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除磷及其控制要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了总磷的排放标准:当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时,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污水厂为1 mg/L,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污水厂为0.5 mg/L.现在化学除磷辅助生物除磷成了所有新建污水厂除磷工艺的选择,本文在介绍生物和化学除磷机理的基础上,对生物除磷和化学除磷的控制要素作了相关的分析和论述.
作 者: 陈旭鹏 Chen Xupeng 作者单位: 广东省水产学校,环保与食品科,广东,广州,510320 刊 名: 广东化工 英文刊名: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 2007 34(8) 分类号: X7 关键词: 生物除磷 化学除磷 控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