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业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管理制度1
一、通讯方面:
1、必需保障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每发觉关机一次或联系不上扣罚20元,当月累计关机、无人接听、不在服务区两次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2、所持手机需要换号者要提前报告公司,并明确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当新的手机号码被确定后要准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开会或培训期间手机必需调为震惊状态,除客户电话外,一律不得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接听电话前首先要请示在场领导,经同意后到外接听,不得影响正常秩序,发觉违反者一次扣罚5元,当月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扣罚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通讯补贴。公司开会或培训期间坐姿不正,玩弄手机,不留意听讲者一次扣罚10元,扰乱正常秩序者,累计发觉一次扣罚50元,两次扣罚100元,三次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二、出勤管理:
1、工作时间:8:30~17:00。
2、签到制度
市区业务人员实行早晚签到制,即早上到公司签到,下午回到公司开完会后签到;仓库管理人员按市区终端业务人员签到制度执行。其他人员实行正常签到,假如业务需要需外出联系业务时,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3、佩戴胸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需佩戴胸牌,发觉一次未带胸牌者扣罚10元。
4、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罚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5、旷工: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基本工资和误餐补助,旷工超过三天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6、离岗:工作中发觉离岗一次扣罚20元,当月累计发觉离岗三次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7、请假:业务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条由部门领导上交主管领导,当月请假日期超过两天的扣除超出期间的'工资及误餐补助。
8、全勤:当月全勤者嘉奖50元。
三、会议制度及出勤要求:
1、每天早上:8:30各部门分别召开晨会,要求时间尽量简短。早会后领取自己每日访问客户所需的用品后,马上去自己当日所要访问区域。公司要求早上9:00之前必需出门,每次扣罚5元。
2、每天下午:各部门分别开当天业务总结会,业务员要将当天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沟通、解决。
3、发觉一次未正常召开会议,扣罚部门负责人10元。
四、终端业务员访问制度:
1、访问工作中严格按所定目标客户进行访问,不得漏店、跳动式访问,如发觉一次扣罚5元。
2、访问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填写客户访问卡(记录)和客户订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觉一次扣罚5元/店。
3、每个工作日中午12:00———14:00为午休时间,午休时不得离开自己的访问区域,如发觉离开访问区域者一次扣罚10元。
五、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留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和活动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的等级、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负责的业务人员。
(二)信息收集留意事项:
1、与客户沟通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销售渠道和选购渠道等内容,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准时、精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乐观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进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客户新市场。
4、依据公司要求做好行销日志,行销日志要明确详细,准时上交到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看法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
(三)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留意仪容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忱周到。
2、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待方法与嘉奖规定等商业隐秘。发觉业务人员截留公司活动的行为,按10倍进行惩罚,并在公司公告栏内进行公示,以示惩戒。
3、工作期间,不能饮酒。
4、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业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治理
第五条 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 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三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
第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 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四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二十四条 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 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业务管理制度3
本《业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业务员的日常工作行为,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提升业务绩效。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勤规定
2. 请假与休假管理
3. 迟到与早退处理
4. 加班与调休政策
5. 考勤记录与审核
6. 违规处罚措施
内容概述:
1. 考勤规定:明确业务员每日工作时间,以及正常工作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
2. 请假与休假管理:规定各类假期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及假期天数。
3. 迟到与早退处理:设定迟到和早退的定义、次数限制及其相应处罚。
4. 加班与调休政策:规定加班的申请、审批、补偿和调休的规则。
5. 考勤记录与审核:阐述如何记录和审核业务员的.考勤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 违规处罚措施:设定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办法,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
业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市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经纪活动,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理》、《xx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xx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xx市粮食经纪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直接向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原粮,销售给粮食经营企业、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个体粮食加工户或自然人。
第三条粮食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粮食经纪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从事粮食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具备鉴别粮食质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常识;
(四)具有加盖委托人公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粮食经纪活动,应当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简历、资金等书面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粮食经纪人资格,并颁发《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第八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持《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与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签订《粮食经纪合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第九条《粮食经纪合同》为格式合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内容应当注明代购粮食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货款结算及付费方式。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明确各自收购粮食的市场份额,自觉遵守粮食收购纪律,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收购本市场份额内的粮食。
第十一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压级,不抬级,不得在收购的粮食中掺杂使假,不得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
第十二条粮食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依质论价,不压价,不抬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粮食经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经纪人义务
第十四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告知售粮农民或者在收购场所挂牌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应当及时支付售粮者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款项。
第十六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向与其签订《粮食经纪合同》的粮食企业提供各种收购信息,反映粮食收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第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粮食经纪人根据其经纪业务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与粮食企业进行购销合作,并与粮食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合作业务。
第十九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加强经纪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条粮食经纪人由委托企业一年一聘。一经聘用,委托企业应当将其聘用资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吸收粮食经纪人为协会会员,在经纪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粮食经纪人分会。协会应当为经纪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粮食经纪人进行经纪业务和政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粮食经纪人经纪业务水平,增强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
(二)组织粮食经纪人向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种植市场适销对路、收益更高的粮食品种;
(三)传递粮食市场信息,在经纪人之间架起信息共享的桥梁。
第二十二条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人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以增强经纪人内部自我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直接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粮食订单,或者根据粮食企业需要,协助粮食企业走村入户做好粮食订单工作。
在收购期间,粮食经纪人应当按粮食订单要求履约,优先保证收购订单粮食,确保农民订单收益,形成订单粮食业务与粮食经纪业务发展互动、双赢的局面。
第二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与农民开展粮食品种兑换业务,通过品种兑换业务收购农民余粮,为农民提供需要的各种物资,满足农民需求。
第二十五条粮食企业应当对其所属粮食经纪人加强管理,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粮食经纪人的粮食收购信息;敦促粮食经纪人履行《粮食经纪合同》,帮助粮食经纪人解决粮食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粮食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视同无证收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资格,禁止从事收购粮食活动:
(一)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二)未签定《粮食经纪合同》。
第二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14条规定,和在收购活动中有压低或抬高价格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收购活动中,发生下列不正当行为之一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一)压低粮食品种等级标准;
(二)在粮食中搀杂使假;
(三)拖欠售粮者售粮款;
(四)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所指粮食收购,是指为粮食经营企业、工业及转化用粮者、个体粮食加工户,在农村开展零散收购粮食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业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业务管理制度6
一.在公司上班期间注意事项
上下班时间:每天早上8:30上班,17:00下班。市内业务人员以早上签到时间为准。
上班时:
每天要拜访30个终端,并对终端内的情况进行记录,并由综合组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视为为走访终端。
熟记行业知识、简单操作方法、市场机会、了解公司与市场基本情况。熟知我司现行的优势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上班时严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时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二.业务员工作职责
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下期市场操作计划,确定主攻方向和目标。
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诚信机会。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终端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三.农村及周边业务员
⑴农村业务员必须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以示其真实性。
⑵业务员在市场期间,不得关机,否则每一次关机罚款50元。
⑶农村走访的业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有工作计划,走访终端要有终端的详细档案,并分析竞争对手信息,并及时像公司汇报,以便做出下步的市场分析计划。
业务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业务员提成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 业务员底薪设定:
1、 业务员的底薪为1500元/月,公司不承担住宿伙食:
五、 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 提成制度:
1、 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 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 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货品总计金额-设计师费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 销售提成比率:
5、 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见附件)
6、 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 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管理制度《业务员提成制度》。
七、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 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XXX元现金奖励(周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 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 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 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 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 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 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九、 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业务员提成政策(附件1)
下列业务员提成政策,均为业务员自己带单所产生的业务提成额,店面自主客户均不算在下列提成政策之中:
一、 大金空调提成比率如下:
1.(实际销售利润 — 设计师返点 )X 20% =业务员实际提成金额(注:全款收讫);如无设计师返点,将直接乘以20%;
2.如留有空调质保金,业务员和公司各承担质保金总额50%,待工程完毕,客户全款付清后再进行结算;
3. 如业务员承担质保金总额50%后,金额大于该业务员的该工程实际提成金额,则承担部分按实际提成进行核算;
二、窗帘提成比率如下:
1.成交总金额 X 10% = 业务员实际提成金额(注:全款收讫);
2.如留有窗帘余款,业务员和公司各承担质保金总额50%,待工程完毕,客户全款付清后再进行结算;
3. 如业务员承担质保金总额50%后,金额大于该业务员的该工程实际提成金额,则承担部分按实际提成进行核算;
三、夏普电视提成比率如下:
1.每台电视机提成按照电视机规格品类,
a.lcd液晶电视为50—100(元)
b.led液晶电视为100—200(元)
c.3d液晶电视为200—300(元)
业务管理制度8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爱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详细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帮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依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精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需填写完好。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当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方法,不擅自购置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选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赐予惩办。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根据《收费答应证》所批准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收费答应证未列明的工程不得擅独立项收费。
2.学校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工程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依据工程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置的收据。
5.学校的全部工程收费都必需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工程,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运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杜绝铺张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当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需持证(收费答应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工程和提高收费标准,运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按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需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标准的原始凭证。
7.合法标准的原始凭证,必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按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赐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选购工程,必需经批准前方能选购。
11.凡需用支票购臵物品,必需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选购者妥当保管好支票,防止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方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依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置证》《收费票据运用情况表》和已运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置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需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置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依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需按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声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当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需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当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看法,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检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从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同学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同学利益。老师和同学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老师和同学伙食团账目。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精确的伙食本钱。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需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臵和修理食堂装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强化对选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主动主动协作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照实完好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全都,互相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全都。为此,必需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需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运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肯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按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当保管,不得散乱丧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需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需采纳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按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需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需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需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丧失。
业务管理制度9
1.0 总则
1.1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实现各项经营目标中的财务关系及责任,规划、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 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 体安排。
1.3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月编制滚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并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1.4编制财务预算应当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将各项成本、效益指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落实,并负责到位。
2.0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2.1公司成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由助理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财务预算工作小组,负责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体事宜,并对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人员为小组成员。
2.2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3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整体预算的工作。各部门经理(主管)及财务部经
理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3.0 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3.1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3.2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各部门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预算主要是指在预算期内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对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劳务需求及提供的市场价格编制。
3.2.2成本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营运规模,主要是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作业板块(办事处)的各种设施的营运能力、各项成本费用的消耗,具体编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测算:根据本年度的实际直接工资(不含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下年度的工资支出情况作测算;根据工资总额作出提取“三费”的测算;以及本年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作出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测算;根据本年度劳动保护费的情况作出下年度费用的测算。
3.2.2.2劳务成本的测算:主要是燃料费、养路费、营运证费、路桥费等运输费用及修理费的测算,可参照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燃料费及路桥费根据下年度的经营情况预测,养路费及营运证费根据实际使用的车辆情况预测,修理费用主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安排计划,并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作测算。
3.2.2.3其他直接费用的测算:(主要为各作业板块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折旧和其他费用项目(如租金、财产保险、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水电费、事故损失费等)可参考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折旧按规定的折旧率作测算。
3.2.3期间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门(既机关人员)组织经营活动必要
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管理费用包括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两部分。可控费用是指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差旅费、运输费、修理费、业务接待费、劳动保护费等;不可控费用是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折旧费、社会保险、财产保险等。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公司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部门进行编制。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当重点列示。
3.2.4营业外收支预算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收入和损失、罚款净收入和损失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营业外收支等相关业务预算。
3.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购置、更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预算。
3.4资金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主要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及利率等编制。
3.5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预算和损益预算等内容
3.5.1资产负债预算: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预算、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5.2损益预算: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公司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收入预算、经营预算、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6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制定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填报。 4.0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4.1下达任务:财务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门下发上报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通知和编报要求。
4.1.1编制上报:各部门应当结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的
特殊变动来确定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各项计划以及有关材料上报财务部。
4.1.2客服部根据各作业板块(包括运输、仓储、办事处)的经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块收入预算。
4.1.3调度部根据运输营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1.4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根据本部门设备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的营运计划,参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 仓库需更新的地台板、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等支出预算。
4.1.5保险部负责制定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1.6行政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临时用工劳务费等),以及机关部门日常发生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水电、房租等费用预算。同时负责编制公司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购置、更新的预算。
4.1.7财务部:负责编制折旧费、四税、审计费、财务费用等预算。
4.1.8总经理办:负责编制购置运输设备及投资项目的预算。
4.2审查平衡: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在审查、 平衡过程中,财务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 反馈给有关部门予以修正。
4.3审议批准:财务部在各有关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上报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 目标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 务部正式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执行官审议批准。
4.4下达执行:财务部将审定后的财务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
4.5 月度预算的编制程序:
4.5.1客服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经营收入预算。
4.5.2调度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5.3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等支出预算。
4.5.4保险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5.5行政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工资(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费、临时用工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计划。
4.5.6总经理办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重大项目开支预算。
4.5.7财务部编制月度预算,经公司执行官批准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达。
4.6已经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 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 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经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执行官 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4.7 调整财务预算应当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编制 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公司执行官批 准,然后下达执行。
5.0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5.1 各部门必须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板块、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5.2各部门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
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部利用财务报表实行月三级预警监控(三级预警线为:一级达预算的50%;二级达预算80%;三级达预算100%)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汇报。
6.0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6.1财务部要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预算的执行进行分析。
6.2总经理办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和依据,制定和下达各部门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按照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以保证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严格执行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6.3 对年度内因财务预算调整而导致关键绩效指标发生变化的部门,总经理应根据财务部对其财务预算的调整意见相应调整其关键绩效指标,报经公司执行官审定后重新下达指标。
6.4各部门要对其上报的财务预算准确性负责,以确保公司的预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门上报的预算与实际误差率不得超过10%,并将预算的准确性纳入年度经济奖惩考核范围之中。
业务管理制度10
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介公司的运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它涵盖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客户关系、财务控制和合规性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业务流程:定义从接待客户、需求分析、房源匹配到交易完成的全过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标准操作程序。
2. 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确保员工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3. 客户关系: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 财务控制:设立财务管理规定,监控收入、支出和佣金分配,确保财务透明。
5. 合规性:遵守房地产法规,确保业务合法性,防止法律风险。
业务管理制度11
一、在公司上班期间留意事项
1、上下班时间:每天早上8:30上班,17:00下班。市内业务人员以早上签到时间为准。
2、上班时:每天要访问30个终端,并对终端内的状况进行记录,并由综合组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视为为走访终端。
3、熟记行业学问、简洁操作方法、市场机会、了解公司与市场基本状况。熟知我司现行的优势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劝说客户的理论。
4、上班时严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5、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时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二、业务员工作职责
1、仔细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喜爱本职工作,听从公司的工作支配,依据市场状况制定下期市场操作方案,确定主攻方向和目标。
3、留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乐观热忱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方案、行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把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制造诚信机会。
6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7、在业务中消失问题,准时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8、仔细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终端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0、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三、农村及周边业务员
⑴农村业务员必需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以示其真实性。
⑵业务员在市场期间,不得关机,否则每一次关机罚款50元。
⑶农村走访的业务人员应合理支配工作时间,要有工作方案,走访终端要有终端的具体档案,并分析竞争对手信息,并准时像公司汇报,以便做出下步的市场分析方案。
业务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出差人员递交行政存档;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按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递交至行政部存档。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公司时,以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出差申请单》的原件交行政部作为出考勤依据,复印件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公司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5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报告单》——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差旅费分长途车费和出差包干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1.1长途车费
公司按实报销出差人长途车费。
长途车费为跨省、市、县的交通费。市内或县内的交通费不属于长途车费。
公司按实报长途车费,但以优先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出差地当地交通费、住宿费等按以下标准包干报销(须住宿):
城市
出差地当地交通费和通讯费标准
省会城市及单列市
180元/人/天
其它城市
150元/人/天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补助餐费及市内交通费30元/天。
4.5.2出差当天和返程当天包干费按1天计算。
4.5.3公司所在地出差,按交通费实报实销,没有补助。(外派人员驻地出差不报销交通费)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2只有提供出差当地住宿发票的才有补助;
4.6.3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4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车、船、飞机等长途路费票据遗失的,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长途车费的80%报销。
4.6.5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算加班。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4.6.6员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并在出差申请单上确认任务完成后方可报销。
4.6.7出差人员应当按财务规范粘贴票据,对于粘贴不规范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4.6.8所有票据不得涂改,一旦发现视为废票,并取消与之关联的补助。
4.6.9出差人员应据实报销,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予以严惩。
5.0话费补助
5.0.1驻外人员话费补助按150元/月标准报销。
业务管理制度13
1、塑料公司业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业务部人员之工作,有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第2条适用范围适合于新航公司业务部全体同仁。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本部门是新航公司业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具体负责健全本部门各项制度并认真检查、监督、落实。第2条制定营销计划,积极拓展市埸开发新客户,走访老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第3条根据客户需要进行产品报价及合同的评审;第4条接收及处理顾客的信息将客户的信息伟递到相关部门。第5条执行相关的程序组织调整接单程序树立增值销售观念。第6条与客户联络调查客户满意度,确保客户的要求能在整个公司里传达并得到满足。第7条根据客户定单
2、进行量产及打样计划之安排。第8条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三章营销计划与市场开发
第1条营销计划
(1)业务部门主管每年需制定年度营销计划及目标,目标的制定需结合市场及企业生产能力,目标包括营业目标及市场开发目标。
(2)目标制定后需分解到各类产品及业务负责人和落实到每季度。制定好目标需经最高主管签核,签核后的将公布及传达到各事业体主管,要求协助及配合。
(3)业务部门主管需定期检讨目标达成状况,同时对业务的开发及维护方面提供指导及建设性要求。
(4)业务根据落实到个人的目标及计划切实执行,主要通过在现有客户群基础上扩展业务量和增加业务范围。
第2条市场开发
(1)开发新客户作为业务
3、人员能力考核最高的指针,开发方式主要通过现有客户介绍和陌生开发,为保证客户长久的维持性,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新客户的维护人员。
(2)业务人员针对所有客户需经常走访,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有效的信息。产品的报价及合同的评审和客户的服务见ISO9001:20xx之产品要求的确认与评审程序、顾客的沟通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等程序执行。第四章业务助理管理第1条业务助理需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和订单进行ERP登录,并适时了解客户计划之变化,业助需将客户需求信息传达给生管及相关单位,并跟踪生产排程、掌握生产进度。第2条客户出货信息由业助通过ERP形成“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库出货单位。每月末或月初根据客户别协助业务进行对账并形成对账单,交业务确定后通知财务开具发票,交业务将其发票送给客户。第五章信息的保密第1条业务部所有人员需对其客户信息保密,保密范围包括客户联系信息、售价、机种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不得外泄。第2条如需提供给非业务单位所属业务人员,必须经部门最高主管同意方可,否则将按公司人事制度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也同。第2条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业务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省、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
(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的额度标准。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二)成立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财政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
三、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财政所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采购预算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标准(以下简称进场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所长负责审批),其余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
(三)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应当归档的采购资料,并按年度建档;督促代理公司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并按季度向县政府采购办上报采购统计报表。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五)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协助县政府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是指省、市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方式。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采购工作程序
(一)乡镇各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编报预算,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三)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
(四)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财政所依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乡镇级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分别下达给各有关预算单位。
(五)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下达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将采购项目向财政所报送采购清单,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理由等。财政所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采购预算低于进场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所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类别、需求、规模等审批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进场标准的,必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财政所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对财政所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作弊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业务管理制度15
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销售目标设定、销售流程管理、客户关系维护、销售团队建设等多个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销售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实现企业的业绩目标。
内容概述:
1. 销售目标与计划:明确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目标,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 销售流程规范:定义从客户接触、需求分析、产品演示到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标准化执行。
3.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客户信息的收集、分类、跟踪策略,以及处理客户投诉和服务满意度提升的方法。
4. 销售团队管理:设定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实施激励机制,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5. 价格策略与折扣政策:制定产品定价策略,规范折扣权限,防止价格混乱。
6. 市场竞争分析: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动态,为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7. 合规与风险管理: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降低潜在的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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