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09 06:56:44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办法[精]

设备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办法2

  办公设备,英文Office Equipments,泛指与办公室相关的设备。办公设备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分。狭义概念指多用于办公室处理文件的设备。例如,人们熟悉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等,还有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考勤机、装订机等。广义概念则泛指所有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这些设备和器具在其他领域也被广泛应用。包括电话、程控交换机、小型服务器、计算器等。办公设备与办公耗材不同,可以说,买办公设备是购房,买办公耗材是装修。

  大致可分为: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文件输出设备、文件传输设备、文件整理设备等。每一类设备又都包括多种产品,以下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

  1.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计算机、文件处理机、打字机、扫描仪等。

  2.文件输出设备:可分为文件复制设备和文件打印设备,以及文件传送设备。

  3.文件复制设备包括:制版印刷一体化速印机和油印机、小胶印机、重氮复印机(晒图机)、静电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印刷机、轻印刷机、喷墨复印机等。

  4.文件打印设备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绘图机等。

  5.文件传输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电传机等。

  6.文件储存设备:缩微设备、硬盘、云盘等。

  7.文件整理设备:分页机、裁切机、装订机、打孔机、折页机、封装机等。

  8.网络设备:网络适配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9.沟通设备:座机电话、网络电视会议软件、电话会议等

  随着技术进步和由于办公室工作细化而对产品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类新型办公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大多数办公设备属于以机电为基础的耐用设备,所以在各类办公室中多种类型、多代设备同时服务于办公的现象比较常见。

  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一)公用系统范畴

  公用系统指全校师生共同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包括以下系统: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中的通信线路、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公用终端设备等。目前具体包括光缆线路、铜缆线路、网络中心机房设备、校园各区域汇聚点设备、各办公场所接入设备等。

  2、网络信息系统:公用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及数据等。目前包括学校网站、电子邮件、教学平台、教务管理、图书管理、流媒体、数据库、行政办公、用户认证、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网络管理及域控制器、DHCP、DNS、网络防毒等服务器系统。

  3、安防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设备及其软件和存储系统、摄像头和视频服务器等监控前端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等。

  4、一卡通系统:包括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一卡通终端设备、一卡通系统通信线路及其中继设备等。

  5、闭路电视系统:包括校园电视台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及其中继设备、闭路电视终端设备等。

  6、有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有线电台、广播系统线路及其中继设备、广播终端设备等。

  7、无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无线电台。

  8、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包括教学楼、图书馆LED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TV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等。

  9、运动场音响系统:包括运动场音响系统播音设备、线路等。

  10、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系统播音设备、投影设备及线路等。

  (二)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1、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教务管理、图书管理、行政办公及学校网站等应用系统分别由教务处、图书馆、办公室通过远程管理方式负责使用管理;

  2、安防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设备由保卫处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3、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设备由财务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4、一卡通终端设备(POS机)由各经营单位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负责使用管理以及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

  5、校园电视台、有线电台、无线电台设备由学校电视台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6、运动场音响系统由体育教研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7、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由办公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8、其它系统及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9、公用系统及设备、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10、对于处于各部门及系部办公室内的网络终端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但该办公室人员负有保管责任;

  11、以后新增公用系统的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处室、部门使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范畴

  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电子设备。

  (二)处室、部门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1、处室、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由处室、部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简单软件维护,保持设备清洁;

  2、处室、部门所使用办公设备的'硬件维修、复杂软件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三、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一)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范畴

  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包括多媒体和语音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办公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设备,系部内公用的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教学设备等。

  (二)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1、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由系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2、多媒体及语音教室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排课、调课管理,使用情况登记,门锁、柜锁管理,教师使用培训,授课软件安装,教室卫生保洁等。

  3、多媒体及语音教室维护维修工作包括硬软件系统日常维护、维修或报修等。

  4、系部的使用耗材(打印纸、墨、鼠标、电池、键盘等),由系部购买。

  四、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范畴

  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包括:配发到个人的计算机、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电教办公设备。

  (二)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1、个人支付或由学校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购置的设备,其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事宜完全由个人负责。

  2、属于学校资产,但由个人使用的设备,须由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3、由学校统一购置,处于保修期内且没有人为损坏现象的个人使用的设备,其维修由购置部门联系供货商处理。

  4、个人使用的设备,其使用耗材(打印纸、墨、电池、鼠标、键盘等),由个人自行购买。

设备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xxx

  第七条 领导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十条 特种设备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电梯日常维保)及锅炉、压力容器清洗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清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保)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且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不得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凡已签订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1、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及合同。

  2、产品及配件、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应提供随机监检证书和图纸等资料。

  4、电梯安装、修理及维保应提供电梯生产单位委托书。

  5、拟移装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后并由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在施工前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1、更新(安装、移装)的特种设备:

  该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条例、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设备基础、厂房是否符合设计及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2、改造、重大修理(含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特种设备:

  改造、大修方案与使用单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按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的要求项目进行施工;使用配件、材料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工艺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汽改水锅炉的改造方案和图纸是否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书面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使用。同时要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编码,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及锅炉水质化验报告等复印件。使用登记或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气瓶充装后,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安全附件不齐全等不合格的气瓶。

  第三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上报检验计划,并向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安监站要定期组织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工作量及检验情况进行掌握,检验机构出据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复印两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安监局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二十三条 锅炉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拟移装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二十四条 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的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用压试验。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强度校验合格的;

  3、需要更换衬里的;

  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护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即为报废。

  第二十八条 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和电梯,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三十条 电梯、起重、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具备相应有效资质单位设计、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制造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图纸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测试和检查记录(安装、修理、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

  3、特种设备保养记录(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及电梯维保记录等;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校验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再次使用前,办公室及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程标定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到期予以报废,并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无改造、大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应填报《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经矿、安监局、省(市)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签章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报废手续。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不得允许无有效资质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件投标。

  第三十七条 不得允许未经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资质审核备案的施工队伍参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经特种设备安全考试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十一条 领导组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特种设备专业会议,安排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每班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监控仪器、仪表等进行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第三节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十五条 按照国质检[20xx]第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第四节 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十七条 领导组组织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二次爆炸等次生事故。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使用单位集体罚款1000—20000元。

  1、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

  2、无资格证书或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资质,私自从事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维护、保养、清洗。

  3、使用无改造、维护、大修价值的设备及零部件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年限的特种设备。

  4、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6、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的。

  7、使用无安全认可证件设备以及安全附件配件材料的。

  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9、特种设备操作、维护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11、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定但未向员工贯彻的。

  12、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和定期自检的。

  13、未按规定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的。

  1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15、发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向矿领导报告的。

  16、私自使用无经营资质供应的瓶装气体的。

  17、未认真组织落实维保项目和事故应急救援的。

  第五十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xx元。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给予操作人员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留用。

  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4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重点设备(简称关键设备)的管理,以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关键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考核等各项管理。

  2、制订依据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3、具体条款

  3.1关键设备的选定是根据在生产中对生产、质量、成本、安全、交货期等诸方面影响的设备,将设备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关键设备,是重点管理和维护、维修的对象,应严格执行预防维护、维修、管理;B类为主要生产设备,也应执行预防维护、维修、管理;C类为一般设备,可以实行事后维修。(具体见附件《关键设备选定依据》)。

  3.2关键设备由运营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应单独建立关键设备台帐。关键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在设备醒目处订上标示牌,每年年终进行清查核实。

  3.3关键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四定”:定使用人、定维修人、定规程制度、定备件。

  3.4关键设备的操作工人,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要求及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领取操作证以后才能上岗位操作。

  3.5关键设备操作者变动,在经生产总监审批并报运营管理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变动,变动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内。

  3.6为了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合理储备关键设备的易损、易耗件和主要配件,运营管理部负责易损、易耗件和主要配件的计划、采购、储备工作,及时做好备件的使用、储备记录。 3.7关键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设备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要求:

  3.8关键设备只允许按其规定用途使用,绝对禁止粗加工和超负荷使用,工件的重量、规格不许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加工余量应为最小量。

  3.9运营管理部应对每台关键设备编制润滑卡片,关键设备的润滑必须按润滑卡片的规定严格执行,加入前必须过滤。

  3.10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转情况,要建立专门的检查记录簿,要定期检查校正精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设备工程师每周至少要对设备的交接,运车、记录检查一次,掌握好使用情况和机床的技术状态。

  3.11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照修理周期来执行,一经列入计划,不许随意更改。修理内容及配件更换情况,及时记入设备履历表中。

  3.12关键设备的技术状态鉴定每年一次,设备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关键设备进行鉴定,维修人员、操作人员配合,鉴定结果记录于《设备技术状态鉴定表》中。

  3.13关键设备的管理实行以下优先:

  3.13.1优先安排修理计划及配备检测工具。

  3.13.2优先保证备件供应,包括预检备料。

  3.13.3优先落实修理、改造、更新费用。

  3.13.4优先配备技术资料,修理图纸。

  3.13.5优先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3.14关键设备管理的现场记录资料,包括:1.《设备鉴定表》2.《设备履历表》3.《关键设备台帐》?4.《关键设备维修记录本》

  4、支持文件与记录

  1.《设备管理程序》

  2.《设备管理办法》

  3.《设备考核管理办法》

  4.《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5

  为规范设备租赁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租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设设备租赁管理员一名,专门负责矿各种设备租赁管理工作,下达月度设备租赁和设备维修计划,提供考核资料,机电矿长为矿设备租赁主管负责人。

  二、矿赋予设备租赁管理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利。

  三、各队需租赁设备应至少提前3天向矿设备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否则,影响生产由队自已负责。

  四、设备租赁管理员接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应按要求提供设备,否则,影响生产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20~100元罚款。

  五、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和租赁费

  1、厂房和井下所有硐室的设备属机电队租赁,租赁费由机电队承包。

  2、掘进用的耙矸机、小机车、充电机、绞车、喷浆机、水泵属掘进队租用,租赁费由掘进队承包。

  3、回采队使用的油泵、机组、稳车、绞车、水泵属回采队租赁,租赁费由回采队承包,回采队运道和工作面使用的溜子属回采队和包机组租赁,租赁费回采队承包60%,包机组担40%。

  4、运输皮带和转载机属包机组租赁,租赁费由包机组阻承包。

  六、设备的管理与处罚

  1、凡从外单位调进的设备,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检查,加油试车后方可下井使用,未经检查而擅自把设备下井而不能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2、外单位借设备必须经机电矿长、矿长同意方可借出,否则,给擅自借出设备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3、设备使用单位因违章操作,未定期加油而导致设备损坏,按设备月租金的200%处罚设备使用单位。

  4、耙矸机、小机车、喷浆机的运进运出由掘进队自已负责,其它租赁设备的搬运工作全部由搬运班负责。

  5、掘进队的坏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退地面,并与设备租赁管理员办法退租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0%的租金罚款,并处罚队长、书记每人每天50元。

  6、采煤工作面的.坏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退出至安全出口50米处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队长、书记各50元,并按200%向采煤队收取设备租金。

  7、搬运队三天内要将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坏的设备退出到指定地点并告知设备租赁管理员,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搬运班班长、机电队队长、书记各50元/次,并按200%向搬运班收取设备租金。

  七、设备的修理与退租

  1、井下退出的设备机电队应及时组织修理,无故不修理而影响设备退出的,罚机电队、书记各50元,罚款处理后,仍不修理的,加倍处罚,直至撤消职务,同时向机电队收取200%的闲置设备租金。

  2、设备租赁管理员应将退出的设备及时退出,否则,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罚款50元/天,当月矿设备租赁费超计划按超计划额的罚机电租赁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租赁费不超则给予奖励。

  3、机电队必须完成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否则,每少大修一台设备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同时按欠修比例核减机电队工资总额。

设备管理办法6

  1、目的

  设备修理是通过修复或更换磨损零部件,调整精度、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其主要作用是在恢复精度、性能,提高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持生产能力。

  2、范围和分类

  设备计划修理包括大修、项修、定期精度调整和小修。

  3、职责

  设备科是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修理计划的编制要求

  4.1.1设备修理计划编制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基础,设备科应掌握设备的实际使用性能,传动和动态运转等技术状况,结合设备的实际开动台时,修理间隔的时间和历次修理、运行状况记录,经过综合平衡,编制修理计划。

  4.1.2在编制设备计划前,应认真了解设备的生产能力,以获得准确的设备信息,并向生产科了解生产对设备需求。

  4.1.3积极运用设备诊断技术,逐步将维修计划的编制建立在设备状态检测基础上,减少过程修理,开展预防修理。

  4.1.4应科学地、实事求是的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并参照有关各种定额标准,确定项目的修理工时,停歇时间,修理费用等经济指标。

  4.1.5在编制计划时,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情况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对关键、重点设备,应根据生产需要,优先安排。对关键、重点设备应以预防维修方式为主;一般常用设备以检查维修为主。

  4.2修前准备

  4.2.1修前资金准备

  4.2.1.1设备大修资金是保证大修理计划进行的必要条件,必须确保。

  4.2.2修前的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4.2.2.1图纸、资料准备

  4.2.2.2各种修理工艺的编制

  4.2.2.3备件、外协件的准备

  4.2.2.4修理工具及器具的准备

  4.3修理计划的实施

  4.3.1设备确定修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必须在使用车间主任、操作工、设备科修理人员参与下,办理送修或移交手续。

  4.3.2负责修理的人员,参考《机械设备修理工艺规程》制定合理、具体的修理方案。

  4.3.3修理人员要对零件进行测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修复件和更换件,并开列目录表。

  4.3.4在修理过程中,要确保整机的修理质量,对部件要进行检查。

  4.4修理验收移交

  4.4.1设备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应按《机械设备修理精度标准》和有关机械设备大修通用技术要求进行。由修理人员、使用车间主任和操作工共同验收。

  4.4.2对老旧设备,严重损坏或自身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厂部批准,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降低验收标准。对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检测项目可降低要求。

  4.4.3验收合格后,使用车间和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在三个月的`保修期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应由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返修。

  4.4.4设备修理后的图纸、《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4.5设备项目修理

  4.5.1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零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以恢复设备的精度、性能,修理工作量相当于大修工作量的30%~60%。

  4.5.2项修计划的编制、修前准备,修理实施和验收工作同于设备大修理,要增加项修,适当控制大修。

  4.5.3项修可利用生产的间歇进行,以减少停机损失。

  4.6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

  凡实行预防维修的设备,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密机床和担负关键加工工序的重点设备,特别是高精度设备,每半年应按出厂标准,工艺要求对设备的精度、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发现超差或异常现象则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校,并做好调校前后的记录,为计划修理提供技术依据。

  4.7小修(二保)

  以维修工为主,列入设备的计划修理,应每年安排一次小修,修理范围参照原机械部颁发的三级保养执行,作业结束后,应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由设备科组成有关人员,严格按小修具体项目要求逐项地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设备各种凭证记录应整理入档。

设备管理办法7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共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年积累资30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100%。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8点至晚8点12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10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1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1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 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设备管理办法8

  为加强自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减少自控设备的故障率及故障恢复时间,特制定本维护管理办法。

  一、自控设备的范围

  自控设备包括仪表、工控机、自动控制系统、带PLC等控制系统的生产设备。

  二、维护、管理办法

  1、自控设备责任人

  所有的自控设备都要指定相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有能够独立完成自控设备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担任。

  2、自控设备资料管理

  自控设备资料包括控制程序安装光盘、监控程序安装光盘、系统说明书、操作手册、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控制原理图、设备厂家及厂家人员联系方式等自控设备所带的所有资料。

  责任人负责将自控设备资料收集齐全份。资料原件由档案室负责保管,自控设备责任人保存复印件进行维护、维修工作,资料原件有2份以上的责任人可保存元件。

  3、自控设备责任人的职责。

  1)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所管理自控设备的动作及控制原理、结构、接线、协议等内容。

  2)负责解决所管理自控设备自控方面存在的难题。

  3)负责对所管理自控设备自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所管理自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5)参与相关所管理自控设备事故的分析和考核。

  6)对所管理自控设备进行维护,根据工艺需要修改或增加相关控制、组态或部件。

  7)负责大检修时所管理自控设备检修方案、校验内容的审核。

  8)参与新建项目的建设并提供改进方案

  9)负责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员级人员的培训和培养。

  10)跟踪同行业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水平。

  11)建立所管理自控设备技术资料、改造纪录的汇总。

设备管理办法9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检修质量,降低待修率,强化检修质量责任,严格机电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提供机电设备完好投用,制定本办法

  1、机电科每月25日,根据设备待修和使用情况,认真制定并下达次月机电设备检修计划。

  2、机分厂必须按计划详细安排检修任务,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并认真填写设备检修卡。

  3、机电科每月末要根据计划,严格对机分厂设备检修考核,实行奖罚当月兑现。

  4、机分厂未能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有一项罚500元。

  5、机电科设备验收员认真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每一台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凡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在井下使用中影响生产的每台件对机分厂罚款1000元,地面验收责任人罚款30元。

  7、每月检修考核结果要在月度机电系统会议上通报。

设备管理办法1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检验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质检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系统管理。

  负责对质检部及其它管理部室的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台帐,确定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内扭力扳手的检定/校准,负责扭力扳手检定仪的计量标准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的监测设备购置申请进行会签。

  负责对其它部门的监测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负责新购监测设备的开箱验收。

  负责编制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维护、保养。

  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管理。采购及外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4。工作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

  各单位根据新产品技术要求或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需求,对构成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每年年底编制《质量提升投资计划》,向质检部提出监测设备需求申请。

  质检部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汇总形成公司的《质量提升投资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的《综合计划》予以实施,具体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不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质检部负责审核申请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及工艺要求,如符合要求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后(审批权限20xx元以内含20xx元)转采购及外协部采购(大型测量设备需经公司统一招标采购)。

  各单位所需的专用量具,由各生产部自行设计并组织制造。确定校准/检定周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艺要求,结合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分为A、B、C三类管理。具体分类按《测量设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确定原则: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如计量标准和属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等,校准/检定周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无相关规定的,检定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不能超出国家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

  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周期检定、长周期检定、一次性检定或者有效期管理。用于产品测量和与生产工艺有关的参数监测的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d。专用检具由使用部门依据频次、使用部位等,确定自校准周期,并定期校准。校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质检部根据使用频度、使用环境条件、用途等,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评估后,确定校准/检定周期,编制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对需要调整检定周期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质检部在保证测量准确度的前提下,根据以往校准结果,对检定周期进行必要调整。

  质检部于每年1月份编制当年的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周期校准/检定及监督管理

  质检部根据公司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日期,编制下发各部门、各生产部的周检计划,各部门、各生产部按各自的周检计划收集相应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由质检部统一组织送验。

  对于公司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没有检定、校准能力的设备,由质检部送至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于特定及非检验用设备,如无校准机构,可由原设备制造商实施校准,质检部登记台账并发放准用证。

  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质检部从计量检定机构领取检定合格证并发放至使用单位,校准合格后的设备,任何无校准资格的'个人、部门不得随意进行调整以防量值失效。具体按《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管理规定》执行。

  当出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重新进行校准和调整,质检部根据校准结果调整检定周期。使用、维护、保养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来实施,使用人应根据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

  质检部负责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制定,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规定。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设法改善环境或更换适应环境的设备。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受控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使用部门要遵守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不得超周期使用。

  不合格的测量设备长期闲置的测量设备封存报废对长期闲置不用的监测设备可办理封存。监测设备的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测量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报质检部审核同意后,建立《封存测量设备台帐》。

  使用单位对封存的监测设备进行明显的标识后隔离存放,不得继续用于生产,大型监测设备可就地存放。监测设备封存期间必须定期保养,以保持其状态完好。

  封存的监测设备经质检部同意并经重新检定后方可启用。对损坏无法修复及检定不合格的监测设备应进行报废,使用单位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丢失、损坏处理单》,质检部批准后,使用单位办理消帐手续。

  报废的监测设备统一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标识并隔离存放,不得继续用于生产。大型监测设备可以就地存放,但必须有明显的报废或禁用标志。

  质检部负责建立《报废测量设备台帐》。测量系统分析计划测量系统分析报告

  质检部根据控制计划编制《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定期或者开发新产品时,质检部组织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测量系统分析,出具《测量系统分析报告》。附则

  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1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xx年5月9日起试行。

设备管理办法12

  一、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设备组织验收,经营管理部、器材供应站参加验收,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对新到货设备进行建帐管理。

  二、专用资金设备到货时,设备验收员在验收时必须认真审核合同与设备的统一性,保证“三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齐全有效,技术资料齐全。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具《维简到货设备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建帐管理;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

  三、大修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大修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四、外委维修理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外委修理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五、综机租赁设备进厂后,验收员依据《综机设备租赁申请书》和《综机租赁设备申请明细表》验收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合格后填写《综机设备台件进厂交接验收单》。

设备管理办法13

  一、 目的

  通过规范设备的管理控制,使其维持在一定性能水平之上,以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氧化污水设备的管理。

  三、 职责

  (一) 设备的表面维护――操作人员

  (二) 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报废――维修班

  (三) 设备新增、报废的批准――总经理

  四、 设备管理流程

  (一) 设备需求的提出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目前生产使用情况,在目前设备不能满足生产所需进行技术更新的情况下,拟定设备需求申请,报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复。

  (二) 设备的采购 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及选择供应商。

  (三) 设备的验收与安装 设备购置入厂后,由部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且出具《设备验收报告》,若设备验收不合格,根据相关协议向供货方办理退换维修手续,直到验收合格。

  (四) 设备的进帐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车间或总务部门负责编号,财务部负责录入《设备清单》,建立设备档案,将设备原始资料或说明书留在车间存档。

  (五) 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

  1、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1) 设备的操作人员根据《设备保养卡》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操作和 日常保养。

  (2) 维修班每日对操作人员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设备 保养卡》完成所负责的保养项目。

  (3) 车间主任对操作人员和维修班的日常保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停用设备管理 经维修后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设备或不适合生产需要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由维修班贴上《停用标识》并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3、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 设备操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设备保养卡》的`“操作指南”操作, 当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响声或出现故障时,应报告当班组长,由当班组长向维修班口头提出维修申请。

  (2) 维修班接到申请后及时将设备修好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 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设备维修记录》月底交车间主任做为核算工资的参考。

  (3) 本公司内无法修复或需外协加工的零配件,由维修班组长填写《外 协加工维修单》,交车间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由备件采购人员联系,委托外单位完成,对修复或安装、加工的零配件,维修班负责验收和检查。

  4、 设备的报废 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由维修班主管填写《设备/仪器报废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备件采购人员作报废处理,并在财务设备清单上注销,注明报废日期,同时封存该设备的所有资料,由财务负责处理资产。

  5、 本办法涉及的设备管理记录的保存由车间负责,保存期限为2年。

  五、 检查考核办法

  (一) 各班组长负责督促本班人员负起设备日常保养的责任,对不 按要求完成的实施3元次的负激励。

  (二) 交接班时,本班对上一班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达保养要求的设备,操作工有权拒绝接受该设备,并及时报告班长,由班长逐级上报处理。

  (三) 维修人员以及电工负责检查各班保养情况,对不按要求保养 的,对当班班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2元次和3元次的负激励。

  (四) 部门主管负责检查各班及维修班的维修保养,对不按要求保 养的,对当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2元次和3元次的负激励。

  (五) 部门主管对车间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二次的检 查,对不按要求保养的,对组长、当班班长及具体操作人员分别实施1元项次、2元项次和3元项次的负激励。

  六、 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由制作人起草经管理部门审核并负责动态调整;

  (二)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提高闲置设备管理的水平,保障公司各项设备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设备,是指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及地域特点、修理间隔期以及停厂修理期所确定的设备配套标准以外的多余设备;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及新购进二年以上未能投产使用设备。

  第四条 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效力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司设备管理规章、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其他主管领导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实施;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以部门名义发布实施。

  第五条 制定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

  第六条 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一)闲置设备的资产管理

  1、闲置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建立闲置设备台账,作到账物相符,底数清楚。

  2、各基层单位,每年底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按设备A、B、C分类,摸清其技术状况并按规定的内容于下年度初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上报闲置设备

  3、技术科向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上报闲置设备报表。

  4、经公司核定的闲置设备,可按规定不提折旧。

  (二)闲置设备的`封存

  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设备库,为闲置设备的封存提供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也应该集中封存并落实专人保管。但属精密易损设备,仪器必须入库封存。

  2、闲置设备封存前,必须做好保养工作。

  (1) 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防腐。

  (2) 内燃设备必须放净发动机及水箱的冷却水。

  (3) 卸掉电瓶并妥善保养。

  (4) 对易锈蚀部位做好防腐工作,所有敞口应严密封堵,防止异物进入。

  3、闲置设备封存应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上盖下垫。

  4、闲置设备封存后应定期检查、保养、(转动设备在封存期间应定期将转动部位换向,以防转子变形)。

  5、闲置设备封存后,不准随意启用或拆卸另部件。

  (三)闲置设备的启用

  1、闲置设备应做到完好进库,完好出库。成套设备必须做到成套进出。

  2、因生产变化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财务科批准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3、设备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与保养,做好除锈去污工作。在没有确认其技术状况完好前,不准投入正常运行。

  (四)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

  1、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并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

  2、闲置设备实行有偿转让租赁,其收益由公司相关部门掌握,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闲置设备转让的价额,一般根据设备的净值并结合其技术状况由转让单位作价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审定。

  4、闲置设备的租赁应先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批准,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5、设备出租一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承租单位要求继续租赁可以重新签约.

  6、无论转让与租赁都必须先付款、后转让(租赁)。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本办法为公司设备管理的项目,同时为公司设备考核、生产考核、公司双文明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的任一条,扣设备管理分0.1分,超过5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领取、使用、保管与维修,使之管理有序,责任明确,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和降低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管理。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文具、纸张、文件夹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具,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器具设备,电视、空调、风扇、取暖器等家电设备。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采购预算计划;监督指导集团总部物资用品的发放、保管和使用;审批、控制物资的采购、报废,确保符合采购流程与标准。

  2.集团采购主管:组织实施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预算计划;采购总部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等各类办公用品。

  3.集团前台/后勤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厨房用品、清洁用品的采购工作,并做好采购记录;负责对各类用品的领用、发放;建立各类用品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保证账物相符。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费用报销并监督采购。

  第二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计划管理

  第4条 行政管理中心根据集团下达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年度采购预算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分解并下达各部门年度办公用品及设备费用计划。

  第5条 各部门依据行政管理中心提供的明细清单填写《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明细表》,并于每月3号前(放假顺延三天)报行政管理中心。各部门要对申领人所需增配办公用品数量进行检查,不合规定或超出标准的予以驳回。

  第6条 行政管理中心于每月5号前(放假顺延三天)对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明细表》汇总、审核,形成集团办公用品月度采购计划并据此实施采购。

  第三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

  第7条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采购物品,要认真负责,坚持物美价廉,货比三家。在入库之前,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属对方原因负责退还,属自身原因自行赔偿。

  第8条 供应商的选择。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比质、比价等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

  1.为保证集团以较低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办公用品及设备,集团将先行择优选取2~3家实力较强的供应商经过同类(种)产品比质、比价后,各自提供其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品种及服务。

  2.引入竞争机制,要求供应商每季(月)提供最新的产品报价及样品,集团集中评定后及时调整各供应商的采购品种与数量。条件成熟时,再确定长期供应商。

  3.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及服务协议。

  4.对于零星、低价用品,按便利原则择近、择优购买。

  第9条 采购。

  1.采购申请流程。

  ①单价<500元的:

  集团总部:员工发起→集团业务中心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采购主管采购、分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行政管理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发起→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区域公司办公室采购、分发→区域公司财务部核查、备案→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行政管理中心归档。

  ②单价≥500元的:

  集团总部员工发起或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发起→集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集团行政副总审批→集团总裁审批→采购主管采购、分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行政管理中心归档。

  2.单价超过1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实行采购小组采购制度。采购小组由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申购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两人。采购申请获得批准后,由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负责采购。

  3.采购的物品到货后,由采购主管持采购计划和购货发票连同采购的物品送交行政管理中心主任验收,验收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库单,其中存根联由行政管理中心留存,记账联交付采购主管用于报销,回执联由前台/后勤管理员用于登记库房台账。

  4.采购的物品验收入库后,前台/后勤管理员应按其类别、品名分门别类码放整齐,并负责物品的完好无损,如有非正常情况的损坏,自行赔偿。

  5.各部门需自行购置一些急需的单价超过500元或者采购总额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执行,购置后报销前到行政管理中心签字登记。

  第四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领取

  第10条 集团的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和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领用规定到行政管理中心前台/后勤管理员处领取。

  第11条 使用部门领用常规性办公用品应以旧换新,填写办公用品《领料单》(详见附件1),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取。

  第12条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用私用,随意丢弃废置;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私用。

  第13条 使用办公用品应以室为家,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作风,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第14条 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避免人为对各种设备的损害。

  第15条 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员工使用时应作借用、归还登记。

  第16条 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前向行政管理中心或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移交在用的办公用品,办理归还手续(指固定资产、计算机等非易耗品)。

  第17条 集团信纸、信封、档案袋、名片等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制,各部门按需领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工作。各部门专用资料如需印制,由部门提出需求及样式交行政管理中心落实印制,行政管理中心印制完毕后通知相关领用并登记。

  第五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保养维修

  第18条 各部门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求,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第19条 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维护(加碳粉、换墨盒)时,由使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维修维护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详见附件2),由行政管理中心联合企业技术中心统一安排维修。

  第20条 企业技术中心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统计办公设备使用与维修情况。

  第21条 经鉴定属下列情况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详见附件3《物品损坏赔偿折价表》)。

  1.人为物理损坏或使用不当;

  2.私自拆装办公用品与设备;

  3.安装非工作所必须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

  4.保管不善造成物品遗失的;

  5.其他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第六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盘点与报废处理

  第22条 盘点的组织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各中心、区域公司对办公用品和设备进行盘点。

  第23条 盘点频度与要求。每半年盘库结算一次,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坏账部分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4条 报废处理。凡属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在用办公设备损坏的,由使用者/保管人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4),说明原因和理由;报废手续完成后,及时办理补充新品的领用手续。

  报废流程:使用者/保管人申请→责任中心主任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财务总监审核→行政副总或总裁签批→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监督控制

  第25条 行政管理中心对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易耗品(主要指打印耗材与印刷制品)进行统计与调查。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各中心办公用品的领用量、余量做统计分析报表,上报行政副总和总裁。

  第26条 行政管理中心对各部门办公设备维修与保养做统计报表,每月上报行政副总和总裁,进一步控制设备维修费用。

  第27条 各中心根据办公需求,制定本中心的月度办公用品预算,报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据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办公用品经费。

  第28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办公用品与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程序进行监督。企业管理中心对列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与设备的状态及变更程序进行监督。监督审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30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1条 附件:

  (1)办公用品领用单;

  (2)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

  (3)物品损坏赔偿折价表;

  (4)设备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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