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5-11-26 09:52:58 好文 我要投稿

学生奖惩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奖惩制度

学生奖惩制度1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公寓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创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创文明寝室中评比产生。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4)见义勇为等专项奖。

  2、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A、全室人员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风貌。

  B、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C、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D、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E、学习认真刻苦,全室人员的平均成绩优良。

  F、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G、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H、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A、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B、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C、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D、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评选程序

  (1)成立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审小组。

  (2)自愿申报与公寓管理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申报材料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奖励方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二、惩处

  1、对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校保卫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对安全、卫生方面不予重视,屡教不改者,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违纪情况或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奖学金评定,发展入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学生奖惩制度2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生奖惩制度3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奖惩制度4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奖惩制度5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xx年x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学生奖惩制度6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二、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生奖惩制度7

  为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创建活动,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办法

  1、日常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二次彻底的卫生大检查,检查前给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突击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若干次卫生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用100分制。

  4、由学院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分组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醒目位置;(10分)

  2、地面清洁,无垃圾堆积,无积水;(10分)

  3、桌、凳摆放整齐;(10分)

  4、门、窗洁净;(10分)

  5、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且衣物摆挂整齐;(10分)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0分)

  7、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被子叠放;(10分)

  8、无违章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9、室内设计美观,体现本室风格;(10分)

  10、接受检查态度友善,虚心接受意见;(10分)

  三、扣分标准

  1、值日生表不全,扣除5分。

  2、垃圾未倒或地面打扫不干净,扣除8——10分。

  3、玻璃未擦干净,或门框有灰尘,扣除2——3分。

  4、插座乱摆放或者接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统一标准,扣除10分。

  5、床下堆放杂乱或鞋子未摆成一条直线,扣除3——4分。

  6、有人在床上睡觉(08:00—11:00,除双休日和特殊情况之外)、床上不整齐或被子未叠,扣除8——10分。

  7、桌子未擦或上面摆放不整齐且凳子乱放,扣除8——10分。

  8、脸盆或水桶摆放不整齐及日常用品乱放,扣除2——3分。

  9、天花板上有蜘蛛网或灰尘,并乱挂衣服不整齐,扣除3——4分。

  10、整体布局感觉由打分人员打分,一般应该在10——15分之间。

  11、对检查人员态度不好,扣除4——5分,但般的'提问或质疑可以提出,不扣分。

  (附:突击检查每次扣分将为日常检查的一倍,而且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突检,包括查夜,晚上熄灯后仍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牌、酗酒,赌博行为将因情况将一次性扣10——15分,包括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奖惩措施

  1、定期统计、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如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全体寝室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3、如发现走廊门口垃圾乱丢一次或者不按规定乱投环保箱,卫生成绩直接给予不及格。

  4、晚归、夜不归宿、私拉电线以及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暖手宝、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接线板,拔掉电源的电吹风除外)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检查成绩作为文明寝室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6、如发现私自使用电脑,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五、其他

  检查人员应该客观地、公平地对每一个寝室进行打分,如有扣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扣分原因,对寝室人员态度要友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准涂改,如确实写错,须写上本人姓名。

  六、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奖惩制度8

  第一条:评分细则

  1.奖励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奖励

  1.: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学生奖惩制度9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奖惩制度10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学生奖惩制度11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学生奖惩制度12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生奖惩制度1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14

  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扣分加分细则:

  一、早自习(早读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三、早操(体育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四、上课

  1、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一次加1——3分(参考老师上课评价)

  五、课间活动(纪律委员负责)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3分;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2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1——3分。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3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卫生员负责)

  1、讲桌上凌乱无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6、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点心课(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做作业认真,做好后安静看书酌情加2——3分九、其他奖励政策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组长评)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班干部及)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5——8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3——6分

  优秀作品在班级发表者,奖3分

  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10分

  为班级提出好的建议者奖3——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学生奖惩制度15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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