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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官”文化的冲击

时间:2021-10-01 11:19:00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加入WTO对“官”文化的冲击

  1、“平等”对“等级”的冲击

  在《政府论》的作者洛克看来,一切具有同样的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该享有共同的权利和特权。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政府与社会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在他看来,“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抽签选举并不存在什么不便之处,因为在那里,不论是在道德、才能方面,还是在品行、财富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无论选择什么人几乎都是无所谓的。”(注:州长治主编.西方四大政治名著[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557.)但是自古以来,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历来是“治人”而不是“治于人”,高居于社会各阶层之上,成为主宰社会各方面的统治者。各种社会组织及黎民百姓对政府只能俯首称臣,政府可以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任意发挥自己的意志以实现对社会的统治。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几乎无平等可言。这正是专制社会的思想基础,不仅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的进步潮流背道而驰。

  如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也是平等的市场行为主体;按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精神,政府与各种组织乃至每个公民也都是平等的;按照社会分工的不同,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都有各自的定位,彼此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也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经济全球化,实质上就是世界经济市场化。作为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自由经济;既是规范经济,又是平等经济。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国与国之间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强国还是弱国,是富国还是穷国一律平等;企业与企业之间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是国有还是私营,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一律平等;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无论是公共还是非公共,是官方还是民间,是社团还是中介一律平等。不可否认,在中国的传统“官”文化中,等级特征是极为明显的。社会以“官”为轴心,离轴心越远,等级越低,价值越低,社会地位越低,是最易被人遗忘的角落;离轴心越近,等级越高,价值越高,社会地位越高,也成为最受他人关注的位置。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把人分为“十等”就不足为怪了。这种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好似楚河汉界晋魏分明,演变至现在,不仅官员与百姓不平等,而且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也不平等。长期以来,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位高而权重。一方面,它反映的是政府对自身定位的不准确,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另一方面,它说明政府官员“公民意识”、“公仆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淡薄,以及现实生活中官员与百姓人格、地位的悬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谁输谁赢和谁总吃亏谁光占便宜的问题,因为它是对等经济,提倡的是“双赢”或“三赢”,这是世贸组织的宗旨与存在的意义,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那种习惯于居高临下进行不平等竞争,那种企图凭借“关系”走“门子”,那种以强凌弱的思维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是注定行不通的。平等意识或平等观念,说到底,是政府“官本位”意识向“民本位”观念的转化,是政府本来涵义的回归。

  2、“民主”对“专制”的冲击

  我们历来缺乏民主的意识,相反却具有“唯上”的传统。究其原因,是“官”的作用和专制制度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下级官吏的提拔和上级官吏有关;徒弟的提拔和师傅有关;佣人的地位和主人有关;乡民的地位和官府有关。”(注: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M].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104.)正是这种与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相连的专制制度,才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赖以延续几千年。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在《文明与它的烦恼》中认为:“当多数人结合起来时,人类共同的生活才得以实现,这是因为团体的力量胜过孤立的个人力量,并且为了反对一切孤立的个人而保持联合。于是,集体的力量被作为‘权利’确定下来,以反对被谴责为‘酷力残暴’的个人力量。这种集体力量对个人力量的代替是迈向文明的决定性的一步。”(注:康绍邦.政治名言录[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101.)在这里,他把民主的力量代替专制的力量看作是迈向文明的标志,应该说,追求民主是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国共产党从她诞生那天起,就承担起“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就把自己领导的革命定位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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