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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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门诊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门诊管理制度15篇(集合)

门诊管理制度1

  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发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工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干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三、严格执行首诊7责制,对病员要热诚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性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适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四、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认真、精准,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志登记清楚完整。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适时更换,严防交叉感染。

  六、孕妇建卡或产检时,按要求适时正确作好表册登记,发觉高危适时筛选、追踪,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七、积极宣扬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学问,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引导工作。

  八、发觉传染病、性传播疾病适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门诊管理制度2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7)属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如: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斗殴、染性病等);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5)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以医疗、财务、药房及电脑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本院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分别担任本站小组负责人,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进行电脑结算;结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若因设备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按社保规定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市医院并商讨处理办法。新晨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医院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负责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人数,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给付,具体拨付方式按《镇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违者除责令如数归还外,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因违反规定套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导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额外,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3

  (一)、门诊各专业科室的行政管理权归属门诊部,节假日由门诊部统一安排各专业科室的.值班分派,值班人员由各科主任按照门诊部要求人数安排,门诊部负责监督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节假日门诊值班医师不准兼顾病房值班,“五一”、“国庆”、“春节”,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员名单报门诊部。

  (三)、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四)、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保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缺岗,不准以病房有重病手术为理由离岗,不准实习进修医师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挂号人员。

  (五)、为确保节假日诊疗质量、所有科室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副高以上人员值班(挂专家号)。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都要神情专注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处理的每个门诊就诊病人。

  (七)、严格执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的连贯性,节假日期间要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八)、做好节假日巡视督查,由门诊部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一次与考核挂钩。

  清苑区中医医院

门诊管理制度4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医疗设备科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医疗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医疗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用户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两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

  ①原值单价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物资帐目变更后,方可实施财产转移。

  ②原值单价大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医疗设备科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医疗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医疗设备科负责人审核,

  ①原值单价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②原值单价大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需通知财务科和审计监察科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由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保障部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方可处理。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将已完成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六)许可证档案及数据库管理

  1.许可证档案建立: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是其引进和使用合法性证明。与固定资产档案相关的许可证归入其固定资产档案之中。此外,其他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由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建立许可证档案和计算机数据库,以便于检索和检查。

  2.数据库监控:医疗设备科采购人员应定期对许可证档案及其数据库进行审核,以防止采购许可证过期的物资。

  (七)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医院财务部门规定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购入价人民币≥1000元,折旧期为六年(按月平分)注:折旧期结束,设备仍可使用,按原值3%收取一年,以后不在收取折旧费。

门诊管理制度5

  (一)本诊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本诊所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四)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诊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五)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六)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九)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诊所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二)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三)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6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管理制度7

  (一)预约门诊工作由主管门诊院长负责,门诊部落实管理,财务科和信息科予以配合。

  (二)门诊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预约挂号服务,有专用热线电话对外公布。导医台设立预约门诊咨询台。网上预约由专门软件开发公司负责维护,门诊部予以日常后台维持管理。

  (四)网上或电话预约门诊由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或专科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

  (五)凡承担预约门诊任务的`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对病人认真负责。

  (六)凡承担预约门诊任务的医师,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岗的,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科相关事宜,并与分诊预检护士沟通后离开,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处理。如因故停诊(出差、休假、开会)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以便及时处理好患者的预约工作。

  (七)对预约门诊相关医师和管理者,凡违反医院规定被病人投诉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门诊管理制度8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引导。应指派一至二名有实践阅历的医师、护士担负门诊医务。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

  二、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讨。

  三、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适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怜悯心,挂念体谅病人,热诚接待,太度不冷不热,耐性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布置病人就诊,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布置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扬管理工作。

  五、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精准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接受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六、妇科门诊手术应依据条件规定确定范围,必需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引导,必需时亲自操作。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依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九、妇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按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别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布置,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门诊管理制度9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医护人员上班衣帽整洁,诊疗处置前后洗手,严格无菌操作。对接触皮肤、粘膜等组织或器官的器械、医疗用品等,必须达到消毒和无菌标准。

  三、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确保口腔门诊医疗卫生工作地顺利开展。

  四、严格把握采购验收制度。凡购置的消毒灭菌制剂、医疗用品、口腔器械、义齿(成品牙、烤瓷牙、种植体等)、正畸托槽及附件等,供货商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及《卫生许可批件》等复印证件。

  五、诊疗器械、注射、手术刀、缝合针线、口腔镜、口腔镊、口腔探针、口腔器械等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好处置销毁记录。

  六、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分装消毒灭菌,并及时焚烧处理。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送传染病人、污染物品的`工具等,随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及流行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上级卫生局,并立刻采取有效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措施。

门诊管理制度10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散布。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大好职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产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大概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11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

  1、设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密切接触。

  5、发热门诊由值班医生负责消毒及作好完整记录。

  二、消毒隔离管理

  1、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1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4、物体表面。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5、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5.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5.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听诊器、血压计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门诊管理制度12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医疗设备科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医疗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医疗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用户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两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①原值单价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物资帐目变更后,方可实施财产转移。

  ②原值单价大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医疗设备科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医疗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医疗设备科负责人审核,①原值单价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②原值单价大于人民币1000元,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需通知财务科和审计监察科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由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保障部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方可处理。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将已完成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六)许可证档案及数据库管理

  1.许可证档案建立: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是其引进和使用合法性证明。与固定资产档案相关的许可证归入其固定资产档案之中。此外,其他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由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建立许可证档案和计算机数据库,以便于检索和检查。

  2.数据库监控:医疗设备科采购人员应定期对许可证档案及其数据库进行审核,以防止采购许可证过期的物资。

  (七)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医院财务部门规定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购入价人民币≥1000元,折旧期为六年(按月平分)注:折旧期结束,设备仍可使用,按原值3%收取一年,以后不在收取折旧费。

门诊管理制度13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门诊管理制度14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门诊管理制度15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门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危重、疑难伤病员的门诊、会诊和抢救,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

  3、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

  4、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门诊部副主任医师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职责的相应部分。

  门诊主治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和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分担门诊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专科门诊工作及门诊科间会诊工作。

  3、参加门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解决较复杂、疑难诊疗技术问题;实行首诊负责制,根据病情,确定病员门诊或住院治疗。

  4、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担任临床教学及进修、实习生的工作。

  6、指导本科室在门诊的下级医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门诊病历、处方、检查申请单的书写及病员登记工作;检查本科门诊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协助安排好节假日值班。

  8、按时出席门诊部组织的会议,掌握门诊动态,随时向科主任汇报门诊工作。

  9、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门诊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门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件,及时做好医疗、预防等各种登记。

  3、及时掌握病情,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填写传染病卡片,不漏报、不错报、不误报。

  4、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门诊工作。

  5、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咨询宣教工作。

  门诊部挂号员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及组长领导下,负责挂号工作。

  2、挂号员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做到礼貌热情,有问必答。

  3、按规定填写初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要求字迹清楚,不出差错。

  4、挂号员必须提前做好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5、收款时唱收唱付,票证收据当面点清,不出差错。

  6、挂号金额每天由挂号室组长向财务科交清(附有关票证),换回挂号收据以备次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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