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管理制度1
1、凡本项目部署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上岗证。
2、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或进入。
3、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4、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行。
5、门卫须坚守岗位,夜间值班不提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6、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项目管理制度2
1监理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1.1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
1.2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3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理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1.4监理的移交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并移交业主。
1.5监理档案的.组卷方法应按竣工验收和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2对工程信息的管理
工程信息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对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时间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同时也是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原始记录和依据。因此本项目组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视,有一套完整的监理记录表格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整理。
3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分为:监理工程师日记、天气记录、工程计量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见证记录、收发文记录等几种。
4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或审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监理整改单、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专题报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5监理资料的管理
由专人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总监负责组织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项目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规范空调系统管理。确保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给修人员严格执行空调系统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严格按运行、检查和维修养护等规程操作,保障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严格按设备启动、 时间操作,每日定时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进行抢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严格按保养规定对空调系统进行保养、维修工作。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工作,保证设备表面无灰尘,运转良好。
项目管理制度4
1、配有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交底制,分部分项工程应有针对性交底,并有接受人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措施。
2、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有安全活动记录。新进厂工人需进行安全教育,应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3、现场应挂置明显安全标牌,危险部位(龙门架出入口)有安全标志。
4、“四口”(通道口、孔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和阳台楼板、屋面等沿边防护必须完善。
5、用电设备必须接地,设置保险装置、电线架设符合要求,电线老化不得使用,不允许大把线、不允许架在脚手架上,开关入箱,有专人管理。使用水泵、磨石机等手持机械必须安置漏电保护器。
6、脚手架、门吊、起重设备,搭设符合要求,门吊起重设备要设安全装置,卷扬机操作棚搭设必须整齐,龙门架、井字架必须有验收手续,龙门架必须有钢管安全围护,钢丝绳不得拖地。
7、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8、做到安全生产。
9、严格劳动纪律,有考勤记录,无迟到早退现象,严禁酒后上岗。
10、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管理制度5
为了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工地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8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项目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做好建设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完成,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及现行国家质量规范、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发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3 各级职责
3.1 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搭建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并监督项目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3.2 项目公司负责有效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工艺标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4 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4.1 质量控制工作要求
4.1.1 图纸审查:项目建设初期,项目公司应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对设计图纸中容易忽略、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专项审查。
4.1.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协助监理单位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4.1.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施工前,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设计图纸及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一起进行质量检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封样。
2)对于大型设备还应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含企业的实力、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还要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任何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进行特殊标志,并进行隔离和尽快做退场处理。
4.1.4 样板引路
1)样板引路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任何一个分项工程,尤其是防水层、保温层、钢结构施工、转换层施工、铝合金门窗等,项目公司都应要求施工单位先做样板(样板间、样板工艺等),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也要先做样板,报监理公司、项目公司、集团设计研发中心,通过试验和鉴定后,方可应用的工程建设中。
4.1.5 技术方案先行: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公司和项目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
4.2 施工管理措施
4.2.1 事前控制
1)项目公司应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2)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3)根据合同要求,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4.2.2 事中控制
1)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项目公司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家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专门的测量工程师和经标定过的仪器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2)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工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必须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查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规范规定送检的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送检,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现场做好隔离标志,并限期清出现场。若甲供材料对进度等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应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3)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项目公司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监理单位相应的质量保证表格上,项目公司工程师签字认可。当出现不合格时,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工程师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负责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和封闭。
4)多工种施工期间,项目公司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工程承建各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
4.2.3 事后控制: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在移交给物业公司时,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次与物业、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
2)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公司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检查措施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工程总监。
4.3 日常质量管理
1)项目公司协助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施工进行管理,严格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对重要的部位和工艺进行旁站。
2)每周监理例会,总承包商负责将上周的工程质量实施情况作总结汇报。监理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在后续工程在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4.4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界定
4.4.1 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或造成严重缺陷的为工程质量问题。
4.4.2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因违反施工规范、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4.4.3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由于质量原因倒塌或报废,造成1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4.5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汇报、调查及处理
4.5.1 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公司应及时填写《检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填写《检查通知回复单》申请复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每季度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4.5.2 工程项目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调查,分析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各方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完毕后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公司在当月汇总相关资料向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汇报整改情况。
4.5.3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公司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汇报事故情况。工程部根据情况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在验收的同时评估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根据公司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4.6 处罚措施
4.6.1 在工程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甲方将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及补充协议进行经济处罚。
5 项目公司会议要求
5.1 与工程有关各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会议
5.1.1 召开时间:工程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周不少于1次。
5.1.2 召开地点:一般安排在公司会议室。
5.1.3 会议由工程总监主持,参加人员为工程各部门全体成员或各部门经理。
5.1.4 会议议程:各成员汇报近期工作;简单通报前次协调会到本次协调会期间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提出前次协调会上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传达公司有关指示;员工内部业务及思想交流、探讨现场变更、补充预算和签证的依据;工程总监对各部成员和各部门近期工作进行评述,安排下阶段的工作,对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5.1.5 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形成《项目公司协调会议纪要》。本纪要是与会各方经过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必须遵守执行。
5.2 专题会议
5.2.1 召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5.2.2 召开地点:一般在公司会议室。
5.2.3 专题会议的分类:
1)常规性专题会议:基础验槽专题会、图纸会审等;参加人员为项目公司工程总监、工程部经理、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成本部或技术部工程师。
2)非常规性专题会议:为解决无法按常规程序处理的问题而召开的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有关领导、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成本部或技术部工程师、被邀请专家。
3)项目公司资料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本纪要是与会各方经过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必须遵守执行;同时会议纪要也可作为现场施工变更、补充预算和签证的依据。
6 附件
6.1 工程样板验收表
6.2 精装修工程样板验收表
6.3 工程质量联系单
6.4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项目管理制度7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项目部班组的管理,使生产活动能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班组成员。
第三条班组机构人员设置及其职责
班组机构按规定设置齐全。班长负责班组全面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如因职责不清影响工作,分析原因追究当事责任人。具体人员分工及其职责如下:
1、班长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组织好班组工作,协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搞好班组管理,完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管好所辖设备、器材及工器具;
(3)抓好全班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好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分析会。
(4)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2、技术员职责
(1)编制本班组设备的工艺质量卡及规程;
(2)汇编大小修项目的进度以及检修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3、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台账记录;
(2)监督、制止现场作业中的违章行为;
(3)按时进行安全周活动;
(4)对现场作业环境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准确汇报班长;
4、宣传员职责
(1)真实、及时宣传本班组的先进事迹,以及工作成绩、活动等;
(2)负责班内人员的政治学习,以及了解新形势,开拓思想;
(3)积极、主动向宣传部供稿,每月不少于xxx篇。
5、材料员职责
(1)做好本班的工器具、材料的领用发放;
(2)不准私自挪借、支出工器具及材料,对库中的材料、工器具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3)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所需材料、工器具以及本班组的库存数量,随时保证现场检修所需材料的供应。
6、考勤员职责
(1)负责本班人员的考勤登记;
(2)协助班长登记班内成员的病事假、加班等;
(3)负责工资、奖金的领取发放;工资、奖金表一定要详细、正确无误。
第四条具体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
1、xxx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xxx天考勤。
4、施工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教育制度
(1)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应针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性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进行学习了解,然后由分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班施工。
(2)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对本班职工交待操作中各个环节应注意事项与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3)上班前安全检查: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无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根据公司每月检查xxx次的精神,项目部每个月的xxx日、xxx日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2)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参加,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各项目检查。
(3)检查中发现隐患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时间、xxx定措施”,由安全员落实并做好复查工作。
(4)及时做好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同时对各级部门检查整改通知书,以及所的整改结果,也作如实记录。
3、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材料、设备管理
1、材料员要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收发工作;
2、班组实行工具保管责任制,及时维修各类工具,提高使用率,谁丢失谁负责。如因工具维修不及时而加速工具损坏,取消xxx当月津贴。
四、考核、请假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xxx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xxx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4、考核办法: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xxx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xxx条,每条则加罚xxx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五、综合治安管理
(1)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2)按规定成立治保小组,防止内外偷盗事件的发生,发现施工人员偷盗或内外勾结偷盗一次给予班组罚款xxx元,给予偷盗者罚没当月工资并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3)杜绝各类犯罪,禁止卖淫,发现一次罚当事者xxx元,并处罚班组xxx元并辞退当事人;
(4)做好工地消防、用电安全工作。
第五条附则
xxx本制度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
项目管理制度8
第一章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项目管理制度9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进行物质建设的一种必要手段。然而,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很难避免出现许多问题。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增加项目的安全性和信任度,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应运而生。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在工地上标明项目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一种标识牌。它的作用远远不只是做一个标记,而是对项目进行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个大型的工地上,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制度和规定,很多时候却很难做到有序管理。而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过标识的方式,把制度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中,以便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增强项目的信任度。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标识牌的名称和编号
2.项目部工作职责和部门职责介绍
3.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介绍和使用
4.生产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介绍与运用
5.人员管理制度的介绍
6.签到、考勤制度的使用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使用对于工地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作用,提高工地内工作效率、优化劳动力的利用,同时能够让管理者及时了解工人状态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问题,确保工期的进度及项目质量。再者,标识牌所规范的制度能够使项目管理规范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交通安全标准,实现了科学管理,有力地维护了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协作和沟通的效率,提高了项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但是,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制作要求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并且要定期更新,以保证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标识牌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要具有细致耐心、以身作则的精神,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识牌所要达到的目的,起到更好的作用。
在建设项目中,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有效规范建设现场的工程行为和管理方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将标识牌的使用和制度遵守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文化的建设的必要环节。
综上所述,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信任度,使得建设过程更加有序、安全、高效。因此,建设工程必须重视对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制定和实施的贯彻落实,为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的管理和高水平的技术和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项目管理制度10
一、管理范围
在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
1、工程部监督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审核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审核各项目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状况的记录、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三、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审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分公司、项目部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责令项目部(分公司)采取调整措施。
2、整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进行表彰且给予5000元的奖励
3、拖延工期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5000元处罚,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
4、提前完工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10000元奖励,拖延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20000元处罚。
5、提前完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30000元奖励,拖延三十天以上的,承担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工期相应违约金并处以50000元罚款。
项目管理制度11
1、公章由项目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记录本。
2、批准后的'材料直接交由公章保管人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材料由公章保管人通知公章使用人领取并填齐公章使用记录本中的各项内容。
3、公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处放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加盖公章或借与他人,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使用盖有印章的各种文件、信、函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办公室申请作废。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已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
项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
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
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14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统一办公用品规格,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制订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
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xx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xx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
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
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xx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
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xx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
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xx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
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xx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八、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物品报废申请书》,注明办公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由xx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的掌握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汇报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公司项目工作汇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汇报工作,责任到人。
第三条
项目工作汇报分为月汇报和周汇报。各项目部的项目汇报工作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周汇报在每周周五之前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月汇报在每月28号之前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第四条
项目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周报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
2、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当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订的解决措施
4、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下周工作计划
6、其他有关事宜。
月报内容:
1、进度管理:
2、安全管理
3、质量管理
4、技术管理;
5、项目资金管理:
8、劳务工管理
7、成本管理
8、项目管理其它方面;
9、目前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项目工作汇报正式文本应以A4纸张打印,需要项目经理和汇报负责人签字,书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每月月底日前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以便存档备查。质量目标为创优的工程同时要上报当月所拍摄的影像资料电子文件。
第六条
各项目部在进行项目工作汇报时,应对汇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如汇报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工程部将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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