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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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

  明清时期许多教育家在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与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和 探讨,提出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和当时人们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与内容的观点相比,具 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我国传统的小学道德教育思想体系中,这部分内容也就具有更大的价值。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欢迎阅读!

  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 1

  启蒙教育应以爱护儿童为出发点。所谓“爱养”,就是以慈爱的精神关心、爱护儿童,用说理的方法教育 、感化儿童。

  孩子六七岁时入蒙学读书,刚开始不大适应。此时教师应“不问知愚,皆当用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 ;同时“勤于教导,使不惮读书之苦”。切不可一味训斥甚至“扑责”,因为这样做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到 八九岁时,儿童渐渐懂事,此时可适当采用责罚手段,但只能偶尔为之,才有效用。若经常使用,“则彼习以 为常,必致耻心丧尽,顽钝不悛矣。”十四五岁时是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关键期,此时须“循循诱掖”,使 之“专心读书”。应根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对聪颖者,应“单用善言警悟”,使其不责自成;对愚 顽者,可适当予以责罚,但责罚后仍然要用“好言劝谕”、使其“知悔而能新”。否则,虽然采取了处罚措施 ,但却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同时,处罚学生还应当掌握时机,做到“四毋责”,即“空心毋责,方饭毋责 ,毋乱责,毋出不意从背后掩责”。因为这些都有害儿童的健康,故须绝对禁止[1]。

  (一)以爱养之,就要对学生负责。

  而要对学生负责,就必须严格要求,所谓“教则必严,严则必勤,勤则必成 。”[2]然而仅仅严格还不行,还须济之以宽。只有宽严相济,才能取得教育的成功。

  一是年幼以宽,年长以严。儿童幼小时,“筋骨未坚,血气未满,心知未定”,因而胆子较小,见生人或 异物,“不免心悸而神怖”。在其刚离父母而入学之时,若老师要求过严,则必然“恐惧而畏缩”。他们表面 上虽不敢违背,但实际上内心却受到伤害,畏学、避学之心便由此而生。因此,当年幼儿童刚刚入学时,“教 诲固不可缺,而保护尤所当慎”。此时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些。假如有的孩子“放纵无度”,也只须脸色严厉一 点,“令其稍改即止”,切不可大声呵斥或扑责[3]。年幼以宽,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并“诱其入道 ”。儿童稍长,“则智计渐生”

  (二)顺其性情,寓教于乐

  儿童天性活泼好动,喜欢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玩耍、嬉戏。若按照儿童的特点,顺其性情,就能促进其发展;否则,便会阻碍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教育儿童“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那么,他们将一定进步很快。这就好比花草树木在春风吹拂、时雨滋润之下,“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以“冰霜剥落”,其结果只能是“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4]。

  要使儿童趋向鼓舞,就要“常存童子之心”,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其乐习不倦”[5]。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6]可见乐之是学习的最高要求。儿童只有乐学,才能极大地发挥其学习积极性,才能真正理解学习内容,从而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一般来说,儿童都喜爱音乐、诗歌和舞蹈。在教学过程中适当组织儿童唱歌、跳舞,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在欢乐的气氛中和愉快的情境下,教学效果将明显提高。

  当然,教学活动还须以读书为主。“读书虽不如嬉戏乐,然书中得有乐趣。”[7]这样,学生才会爱读。教师可根据教学目的,选择儿童喜爱并易于接受的内容,如历史典故,名人名言以及模范人物的事迹,用故事的形式讲给儿童听,他们定会兴趣十足,注意集中、精神振作。

  读书贵简约,使学生易于理解。“今日进有功,以鼓发其兴致”[8]。当儿童感到学习并不困难,并看到自己的进步时,便会激发起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学生负担不可过重。功课完成后,即使时间尚早,也不要再增加任务,让孩子能够自由地嬉戏、玩耍。尤其是年幼儿童,切“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9],而应当让其有自由活动时间,满足其活泼好动的需要。

  顺其性情,寓教于乐,则儿童无不欢欣鼓舞,对老师的教导便易于接受;而悖其性情,“劳苦拘束,则厌弃之心生矣”[10]。即使老师言之谆谆,学生也只会是听之渺渺。

  (三)量资量力,循序渐进

  儿童资质有高下之分,故教学内容和方法须因人而宜,“浅人浅解、深人深解”。不能不分高下深浅,一概而论。只有“斟酌变通”,使之“与资相合”,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如果学生肯动脑筋,能质疑问难,就应当启发他进一步思考,自己解决问题;假若学生不善于思考,可由老师提出问题,让他分析解答,也可提出几种观点,令其选择;对于那些反映迟钝,一时不能回答的学生,可宽限几日。

  聪明的孩子往往容易骄傲。对于这样的学生,即使进步较快,也不宜过多表扬,相反倒应常常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以免其骄傲自满。所谓“摘其短以抑之,则不骄”。

  愚钝的孩子往往容易丧失信心,对他们如果批评责罚过多,便会令其自暴自弃,“而安于下流,无上进之机”[4]。因此,对这样的孩子应以表扬为主,即使他们只取得了点滴进步,“亦不妨极言嘉许”[5],以鼓舞其“踊跃向往之心”[6]。所谓“举其长以扬之,则不退”[7]。

  儿童年龄幼小,故教学应量力而行。“初立课程”,当“量其资力”所及,先“酌定十分之六七”,留有充分余地,“再观后效,逐渐加增”,从而使学习者“有日进之功”。教学中亦应“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援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教学生读书,切不可躐等,应当循序渐进。“先易讲者,而后及难讲者。”[10]因为,只有先易后难,学生才容易理解,容易接受、进而有所“进益”。先选择浅显易懂的内容讲给学生听,使之易学,只有易学才能够条理通达。然后,再“由浅入深,由显入微”,一步一步因势利导,儿童才会“兴致勃然”。

  儿童读书,“贵分层次,”先读什么,次读什么,再读什么,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如果“不循次序”,“不分层次”,虽然“欲其速成”[12],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教儿童学习,“不必性急一时,而在操功于悠久”。让其“悠而游之,使自得之”[13]。这样,孩子便会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懂道理。

  (四)随读随讲,知行并进

  教儿童读书,应当随读随讲,这样,“久久胸中自能有所开悟”。如果只读不讲,学生不明其义,即使读得再多,也毫无益处。“故先生教学工夫,必以勤讲解为第一义。”

  给初学者讲书,要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加以解释,“宜说白话,指实事,道俗情。”要使“仆僮炊妇”听了,都能“手舞足蹈”,这才是“真讲书”。例如讲解“学”字,就是“看了人的好样,依照他做好人的意思。学读书,学写字,学孝顺爷娘都是。”

  讲解书中的文理,必须“证之以日用常行之事”,这样学生才容易领会。若脱离实际空洞讲解,那么学生就难以真正理解。老师讲书时要学生字字句句都向“自家身上体贴。这句话,与你相干不相干,这章书,你能不能学。”务须将伦理道德要求,“说与学生知道,要这等行,才是好人。”例如,“立身根本,孝弟为先。”这是必须首先要向学生讲清的道理。在教儿童识字时,就应当灌输这种思想。“如认父母字,则教以如何孝顺;认兄弟字,则教以如何友悌。”在教儿童读书时,老师必须专门讲解孝悌的有关要求,如对父母应当和言悦色,尊重爱戴,听从父母的教导,关心父母的健康,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兄弟要团结友爱,互敬互让。每日可教一典故,将可师可法的故事讲给儿童听,如黄香温席,孔融让梨等等。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使儿童懂得必须孝顺父母,友爱兄弟。

  老师在讲授时,须诱导学生提问,然后根据学生的问题再详细讲解。学生若能勤问,则说明他用心思考,已进入书中。若提不出问题,便可知他尚未专心听讲,或未用心思考,此时老师可提出问题请他回答。一则督其专心,二则“令其善疑”。只有专心,才能听清老师的.讲解;只有善疑,才能真正理解书中的含义。

  对于年幼初学者,老师在讲完一章以后可将此章重讲一遍。因为年幼初学,往往不得要领。“初讲一周,多未领略,惟经再讲,始知梗概。”然后让学生复讲。学生讲错的地方,老师加以纠正,学生不理解的地方,老师可以再讲,直到学生真正弄懂为止。对于那些不用心听讲,一点也讲不出来的学生,需要适当惩罚,以督促其用心学习。让学生复讲好处很多,它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帮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内容。“使之胸中开明,真实有得。”

  读书是为了做人。因而,学了就要做,力行才是根本。如果学生只读书而不按书中道理去做,那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所以,“学要切己”。要使学生将书中的每句话都和自己联系起来,切实照着去做。如书中讲“头言直”,即“端正头顶”,讲“手容恭”,即“整齐手足”,如此“知行并进”,那么,读书的目的就达到了。

  (五)务求精熟,力戒贪多

  “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因为内容多了,就不可能详细讲说,学生也就难以理解,理解不了就容易遗忘。只有少而精,抓住要点,反得讲解,才能使学生“章章句句,无一字不明白”。所谓“多则惑,少则得。”故“讲书切不可贪多”[10]。如果学生真正理解并掌握了老师讲授的内容,那么他们的学习能力就会提高,通过举一反三,对于那些老师没有讲过的内容,也能渐渐有所理解。这样的教学便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儿童读书务求精熟。若此尚未精熟,决不读他。要“含英咀华”,仔细体会,才会有所领略。如果东读一,西读一,“这不熟,那不精,岂不枉费工夫?”因此,读书时一定要精力集中,读一就要全力以赴读熟并理解它,“切不可读着这,又想着那”。这就好比烧开水。一锅水不停地烧,自然会开。如果水还未开又换水煮,这样,即使花了很多时间,烧了很多水,但始终一锅也烧不开。

  儿童年幼时记忆力强,故所读之书均须“精熟明透”,这样,“根本既深”,以后才能“永不遗忘”。

  (六)多加诱掖,少施惩戒

  老师教育学生应以正面开导为主,经常用“好言劝谕”,“上之动以圣贤、德业,次之动以功名,富贵,再次之惕以利害、祸福。”[2]同时可将各种宣传善行的书籍,当作每日学习的功课,时时与学生讲说。这样,即使再愚钝的儿童,每天都能听到有益于身心的“嘉言”。自然会逐渐警惕醒悟,产生追求上进之心。

  好的老师应当“以诱掖奖劝为主”。学生有了过失,便“讽以微言”,使其“翻然改悔”。不到迫不得已时,不可轻易使用惩罚手段。即使惩罚学生,也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惩罚次数切勿过多,因为“数则不威”。二是惩罚要严,“不责则已,责则须威”。只有严厉才能达到效果。三是惩罚时也要用“诱掖奖劝语”[5],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就是对于那些沾染了种种恶习的学生,也要“耐住火性,婉言劝诫”,对他们过去的表现,一概既往不咎。他们如果有了点滴进步,不妨多多表扬,以“鼓其上进之心,开其自新之路”。为了帮助这样的学生进步,还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古人的“嘉言懿行”,常常讲给他们听,时间长了,或许能使其改掉恶习,成为好人。

  教育学生有许多诀窍,其中之一就是把握好奖功督过的分寸:即多加诱掖,少施惩戒,所谓“神机妙用,亦在奖励鼓舞与督责兼行也”。

  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 2

  蒙以养正

  《易经》云:“蒙以养正,圣功也。”端蒙学,重家教,中国古代极为注重儿童的启蒙教育。启蒙教育始于胎教,在婴儿还未落地之前便开始对其的教育,中国古代提及胎教最早可追溯到西周,刘向《列女传》载:周文王之所以天生聪颖,才华出众,是由于其母太任重视胎教,妊娠期间眼睛不看邪恶之物,耳朵不听淫乱之声,口中不讲狂妄之言。

  在《黄帝内经》、《千金要方》等医学著作中也有关于胎教的论述,如孕妇孕期的保健、养胎、护胎的知识,以及对孕妇身心健康保健的指导,建立了独特的“外象内感”“因感而变”中医理论,即孕妇的身心状态会直接影响胎儿的智力发育,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直至明清两代,胎教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已发展的较为完备,汪辉祖在《双节堂庸训》中提到优秀的孩子往往在于母亲的贤良。 汪辉祖认为胎教极为重要,母子一脉是有一定道理的,母亲没有不孝不悌的念头,也没有无道无义的异心,子女必然端端正正心无暴戾之气,母亲不以欺骗迷惑的话教导胎儿,也是有利于以后孩子的蒙养教育的顺利开展。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小孩子就像一棵小树苗,天真无邪但亟需修建,越早着手培养,越早打下纯正的根基。清代学者王朗川在《言行汇纂》中写道:儿童少时,应采取有道的蒙养方式,衣冠要整整齐齐,言行举止端庄识大体,年纪虽小也要懂得廉耻二字的含义,这样的教导下的孩子自然端正大气。

  夏峰先生指出古人便很重视启蒙教育,对子弟习性的养成很是谨慎,现如今只是盼望子弟成人,如若不对幼子进行品行教育,等到其养成习惯再想补救便为之晚矣。希望各位为人父者共同勉之,蒙养是家庭教育第一要事。明清家训明确提出男女均应接受蒙养的教育观,即蒙养不局限于男子,女子也应该从小便接受教育。

  清圣祖在《庭训格言》中明确了蒙养的年龄阶段:“人之一生,多有习气而成,盖自孩提一至十余岁,此数年间,浑然天理,知识未判,一习学业,则有近朱近墨之分。”康熙帝指出一至十余岁是人一生中习气养成的关键期,在这期间知识尚未系统的开始学习,此后一旦开始学习,就会有变好变坏之分。

  因材施教

  孔子首提因材施教,不同学生问孔子同样的问题,孔子因其不同的性格秉性给予他们不同的答案。在教育子弟的问题上,明清家训中延续了这一优秀的教育方法,在教育子弟时依据其自身的认知水平及能力,促进其发挥长处。

  明初官员朱显宗在《奉先公家规》中指出:子孙后代资质不同,遂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向,出仕为官者,家族鼓励他们专心读书,在仕途上有所晋升;从事农商者,家族告诫他们耕种要勤劳,经商要到远方去;如果子孙非常贫穷无法自己生存,那么家族帮助他们立业,给他们田地耕种收取税收,或者给他们钱财去贸易,不论是才智之人,均不能够让子孙染得陋习玷污门楣。

  清初名臣于成龙在《治家规范》中有言:子弟到了十二三岁,是有才能还是愚笨已成定局,贤能之人固然积极考取功名,愚笨之人应让其学习一门收益,不至于无事可做。清代邓淳也是同样的看法,他在《家范辑要》中讲到:资质笨拙的子弟,不要让他总是参加科举考试,应该早早练习其他营生,教育子弟的目的不一定是做好官,应该是做一个好人。

  严慈相济

  慈,爱也。严,威也。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家庭的血缘关系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具有身后的感情,这种深厚的感情使任何教育动机和措施都带上浓厚的情感色彩。人类的本性对待子女便是怜爱,父母之爱是天底下最真挚的爱,可为子女毫无保留的付出一切,这种情感性可以加强父母的责任心和影响力,使子女对父母的.教育具有依赖性。

  做人母亲不用担心自己不够慈爱,而应该忧虑自己是否只知爱护而不知道教导,古人云,慈母多败儿,只爱不教,孩子容易犯下大错,甚至身陷艰险境地。娇生惯养的孩子容易傲慢狂妄、卑鄙不孝,残害族内,招惹祸患,实在是令人畏惧,不可骄纵。

  为了遏制此现象的发生,又产生了另一极端,对待子女过分的严苛,古有严父出才子之说,现代虎妈狼爸更是层出不穷。

  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那么,在对待子女的教养问题上该如何处理呢,儒家思想提倡宜慈与严相结合。明清家训中提及,对待子女应采取严慈相济的教育方法,子女表现优秀时应给予嘉奖;子女表现不良时应施加惩罚,奖惩结合可以激发子女的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动力。

  明成祖仁孝文皇后徐氏《内训》有言:“慈爱不至于姑息,严格不至于伤恩”,贵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同样讲求在教育子女时应采取严慈相济的教育方法,她认为父母可以爱子女,但不可以无视子女的过错,作为长辈应该对后辈严格要求,但也不宜采取过于极端的手段而伤害彼此的感情,直言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与严格要求应掌握一个平衡的尺度,否则过于严格会导致“离”,过于慈爱会导致“纵”,长此以往,便无法进行教育了。

  言传身教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育者自身品行端正作出表率,即使没有命令的要求,被教育者也就会不自觉的向其学习;反之,如果教育者自身品行不端,却要求被教育者做到其所做不到的境地,纵然三令五申,被教育者也会心有不甘,难以服从。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大抵如此。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自身的知识、品德修养、兴趣爱好等,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教育常常是在不自觉、无意识中进行的,父母的行为举止,在举手投足间给孩子以榜样示范的作用,耳濡目染的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明代进士徐三重在《徐氏家训》中指出作为家长最是应该谨守礼法,“以一身整束一家”,凡事以身作则而后管束家族成员,那么“法行而情合矣”,于情于理皆大欢喜,鸿州先生点出运用言传身教教育方法于一个家族的重要性。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孙奇逢在《孝友堂家规》中开言明家规诸条需要长辈以身作范,子孙共勉之,夏峰先生讲“一家之中,老老幼幼,夫夫妇妇,各无惭德,便是羲皇世界”,由此可见,言传身教教育方法的运用对一个家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达到无忧无虑、恬静闲适的境界。

  汪氏言辞恳切,告诫身为长辈之人断不可轻纵自己,要求子弟的同时一定要自己先做到,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礼仪是否合乎规范,如此做法,子弟自然听之信之,更有利于后代的成长。语言的沟通影响孩子的思维与情感,行为的示范更具体化、形象化,具有极大的感染力、鼓动力,言传身教是教育子弟及维续家族素养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家长要时刻注意检查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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