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22:12:58 好文 我要投稿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经典]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经典]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办公外包服务商负责实施,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3条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详见附件“x办公用品清单”)

  第二章办公用品计划

  第4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每月29日前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部。

  第5条行政部专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签后传送至仁通科技。

  第6条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能够经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7条办公用品采购采用即时供应、不间断配置、7x24小时服务的办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对口仁通科技进行管理。

  第8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传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给予反馈,按协议要求配置办公用品并即时配送、应急服务以及市场价格动态等。

  第四章

  第9条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一份用于台账登记。

  第10条行政部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后,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给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将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11条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统一调换或回收。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12条对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和耐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办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发生的库存、丢失、损坏、价格波动等风险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担。

  第13条仁通科技对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作月度报表,会同行政部反馈办公用品当月开支费用、浪费结余、办公效率等状况,参与企业办公管理。

  第14条使用中的办公用品出现问题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会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安全,有利于劳保品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配发标准内,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均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第二条发放与登记。劳保用品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员工所从事的工种需求,统一配发。每月10—15日为劳保品发放日。领用时,各部门员工需持由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手册,到库房登记领取。并由保管员计入劳保卡和台帐。领料单有部门主管签字。

  第三条监督与管理。库房劳保用品管理员,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不得发放人情劳保。

  第三章发放标准。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工发放工作服1套;护坝工、水泵工、钳工、焊工、碎矿工以及野外作业的一线员工公司免费发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作服款从工资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工发放工作鞋1双。护坝工、水泵工、钳工、焊工、电工、碎矿工以及野外作业的一线员工可申领公司免费发放棉或皮工作鞋一双。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作服款从工资中扣除。

  三、工矿靴。

  1、公司每年根据不同工种需求,向员工免费发放工矿靴。电工用绝缘短靴每一年半1双,浮选工、脱水工每两年1双长筒工矿靴。

  2、工作不满一年自行离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矿靴从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每年向员工发放安全帽,其颜色为:管理人员红色,一线生产员工为橙或黄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库领取,款项由保管员报财务,从工资中扣除。不能继续使用的,实行以旧换新制。

  3、自行辞职的人员须将安全帽退回库房,不退的由保管员报财务从工资中扣除。

  五、线手套。

  公司管理人员,库工,每人每两个月1付;化验室、实验室、车辆驾驶员,每人每月1付。

  六、乳胶手套。

  化验室、实验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线胶手套。

  浮选工、碎矿工、过滤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钳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绝缘手套。

  电工每年每人1付。

  十、电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个月1付。

  十一、防尘口罩。

  碎矿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个。

  十二、纱口罩。

  公司机关、库工每人每两个月1个;其他除碎矿、药剂、球磨以外的全体员工,每人每月1个。

  十三、防护镜。

  焊工每半年1付墨镜;药剂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护镜。十四、洗衣粉。

  全体员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申领总经理签字,方可到库房签字领取。

  第四章监督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下发到各相关部门,望认真贯策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从发放之日起生效,若有变更临时通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制做、发放、领用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报营销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发放标准,报行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标准,报行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总务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服发放标准

  第七条

  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西装,3年发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服装工本费。

  (二)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服装工本费。

  (三)穿用满二年不满三年者,按10%交服装工本费。

  第八条

  管理岗工作人员及工作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内衣,包括:衬衣、秋衣、秋裤,3年发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购置费。

  (二)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购置费。

  (三)穿用满二年不满三年者,按10%交购置费。

  第九条

  车间工作鞋为2年发放一次,每人3双,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购置费。

  (二)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购置费。

  第十条

  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服,因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一律交回总务部。

  第三章领用程序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领用工作服和劳保用品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后,由总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

  新员工必须凭录用通知单,依第十一条规定领用。

  第十三条

  员工上岗必须着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洁净,违反者按《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总务部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第十五条

  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劳保用品的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装、短袖衫和夹克衫等)、雨鞋、绝缘鞋等。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号牌不得涂改。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1年),工号牌损坏或丢失,须到办公室交费补办。

  四、发放劳保用品时,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员工离职时,所有劳保用品须洗净退还中心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为中心财产,员工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以下次更换时间为准)非正常损坏,由使用人赔偿;使用期满后由中心收回。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

  公司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现行标准特制定如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管理标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配发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种类、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职责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负责公司总部劳保用品发放管理。

  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确实保障劳保用品的进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线职工:包括电焊工、车工、装配工、装卸工、力工、抛丸工、木工、喷漆工、下料工、锻工、天车工、电工、机修工、厨师、餐厅服务员、司机、三包人员、保管员、清洁员、园艺工、司炉工、浴管工、保安等生产人员及后勤人员。

  2、 政技管人员:包括各部门办公室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的员工。

  五、 劳保用品的类别

  包括卫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1套夏装,新进一线职工第一次发1套夏装。香皂、毛巾)、工作服装(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劳动保护用品(手套、绝缘鞋、防砸鞋、工作服、护目镜、防毒面具、电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辐射服)等。

  六、 发放标准

  1、 卫生健康用品

  1) 一线职工每人每两个月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个月发放1条毛巾。

  2) 管理技术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1条毛巾。每季度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门办公室每季度发放每人一块肥皂。

  4) 职工食堂、浴池根据清洁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增发洗衣粉肥皂等标准,每辆办公用车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瓶洗洁精做洗刷车辆用。

  2、 工作服装

  1) 工作服装包括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冬季工装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发放,夏装每年5月份发放。夏季工装每年一套,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

  2) 保安发放保安服装,每年1套冬装、1套夏装;厨师、餐厅服务员发放厨师或服务员工作服、水裙、胶鞋等,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职管理技术人员每两年发放1套冬装;新入职管理技术人员第一次发放1套冬装,1套夏装。

  3、 防护用品

  1) 手套

  a)一线职工冬春季节(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b)电焊工的电焊手套按生产工具类发放。

  c)三包服务人员、电工每年元月份发放1双绝缘手套。

  d)化验员每半年发放1双防水手套(1、7月份发放)。

  e)力工冬春季节每月2双帆布手套。

  f)司炉工全年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d)特殊情况下,公司将根据消耗材料的数量与工程量提高发放数量。

  2) 绝缘鞋和防砸鞋

  电焊工、装卸工、机加工每年四月份发放1次防砸鞋,电工、三包人员、喷漆工、热处理工每年发放2双绝缘鞋(1、7月份发放)。

  3) 护目镜

  a)车工、钳工发放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特殊情况下以旧架换新镜)。

  b)电焊工发放焊接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

  4) 防毒面具、电焊面具

  a)喷漆工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防毒面具一次。

  b)电焊工发放电焊面具,按工具类发放。

  5) 安全带、雨衣

  电工、三包人员每人配备安全带、雨衣;设备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各配备安全带、雨衣一套;保卫部配备雨天巡逻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为1年。

  6) 防辐射服

  探伤人员配备防辐射服,由主管部门领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为3至5年,由使用人员借用,到达正常使用期由部门主管提出报废申请,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7) 口罩

  司炉工、抛丸工每人每月1个防尘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产现场工作的电焊工、装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线员工每年发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经常下现场的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每两年发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岗位新进员工必须领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门应准备适量安全帽备用,其他部门无安全帽人员及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时可以借用。

  七、 发放管理办法:

  1、 工作服装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发放时间提前2-3个月申报、物资供应部门购买,保证按时发放。新员工在冬装、夏装规定发放时间前后1个月内进厂的,可提前发放或补发;超过1个月的按半价领取,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 发放工装1个月内离职的扣服装款全价,1个月以上3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按75%标准扣服装款,3个月以上6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扣服装款半价。工作装、绝缘鞋等属于长期劳保用品,一线职工进厂先交纳押金,工作满一个月后押金退还。

  3、 因劳动条件改善,不再需要发放劳保用品的工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后,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公司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不再发放。

  4、 因职业病、事假、外出学习、临时改工种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应停发或延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时间。

  5、 行管部门督促检查保管员,使其必须按规定发放以上用品,严禁滥发、少发和停发。在规定的领用期限内由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统一领取,领取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6、 按工具类发放的劳保用品计入工具费用,按公司具体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职能部门和员工。

  第三章总则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标准,合理配置,严格节约,加强管理。

  第五条:作业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护人体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以上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种专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发现不具备规定的安全和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辐射、电磁辐射等职业危害,或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刺伤、酸碱烧伤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生产设备损坏或故障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供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分配标准取决于不同类型的工作和任务。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对员工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和性质,按照不同岗位的分配标准,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书为员工办理领取工作服手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部门按照《劳动保护发放保证书》领取发放。

  第十三条:生产部新员工应配备本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十四条:非生产性员工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应配备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12个月以上)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其他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仓库发布采购计划,储运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纪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皮大脚趾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胶带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头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平镜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成本计划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总成本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当年初制定的总成本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采购。采购时,应当查验指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批准,采购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人员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八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验收。大批量抽样验收,抽样检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检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两证”,无“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定期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和台账。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收款人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收货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或拟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收货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拒不接收,并及时向监督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和员工收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及时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们不能取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安全生产需要和标准发放的。未列入或超标的工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报公司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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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化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分类

  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耗性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汽车等;

  2、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剪刀、纸刀、白板等;

  3、 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中性笔、胶棒、钉书钉、墨盒、a4纸、白板笔等。

  二、办公用品入库

  1、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门、物品采购人及内勤人员共同对办公用品进行验收,行政部负责登记入库;

  2、对不符合要求的,由该物品采购人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三、办公用品发放

  1、公司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注明物品领用日期、品名、数量、领用人以及所在部门,待填写完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2、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办公用品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按需领取;

  3、办公用品领用、使用要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做到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办公室用品归还

  1、公司各部门归还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归还登记表》,注明办公归还日期、归还品名、数量、所在部门并确认签字,待填写完整无误后,由内勤人员进行核对,方可归还;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天发放配套的办公用品,如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离职,须将其所领取的办公用品归还。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桌、椅等)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2、要求各部门将所需的办公设备连同办公用品一并进行申购,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予行政部门进行合理采购。

  六、办公用品的维护

  1、凡领取办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员工,将遵循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爱护并保管好公司的财物。

  2、严禁个人浪费和人为损坏,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笔记本、中性笔),如发现挪作私用的罚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办公用品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该物品市场价进行赔偿。

  3、员工离职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门合作对其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进行检查,若有损坏的,从其当月应发工资中按该物品市场价扣除相应金额,并重新交回行政部门再做发放。

  4、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由该部门员工共同负责看管使用,人为因素丢失或损坏,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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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台州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6、附则

  6.1《职员岗位劳保用品发放及工种明细表》

  6.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6.3本办法由供应处归档管理并享有解释权。

  6.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 、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 、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 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 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 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 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8.一次性劳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为加强修试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修试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修试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3、分类定义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具体规定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总经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长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能够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复核、人事行政管理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状况说明”给人事行政部,报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为一个周期。

  6、惩罚

  6.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6.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7、相关表格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

  8、附则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开始生效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2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和标准,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延期、,不收旧,到时领取,免费发放。

  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解释,各单位要严格发放标准,不准任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

  4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不受劳动保护用品,只转劳保卡片,调出公司以外单位,按使用时间长短折价收费。

  5 、对于长修人员和其他不上班人员,一律停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劳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种变动。变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换发,只补发新工种部分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7 、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坏,要按价计算,一般不补发,特殊情况须经劳动批准后方可补发。

  8 、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按规定依旧换新。

  9 、服务人员、非生产性人员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一般按公司职员标准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一、劳保用品范围

  劳保用品泛指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少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规劳保用品和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编号:标准-20xx-lb01

  二、劳保用品发放原则

  公司按员工所任职的岗位以及发放标准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各部门不得计做员工福利。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采购及安排发放,由配件仓库负责管理;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发及领用。

  四、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流水线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纸箱印刷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纸箱后道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设备维修工:

  绝缘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线打包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车间进仓员: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车间抱车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纸入库抱车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车间质检员: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损时另行申请;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护目镜:每人每年1付;有破损时另行申请;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劳保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车间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两套;

  2)管理人员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两件(上衣);

  注:设备维修工按双倍领取,车间新员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领取2套。

  劳保鞋

  发放范围:车间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设备维修工(绝缘鞋);

  发放标准:每半年发放一双,有破损时另行申请。

  六、劳保用品的购买、发放与使用管理

  1、劳保用品以其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及库存情况为采购基本依据,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会同采购物流部编制《采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采购物流部进行采购;

  2、配件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的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入库及管理;

  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采购的工作服及劳保鞋进行验收,配件仓库进行入库及管理;

  4、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须每季度进行盘点管理,由仓库管理员对劳保用品的入库、库存和出库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报人事行政部复核,行政人力资源部以此作为制定下一季度采购计划的依据。

  5、仓库管理员、行政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每月、按量发放劳保用品。常规劳保用品发放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收,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工作服、劳保鞋必须由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代领或代签。劳保用品临时增加需求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予以发放。

  6、绝缘鞋使用部门须每半年作一次预防试验,检测绝缘性能,确保其性能良好;外观破损须随时更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的培训与指导,并应随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7、员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浪费、丢弃转让或出售,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8、员工工作期间,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导致伤亡的',一切责任自负。

  9、遇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员工须按离职流程退还已领用的全部常规劳保用品、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工作服及劳保鞋,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签收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0、配件仓库负责对回收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对可再利用的劳保用品应交至仓库管理员作回收登记。对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劳保用品,应由仓库管理员会同人事行政部共同进行清点,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废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后方可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销毁处理。

  七、工作服、劳保鞋的管理

  1、员工应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劳保鞋,如在使用期内损坏或丢失的,由员工自己承担重新购买或修补的费用。

  2、工作服及劳保鞋应依据岗位配制标准,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换。

  3、如遇公司与员工二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员工不归还工作服或劳保鞋,公司将依据工作服费用标准和使用年限按月折旧费用,其费用从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八、医疗急救箱

  1、配件仓库负责医疗急救箱的使用与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进行盘点;

  2、医疗急救箱药品及物品的采购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照劳保用品的流程进行申请、报批,由采购物流部负责采购。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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