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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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管理制度15篇[热门]

物业管理制度1

  1、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工作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

  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证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之后,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变站备查,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带回保存。

  5、配变站,一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况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连接于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送电者(但需在各备注栏内办理工作转移手续)。

  (1)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其保侧开关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者。

  (2)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所有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工作。

  (3)一个配电装置虽未全部停电,但只有个别引入线带电,并对带电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隔离安全措施者。

  (4)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一个工作地段。但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或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几条线路。

  (2)与停电检修线路交叉,邻近的另几回线路,同时停送电者。

  (3)一个工作班在同一天内对同一电压等级,在不同的.几条线路上的多处配电变压器上进行同一类工作,配电线路无需停电。

  (4)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调度。

  (5)几个工作班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分组负责人应持有工作总负责人签发的工作命令单,并必须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工。

  (6)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配变站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7)工作票保存一年。

物业管理制度2

  为了使管理处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有根本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对辖区的管理经费收支,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本着综合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管理经费,并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二、管理处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按不同项目,向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的.人收取费用。

  三、管理经费的收取,收款收据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

  四、各项管理经费,应分项单列,专款专用,财务开支按公司授权,由管理处主任依据委托管理合同支出项目审批,报公司审核。

  五、年度费用收支明细帐目,应张榜公布,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接受物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询问及监督。

物业管理制度3

  1、目的

  使公司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以方便工作中的查找、使用及保密。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

  3、公司资料室文档资料管理

  3.1公司资料室文档资料管理范围:公司内部重要文件;公司对外往来的各类公文;公司内部重大活动、事件记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重要资料及文档资料的电脑备份;人事资料;业主资料资料等。

  3.2文档资料收集及整理:人事资料由行政人事经理助理负责文档资料的统一登记、编号、归档,并编制存放目录索引,档案存放应有明确标识,以便查找;财务资料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归档,并编制存放目录索引;其他资料由综合文员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归档,并编制存放目录索引。

  3.2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由综合文员负责从报刊杂志及政府来文中剪辑,统一归入条例、法规类文件夹,并每季度核对或动议更改文件。

  3.3重要资料:由综合文员负责收集,主要包括:外出考察资料,重要资料归属重要资料类文件夹。

  3.4公司本部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3.4.1内部管理文件:以公司名义下发的人事、行政类文件。

  3.4.2人事制度:公司各种人事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3.4.3行政制度:公司各种行政制度、条例和规定等。

  3.4.4重要通知及通报:公司各种重要的通知、通告。

  3.4.5公司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例会、部门经理例会和以公司名义组织的专题会。

  3.4.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4.7各部门呈报的工作计划、申请报告及管理规章制度等,由综合文员责收集、跟踪处理结果,并交综合文员存档。

  3.4.8公司对外往来的各类公文: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往来文、上级公司往来文、相关业务单位往来文、外来商函及复函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在将已处理完成的文件交综合文员存档。

  3.5文档资料查阅或复印: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合同及重要资料的查阅或复印,需到综合文员办理登记手续。

  4、各部门文档资料管理

  4.1各部门文件分类及编制要求:

  4.1.1各类文件的编制需按规定的格式和编号方法进行,统一使用打印稿,行文应规范,不得有错别字。

  4.1.2通常情况下,文件标题定为三号黑体字,文件编号为小四号黑体字,文件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

  4.1.3公司各部门(含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等)常用文件类别:

  (1)人事类: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职务任免决定、职责、管理架构、人事通报、通知等。

  (2)行政类:包括行政后勤管理规定、制度、行政通报、通知、活动计划。

  (3)通知类:内部各类通知。

  (4)培训类:培训通知、计划或方案、考核及效果评估等。

  (5)会议类:部门例会、专题会议、业委会会议等。

  (6)合同、协议类:部门签定的`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

  (7)对外文件类:

  ①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外企业、机构发文等;

  ②对客户发文等:

  ③其它类:如电话表、名单、启示等。

  4.2质量管理部应保管的资料:

  4.2.1发展商提供的资料:

  (1)产权资料;

  (2)技术资料(含图纸);

  (3)交接手续及清单等。

  4.2.2文档收集及整理: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文档资料的收集、登记、编目、归档,并编制存放目录索引,存放应有明确标识,并妥善保管。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质量记录按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3各类文件更改要求:

  各类文件张贴或下发后如需更改,必须由原文件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并需即作废文件,同时在新文件上注明'以此文件为准'。

  4.4各类文件发放要求:

  4.4.1文件的发放应注明发放级别,通常应包括以下几类:

  (1)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阅;

  (2)主管级以上人员阅;

  (3)内部传阅;

  (4)张帖。

  4.4.2重要文件的发放应办理签收手续。

  4.4.3有关公司的重要政策、决议、经营合同(协议书)、行政人事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等属机要文件,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

  4.4.4文件通常张贴一周后收回存档,内部管理文件须加强保密工作,禁止外来人员拍摄或抄录。

  4.5电脑文档管理:

  4.5.1公司综合文员负责文档资料的电脑储存及管理工作,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各类文档的电脑储存及管理工作。

  4.5.2电脑文档须按文件类别设立相应的子目录,分类保存各类文件,重要文件(行政人事制度、合同、协议书、重要会议纪要等)须加密,且以光盘备份,并指定专人保管,管理情况须在部门经理处备案。

  4.5.3电脑文档须妥善保存,如需删除,须报部门经理批准。

  4.5.4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及经客户确认的文件,除以电脑文档储存打印原稿外还必须存档签名文件。

  4.6资料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专柜,核对件数,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遗失,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如系人为造成,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物业管理制度4

  第一条请销假

  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事假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具体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原因。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物业管理制度5

  根据集团公司对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办法由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制度6

  前 言

  为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给业主/租户提供良好的工程服务,物业管理处需采购、储存各种工具、备品、备件、材料和原料等货物(以下统称为物品),特制定物品的申购、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借用、归还、使用及报废程序。

  1 物品申购制度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备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工程服务的需要,尽可能地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1.1 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维修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消耗物品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的二倍库存。

  1.2 各班组所需的物品,均须按年分季做出计划,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知会财务部,并经总经理批准。

  1.3 物业公司可设立维修零用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主要用于工程维修和日常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需动用维修零用金采购物品,必须提前二周上报公司,待公司批准后,费用在1000元之内,可从零用金内支取,1000元 以上的由公司统一开具支票或转帐。

  1.4 若遇设备/系统故障急修需要采购物品,费用在人民币200元之内,可先支取零用金后再上报公司。

  2 物品采购制度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1 日常采购额度超过200元,每年内第一次采购需找三家供货商比价,同样的品牌的物品,选择价格较低,信誉较好的供货商采购,跨年度采购必须重新比价。

  2.2 在紧急情况和得到物业公司经理同意下,可临时豁免。

  2.3 若是业主指定或安排的采购,需得到业主负责人的书面指令,并保存归档 备查。

  2.4 凡购进物料、工具等,尤其是定制品,应先取样品,征得使用人同意后, 才可进行采购或定制。

  3 物品入库制度

  物品入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办理完备的入库手续。

  3.1 入库时需登记的内容为:日期、时间、名称、数量、品种、重量、有效期及类别等于入库本上,并要与明细、发票相吻合。

  3.2 入库时需开箱/合查验物品的质量,若仓库管理员无法把握时,可请使用人协助,并对查验的物品签字认可。

  3.3 仓库管理员需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别堆放、编号。

  3.4 所有设备可不进入仓库,

  但入库、出库的手续而参照物品的同样办理。

  3.5 采购的设备开箱后若有技术数据和随机文件,需交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安装和使用人员需阅用这些数据,可办理借阅手续。

  4 仓储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储存物品的质量。

  4.1 物品在仓库内储存,应按不同种类分别堆放,并设置品种代码与之对应,设立“物品的进、出、存货卡',物品要先进先出,定期翻堆,当提货时可快捷的提出。

  4.2 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对干货、温货、轻重、危险品需区分,重载物品与轻抛物品不要混堆,有挥发性物品与吸潮物品不要混堆。

  4.3 仓库管理员要留意仓房的温湿情况,注意防火安全,确保所有物资的安全存放。

  4.4 仓库管理员对仓储的物品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品要主动向部门领导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储中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管期的物品 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储存物品的安全。

  5.1 仓库系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入仓库。

  5.2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办理入仓登记手续,记录进入仓库的时间、人员、事由及离开时间等,进仓要有仓库管理员或工程部经理/主管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员检查。

  5.3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和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5.4 仓库周围、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它部门的职工不得围聚闲聊。

  5.5 仓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消防规范。仓库内不得 存放私人物品。

  6 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为了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分可分为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6.1 临时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经批准后,向仓库管理员申请领取,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6.2 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个人负责使用保管,离开公司时交还,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6.3 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4 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发生丢失和毁损,由保管者写明原因,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属人力不可 抗拒的丢失和毁损,由责任人按该工具现市场价格赔偿;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金额在500元以由工程部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6.5 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借出。

  7 物品领用制度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7.1 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注明数量、规格、名称、施工内容、安装位置等,经工程部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7.2 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后交,若发生多领 ,应主动归还。

  7.3 若项目中确需新增的物品,被盗或遗失的物品,需在领料单上注明,经工 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备案。

  8 物品报废制度

  物品报废制度是为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序。

  8.1 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除加强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8.2 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灯具、阀门和矿棉板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料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 项交财务入帐。

  8.3 申请设备报废,经工程经理/主管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报

  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物业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还 需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废。

  8.4 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8.4.1 经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工作)要求,并且大 修需要费用相对更新设备较多的;

  8.4.2 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8.4.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8.4.4 其它需淘汰或更换的设备;

  8.4.5 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工程部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经物业经理批准,有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在以后的采购中加以避免。

  9 物品盘点制度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内储存的物品与账面物品余额相符,并为采购提供依据。

  9.1 为及时反映库存物品的数量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编制“仓库物品申请表'送交工程部领导,每季盘点一次,校核实物和仓库存货记录卡的余额数量是否相符。

  9.2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寻找原因,并写出盘盈、盘亏报告,若差额严重,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3 仓库管理员应制订最高储备品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数量上不能把握的需请有关

  人员协助。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提出申购计划,避免物 资积压或短缺而影响物业的维护保养。

物业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办公设备包括以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

  2、办公设备的申请

  2.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的,需报公司总经办,由办公室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3.办公设备的采购

  3.1.办公设备原则上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统一采购。

  (公司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采购

  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允许按预算外费用申请程序实施紧急采购,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3.2预算获批后,由办公室执行采购,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3.3货物送达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对、验收,确定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办公设备的领用

  4.1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核对后,在领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4.2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借用单,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的,办公设备必须上交公司。

  5、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1办公设备领取后,由使用人与办公室负责开箱、安装、调试,并将开箱验收记录及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5.2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帐物相符。

  5.4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6、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6.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6.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财务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6.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附则

  7.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制度8

  一、员工配置

  员工配置要控制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层:各单位增加人员,须提前半个月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见附表QR-001R),人力资源部(以相关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为依据)填写意见后交主管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2、作业层:对一次性需配置5人以上的,需填报《人力资源申请表》,对5人以下或急需人员,各单位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需增人数及工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对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由各管理处(分公司)负责招聘,但须填报《招用临时劳务工审批表》(见附表QR-005R),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体检表格,经体检合格后录用。

  3、对将入伙管理处,根据会审通过的"入伙方案"配置人员。

  二、员工来源

  1、借调:指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主要是中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职工),经与原单位协商进行借调。通过借调的方式录用的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两年。(从20xx年起公司原则上不再接受借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

  2、聘用:指各类招聘员工(包括接纳公开招聘、有关人员推荐或定点机构选送等),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为一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接收学生:指计划内接收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2)、公开招聘及人才交流中心介绍:根据招聘条件在相应的报纸、

  网络上刊登招聘广告,或通过政府认可、信誉良好的人才交流中心,经

  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定点组织选送:指操作层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选定劳务输送机构并同对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4)、推荐:公司内任何员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人才,但不可干预录用或工作分配。推荐人在进行推荐时须将推荐对象的个人简历、学历及资历证明等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审阅。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经考核合格后录用。

  3、有关费用

  (1)、借调费: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其次为6000元、4000元。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任职职务、职称、学历、工作经历等审定,总经理批准执行;工作须满一年后付借调费;于每年年初统一支付。

  (2)、报到路费:凡招收的计划内本科毕业生和借调人员,按其家庭所在地或毕业院校至公司直达火车硬卧报销。其他人员见工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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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性质

  无论何种来源的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取消原干部或工人身份,统称为公司员工。

  四、聘用标准

  1、管理人员标准:

  (1)、年龄:男士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女士不超过四十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离退休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且男士身高不宜低于1.65M,女士不低于1.55M。

  (3)、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4)、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5)、学历职称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须为本科以上学历。

  2、维修工标准: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3)、专业水平:必须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4)、特种工(电工、电梯工)标准:须持深圳市劳动局签发或转审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维修工(水工、泥工、空调工等)必须通过公司的应知应会考核。

  3、护卫员标准:

  (1)、年龄:18-25周岁之间。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M以上。

  (3)、学历:具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

  4、应聘人员的见工时间安排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

  五、招聘程序

  1、推荐:应聘人必须由本公司在职人员或相关人士所推荐,推荐人须先递交应聘人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本公司员工须转正后方可推荐)。

  2、面试负责人在对应聘者的仪表、资历、表达能力、应聘动机及专业水平等进行测评后,填写《见工登记表》(见附表QR-002R),面试

  负责人在面试评估栏填写测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安排考核合格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录用程序。

  3、录用: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及职称证的复印件、证件验证书、体检表、一寸标准照一张,担保书(见附表QR-004R)。经人力资源部验证无误后开具任职通知单,被录用者凭人力资源部的《任职通知单》(见附表QR-008R)在指定日期到任职单位报到。

  4、担保:任何被录用员工都须办理担保手续,且担保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或具有深圳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新员工须在报到时办妥担保手续。担保人须认真阅读《推荐人须知》(见附表QR-003R),亲笔签字后担保即时生效。

  5、试用:新录用员工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1)、新员工试用期薪金标准:月基薪均为80%;月奖金三个月内为50%、第3-6个月为奖金标准的80%(第一个月奖金标准:管理层为100元,作业层50元)。

  (2)、新员工试用期满的.前一星期,由单位填写《转正审批表》(见附表QR-009R)报人力资源部。管理层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作业层员工由各单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辞退,并由其所在单位将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0R)或《延期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1R)转交给员工本人。延长试用期间的基薪与奖金标准与试用期相同。延长试用期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辞退。

  6、续约:从签订用工合同之日始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续约考核审批表》(见附表QR-012R)对其工作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续约或终止合同的决定,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终止合同通知单》见附表QR-013R)。

  7、解约:对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转正、续约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结算手续的程序如下:

  (1)、管理层员工解约:

  A、辞退: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在工作交接完毕并经主管、有关部门签字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见附表QR-014R)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离职结算单》见附表QR-015R)。

  B、辞职: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处或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持会签单结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作业层员工解约:

  A、辞退:各管理处、子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并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终止合同通知单》后,交接工作完毕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B、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管理处或子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将工作交接完毕持会签单方可结算,否则视旷工处理。

  (3)、凡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解聘人员本公司不再录用。

  六、人员调配

  1、职务任免: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董事、助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3)、部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管理处正副主任、助理主任及其它助理经理以上职务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发文任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备案。

  2、人员调动

  (1)、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人员调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动通知单》(见附表QR-O16R)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各单位副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发文执行。

  (3)、接到《调动通知单》的管理处(分公司)和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调换工种

  作业层员工如具备调换工种的条件,管理处(分公司)或员工可申请调换工种(《调换工种申请表》见附表QR-006R),经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考核通过后下发《调换工种通知单》(见附表QR-007R)。

  运营制度运行制度运输制度

  进出口制度退管制度送货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9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副主任共2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

  4、业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自救扑灭,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力量扑救。

  第三条凡消防重点部门,要做到:防隐患清,防火责任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应急措施落实;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防火责任人领导下,拟订消防工作计划。

  第二条防火责任制部门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务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管理处落实做好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条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对防火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第六条对本部门的火灾、火警等事故,积极组织员工自救,协助防火责任人查明火灾原因。

  第三章 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一条担任电工、电梯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第三条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各供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四条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条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条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不得在配电房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

  第六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识

  第一条火源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配电房、机房等重要地点,一律禁止烟火,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2、场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处理,做到文明生产,夏令高温季节,严禁在中午动装、领发易爆品;

  2、部门领用的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并有消耗记录。

  第二条电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内外电器线路、设备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无'电器安装技术考试合格证'的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严禁配电线路超负荷运行和电器设备带病运转,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使用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要求,电线装置在硬质套管内,线路灯具装置在道路上方,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门要安装临时线路,要改线、增容、减容,需经物管部批准,临时路线要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5、集体宿舍宿舍一律不准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用灯泡取暖。

  第三条消防器材维修养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酸碱腐蚀,泡沫灭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经常检修,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畅通。

  第五章 奖罚条例

  第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的;

  3、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事迹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5、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进防火工作获得良好效果的.;

  6、对发现火警及时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返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3、违反用电管理规程,经提出仍不改正的;

  4、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有条件而拒绝整改的;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失职的;

  8、不按规定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9、违反其它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防火责任网络图(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制度12

  医院物业监管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负责医院中心院区及东院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院病房的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物业服务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证物业服务质量。

  三、每日巡视检查医院门诊及病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四、每月进行医院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的发放并进行汇总统计。

  五、经常深入病房检查指导病房管理和物业服务,协调病房与物业部门关系。

  六、随时听取收集患者、陪人、职工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病房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水平。

物业管理制度13

  1.目的`规范原材料的验收管理,保证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符合要求。

  2.范围适用于城服务中心食堂。

  3.职责3.1当值厨师负责对选购物品质量举行控制。

  3.2仓管员负责对物品数量、保质日期举行检查。

  3.3食堂主管定期对物品数量与质量举行检查。

  4.过程控制

  4.1仓管员、选购员一起对全部原材料进检验。

  4.2仓管员在专业人员质量检验完毕后,对全部原料、物品都应称重、计数和计量,并照实填写《入库单》。

  4.3如发觉数量有问题时,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同时将有关状况向食堂主管反映,由食堂主管打算是否由供给商限期提供足量原材料。

  4.4如发觉质量有问题时,快速向食堂主管报告质量状况,由食堂主管打算是否退货,事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4.5价格方面有出入或差错,就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物资暂存仓库,等待进一步处理。

  4.6仓管员在验收完成后,按仓库管理有关程序,尽快妥当保藏处理各类进货原料。

  5.记录:《入库单》

物业管理制度14

  1、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商场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巡逻,不得随意更改巡逻线路。巡逻时不得吸烟,聊天或做与巡逻无关的事情。

  3、夜值巡逻人员,每班次做好巡逻记录。交接班时认真向下一班交接本班巡查情况。

  4、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商场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5、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用器械进行交接,需下一班处置况应作完善交接,并有领班监督实施。

  6、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时间和次数,不得产生睡岗现象。

物业管理制度15

  应收款的管理

  应收款管理包括应收费用、往来帐清理、应收票据管理以及坏帐损失的确认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小区负责每月对当月发生的水电气费、物管费的催收工作,编制各项费用的应收款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和经理报送,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当月费用发生总额,实际收回总额,尚未收取总额。

  (二)、财务部据各小区报送应收费用统计表,对应收费用实行建帐管理,明确费用追溯责任人。

  (三)、各小区管理处应在小区内公开小区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责任人及公司专用收费凭据,密切与业主沟通收费相关事宜,避免小区收费与业主自行交费的脱节,同时需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以有效防止各项费用的错收、漏收和截留,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

  (四)、财务部需不定期地上门向业主询问交费情况,以抽查各小区的收费管理情况,若抽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立即提交经理及授权人处理。

  (五)、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和清理公司的往来款项。

  (六)、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须依据《会计法》,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逾期三年的呆帐可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加以确认。

  采购及库房管理

  (一)、实物采购管理

  1、各小区及部门在每月25日前统一制定下月所需物品计划,交予库房管理员,经与库存实物核对后,统一按以下格式制定下月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表

  编制单位:xxxxx所需时间:x年x月

  采购物品需用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额需用时间使用部门及用途需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xxx库管:xxx审批人:xxx

  注:该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留存,一份交财务部。

  采购计划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库管复核,经理审批后方能交公司采购员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物品,特殊原因需由经理审批。

  2、各小区及部门当月所需的非常用物品及油料由部门主管填写'请购单',并经公司经理签字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3、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或'请购单',按所需时间采购物品。

  4、采购人员经公司经理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需受财务部出纳的监督。

  5、所有采购物品必须经库管人员清查、验收后入库,库管人员开具'入库单',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由库管人员出具'验收单'。财务部凭据有效发票和库管开具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予以报销。

  6、月末财务人员定期检查采购人员所报'采购计划表'及'请购单'是否与库管人员开具的入库'或'验收单'相符。财务人员应做好该项原始凭据的审核记录,以备经理抽查。

  (二)、实物的验收入库和退库管理

  1、库管入库时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

  2、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库管人员仍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出具'验收单'。

  3、实物退库必须填写退库清单,库管按相关财务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按折抵后的价格填写'入库单'。离岗员工在退回领用衣物、办公用品时,必须保持实物干净、无损方可退回。

  4、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入库单',月末与财务部对帐。

  (三)、实物的领用管理

  5、各小区及部门在库房领用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能在库房领取物品。

  6、领料人在领取物品时严格按领料单上所填实物数量领取,出库实物经领发双方核对无误后,由领料人签字领取。

  7、领用易耗品(如:保洁用抹布、灯泡、有外包装的清洁剂等)必须以旧换新。到期需更换工作服的`员工,需书面申请服装更换,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

  8、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实物领用单,并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四)、实物的保管管理

  1、入库实物需分类堆放,标明品类。库管按月检查库房实物,保证物品的存放安全。

  2、对过期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登记、隔离,月末做统计报表经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作自然损耗处理。

  3、未经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进出库房。

  4、库管人员对库房存放的实物负完全保管责任,如因遗失或无故毁损而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库管负赔偿责任。

  (四)、实物的盘点管理

  1、每月25日为库房盘点日,库管必须逐一对实物进行盘点,财务部出纳监督盘点。盘点日内,库房不进出任何物品。

  2、库房盘点需逐一核对库房登记帐与盘点实物是否相符,做到帐实相符,清点完毕需编制库房盘点表交财务部对帐。

  3、财务部会计据盘点表核对会计分类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吻合,会计应及时查明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差异可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其他原因均需追溯责任。

  其他有形资产管理

  (一)、凡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即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有形实物视为低值易耗品,以上两项均是公司的有形财产,属于公司有形资产管理范围。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需按件设置卡片,并在实物上标明公司所属标志。

  (三)、根据有形资产的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及其性能划分管理责任人,负责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实物资产有归属,资产使用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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