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30 19:46:59 教育 我要投稿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成教职[2010]1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免学费工作的通知》(川教正2010)29号)精神,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免学费政策,做好免学费工作的基础。各区(市)县教育局、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到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本人及家庭承担学费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的原则: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和学校应制定评定工作方案,严格评定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工作;各区(市)县资助中心负责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学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成立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本校认定工作。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此项工作。

(二)各学校要成立以年级为单位,有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在本校公示。

五、认定工作程序:免学费工作按我市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运行,按学年申请评定,受助学生按就读学校进行认定、统计和管理。各中职学校要根据本通知和学校制定的免学费实施办法,严格做好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向新学年的在校学生发送新学年 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在发录 取通知书同时发送《申请表》。需要申请免学费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生提交的有效《申请表》,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根据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下达的免学费名额合理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学校要加强年级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受助学生进行核实。

(三)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各年级上报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须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应征求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并实事求是调整。公示结束后,学校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 (详见附件2)并报各区(市)县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市)县资助中心汇总数据,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详见附件3)后报当地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资助中心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应根据新学年享受中职免学费人数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报市资助中心。

(四)市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和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享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

(五)各区(市)县教育局和资助中心要加强区域内所属中职学校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核实;市教育局也将不定期地对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每年3月份,市教育局确定具有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每年6月—7月向中职学生发送《申请表》,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向新学年的在校学生发送《申请表》,7月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同时发送《申请表》。

(三)每年9月10日为收取《申请表》截止日期,学校务必告知学生在 9月10日前提交有效的申请表。

(四)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必须确认符合享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各区(市)县资助中心,各区(市)县资助中心汇总数据,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后报当地教育局审核。

(五)每年9月25日之前,各区(市)县资助中心将经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数据、报市资助中心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的学生资助机构根据新学年享受中职免学费人数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报市资助中心。

(六)每年10月10日之前,市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和市直属学校的上报数据,将审核汇总后的数据报市教育局。

(七)每年10月15日之前,市教育局将审核汇总后的数据报市财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对本校该项工作全面负责。学校要制定免学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区(市)县、学校要使用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严格中职学籍管理,各学校每月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学生学籍变更、异动信息,为免除学费的资金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免学费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金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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