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5篇(通用)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2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 秩序,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务工和从事经营、基建、维修等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门卫应当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外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住宿。
第六条 严禁在校内违章建设、搭建外来人员住宿场所。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应经学校同意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条 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
第八条 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应当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条款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4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维护厂区安全,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海易集团及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安保部是公司门卫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出入公司进行管理。 4具体细则
4.1市政府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领导、公司客户等重要来宾来公司参观访问时,由门卫电话及时通知受访部门派人进行接洽、陪同。如参观期间需要拍照、摄像需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市政府及其他兄弟单位领导、客户除外)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处登记,由门卫问明事由,并电话联系受访部门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则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由受访部门派专人引领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交回给门卫方可出厂;若不同意或受访人员不在则不予进入。
4.3外来人员如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接待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有接待部门人员陪同。参观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摄像机、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如有特殊业务需摄像、拍照,需报总经理批准。
4.4节假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且在门卫处登记后,接待部门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参观。
4.5公司任何人不得对外来人员提供公司内任何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公司重要数据。
4.6未经批准,严禁公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出公司。
4.7各部门应主动配合门卫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严禁进入公司,并报公司办公室。
5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5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6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自10月21日起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 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xx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8
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3、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0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1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
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
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
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
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4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和学校楼宇时,要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接待证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送货车辆在人员活动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上级领导单位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时,所乘车辆应由校办提前通知保卫处,保卫处组织人员提前对指定停车地点进行清场。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障校门的正常秩序。
五、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进出学校时,需凭施工单位的证明和保卫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
3、外校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进校时,进校登记时须注明,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离校。
4、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需领取停车条,并在离校时缴纳停车费。
6、无证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校园内的车位,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任何问题与学校无关,由车主自负。
六、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相关管理部门将信息通报保卫处。相关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施工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禁止推销员、小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设摊,一旦发现,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不服从管理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严格禁止校园周边居民带儿童及宠物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安保人员应立即劝阻,令其快速离开,拒不离开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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