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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生成论上

时间:2021-10-01 13:11:4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宪政生成论(上)

  内容提要:我国宪政生成的基本障碍在于我国社会宪政基因的缺位和反宪政基因的遗存,从而使我国宪政的生成非但先天不足,而且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培植宪政基因和消除反宪政基因的经济土壤是市场经济建设,法律条件是民法的完善;我国宪政生成的基本路径必然是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相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宪政之路实际上就是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相结合的基本路径。如果在对宪政生成的基本障碍、条件和基本路径进行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自觉地运作,则我国宪政生成的前景将是十分乐观的。

  关键词:宪政基因,集团本位,道德至上,市场经济,民法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宪政理论和实践虽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甚至冲突,然而随着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强劲和意识形态的日益淡化,全球宪政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观念也日益趋同,对于宪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实现此价值目标的基本手段也在相当普遍的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保护个人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具体体现为现代宪法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分权与制衡和法治等四个基本原则。

  最先体现这种价值目标和实现此价值目标之手段的宪政是英国宪政,且英国宪政几乎是从英国社会内部的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利多元和法律至上等三个宪政基因中自然生成的。因而可以说英国宪政是先发内生的。美国不但在社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英国社会的宪政基因,而且在宪政制度方面继承和发展了英国宪政的制度因素。因而英美宪政成为其他后发立宪国家借鉴和学习的标本。[1]

  我国从近代开始,一些仁人志士从强国图存的宗旨出发,既开始学习和在中国推行英美的宪政理论和宪政制度,但这些努力均遭失败。[2]这些努力失败的根本原因恐怕在于中国社会不但缺乏这种宪政理论和宪政制度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宪政基因,而且同时根深蒂固地遗存着抑制和阻碍这种宪政生成的反宪政基因,即专制基因或人治基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宪政基因缺位和反宪政基因遗存的状况仍无法一蹴而就地得到根本改善,因而新中国的宪政之路仍是一条曲折艰辛之路。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的转型将为宪政基因的培植和反宪政基因的消弭不断地创造条件,同时也对宪政的生成和不断完善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当此时机,对我国社会宪政基因状况、宪政基因培植的基础和条件以及宪政生成的基本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和理性认识,对于发现宪政规律、促进宪政进程和社会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宪政基因缺位与反宪政基因遗存:我国宪政生成的先天不足与根本障碍

  宪政之所以在英美社会率先生成,其原因是英美社会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宪政基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前者是目的性基因,后两者是手段性基因。个人权利诉求生成了人民主权和基本人权原则,体现了宪政的价值目标,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生成了分权与制衡和法治原则,体现了实现宪政价值目标的手段。宪政基因不但是宪法生成的社会动力和条件,同时也是宪法实施的社会动力和条件。考察中国宪政史,中国宪政生成之难,或因体现应有宪政精神与特征的宪法之难以生成和通过,或因虽有体现宪政精神与特征之宪法,而此宪法又难以实施。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宪政基因缺位和反宪政基因遗存,具体体现为:个人权利诉求的缺位与集团权利本位的遗存,政治权力多元的缺位与政治权力一元的遗存,法律至上的缺位与道德至上的遗存。这种情况使“应有宪法”之生成和实施不但缺乏必要的社会动力和社会条件,而且遗存着较大的社会障碍。

  (一)先天不足与根本障碍之一:个人权利诉求的缺位与集团权利本位的遗存

  个人权利诉求是现代宪政生成的目的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