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09 10:08:18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精华)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xx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 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 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 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xx]45号)一文执行。

  ⑵ 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 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 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 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四财(20xx)499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设备管理办法2

  各生产车间,根据公司对热电厂新的经济考核办法,为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始终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各车间就必须保证对其主要装置(设备)及时进行巡检(点检),通过对各级巡检人员实时记录(某台设备)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并有计划的进行消缺处理,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既指预防性检查.它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在线监测系统等,定点定周期的对装置(设备)系统及主要部位进行检查、诊断,找出设备的隐患和潜在缺陷,掌握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于萌芽状态的一种设备检查方法.巡检(点检)的目的,就是防事故于未然,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2、对装置(设备)需要巡检的`内容(如温度、润滑油位、振动值等)挂牌明示,使各级巡检人员都能掌握该设备需巡检的内容;

  3、车间各级巡检人员要把运行设备的各项实时数据准确填写在巡检表内,车间每天要对巡检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掌握装置(设备)的完好程度;

  4、通过巡检,如果发现装置(设备)存在缺陷并可以计划消缺的,车间在分厂周一调度会上要进行通报,以便分厂统一安排;

  5、生产科对各车间的巡检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每月对记录的真实性、未能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装置(设备)缺陷而造成事故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及时填写点检数据,不及时填写,罚款100元/次。

  (2)点检数据不真实,罚款100 /次。

  (3)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罚款500元/次。

  (4)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对于不能判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处理。

  6、该管理办法暂为试行,根据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有不合理之处,再行修改,以符合生产实际的需要。

  7、该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办法4

  一、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四、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设备管理办法5

  办公设备,英文Office Equipments,泛指与办公室相关的设备。办公设备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分。狭义概念指多用于办公室处理文件的设备。例如,人们熟悉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等,还有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考勤机、装订机等。广义概念则泛指所有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这些设备和器具在其他领域也被广泛应用。包括电话、程控交换机、小型服务器、计算器等。办公设备与办公耗材不同,可以说,买办公设备是购房,买办公耗材是装修。

  大致可分为: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文件输出设备、文件传输设备、文件整理设备等。每一类设备又都包括多种产品,以下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

  1.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计算机、文件处理机、打字机、扫描仪等。

  2.文件输出设备:可分为文件复制设备和文件打印设备,以及文件传送设备。

  3.文件复制设备包括:制版印刷一体化速印机和油印机、小胶印机、重氮复印机(晒图机)、静电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印刷机、轻印刷机、喷墨复印机等。

  4.文件打印设备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绘图机等。

  5.文件传输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电传机等。

  6.文件储存设备:缩微设备、硬盘、云盘等。

  7.文件整理设备:分页机、裁切机、装订机、打孔机、折页机、封装机等。

  8.网络设备:网络适配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9.沟通设备:座机电话、网络电视会议软件、电话会议等

  随着技术进步和由于办公室工作细化而对产品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类新型办公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大多数办公设备属于以机电为基础的耐用设备,所以在各类办公室中多种类型、多代设备同时服务于办公的现象比较常见。

  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一)公用系统范畴

  公用系统指全校师生共同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包括以下系统: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中的通信线路、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公用终端设备等。目前具体包括光缆线路、铜缆线路、网络中心机房设备、校园各区域汇聚点设备、各办公场所接入设备等。

  2、网络信息系统:公用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及数据等。目前包括学校网站、电子邮件、教学平台、教务管理、图书管理、流媒体、数据库、行政办公、用户认证、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网络管理及域控制器、DHCP、DNS、网络防毒等服务器系统。

  3、安防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设备及其软件和存储系统、摄像头和视频服务器等监控前端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等。

  4、一卡通系统:包括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一卡通终端设备、一卡通系统通信线路及其中继设备等。

  5、闭路电视系统:包括校园电视台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及其中继设备、闭路电视终端设备等。

  6、有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有线电台、广播系统线路及其中继设备、广播终端设备等。

  7、无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无线电台。

  8、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包括教学楼、图书馆LED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TV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等。

  9、运动场音响系统:包括运动场音响系统播音设备、线路等。

  10、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系统播音设备、投影设备及线路等。

  (二)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1、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教务管理、图书管理、行政办公及学校网站等应用系统分别由教务处、图书馆、办公室通过远程管理方式负责使用管理;

  2、安防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设备由保卫处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3、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设备由财务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4、一卡通终端设备(POS机)由各经营单位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负责使用管理以及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

  5、校园电视台、有线电台、无线电台设备由学校电视台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6、运动场音响系统由体育教研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7、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由办公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8、其它系统及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9、公用系统及设备、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10、对于处于各部门及系部办公室内的网络终端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但该办公室人员负有保管责任;

  11、以后新增公用系统的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处室、部门使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范畴

  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电子设备。

  (二)处室、部门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1、处室、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由处室、部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简单软件维护,保持设备清洁;

  2、处室、部门所使用办公设备的硬件维修、复杂软件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三、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一)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范畴

  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包括多媒体和语音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办公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设备,系部内公用的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教学设备等。

  (二)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1、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由系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2、多媒体及语音教室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排课、调课管理,使用情况登记,门锁、柜锁管理,教师使用培训,授课软件安装,教室卫生保洁等。

  3、多媒体及语音教室维护维修工作包括硬软件系统日常维护、维修或报修等。

  4、系部的使用耗材(打印纸、墨、鼠标、电池、键盘等),由系部购买。

  四、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范畴

  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包括:配发到个人的计算机、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电教办公设备。

  (二)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1、个人支付或由学校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购置的设备,其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事宜完全由个人负责。

  2、属于学校资产,但由个人使用的设备,须由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3、由学校统一购置,处于保修期内且没有人为损坏现象的个人使用的设备,其维修由购置部门联系供货商处理。

  4、个人使用的设备,其使用耗材(打印纸、墨、电池、鼠标、键盘等),由个人自行购买。

设备管理办法6

  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的整治监控,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

  (一)锅炉:大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额定蒸发量≥20t/h)以及人口密集区在用锅炉;

  (二)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储存容器,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永久气体罐车,盛装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安全等级定为三级以上的压力容器(不含三级);

  (三)压力管道:厂区范围内输送有毒、易燃介质的高压管道;

  (四)起重机械:75t及以上起重机;

  (五)大型游乐设施: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自控飞机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

  (六)电梯: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内在用电梯;

  (七)客运索道:旅游景点的客运架空索道。

  第四条重要特种设备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

  (二)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四)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超参数规定使用的;

  (六)设备存有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

  (七)安全装置不全、失灵的;

  (八)使用安全管理达不到《条例》相应要求的;

  (九)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电话:,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按照规定职责进行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市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情况,本着有利于对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督监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类划分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范围;并制订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责任制度,逐项落实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报当地政府。

  第七条监督检查: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重要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对重要特种设备巡查不少于4次。

  (一)检查的内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督促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工具,并督促定期进行演练。

  (二)检查要求:现场监督检查由有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实施,监察员对重要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由实施检查的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察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详细注明,并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抄送当地政府。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者有违法行为时,需要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检验机构应全力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事故隐患治理的建议,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检验。检验机构在执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状况等,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已消除和报废的,动态监督管理数据应及时变更。

  第八条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设备管理办法7

  1、目的

  设备修理是通过修复或更换磨损零部件,调整精度、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其主要作用是在恢复精度、性能,提高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持生产能力。

  2、范围和分类

  设备计划修理包括大修、项修、定期精度调整和小修。

  3、职责

  设备科是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修理计划的编制要求

  4.1.1设备修理计划编制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基础,设备科应掌握设备的实际使用性能,传动和动态运转等技术状况,结合设备的实际开动台时,修理间隔的时间和历次修理、运行状况记录,经过综合平衡,编制修理计划。

  4.1.2在编制设备计划前,应认真了解设备的生产能力,以获得准确的.设备信息,并向生产科了解生产对设备需求。

  4.1.3积极运用设备诊断技术,逐步将维修计划的编制建立在设备状态检测基础上,减少过程修理,开展预防修理。

  4.1.4应科学地、实事求是的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并参照有关各种定额标准,确定项目的修理工时,停歇时间,修理费用等经济指标。

  4.1.5在编制计划时,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情况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对关键、重点设备,应根据生产需要,优先安排。对关键、重点设备应以预防维修方式为主;一般常用设备以检查维修为主。

  4.2修前准备

  4.2.1修前资金准备

  4.2.1.1设备大修资金是保证大修理计划进行的必要条件,必须确保。

  4.2.2修前的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4.2.2.1图纸、资料准备

  4.2.2.2各种修理工艺的编制

  4.2.2.3备件、外协件的准备

  4.2.2.4修理工具及器具的准备

  4.3修理计划的实施

  4.3.1设备确定修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必须在使用车间主任、操作工、设备科修理人员参与下,办理送修或移交手续。

  4.3.2负责修理的人员,参考《机械设备修理工艺规程》制定合理、具体的修理方案。

  4.3.3修理人员要对零件进行测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修复件和更换件,并开列目录表。

  4.3.4在修理过程中,要确保整机的修理质量,对部件要进行检查。

  4.4修理验收移交

  4.4.1设备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应按《机械设备修理精度标准》和有关机械设备大修通用技术要求进行。由修理人员、使用车间主任和操作工共同验收。

  4.4.2对老旧设备,严重损坏或自身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厂部批准,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降低验收标准。对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检测项目可降低要求。

  4.4.3验收合格后,使用车间和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在三个月的保修期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应由主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返修。

  4.4.4设备修理后的图纸、《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4.5设备项目修理

  4.5.1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零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以恢复设备的精度、性能,修理工作量相当于大修工作量的30%~60%。

  4.5.2项修计划的编制、修前准备,修理实施和验收工作同于设备大修理,要增加项修,适当控制大修。

  4.5.3项修可利用生产的间歇进行,以减少停机损失。

  4.6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

  凡实行预防维修的设备,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密机床和担负关键加工工序的重点设备,特别是高精度设备,每半年应按出厂标准,工艺要求对设备的精度、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发现超差或异常现象则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校,并做好调校前后的记录,为计划修理提供技术依据。

  4.7小修(二保)

  以维修工为主,列入设备的计划修理,应每年安排一次小修,修理范围参照原机械部颁发的三级保养执行,作业结束后,应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附件6),由设备科组成有关人员,严格按小修具体项目要求逐项地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设备各种凭证记录应整理入档。

设备管理办法8

  第一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

  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

  (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第三条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冶金炉窑,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铁路线路、电务设备、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事,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浮选机跑矿、冶金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炉篦子,运输胶带等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

  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破碎、磨矿、烧结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

  3部管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

  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0元以上者;

  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

  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

  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8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12小时以上者;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者。

  (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零星设备事故由企业自行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

  (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局长)、厂矿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矿长(或设备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

  (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局)、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工段(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段长或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矿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矿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局)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处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析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2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

  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

  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

  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

  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七条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

设备管理办法9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xx年5月9日起试行。

设备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中的机械、电气、车船等设备。

  第三条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机电设备招标项目、进行机电设备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相应的招标业务人员,具有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并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必要时召开标前会,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审查投标文件;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依据;

  (三)招标项目的概况,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

  (四)招标方式、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设备名称、交付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供货范围、价格与支付,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量与检验,试车和验收,赔偿等;

  (三)技术规格书:包括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详细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备品备件方面的要求,设计审查、监造、厂验、培训、技术图纸及资料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重要的技术条款和主要参数及偏差范围应加注“*”号。

  (四)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废标条件和评估价的计算方法等。

  (五)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投标人及主要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文件。

  (六)附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十日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投标人,是具备相应投标资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机电设备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第十八条 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九条 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总报价和分项报价;

  (三)设备名称和数量,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四)供货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不得接受。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设备管理办法11

  ① 设备的确定

  根据生产需要,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采购、

  ② 设备的验收

  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使用部门或供方进行安全调试,确认满足要求后,签字确认,记录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设施验收单》由质量负责人保存。

  ③ 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 根据安全操作与保养规程,作好相应设施的运行记录。

  B、 设施的日常保养按规定的`《安全操作与保养规程》中规定的保养项目、内容及频次执行。

  C、 质量负责人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D、现场使用的设备应统一编号,以便管理。

  ④ 设施的报废

  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填写《设施报废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

设备管理办法12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我厂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并结合我厂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重新制定本规定。

  XX公司XX项目部钳、电、仪专业每天安排专人巡检,严格执行一日四检制度,巡检时间分别为上午8:00,下午2:00和5:00各一次,夜间12:00。随着维护时间的增长,维护深度的加深,钳、电、仪设备档案已基本健全,设备档案(TPM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备件规格型号、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资料和维护总结等,设备档案的建立对设备维护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下一步预知维修工作的开展。

  一、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2.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3.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4.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5.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二、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1.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三、检查类别的划分内容

  1.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划定

  全厂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钳、电、仪、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要求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1.钳工,是指雁翔机电动设备维护人员;

  2.电气,是指雁翔机电电气维护人员;

  3.仪表,是指雁翔机电仪表维护人员;

  五、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的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

  六、关键机泵设备(A、B类) “点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关键机泵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钳、电、仪及专业管理人员要依据《石油化工公司重点机械设备点检专用标准》及《设备点检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进行点检,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

  3.按照《状态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对关键设备定期进行状态监测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点检。

  2.点检时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并做好记录,对已处理的设备问题要反映在点检记录里。

  3.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主管汇报并记录情况。

  4.及时清理设备卫生,保持良好的设备面貌,如看窗、油标看不清,台板积油等。

  5.携带必要的工具,对简单的设备故障及缺陷进行处理。

  6.在巡检过程中,对职责内的工作要及时处理,并开好安全作业票。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生产操作人员汇报。

  7.空冷风机每周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8.叠片联轴器每月要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9.对刚检修完的设备,巡检中未发现问题的,需在2天内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10.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巡检时劳保穿戴要齐全。

  11.进装置前应先到主控室了解装置安全状况及设备情况。

  12.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及运行参数,了解设备故障诊断常识,正确判断设备运行状况,严格执行《A.B类设备点检标准》。

  1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及多种工具、器具。

  14.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检,除运行的设备外,对备用的设备也要进行检查。特护设备应增加巡检次数。

  15.巡检应携带必须的工具及检测仪器。

  16.每月将巡检记录交项目部存档。

  17.对刚切换运行的设备,如错过巡检时间,需额外对其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检查运行及备用的柱塞泵时,着重注意它的油位、油质、运行声音及阀门开度。

  19.对刚检修过的设备,在运行之后的1~2天内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的在标准化作业单上签字(签字者为维护装置责任人)。

  八、巡检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运转正常,效能良好,结构完整,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正常,油浸、油位正常,绝缘良好,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主要表计齐全无损,指示正确。

  3.认真执行“三票”制度,杜绝误操作事故发生。

  4.搞好文明施工,把住检修施工质量关。

  5.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台帐,做好各种记录,为每份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最完善资料。

  6.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杜绝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产。

设备管理办法13

  1.目的作用

  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通过综合管理,实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和综合效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含形成固定资产的工装,下同)的控制管理。

  2.职责

  2.1设备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其他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资产的统一建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指导和巡查考核。

  2.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中配套零部件加工质量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

  2.3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生产设备上自带的计量或测试系统的归口管理。

  2.4配套部门负责设备备件的定点及采购,并对采购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负责。

  2.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其职责:

  2.5.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设备的开工率计划指标的完成负责。

  2.5.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准佳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设备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2.5.3负责对部门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2.5.4在业务上服从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5.5按月度提出本部门维修备件的采购计划。

  3.设备的使用

  3.1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3.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和关重设备交班记录等规定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贯彻和监督检查。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定期定人检修制度,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3.4使用设备前,必须对操作者进行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关重设备操作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4.1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及工装是合格有效的。

  3.4.2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设备,禁止“精机粗用”;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设备。

  3.4.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运行工作。

  3.4.4应掌握“三好”、“四会”要求。三好指: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3.4.5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4.设备维护保养

  4.1日常保养(既例保)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加润滑油,下班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涂油。周末和节假日前,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扫,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和清扫。

  4.2设备润滑设备润滑要按《润滑管理制度》执行,由相应部门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期、定质、定量)

  4.3应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新材料和装置,把润滑工作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4.4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使用部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完成后须填写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反馈单给设备管理部门。

  4.5定期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预防、改善和事后维修,并须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

  4.6备件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检修计划,每月对无维修能力的部门或需对外联系处理的故障,提出备件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4.7日常点检设备由操作人员按《巡回点检制度》进行点检,并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点检表,以达到质量要求的精度。

  5.设备维修

  5.1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结构、精度、性能等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映给设备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5.2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提高生产效率,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防、维护和保养,同时设备管理部门也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并认真填写好维修报告单,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定期检查,以保证达到质量要求精度。

  6.设备认可

  必要时,为验证设备保证质量和生产能力,由需了解的部门(技术/生产等)提出要求,明确具体的认可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认可后设备管理部门出具认可报告,返回提出单位。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分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质量事故。

  7.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增大损失外,必须保留现场,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得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作出临时处理(停机、组织分析、修复等)重大事故应报告分管设备领一导和总经理,特大事故24小时内要报主管部门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

  7.3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并通知设备动力科参加。重大事故由设备动力科召集,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7.4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三不放过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对责任者作出处理不放过;不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7.5发生事故应在3-7天内填定事故报告单,作好一切原始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作结论交设备管理部门检查,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作结论交分管设备领导审批,特大事故由公司作结论报总经理审批。

  7.6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7.6.1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讨、扣发奖金、赔偿、记过、开除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6.2损失费用在100元以内的事故,应作认识总结经验或检讨;一般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费10%~30%;情节恶劣故意造成设备事故者应视其情节赔偿损失费的30%~100%。

  7.7事故的统计事故处理后,按事故的性质、类别、停机台时、损失费用等资料按规定统计填表分级上报,各部门至少留一份存档备查,以作总结经验加强防范工作的借鉴。

  8.设备的资产管理

  8.1设备的台账及标识

  8.1.1移交验收后的设备应编号进人设备台账,并在设备上进行标识。

  8.1.2设备动力科每月对使用部门设备台账、标识进行抽查,如有变动或误差应予以纠正并考核。

  8.2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

  8.2.1设备的封存A.对生产现场由于开工不足或设备性能落后而不使用的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实行就地封存。程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闲置设备封存通知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封存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还应作好登记。 B.一年或一年以上不需使用的设备应报经公司批准,列为闲置设备封存。封存前,须经鉴定设备的完好程序,清点所有附件,擦拭干净,采取防锈、防潮、防尘等措施,进行封闭保管和标识,并填报封存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设备管理部门转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2.2设备的起封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起封,起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起封后应行检修,合格后才能交使用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必要时,报公司批准或备案。

  8.2.3设备的报废由于种种原因,设备需报废(包括淘汰)的,由使用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证,分析说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报废的,还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审批,公司有规定的还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报废设备并通知有关部门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工装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审核,技术改造管理部门确诊,公司主管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8.2.4设备的移装和调拨A.设备移装是指设备在工厂内部的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在公司凡已安装并列人固定资产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移位和调动,设备的移装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并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移装。 B.设备的调拨是指企业之间的设备调入与退出,应经总经理批准。

  8.2.5设备的借用A.设备的借用是指企业内部部门之间设备的借用。 B.在公司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公司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设备使用部门主管批准及双方部门同意后实施。精、大、稀及重点设备原则上不得借用。

  9.检查与考核

  9.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检查、考核。其中计算机由信息控制中心管理部门负责。

  9.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行使管理及使用和技术业务指导,有权制止违章使用设备,对不听劝阻者可追究其责任。

  9.3设备管理部门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抽查,每季组织一次在全公司组织设备定期保养检查。

  10.附件,设备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设备管理办法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专业分管部门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采购范围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 计划管理程序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纪律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设备选型和购置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设备的安装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设备分类管理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编制计划的依据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

  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设备精度检查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 设备事故率低于1%。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设备的报废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

  设备的封存、启用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闲置设备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设备的调拨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设备的迁移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

  设备的借用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

  设备事故划分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盘点、清查办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进口设备润滑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设备管理办法15

  为加速我校教育现代化的建设,学校加大了对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投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用好多媒体教学设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由本班班主任负责。

  二、各班教师应加强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上课前应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班主任应做好定期保养。

  三、教师必须按多媒体系统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1、教师应在上课前对多媒体系统及设备开机检查,一但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不得强行使用,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由造成故障的教师负责。

  2、投影机和白板价格较贵且有一定小时数的使用寿命,教师在上课时如不需使用投影机和白板,应将投影机关闭。

  3、教师要以负责的精神使用好多媒体设备,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不得请学生操作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开、强锁控制柜造成控制柜损坏或不锁控制柜造成内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如果发现前述行为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使用多媒体的上课老师要及时清理设备上的灰尘,以免因尘埃久导致多媒体设备损坏,学校将对设备卫生进行定期检查。

  5、上课结束,应立即做好设备清理、锁好控制台。

  四、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软件。

  1、多媒体教学系统已经安装了大部分教学常用的.软件。小型软件(课件)由所使用的任课教师自行安装。如果需要安装大型软件,需提前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

  2、待装软件经计算机病毒检测无毒后方可安装。凡盗版、解密的软件有可能无法在多媒体系统中正常运行。所以老师不要随意安装非法软件。

  3、教师自行安装不合格软件造成系统和设备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上制度望各位任课教师严格遵守,人人都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以校为家,把教室中的设备当做是自己的财产一样来保护。

【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设备管理办法10-23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07-30

设备维修人员管理办法07-07

设备管理办法(推荐)08-07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07-21

闲置设备管理办法01-02

娱乐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2-31

(推荐)设备管理办法09-07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10-13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