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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改革权

时间:2021-10-01 11:40:59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论行政改革权

 我国的行政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对  行政机构的法律地位、行政权力、管理职能、行为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和行为规范的调整和变革。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行政改革,但与预定的目  标均有很大的差距。对此,理论界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探讨,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  果。这些成果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笔者认为,在所有的这些讨论  中忽视了行政改革过程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即行政改革权问题。  行政改革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党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的内部设置、行政机关  的运行等一系列问题。不同问题的位阶不同,因此,改革权的归属也就不同。这样,才  能确保行政改革的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

      一

论行政改革权

  有学者把我国建国以来所进行的多次行政改革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以前的  摸索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从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的确定到  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基本上是靠经验指导的,改革的成效不大。第二阶段是80~90年代  的政策和科学理论指导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依据1988年国务院提出通过的“三定方案”  进行,改革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第三阶段是90年代至今的  法学和科学理论指导阶段。一方面,行政管理学等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并指导行政改革的  进行;另一方面,开始认识到法律,特别是宪法、组织法对改革的规范作用。但是,行  政改革权问题始终未能引起人们的注视,以致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法、不合  理甚至混乱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政关系处理不当,导致以党代政行使行政改革权。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各族  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这确立了党在行政改革过程中的领导地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在实践  过程中,如果党政关系处理不当,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因为,党在改革中的作用  应该是依法对行政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不是包办和替代。但是,实际上党组织不经  法律程序干预政府行政改革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不经法律程序在改革中强行干预机构设  置和人员编制、以党的决议代替政府的改革决策等。同时各级党组织也一度设立了与政  府部门重叠的工作部门,直接指挥和管理行政改革事务,形成党政两套机构共同领导行  政改革、共享行政改革权的局面。既削弱了党对改革方向的总体领导和对改革全过程的  有效监督,又使各级政府应有的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延误了行政改革的进程。此外  ,我国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政府领导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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