,1],且c,d[,k],q[,x],b满足(1)的假设条件,则保险人在第t年末的破产概率

  附图

    三、不同年龄结构下的破产模型

  为便于研究,对寿险中的被保险人进行分组,不妨设,刚投保时(t=0时刻),年龄为x(j)的被保险人有n[,1]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