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5-12-05 21:13:58 好文 我要投稿

信息公开制度15篇[精选]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公开制度15篇[精选]

信息公开制度1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涉水信息安全与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原则

  公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审查方式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方针,既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采用“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对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由信息发布机构进行复核,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批手续。

  四、罚则

  公司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考核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信息公开制度2

  一、政务公开制度

  二、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1、 组织机构。

  1.1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所长。

  成员:职能科室、综合科室科长。

  1.2 领导小组职责。

  1.2.1 负责梳理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并确定承办科室。

  1.2.2 确定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工作流程。

  1.2.3 确定各科室政务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

  2 、政务公开的内容。

  2.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思路和总结等。

  2.2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3 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2.4 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2.5 单位职责、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2.6 违规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2.7 其它应予公开的重要事项。

  3 、政务公开的形式。

  3.1 主动公开。

  3.1.1 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办公楼楼道内和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所对外公开内容。

  3.1.2 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成员科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许可办理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规范标准等),在窗口或办公室免费发放给管理相对人,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3.1.3 建立监督所官方网站。将应予主动公开的事项内容在网站上全方位公开,定期更新。

  3.1.4 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博等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3.2 对内公开。

  3.2.1 在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3.2.2 根据实际,通过各类会议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3.3 申请公开。

  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接到卫生局办理单后,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按领导批示组织相关科室按时填报、公开。

  4 、公开程序。

  4.1 各职能、综合科室依据政务公开的精神和科室职责,定期拟定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

  4.2 首选在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公开。各相关科室应依据网站管理科室的要求,报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4.3 拟定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的科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交付拟定科室。

  5 、基本要求。

  5.1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机关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5.2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

  5.2.1 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5.2.2 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3.3 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二、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所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许可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

  2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3 、成立监督所卫生执法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书记。

  副组长:副所长、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4 、领导小组职责:确定公示的项目和内容,确定公示和操作流程,确定公示的内容和提报科室,确定公示的执行和质量检查。

  5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

  5.1 行政许可。

  5.2 行政强制。

  5.3 行政检查。

  5.4 行政处罚。

  5.5 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6 、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电话等。

  6.1 实施机关是指实施某项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受理场所、咨询电话、联系方式等。

  6.2 许可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经国务院决定实施的许可事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事项。

  6.3 许可依据是指设定某项行政许可的具体法律条款和内容。

  6.4 许可条件是指法律法规对各项许可事项所规定的详尽的条件和要求、下位法对许可条件的具体规定、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6.5 许可的数量是指各许可事项是否有数量限制及其依据。

  6.6 许可程序是指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的办理流程等内容。

  6.7 许可的期限是法律法规规定某项行政许可作出许可决定期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期限为20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6.8 许可的费用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6.9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是指申请某项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清单和申请文本的样式。需提交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或提供格式文本供复制。

  6.10 监督举报电话是指接受行政许可投诉的机构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

  7、 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

  7.1 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

  7.2 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7.3 执法人员身份。

  7.4 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着装风纪和工作纪律。

  7.5 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7.6 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7.7 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7.8 处理、处罚结果。

  7.9 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8、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9 、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传单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10 、申请人要求本单位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1 、本所受朝阳区卫生局委托,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12 、本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接受朝阳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13 、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未将本所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14 、应当公示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15、 对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 、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17、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构卫生行政执法和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789013、87789430(区卫生监督所党办、稽查科)

信息公开制度3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委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区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五、本机关保密审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六、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委机关分管领导审查;

  (四)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保密机关批准。

  八、各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科室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九、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报送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十一、各科室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科室负责人应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十二、委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工作,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十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十五、各科室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十六、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制度4

  第一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

  (二)各类政务信息,计划、总结,重大活动和部署;

  (三)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四)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标准;

  (五)服务承诺、监督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公示栏,明示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

  (二)制作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分布示意图;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四)采取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会、听证会及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申请人有权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依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申请内容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二)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和申请提交时间。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和申请提交时间。

信息公开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参制定本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园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食堂管理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栏目信息。

  2.学校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交流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内容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食堂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4.食堂负责人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5.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更新与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把公开内容上网及贴校务公开栏。

  6.领导小组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送与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7.利用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及家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堂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反馈。

  9.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信息公开制度6

  一、建立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社会的经济法律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计信息作为经济业务信息的账面反映,其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会计信息的公开对于企业利益相关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自身而言,通过会计信息的公开,市场各方能够借此来加深对企业的了解,根据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对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状况做出判断,通过信息公开既可以形成监督机制来促进企业提升自己的经营与管理水平,又能够使企业的证券价格和资金成本得到公允的反映。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及时、准确又全面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企业的潜在和既有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能够从会计信息公开中获益,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促进市场深度和广度的提升。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会计信息的公开可以使银行、信托等机构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为了解,帮助其决定是否对企业放款,会计信息公开还能够帮助债权人更好地进行贷后监督,控制贷款违约风险。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会计信息的公开所带来的市场透明度的提升给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使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和市场整体的运行状况进行准确的预测,增加宏观和微观调控的灵活性。

  二、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对于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会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问题,我国《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了具体的规定,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应该在每年7―8月进行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应该在每年的1―4月进行,季度报告的披露应该集中在每季度末月结束后的30天之内进行,这种时间要求显得过于宽松,给会计信息的盈余管理和选择性披露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往往过于滞后,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分。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对于部分信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强制企业进行披露。同时,还存在一些信息企业可以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当前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自愿性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对于一些职工福利的会计记录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会计记录的公开还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不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于一些可以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企业不能够主动进行披露,这也会影响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判断。

  3.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真实记录,但是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部分企业出于经营和管理的'特殊要求,有时会故意扭曲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某些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层面,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在披露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够详尽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曾经一度在资本市场引起风浪的万福生科造假案,便是在财务层面出现了问题。据稽查结果显示,万福生科使其自身达到IpO的条件,按照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的授意,并得到其财务总监覃学军的配合,在20xx年、20xx年和20xx年虚增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2亿元、1.5亿元和1.9亿元,利润虚增总额高达1.13亿元。此外,在IpO之后,万福生科在20xx年财务报表和20xx年半年报中,也出现了虚假记载的情况,虚增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8亿元和1.65亿元,利润虚增总额超过1亿元。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上极为少见。在财务造假案发生之后,万福生科(下转130页)(上接115页)的财务造假案经证监会处理,万福生科董事长被移交司法机关。纵观我国资本市场历年概况,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在资本市场上屡禁不绝,对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健全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探讨

  1.会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从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设层面来看,系统性不强是一大问题,对于某些会计信息是否应该予以披露,法律法规并没有给予充分的依据,这给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层面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会计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的手段来对会计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予以规范。首先,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指示,对企业会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有效规范。其次,要在已有的信息披露法规基础之上,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2.对会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进行改进。在会计信息公开的时间层面,时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有效性。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上市公司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1983 年美国 SEC的信息技术办公室即着手进行有关证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即上市公司电子信息收集检索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在我国会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层面,当前的内容体系当前仍然不完备,在制定有关制度时应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切实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完善会计信息公开的内容。

  3.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需要得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会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影响,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真正贯彻落实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及时、客观的会计信息。内部控制机制的加强,首先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等要切实得到执行;其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落到实处,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进行监督。

信息公开制度7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机构管理和社工服务相关的文件;机构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2、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方面:影响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服务或者终止某种社会服务的预报,以及其他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信息。

  3.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实际支出和审计。

  4、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机构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员工、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5、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府信息,以及机构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二、免于公开的机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机构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机构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

  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2、机构专门的信息专刊;

  3、机构门户网站;

  4、机构宣传栏;;

  5、机构关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6.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其他形式。

  四、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机构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通过机构公报、机构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各部门应当在机构档案室、公共接待室设置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机构各项目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治信息;

  4、机构各项目点应当编制、公布相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事业单位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各部门在开展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2、机构各个项目点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3、机构信息的披露应注重公开审计的内容和形式。

  4、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5.对机关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查,主要关注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合理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在更大范围内查询。

  6、违反机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机构信息公开检举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不依法履行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检举指正。

  2、检举指正内容。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履行机构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机构信息内容、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机构信息的;

  3.指控和更正的形式。来信、来访、电话、电报、电子邮件或口头报告都可以用来纠正错误。各项目点及其机关部门必须设立1至2个监督信箱和1部电话并向群众公布。

信息公开制度8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对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股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局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提出审查意见;(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局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我局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本机关业务机构在我局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三条拟公开的我局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科技教育局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区科技教育局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我局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制度9

  一、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学校家长委员会人员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3、检查内容:

  ①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②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③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④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⑤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

  序。

  ⑥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二、餐具消毒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因此,膳食委员会成员将对食堂的器具的洗涤和消毒作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8、从业人员给学生服务时必须戴上口罩、帽子和穿上卫生服。

  四、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及监督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 、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③、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④、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⑤、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⑥、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②、闻:是否有异味;

  ③、手感受有无异样;

  ④、蔬菜是否新鲜。

  五、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及监督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六、操作间检查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检查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3、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4、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5、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6、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7、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8、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9、操作间不用时要锁上门,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不能随意进入。

  七、食品试尝留样监督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

  《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5、学校膳食委员会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库房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膳委会将在如下方面作出检查。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九、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经营权及食品质量的监督

  1、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有效监督,食品采购尽可能是源头的。

  2、对学校食堂三楼的经营权的承包权进行有效监督。

  3、对教师用餐,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实行特别监管,尽可能做到让每个老师都安心在食堂就餐,从而把更多的尽力用到教学上去。

  4、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5、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抽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 、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十、对食堂突发事件的监督

  1、食堂管理者应对从业人员突然提出罢工制定应急预案。

  2、食堂管理者应对食品中毒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信息公开制度10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统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制度11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制定资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发布机制

  办公室作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组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维护和更新本中心公开的信息;

  二、保密审查机制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办公室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相关业务组室提出意见,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决定。

  三、监督检查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负责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公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五、考核机制

  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小组、信息工作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信息公开制度12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信息公开制度13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机关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委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本委不予公开的各种依申请政府信息项将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委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信息公开制度14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行长(董事长)或行长(董事长)授权人签发。第八条本会会长(理事)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行长(董事长)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董事会或董事会向公众发布或披露董事会未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监事会或单个监事不得代表协会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或披露协会未公开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人员损害协会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公开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当专册保存。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应分类归档。第十六条本会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当公开的信息,对未公开的、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信息公开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卫生信息,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三条信息公开包括:

  医院情况: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准入许可、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科室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科室规章等。

  医疗收费:包括门诊、住院各种药品、检查、辅助治疗、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宜公开的信息、医院人事任免、招录招聘、招标采购等。

  卫生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等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

  应急工作: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

  诊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就诊流程。工作人员分工、安排等。

  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等。

  行风建设:包括医德医风建设、患者的权利与义务、社会捐赠、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等。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等)。

  第五条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微信、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编制、印刷各类资料;门诊利用视频播放公开各科室诊疗范围;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设立院长接待日,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第六条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科室晨会、院周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予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九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15人提出申请后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30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日。

  第十条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医院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控烟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认真执行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吸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者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员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50工资,起始额为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罚额度为前一次额度2的倍,每月累及,个人从当月个人绩效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负责50%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30当月效益工资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的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汇总,交给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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