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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马律师:
我在北京的一家私人企业供职,老板在北京和深圳都有公司。
进公司两年了,公司有些不成文的规定,说出来大家帮忙看看:
1、公司从来没有和员工签过劳动合同;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满一年的才会签)
2、也没有为员工买过保险;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满一年的才会签)
3、更严重的是每周六、日是公司的值班日(平时上班是8:30-17:30),也就是将公司员工分成小组轮流来公司值班,这样一来等于每个月每人有两天周末时间来公司值班,这种值班是属于公司规定不算加班的。
(深圳公司:周六是全体人员全天上班,周日是全体人员全天休息)
以上情况请大家帮忙看看,是否是违反劳动法,如是违反了,应该怎样才能取回自己的权力!!!
谢谢
[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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