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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与制度选择

时间:2021-10-01 11:30:14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公共事务与制度选择

  在当代社会,人心已经逐渐远天道而近人事,人事也开始逐渐摆脱道德(修身)和政治(治国、平天下)而依归经济增长(物欲的满足与自我的实现)。人类事务已经更加人间化、公私二元化了。人类事务的这一趋势是福,也是祸。这是现代人要探讨的最为形而上的问题,也是现代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本章将在把这些高度形而上学的问题搁置一边的情形之下探讨人间事务的性质以及处理方略的优选抉择,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诺斯悖论的出路和在以霍布斯主权理论和韦伯式官僚制度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之外的公共事务制度解决之道。本章认为,对于人间事务来说,单一的无政府的市场制度、强政府的政策治国、按规则办事的法律治国等方案,均不是唯一合理的方略。可行的方略应该是给个人以充分的处理私人事务的自由,通过市场制度把可私化的公共事务化解为任由个人独立处理的私人事务,通过政府选择的政策方案和立法、司法组织确定的法律规则有节制地管理难以私化的公共事务,鼓励生产,鼓励贸易,鼓励创新,鼓励发展,保护个人经营私人事务的基本权益,维护市场制度。市场、政策、法治,三者的复杂的适当组合才是最可行的治国方略,才是真正的富国之道。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市场、政策、法律治国的抉择只是新近的事情,它替代帝国冲动时日方短,且随时受到来自帝国冲动的压力,而当帝国的冲动与当代建构理性结合在一起,拥有了韦伯式的庞大的官僚制度时,这一新近的替代更显得脆弱。于是,在理性之外,充分开拓积累几千年人类努力的东西方文明中可以作为市场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遗产,遏制帝国的冲动,建设民主、立宪、自由、自治的res publica即开放的公共领域,并以此来建设市场制度的政治、法律、道德基础,成了人类事务解决的可行的制度创新抉择。

    第一节 私隐公开

公共事务与制度选择

    除了前世、后世的臆想事务,以及现世的所谓圣事之外,人间的事务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私人事务的理性目的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它由此引起的收益完全由个人所得,它所导致的成本也完成由个人承担,所有事务也必须由有关个人的充分努力才能完成。人们常说的“私益物品(private goods)"以及不太常说的“私害物品(private bads)",均属于私人事务的范畴。最典型的私人事务是完全个人化的事务,这就是所谓的“私(privacy)"。私往往是“隐”的,所以又叫“隐私”。

    从经济角度来看,私人事务在其完成过程中,收益与成本均是对称的,因此它无需任何外在的力量去组织,也无需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激励措施,就可以有充分的激励使私人利益最大化,即私益物品的发展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私害物品的供给能够得到充分的遏制。相反,如果私人事务经常遭到外在力量的哪怕是善意的组织、监督或者激励,私人事务的收益和成本的对称性就会遭到扭曲,这时私益物品的发展就会因外在的力量而失去其天然的原动力,而私害物品的供给却有可能得到极大的鼓励。从人类社会的实践来看,情形也的确这样,除了个别石油国家之外,一个繁荣的社会,总是尽可能保证私的隐性,充分尊重个人在处理私事方面的理性选择,绝不强制化私为公,充分保证个人全权处理私人事务的自由权利;而一个贫穷的社会,却往往对私人事务横加干涉,以私人理性不足为名,强制性地化私为公,清私灭私,限制甚至剥夺个人处理私人事务之自由权利。

    私人事务的存在并非是无条件的。对于人来说,私人事务存在的先天条件是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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