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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

时间:2021-10-01 16:48:09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

  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最深层次的经济和法律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从而陷于低效益困境而难以自拔的根本原因。所谓所有者缺位,就是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劳动者不到位,要使之到位就必须消除产权二重性,必须重新进行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安排。

      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的根源是传统法理支配的国家职能二重性

  所谓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是指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都具有虚拟性和实在性的双重属性。从其外延来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包括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和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国家职能二重性。计划经济体制,事实上就是这三者形成的一个统一整体: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决定劳动者资产所有权二重性,而传统法理支配的国家职能二重性决定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是主体(“全民”)虚拟性、客体(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实在性;劳动者资产产权二重性是主体(劳动者)实在性、客体(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虚拟性;国家职能二重性是主体(国家)双重身份(社会经济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客体(职能)是国家行政权力和企业民事权利合一。所谓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拟性和劳动者产权客体虚拟性,而国家身份及其职能二重性便是虚拟性产生的直接根源。

  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的形成有其经济和法律的二重原因。首先,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是传统国家理论和经济理论及其实践的产物。所谓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是指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资产的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统一,而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劳动者资产产权客体虚拟性和国家职能二重性两者结合的体现,也就是国家行政权力以劳动者产权客体虚拟性为基础,构建成政资合一、政企合一的国有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资产产权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权和劳动力国家所有权的统一,在我国它是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实现的。这有其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然性,前者反映在马、恩的国家学说及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和列宁的计划经济理论上。国有资产所有权二重性是以国家与社会二元一体化为前提,或者说,国家与社会二元一体化是全民所有制及其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从马、恩的国家学说看:“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个人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0页。)从马克思的暴力革命原理看,它以劳动价值论为根据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指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国家的经济职能看,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强化和扩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的财产,国家自然就成为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社会生产的未来社会的代表。马、恩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一个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因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马克思说,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里,“产品总是社会的产品”,“劳动时间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并且“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0页。),也就是按劳分配。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商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注:《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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