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01:07:58 好文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3.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4.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4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每学期(学年)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3、做好学生眼保健工作,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4、积极做好门诊治疗工作,对急症病人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药品对学生的外伤能及时处理。

  5、搞好学生的每年体格检查,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学生病假,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6、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7、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向少年儿童传授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学期出4-5期黑板报或卫生保健教育专栏。

  9、室内外卫生打扫工作做到每日两小扫,每周进行一次个人卫生检查,并及时评分,公布成绩,对卫生好的班级和部门要给予表扬,鼓励。

  10、学校要健全晨检制度,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晨,晚查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1、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1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吐痰,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学校的保安人员负责守护学校安全,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破坏,保护全体师生安全,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岗制度

  (一)按时到校,上下学高峰全员在现场执勤,其他时间轮流值班。

  (二)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暴器具,形象整洁、威严。

  (三)值班站岗时不得吸烟、用餐、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二、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一)上课期间,校门处于关闭状态,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没有学生处或大队部盖章的约见条的,需问明情况,非必要不准进入,如果进入,门卫与被访者打电话联系,确认情况,征得被访者同意后,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均为绿色,从旁侧小门戴好口罩进入,测体温、填写来客登记表,方可允许进入校园,教师戴好口罩在操场空旷地方接待。

  (二)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安有权利拒绝其进入学校,但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小学生必须有家长或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保安人员对请假条进行留档备查。

  三、物品出入检查制度

  (一)学校保安人员应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外来人员携带大量物品离校时,保安人员应对物品进行查验,请示校领导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巡逻制度

  (一)每天除上、下学高峰外,保安人员注意巡查校园安全,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每天上学前、放学后做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二)如遇大风、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对重点部位仔细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上报校领导。

  五、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一)学校在正常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机动车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安人员引导下低速行驶至指定停车地点停放,禁止鸣笛,确保师生安全。

  (二)召开家长会时,应引导家长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至指定停车点

  六、其他工作制度

  (一)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保卫校园和全体师生安全的重要责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职业道德,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二)保证按时开关校门及楼道门,保管学校各教室、办公室、功能室钥匙。

  (三)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及时清理门口15米范围内的小商小贩、发放传单等闲杂人员,维持学生通道秩序。

  (四)对待学生要态度和蔼,不急不躁、认真细致。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各班级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幼儿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要报公安机关等,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幼儿园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停用,做好警示、提醒工作,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儿园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21-3028—20xx

  3范围

  3.1施工作业证包含《动火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等。

  3.2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施工作业。

  4职责

  4.1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

  4.2审批人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检查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

  5管理要求

  5.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督促办理、

  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并与现场落实。

  5.3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延长作业时间需重新办理相关作业证。

  5.4作业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安全科归档保存。

  5.5作业证严禁随意涂改、转借。

  5.6对作业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7具体要求详见各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安全施工作业证办理台帐》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一、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级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处、室、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进行销毁。

  8、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将饮料、开水放在机器旁。

  10、中心内的设备没有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折装;有关软硬件的添加、安装必须有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专门指导,服务器严禁安装任何软件。

  11、积极配合教师培训,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竞赛的辅导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其余班主任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年级部、班级每月应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校长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出走、失踪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4、学校要建立安全预案,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5、建立干部和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时常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各处、室、委、班级安全工作落实开展的工作质量。

  2、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校长和副校长;学校和各部门、各班;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相关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处、室、委、班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各类人员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职责明确,工作具体。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附后)

  3、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师生国防、法治、交通、楼道安全、饮食卫生、生活常识、疾病预防、安全预防、消防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守则”、“规范”教育,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识,使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学生,杜绝违法、违纪和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网。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时常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书”,引导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加强同公安、司法、卫生防疫、电业、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问题处理的力度。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和各有关分管人员必须按制度要求,按时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学校对全校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并纳入年终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质量责任制考核。

  6、建立集会、社会实践活动报批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随意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班、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能进行。

  7、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和安全隐患知情人要及时向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对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对迟报、误报或隐情不报,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8、安全工作实行奖惩制度。每学期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工作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者中,将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作为评优树模、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树模,并视其情节追究经济责任或给党纪政纪处分。

  9、建立事故通报、上报制度。凡在师生中产生有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学校及时调查,明确责任,内部通报处理。凡因渎职,官僚主义,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学校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决不迁就、袒护当事人,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1、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食堂使用的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一、人员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联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务待遇: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三、安全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从培训的人员、方式、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管理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五、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其他从业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和离岗后上岗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调岗和离岗再上岗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离开岗位时间,国家不能做出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国电力行业有班前、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突出。通过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六、相关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最基础的细胞,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一、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责任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之长应是本班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担。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长具体抓好班组安全工作,成为班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个班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度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导班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班员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五、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门、门窗,确保设备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组应设置公示栏,对公司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金分配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职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九、激励到位。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一般来讲都以正激励为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

  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班员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班员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班员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校园网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维护校园网公共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信息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设备、配套的光纤、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七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

  第九条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一律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二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网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制作或传播淫秽、色情资料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院内公开的;

  (3)可向本单位部门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单位(部门)必须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即为该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等身份证件,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的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服务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网络线路,尤其禁止用双绞线等无屏蔽线路跨越室外联接其它节点。

  第二十条所有网络用户均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校园网信息管理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安全协议,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及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信息中心或宣传部,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院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治安部门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中心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院主页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由信息中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部门所属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所属站点对外发布信息,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各单位、部门需在学院主页对外发布信息,须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上传。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终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铁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7、盗用他人账号;

  8、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10、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11、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或用户,必须经过院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章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条对校园网统一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分层负责。第一级是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领导、分管安全稳定的院领导分别对学院党政领导负责。第二级是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机关,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园网网络的业务机构,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校园网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级是各单位、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在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信息中心必须指定网络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校园网网络的的安全运行;沟通学院校园网与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负责校园网的信息安全。

  (二)与党委宣传部信息员一起负责对学院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

  (三)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四)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处理软件word)的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必须遵循学院校园网管理相关制度,沟通本单位站点与学院校园主网的安全联系;负责各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

  (二)必须时刻监视网络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汇报,由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根据情况确定上报学院领导或公安机关。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内容进行规划,以及对本单位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必须定期更新本网站内容,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四)负责对信息进行更新。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上网发布信息的撰写、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传部门网站,或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党委宣传部上传校园网首页。

  (六)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数据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五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七、二十条规定,破坏网络设施或形成网络系统安全隐患的,将予以行政和经济重罚。对于造成网络系统毁坏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入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堵塞隐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反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部门要根据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并已触犯《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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